工作方案

时间:2021-03-31 14:06:4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必备】工作方案范文集锦6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工作方案范文集锦6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伤亡事故为重点,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

  2、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压缩一般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管理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危险品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四) 做好设备重点检查,细化排查治理。我们组织对重点部位、重点线路、重点设施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了大排查,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记录,做好台账登记整理,制订措施,跟踪消除隐患。重点做好停车场,车辆设备,防护用品的检查。

  (五) 做好节日值班,预防突发事件。我们高度重视节日值班保卫工作,公司领导全天各主要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节日的安全管理巡查力度,检查人员及时做好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巡视,确保出故障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保障节日行车安全,通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无事故。

  (六)强化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等形式,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八)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工作方案 篇2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自6月15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覆盖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冶金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

  1.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

  3.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计划;

  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5.企业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6.企业采矿现场是否按开采方案开采及运输道路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7.企业的供配电系统和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好;

  8.企业安全标准化是否达标以及达标后是否按标准规范运行等。

  (二)危险化学品: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5。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私自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情况。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四是是否采取有效的温、湿度控制措施,库房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合格适用状态。五是产品存放是否符合许可规定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或存放产品过期等情况。六是是否认真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备案制度。七是是否存在向零售单位超量配送产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的行为。八是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

  2.烟花爆竹零售点重点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二是零售点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三是零售经营点是否存在异地经营、变相二级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四是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情况。五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职业健康:

  1.石英砂、石榴石、碳化硅和石墨类,根据防尘原则:湿法、密闭、通风、防护八字方针。要限制干法、发展湿法生产,加快工艺技术改造,干法加工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必须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特别是破碎、粉碎、转运、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必须全部实行密闭化、半密闭化加装负压布袋集尘设备。车间设置切实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危害。同时,对石英砂粉储存场所也要加大防尘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对酸洗工序,加强密封和防护。

  2.采石及石材加工企业,主要是加强喷淋除尘和个人防护。

  3.木制家具企业,设备密闭注重负压除尘集尘,在胶合过程中挥发甲醛、苯类物质,加强通风,同时加强职业个人防护。

  四、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从6月15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起至7月31日)

  各企业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参照行业检查表,聘请专业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镇安监所。

  2、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起至8月31日)

  镇安监所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督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社会通报督查结果。

  3、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起至9月20日)

  各单位要及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限明确责任,做好大检查工作。

  2、检查中参照检查表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隐患整改到位,做好台账资料,并及时上报。

  3、要将本次大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4、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农业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质量和战斗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以推广农业实用技术为主题的农业服务,实现全镇粮食总产稳中有升,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产业发展有所突破,农民增收比上半年增长9%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农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1、全面推广种植优质、高产杂交良种、全镇良种种植覆盖率达95%以上,同时抓引进试种新品种(组合),在早、中、晚稻中抓好品种的筛选、示范种植,为大面积推广优良品种提供基础条件。

  2、认真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要求,搞好土壤样品的布点及采集。,通过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推广实施,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学用肥、合理用肥水平。

  3、全力推进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做好病虫情报进村入户工作,尽力满足农户对病虫防治方面的技术需求。

  4、开展点面结合的大田巡回检查指导,把定点系统观察与大田巡田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各项技术难题。

  5、大力推行“猪—沼—果(茶、菜)生态农业模式,积极发展山地茶、果种植。

  6、抓好一个甜叶菊试种基地,为今后发展探索经验。

  7、抓好冬种绿肥、油菜等作物生产,尤其是探索一季中稻—一季油菜种植模式,努力提高农业种植效益。

  8、大力推行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引进推广安全高效的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应用技术,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生产。

  9、确保农机补贴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为确保农业服务内容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成立镇农业服务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农业各站所为领导小组成员。

  2、成立技术指导小组。由农技、畜牧、水产、茶果、农机等技术部门组成,技术小组要制订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导措施,抓好应用技术的推广作用。

  3、完善推广主体。把各项服务内容落实到各相关站所

  4、完善推广实体。把技术与物质相结合,形成推广实体。发挥好东东超市农资配送中心及种子农药化肥经营店的推广作用。

  5、抓好技术培训,搞好技术指导。为保证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科技的贡献作用,技术指导小组要根据不同时期,采用不同形式办好各项技术培训班,同时针对不同的阶段,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田间、农户搞好技术指导,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种田水平。

