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04 14:04:4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测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监测工作方案

监测工作方案1

  为有效监测全县市场粮油价格变动情况,切实加强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粮食流通条例》及《县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对象

  本县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的粮油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

  二、监测内容

  1.本县国标三等早稻、中晚稻收购价、轮换和出库销售价。

  2.本县主要成品粮油品种(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的批发价和零售价。

  三、监测点设立

  1.早晚稻收购、轮换及销售出库价格监测点:

  2.主要成品粮油品种批发、零售价格监测点:

  (1)县城:

  (2)乡镇:

  四、监测方法

  1.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实行周报制,工作人员每周一(节假日延顺)上午12时前到监测点实地调查粮油价格信息。

  2.通过定时定点采集的本县市场粮油价格与周边粮食交易市场价格信息作出比较,分析原因,当出现市场粮油价格异动情况,及时提出粮食预警意见与建议。

监测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严密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高发势头,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100﹪,监测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不超过3‰,无公害防冶率达到90﹪以上。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治早、治小、治了”的目标。

  三、组织落实

  为确保我县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20xx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同志组成,同志兼任技术负责人。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全县各场站配备一名测报员负责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名单见《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数量及责任人汇总表》)。各单位测报责任人如有调整需在3月8日前将名单报局灾害防治股。县局灾害防治股负责调查期间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抽查以及全县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测报点设置及监测面积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测报网络体系建设。结合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全县共设置各类测报点94个,其中:省级黄脊竹蝗专职测报点1个、市级萧氏松茎象专职测报点1个、县级测报点92个(具体为松材线虫病测报点18个,松针褐斑病测报点2个,杉木炭疽病测报点1个,油茶炭疽病测报点4个,油茶软腐病测报点4个,杨树病害测报点5个,萧氏松茎象测报点14个,松墨天牛测报点18个,松毛虫测报点12个,黄脊竹蝗测报点4个,杨树食叶害虫测报点5个,杨树蛀干害虫测报点5个)。

  全县实际监测面积726.9256万亩·次(其中:松材线虫病2×79.7976万亩,松针褐斑病2×0.9782万亩,杉木炭疽病2×1.6881万亩,油茶炭疽病2×3.2403万亩,油茶软腐病2×3.2403万亩,杨树病害2×0.1906万亩、萧氏松茎象2×69.6569万亩,松墨天牛2×82.1923万亩、马尾松毛虫监测3×78.5952万亩、黄脊竹蝗监测2×4.20xx万亩,杨树蛀干害虫2×0.1906万亩,杨树食叶害虫2×0.1906万亩)(具体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信息的采集。今年测报工作以林业工作站、林场(厂)的测报员为主,林主、护林员为辅,各自负责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工作。要坚持点面结合和专群结合,做到测报信息真、早、准。各单位要结合营林生产和森林管护,扩大森林病虫情的监测面。要大力宣传普及森防知识,调动林主和广大林农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测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好信息的上报。各场站测报员要根据各类森林病虫害上报要求,按照“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资料上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时间以“测报资料”形式上报县局灾害防治股,资料上报要规范、迅速准确、全面完整、实事求是。严禁迟报、缺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对病虫情监测工作不及时,使病虫情蔓延成灾,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扣除森防测报补助费,并将上报资料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重大、突发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生面积、发生程度、扩散的区域和蔓延趋势。

  (三)抓好测报工作的档案管理。建立森林病虫情信息资料建档保存制度,县、乡(场)两级对测报信息进行存档管理,分类保存。各单位设资料柜,保留本辖区内各年度采集的原始森防测报信息,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保证信息档案的完整和长期保存。

  (四)抓好测报质量检查。按照“质量为先”的要求,强化森防测报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森防测报检查验收制度,把森防测报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森防测报的全过程,县局将按照有关测报规定加强对各单位测报员的测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基层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经费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属野外作业,任务重、时间紧、作业环境高度流动分散,为确保监测预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人社部发〔20xx〕60号)优先保障工作经费。

监测工作方案3

  一、监测任务

  20xx年全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83%,其中我市一类县市区的污水处理率为85%,均属中心城区,其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属各区,建议不划为各区监测考核指标。

