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10 15:48:4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劳动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劳动合同四篇

劳动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 篇2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一般工伤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劳动合同 篇3

  关于与 同志(终止或解除)

  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样 本)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原身份为 ,劳动合同决定书。现因

  依据《劳动法》 条 款,经单位研究决定(或个人申请,单位同意)自 年 月 日起与

  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决定书》。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X X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宁 人字[ ]第 号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工作,从事 工作,最近一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因 ,依据《劳动法》下列条款之一:

  1、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2、第二十四条规定: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3、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研究,决定从 年 月 日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

  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2.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元。

  3.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4. 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体验。

  5.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18岁)不宜从事的工种。

  6. 甲方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第四条劳动管理

  1.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 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16岁—18岁),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

  3.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 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资元,平日加班工资元,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夜餐津贴元。

  5. 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甲方没有按规定为乙方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的`,乙方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金。

  2. 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第(4)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乙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

  3.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疾的,由甲方发给残疾金。乙方因工残疾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5. 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节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权益的;

  (4) 乙方应征入伍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 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 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8. 甲方解除合同,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3.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未满,欲辞职或另谋职业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元。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条款,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必须送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鉴证。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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