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全国远程办、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优势,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市场意识和信息意识,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产品流通,搞活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规模效益,推动农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和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和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的部署要求,我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从20xx年10月份开始,按照镇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站、各行政村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点,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和重点生产农户等在新农村商网注册成为商户,实现网上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进行交易的工作目标,分三年试点实施。

  (一)20xx年底前,镇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站,建立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信息库,帮助指导以上符合条件的对象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鼓励选择个别农产品资源优势相对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先行试点建立村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点,发展1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二)20xx年底前,全镇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试点行政村(社区)平均每村发展3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开展交易。指导符合条件还未注册新农村商网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三)20xx年底前,全镇所有行政村(社区)都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人口在4000人以下村(社区)发展3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人口在4000人以上村(社区)发展5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开展交易。督促符合条件仍未注册新农村商网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20xx年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启动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1)召开全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试点。

  (2)印发相关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让更多的农民、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了解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1)建立镇镇信息服务站。一是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机),并在门头悬挂站(点)牌和制度上墙(统一制作样式)。镇悬挂“县孚玉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站”,试点(社区)悬挂“县孚玉镇XX村(社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点”。二是落实人员,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主抓该项工作,首批试点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要确定信息员(业务操作员),负责此项工作。先行试点村要落实一名终端站点管理人员和若干名信息员。

  (2)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对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及先行试点村管理人员、信息员等进行业务操作培训,使他们熟悉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3)开展信息服务,做好农产品网上对接服务。镇建立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信息库,指导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督促终端站点管理人员、信息员为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及重点生产农户查找市场信息,根据他们对农产品的'购销需求,帮助他们把农产品供求信息发送到“新农村商网”的购销对接平台,通过农产品信息网上对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3、考评验收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对各站点的工作场地、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制度上墙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验收。

  (二)20xx年、20xx年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确定试点行政村(社区),建立村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点,发展重点生产农户和符合条件仍未注册新农村商网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开展交易。

  四、工作职责

  (一)镇主要负责工作站的建设运行,指导行政村(社区)建立村级服务工作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当地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信息库,指导以上符合条件的对象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供求信息。

  (二)村(社区)主要负责工作点的日常管理工作,选配好终端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服务工作点规范运行,督促指导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为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等主要指导督促各自会员(成员)注册新农村商网上成为商户,对各自会员(成员)的购销产品信息进行搜集、核实、把关,协助他们在网上发布购销信息,进行购销对接。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镇设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组织委员主抓此项工作,并报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激励推动机制

  1、建立考核工作机制。镇将把村级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纳入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范围。

  2、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一是对20xx年首批试点的行政村(社区)建立工作点,安排人员,配置设备,帮助指导农户在新农村商网进行注册,发布供求信息;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积极配合工作部署,添置设备,配备人员,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供求信息,经县领导小组考评验收,每个补助5000元工作经费。二是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突出,交易活跃的站(点)通过考评验收后,每年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对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进行年度评比表彰。

  各村(社区)要按照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网上购销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圆满完成我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 篇5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XX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宽安办字[20xx]28号)和《XX县“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宽政办[20xx]5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许可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整治区域性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特种设备生产秩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治理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能够有效的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三、治理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底数,建立档案台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本次专项治理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设备进行处理,并主动向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要对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完成自查后,将自查表(附件2)自留一份并于9月30日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局各一份。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经分管领导签订后,上报至我局。我局汇总后,经主管局长签字后于10月5日前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无遗漏的排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能保证安全,一律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

  1、未经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对使用时间较长,老化严重,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使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采取监控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鉴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技术评估鉴定、大修改造或设备更新的相关费用。)

  3、我局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单独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专人负责监控使用,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对于区域性安全隐患,由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对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关闭查封后的监督检查;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对因情节严重,被依法撤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许可的,由我局书面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我局对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严肃处理。

  检查组检查时填写巡查表(附件4),我局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三)落实整改,验收总结(12月1日—12月30日)。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治理情况,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公共安全特别是处于居民集中区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单位进行评估,对周围居民安全影响大的单位要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安委办组织县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指导督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含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查,重点督导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部门和企业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是否及时组织协调予以解决,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底数是否清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得到全面改善提升等。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办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上位、亲自抓,并督促相关部门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投入,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确保活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我局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清晰的特种设备普查表格(含特种设备明录、标准、参数等)及详细易于操作的检查表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摸底、检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底数台帐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向我局报告,配合我局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版,并结合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省政府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建全制度,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统计、督导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以强有力的举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凡是活动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在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此项工作还将列入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构建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我局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站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我局聘请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抄报县安委办。