  二、监测指标任务分解

  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四、主要工作重点

  1、纳入全省城镇“两供两治”20xx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窨井盖防盗、防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务。

  4、完成平江县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规模20吨/日。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的立项工作。

  5、市中心城区启动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

  6、加强县以上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负荷、处理水量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

  五、核查办法

  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月调度、半年检查、不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并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平台;每半年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年终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市统计局综合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践行点,进一步增强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落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统计汇总,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并由当地统计局评估认定。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我局除重点安排在年中和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外,还将不定期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督办。全市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和完善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监测工作方案4

  为了解我县儿童预防接种后的血清学效果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人群免疫屏障水平,进一步评估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做好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列》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特制定县人群免疫水平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目标人群针对乙肝、麻疹、风疹和甲肝等传染病的免疫水平。

  二、监测范围、对象和人数

  (一)范围:镇、镇、乡。

  监测对象及人数三个乡镇3-14岁儿童共计120名儿童。乡(镇)监测目标人群数见附表1。每个年龄组,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针对传染病监测样本量为40份。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应均衡。

  三、调查方法及时间

  (一)调查方法随机抽取3-4岁、5-6岁、7-14岁儿童各40名,每个年龄组随机均衡抽取城镇和乡镇儿童,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人数应均衡。

  (二)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2日-15日

  四、采血内容及要求

  (一)对调查目标儿童均填写《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个案调查表》(附表2),儿童疫苗接种史可在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导出,或根据儿童接种证、卡、册等资料准确登记,由各乡镇专干负责填写。

  (二)采血调查的组织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负责采集血液标本,采样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6位是县(市)国标码,后3位是监测儿童数。

  (三)采血要求

  无菌采血,对所有调查对象均采集静脉血4毫升,及时分离血清,注意离心时避免发生溶血现象,离心后立即将血清冷冻(避免反复冻溶),要求冻存在螺口管内;每份血清不少于2毫升,管子上要标清楚序号,并和送检单上序号一致。冷藏运输,-20℃保存待检。

监测工作方案5

  为迎接20xx年亚青会,切实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根据20xx年省、市体育局的工作要求,将在今年开展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充实并完善我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我区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监测任务

  区体育局牵头组建监测队,实施监测采样工作,完成国民体质监测任务。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对象

  本次国民体质监测我区监测对象为,中青年及老年人(20-69岁)。

  (二)监测要求和内容

  本次监测采取整群分层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

  1、区开发区及各镇的监测点,将按照省市体育局对区级体育工作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平年体质测试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抽样测试。

  2、全区监测样本应均分配在各监测点,各监测点的全部人员均为抽样对象。

  3、全区共测试3000人,区开发区及各镇的测试任务见附件1。

  4、区开发区及各镇的监测点监测内容为常规体质测试(11项测试指标),各类人群检测指标见附件2。

  四、监测器材

  本次监测工作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体质监测器材。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份)

  1、培训人员

  20xx年5月上旬前,完成区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

  2、制定工作方案

  20xx年5月上旬,区体育局拟定《20xx年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3、落实器材

  20xx年5月中旬,监测器材全部安装到位。

  (二)测试阶段(20xx年5月~9月)

  区开发区及各镇需按照本方案和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本地所承担的监测任务。

  (三)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9月份)

  20xx年9月下旬,区体育局将体质监测数据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六、工作要求

  区开发区及各镇文体中心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并纳入20xx年度区级体育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一)高度重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监测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积极筹措经费,为监测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强监控,规范操作,确保数据质量;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为抽样测试对象进行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

监测工作方案6

  一、监测目标任务

  1、例行监测

  20xx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全州县检测站监测50个)。

  2、乡镇监测

  我市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每年监测样品总数500个(每月监测不少于40个,月平均41.67个)。135个乡镇共计监测67500个,详见附件1。

  3、农贸市场检测

  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蔬菜样品1053100个,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任务计划要认真研究,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我市检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xx〕5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

