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时间:2021-03-05 12:16:0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承包合同合集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热门】承包合同合集九篇

承包合同 篇1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承包期限:

  从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1月21日(农历腊月十八)止

  三、承包约定如下:

  1、双方约定加工服装以牛仔裤为主,每条牛仔裤按 元结算加工费。(按样品参考,对于工艺较复杂的另行协商)。对于其他服装加工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2、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厂房、设备,并提供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设备数量由乙方根据所招工人数量确定。承包期间水电费等归甲方负责。

  3、乙方代甲方招聘工人,并负责具体管理,乙方尽职尽责安排生产,具体管理甲方不进行过问。

  4、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招工人的一日三餐及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电等费用。

  5、乙方工人的福利按甲方工厂所有工人同等待遇发放。并免费提供乙方工人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等劳动法中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均由甲方负责。

  6、甲方负责服装的原辅料、制版、打版、裁剪、洗水、绣花、熨烫等,乙方只负责服装的缝制工作,对于因不合格的要及时返工。

  7、 甲方保证乙方工人有足额加工工作可干,如出现甲方连续一周没活可干或长期工作不饱满,造成乙方工人流失、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

  8、 甲方负责按月对乙方加工合格数量服装的工资结算,并保证每月15号及时发放,结算时乙方两人均须在场。每延迟1天按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利息。

  9、甲方对乙方所加工服装进行质量监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组织工人及时返工,返工所需原辅料由甲方无偿提供。

  10、乙方负责所管理工人加工服装的加工质量。

  11、乙方负责所管理工人工资的代发放,甲方不进行具体过问。

  12、出现乙方所管理工人未出现问题但因甲方如洗水等原因造成服装质量问题的,甲方也要按约定价格结算工资。

  13、乙方有权自主管理,按结算自负盈亏。

  14、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所管理工人。

  15、甲乙方如有违约对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16、合同期满,甲方应在三日内将所有结算结清,延迟一天按应结算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利息。

  17、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18、 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两人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对水电站的管理,进一步搞活水利经济,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水电站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甲方同意将所属的水电站(每年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

  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

  自20_年8月20日起至20xx年8月20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经营电站之前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乙方从承包期当年开始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30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每年的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供电公司收购小水电上网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如遇上网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网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5、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水电站现有的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设施归甲方,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8、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0、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在甲方的承包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承包合同期限。

  第二条 乙方承包范围:游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分社食堂。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工作日期间按时将甲方职工的早、中、晚餐完成,确保甲方职工不因就餐延误工作。

  2、乙方确保食堂餐饮安全、卫生。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清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

  2、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第五条 根据信用社具体情况,休息日和信用社职工一样(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承包费。承包费为每年 元,甲方在次月10号支付乙方上个月承包费 元(大写: 元)。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2、乙方违返本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的,乙方可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如合同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三个月的承包费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期间年月日前为免租期(装修期间)。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承包费:双方订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当年租金万元,依照市场价三年一调价。

  2、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包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合同第一条第2页双方清点以后万元价格折抵给乙方,随租金一同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给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

  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租赁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6、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力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万元计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餐厅电梯乙方必须负责定期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眉积极配合。

  3、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或相关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因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不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应赔偿差价。

  3、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装修原值中的万元,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工经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而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免责。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XXXXXXXX分部投资负责人,现在甲方愿意

  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快递公司经营权以及相关手续、快递公司内资产等,以共计XXX元(小写XXX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相关资产详见资产转移清单。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

  双方在达成转让意向支付定金X万元,本协议签定时支付X万元,剩余款项在X月X日前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支付剩余款项,甲方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及所有资产,所有款项不退还。

  二、甲方保证对该快递公司转让给乙方的经营权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快递公司没有任何债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快递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经营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接收该快递公司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射洪县金华镇中坪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是利用上级投资兴建的一项惠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我村实际,金华镇中坪村村委作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给进行供水管理(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双方权益,加强工程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自来水工程的效益发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承包管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水厂承包给乙方进行供水管理。

  国家投资建设的输水管道,配水主干支干到所供水户的水表管道、机泵2台、机井一眼、蓄水池一个、蓄水塔一个、管理房屋、供电设施等由乙方使用管理。

  二、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经营中坪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在承包期间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水收费,并向甲方交纳承包费100元/月,承包费一次性收取3年。(中坪村四社、五社用水户按1.2元/吨收取水费,享受时间五年,但是不包函净水费用;到期后按其他用户水价执行)。

  四、承包期

  承包期为3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负责供水价格协调,水质监测和供水监管等工作。项目所在地队要负责协调和处理自来水厂与群众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保证供水环境良好。

  2、甲方和项目所在地队有权监督乙方要首先保证项目区内的用水户供水。

  3、甲方和项目所在村有权对供水设施的安全、规范操作进行监管。

  4、甲方如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有关供水操作规程,在群众中造成重大影响,有权中止本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水法律、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积极主动协调村干部和用水户的关系。

  2、乙方必须对聘用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4、承包期间机井、水泵、水塔、配备水干支管道、供电、管理房屋、围墙大门等设施乙方负责日常保养维护,设备的更新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要依法保护供水工程,维护工程设施完好和安全,保证向用水户及时足额供水。

  5、乙方要接受甲方的价格指导和约束,不得擅自提高水价,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到户水费由水厂安排的管理人安排人员收缴,水厂按各户水表计量收费,新增用户上户费由村上收取,水费同其他用户一样。

  6、新增国家项目所增加的管道等供水设施,属于甲方所有,在承包到期后,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有普通大货一辆, 现甲、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 车号: 车架号: 机械运行正常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上交承包费的金额、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 万元整,按月付款以现金支付, 个月付清全款,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

  乙方在承包甲方的车后,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万元整。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无故不得扣钱。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

  6、合同期满后,乙方交给甲方一辆车况如初的车,自然磨损除外。

  六、该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和管理维修权和保养义务,没有转让、转借、变卖、抵押权利,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律,依法经营,严禁运输脏物和参与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对甲方造成的名誉上,经济上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其中,也包括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对乙方本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xx村九组

  乙方:xx村十二组村民李xx

  xx合作社于19xx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27.3米,南北长38.5米,面积为1.57亩,现有破瓦房11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xx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20xx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19xx年1月1日一20xx年1月1日,为期xx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 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xx村九组 乙方:xx村十二组村民李xx

  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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