工作方案 篇6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补助办法》和《甘南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自建为主,国家补助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受灾农户

  是重建维修住房的主体。要广泛发动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开展对口援建、邻里互助、帮工帮料,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农户重建住房。

  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步扶持原则。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县乡村,兼顾一般灾区,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补助对象;优先安排无房户、优抚对象、特困户和遇难者家庭、伤残者家庭等政策照顾对象。坚持先民房后公房,先整村(组)后散户,先重灾后轻灾,先重建后维修,先基本房后辅助房。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的原则。参照灾后重建农牧村住房建设的指导模式和设计样板,选择重建方式。要充分考虑受灾群众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本着节约、实用、适度超前和安全的原则,合理分配资金,坚持量力而行。要确保灾区群众住房建设规模和面积达到户均三间的最低标准。

  4、坚持明确责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重建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政府,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动员群众建立住宅建设互助组开展重建维修。县(市)政府要成立农户住房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协调有关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质量。

  5、坚持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控制国家补助标准的原则。群众住房建设要以乡为单位制定重建和维修方案,以自然村为单位确定住房建设的户数和补助资金计划,实行县级初审,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州上依据各县(市)重建和维修方案,下达投资计划。民政部门和有关县(市)依据州上下达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组织施工和验收。从严控制国家补助标准,不准超过政策范围和标准进行补助,全州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和口径。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农村居民房屋受损情况由受灾户申报,村委会组织群众逐户调查核实和评议,公示灾评结果。重建维修资金补助政策、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对农户的补助数额向群众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州、县民政部门接受的所有捐款(除个别有特定指向的捐款外)和州县财政配套资金,纳入重建资金范围,统一划归州县教育系统,全部用于全州教育事业的恢复重建项目。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补助的农村受灾居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受的各类捐赠资金,组织部门接受的特殊党费中补助甘南用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

  2、省、州财政预算安排的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和调剂资金;县级财政配套的用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

  3、地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受的各类捐赠资金;组织部门接受的特殊党费。

  4、州级整合的部分扶贫、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

  5、对口支援地区援建资金中用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

  6、震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7、其他渠道筹集的指定用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

  三、补助范围

  本办法确定的政策适用于甘南州地震灾区因灾损毁的农牧村住房重建维修。安排补助资金的范围是:

  1、农牧民住房因地震倒塌、局部倒塌或严重破坏无维修价值造成无房的农户,列入重建补助范围。

  2、原村庄因地震原因已经不适合居住,需要异地搬迁或整村搬迁的农户,无论其房屋破坏程度如何,全部列入重建补助范围。

  3、农牧民住房因地震造成一般损坏(部分承重构件有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的农户,按不超过三间列入维修补助范围。

  4、对于地震前老人和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共同居住的家庭,原则上以震前户口登记为准,不得分家多算户数。

  5、对长期不居住的房屋,因灾损毁的;有新房而住旧房,旧房因灾损毁的;家里可住人的房屋达到或超过三间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牲畜棚圈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

  1、对倒塌和严重受损的农牧民住房需要重建的,每户均按三间补助。凡享受重建补助的农户,户均补助2万元。每户必须新建三间住房,有条件的可以增加间数。

  2、对一般损坏的农牧民住房需要维修,均按不超过三间补助,户均补助3000元。

  3、根据我州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建设成本高的实际,适当提高高山和半高山区的重建和维修补助标准。重建和维修标准提高10%,重建户均增加补助20xx元,维修户均增加300元。

  4、对政府补助后,按三间房建设仍有困难的,经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在每户贷款不超

  过3万元的额度内,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适当提高优抚对象(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特殊困难家庭(五保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单亲母亲家庭、残疾人家庭)、地震中遇难和伤残人员的家庭,均提高10%的补助。五保户的住房重建维修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集中供养或分散安置的方式。

  五、资金拨付和监督

  1、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县(市)上报的重建维修方案,原则同意后下达建设规模和补助资金计划。财政部门依据上述方案和计划,将资金拨付各县(市),由各县(市)包干使用。落实住房重建维修补助后有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异地重建村庄和其他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

  2、按照《甘南州震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规定,灾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统一纳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逐级拨付,分期预拨。州财政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资金筹措的情况,分批拨付到位。

  3、重建维修资金的管理、拨付严格按照《甘南州震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额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审计部门每半年审计一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规范、有效使用。凡是发现违规问题,州上将停止拨付该县的项目资金,问题纠正后再恢复正常拨款。凡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制定的有关震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补助方面的办法,同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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