  3、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资料整理。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样品数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4、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报送程序。桂农业办发〔20xx〕5号要求,承担例行检测任务的市、县(区)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书面报告格式见桂农业办发〔20xx〕5号附件5)。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5、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各单位要按照“桂农业办发〔20xx〕5号”文件中时间接点的要求,一是及时将例行监测检测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二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将本季度例行监测报告(含附件3表格),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以免影响全市检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三是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数据,当日从网上上传,4月、7月、10月、元月5日前报上季度汇总数据(附件4)至;

  6、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农业局领导要加强对所属检测单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在20xx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例行监测单位和农贸市场检测室工作情况的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工作方案7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我县相关企业环境监测能力情况,督促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20xx年加强环境监测能力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6日至8月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县水泥厂和县机动车辆检测厂。

  (二)废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矿业采矿区和选矿区、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四、组织安排

  (一)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由环境监察的大队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法律文书,限期进行整改或给予处罚。

  (二)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梳理、检查、统计完成后,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并逐个指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和时限,要求企业明确表态,确保整治到位。

  (三)采取明查、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企业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整治的效果怎样,对拒不整改或整治效果不好的企业下达处罚通知并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在8月底,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监测工作方案8

  各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川疾发[2011]93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县手足口病监测工作,防止我县手足口病聚集性发生,减少重症病例、严防暴发疫情的发生,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疫情监测

  1、疫情报告

  1.1、散发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接诊的符合手足口病病例定义的所有病例进行网络报告,按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

  1.2、聚集性病例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暴发定义: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手足口病 (1周内同一幼托机构/学校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罹患率达到20%时,或幼托机构/学校发生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

  聚集性定义: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病原学监测

  2.1、监测时间:20xx年1月至12月。

  2.2、监测对象及内容:

  散发病例监测:县医院每月采集7例,县妇幼保健院每月采集3例散发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咽拭子或疱疹液送交县疾控中心。

  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集所有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相关标本或尸检标本,每起暴发疫情应采集不超过10份病例标本,24小时内送县疾控中心。

  3、个案流调

  住院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为95%,暴发或聚集性病例的调查率100%。

  二、物资储备

  1、样品采集物品:县级医疗单位、各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必要的病毒采样专用 盒。

  2、消毒物资:各单位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种类消毒用品。

  三、防控相关技术方案、指南

  1、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版)》

  内含附件:

  1.手足口病标本采集及检测技术方案

  2.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3.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

  4.手足口病疫源地消毒指南

  2、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

  3、四川省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及标本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一览表

  附件: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监测工作方案9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市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渝食安委

  按照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XX〕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发〔XX〕1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从而了解和分析我县食品污染水平。获得XX年 自治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数据。

  (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其中:检测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完成以餐用具消毒效果监测及食品监测。样品来源采取购买的形式采集(见附表1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配合单位:县

  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监督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及毒素、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见附表2责任单位:县质监

  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见附表3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监测(见附表4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生猪、肉牛、山羊饲养场等畜禽养殖和预混料进行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和菜克多巴胺及动物疫病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六)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农委。

  (七)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监测单位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

  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县疾控中心协助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报告。

  2.监测内容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

  ②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报告。

  三、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四、保障措施

  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设备投入,县财政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顺利开展。

  五、信息通报

  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监测责任单位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特定食物中污染水平异常增高时。由县食安办立即通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监测工作方案10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监测工作方案11

  为保证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状况,并根据监测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通过监测工作及监测信息的发布,进一步加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20xx年确保实现全区蔬菜、大米、水果农残超标率(定性快速检测法)控制在2%以内。

  二、监测重点

  20xx年在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对蔬菜、水果、大米生产基地进行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动态监测,对获证“三品”农产品和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抽查,全面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状况。

  三、监测方式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取定期定点抽检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以定期定点监测为主;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获证“三品”农产品以及食用菌产品采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测。

  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接受抽检。凡拒绝抽检的,该单位在该次抽检中被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四、监测承担单位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承担,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承担。

  五、监测任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全年依法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在各监测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农残抽样检测,全区全年完成抽检任务960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480个。

  六、监测种类

  监测的蔬菜种类在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兰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选择。

  监测的水果种类品种以生产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为主。

  七、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检测项目和方法

  农残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情况,执行ny/t448-20xx标准。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八、监测结果报送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将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结果每月底用电子邮件、传真或规范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监测工作方案12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1年县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监测对象及时间区间

  本方案提及的重点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尘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共计28种。

  监测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织管理组,充分发挥本级项目办的作用,在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与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本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等;积极开展“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移交;及时向本级组织管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

  作为本地监测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主体单位,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反馈移交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督促整改与监督执法,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问题督促整改及执法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及时填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监测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时限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送检查结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提供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线索名单,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填报有关信息,及时将存在问题报县项目办。协助开展尘肺病人的随访与康复管理。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注意两点:劳动者所在岗位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今年的监测工作,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均纳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应当及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劳动者基本情况及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并采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1)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信息。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各类监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疾控中心作为本级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对我县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新备案、群众举报、质量控制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年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甘卫职健函〔2021〕324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32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21〕230号)要求,继续对全县1949年至2021年底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六、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参照省级《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1.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并督促整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1年7月25日、10月25日、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报送2021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等周期内有关核心指标监测信息及质控报告,主要包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病诊断情况等信息,以及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网络直报数据开展日常核查、定期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疾控中心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率纳入绩效评估考核。

  2.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录入监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期间,依上级项目办的调度,县项目办及相关单位按要求上报实时工作进度及数据。

  3.形成上报监测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撰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县疾控中心于2021年8月1日和2021年1月5前分别将上述两个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要撰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职业病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县项目办对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项目资料管理

  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类目包括:监测项目方案、培训资料、质控考核资料、季度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反馈函件、项目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收集的监测数据应加盖公章、长期保存,以备质控验证和复核。

  八、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实验室比对、质量控制考核及外聘专家费用、信息化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项目办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九、考核评估办法合

  项目周期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项目考核评估表进行自评,自评表和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2月底前,省、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估,实行打分排名;2021年3月底前全省通报项目考核评估结果,排名将与下一年度项目工作经费挂钩。

监测工作方案13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职业病防治部门承担的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20xx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选择10家单位开展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在哨点监测单位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人员健康状况和放射性疾病发病情况调查,分析放射工作人员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

  二、监测对象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

  在全市选择10家放射性职业病哨点监测单位,包括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机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分别为大学附属医院20人、市中医院9人、区人民医院5人、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化工受压容器检测站4人、市东方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人、木业有限公司2人、化学品有限公司3人、金东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人、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2人(具体见附件10)。

  (二)监测内容

  1.开展监测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调查。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场所情况包括射线类型、防护设施、自主管理情况等,工作人员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接触射线的年限、接触射线类型及强度。

  2.开展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保障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建立场所档案。

  3.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任务监测和应急监测。分析剂量资料的.行业分布、岗位分布情况,尤其关注介入放射学、核医学诊断治疗人员的剂量分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常规监测和医学随访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

  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监测,掌握年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在检测基础上形成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监测等年度报告,并对有条件的项目实施网上直报。

  三、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是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哨点开展主动性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建立放射职业危害因素预警监测网络,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体系,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检测规范制订。

  (二)监测对象

  根据《20xx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4所医院、2家工业探伤应用企业、2家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企业和2家X线检测仪应用企业,共计10家单位作为哨点监测单位,详见表1。(三)监测内容

  1.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填写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哨点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工作场所监测

  开展项目单位放射工作场所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各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职业危害事件。

  (1)医院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透视机(含DSA)、摄片机和CT监测项目及方法分别依据表2、表3、表4中规定执行。

  (2)工业探伤工作场所

  工业探伤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5内容执行。

  (3)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

  小型密封源仪表应用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6内容执行。

  (4)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

  X射线衍射仪或检测仪工作场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表7规定执行。

  (四)质量控制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检测使用的设备相关参数要满足相应检测规范要求。设备经过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每项指标有3个检测数据,取平均值经检定系数修正后报出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保持3位内(含3位)有效数字。

  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方案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是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备条件之一,目的是通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实际受照剂量,并对受照剂量进行评价,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危害效应评价提供依据,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一)法规及标准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卫办监督发〔20xx〕3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3号)及《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制订。

  个人剂量外照射监测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及检测检验规范主要包括:《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xx)、《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xx)、《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207-20xx)等。

  (二)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三)监测程序

  1.监测方法

  原则上针对单一成份已知能量的γ或X射线,或弱贯穿辐射(如β射线和低能X射线)不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只监测Hp(10)。

  2.监测仪器

  市疾控中心目前所使用的检测仪为RDG-3A型热释光个人剂量仪,具有能覆盖监测范围的宽量程(0.01uSv~9999mSv)、足够高的灵敏度、足够低的探测下限、能量响应和角响应误差不大于30%。

  使用的探测器具有具有良好的组织等效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热释光剂量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热释光剂量仪每两次检定之间应至少做一次期间核查,利用检定后保存的元件检查仪器稳定性。

  3.监测周期

  每1~3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监测周期不超过3个月。每个监测单位在各监测周期开始时应随元件发放随样本底,监测周期结束后随元件一起收回,用于测读时扣除本底。

  4.数据处理

  原始记录应详细记载监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包括单位信息、受理号、监测起止日期、仪器状态、测量人及测量日期等。

  对每个监测周期测量结果超过mSv时,对其受照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附在其相应的个人监测原始记录中。

  当剂量计丢失、损坏、异常数据剔除等其它因故得不到监测数据时,尽量确定其名义剂量。

  当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系统最低探测水平(MDL)时,记录为1/2MDL。(MDL应至少每年核准一次)

  5.数据上报

  监测年度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按照省疾控中心的要求,市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之前,将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3)、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监测人数分布表(附件4)、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年集体剂量分布表(附件5)及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汇总表(附件6)报至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五)质量控制

  1.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应具备省卫生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资质。

  2.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和方法,保证检测质量。

  3.参加中国疾控中心组织的个人剂量比对,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

  五、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危害监测方案

  开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监测,目的是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资料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情况,包括不同工种、不同工作岗位、不同级别工作场所分析,并结合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分析放射工作人员行业分布、剂量分布与健康危害效应的关系,探求降低辐射危害效应的方法,建立辐射健康效应监测预警网络,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保障提供依据。

  (一)监测对象

  在10家哨点监测单位中选择50名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监测对象,涉及的职业类别包括诊断放射学(28人)、介入放射学(7人)、工业探伤(6人)、工业其他应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线检测仪4人)。

  (二)监测内容

  哨点监测包括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调查、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放射性疾病申请诊断情况等。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调查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等,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市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包括就业前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在岗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和离岗监测人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发放数,并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登记表(附件7)。

  分析监测人群中样本分布情况,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内容参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测项目与规范,主要包括眼晶体、指甲皮肤、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染色体等指标,并结合人员工作岗位、接触的射线类型与强度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其他资料,评定射线对健康效应的影响程度,同时填写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8)。

  3.职业性放射病监测

  (1)统计全市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中,年度职业性放射病的申请例数、诊断例数。

  (2)放射病报告由诊断机构填写职业性放射病报告卡(附件9)报送省疾控中心。急性放射病在诊断后六小时内报告,慢性放射病在诊断后10天内报告。

  (三)监测方法

  1.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调查的形式统计全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基本情况和年度内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常规监测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进行检查。

  3.监测数据录入。对哨点监测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填写相关监测报表,并将监测数据汇总后递交至省疾控中心,经复核合格后统一录入数据库。

  4.资料汇总与上报。监测年度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市疾控中心负责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建设登记表、哨点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汇总表、年度放射性疾病监测报表汇总后报至省疾控中心,同时上报相关文字资料,包括哨点监测工作方案、各类调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明材料、工作总结等。

  六、进度安排

  1.1~10月,开展各哨点监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与健康监护资料收集;

  2.10月中下旬,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3.10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并上报。

  七、相关事项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

  2.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及各监测点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承担相应的放射性疾病监测任务及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监测数据,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验室。

  3.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监测年度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资料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市疾控中心负责于本年度10月31日前将汇报材料报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监测工作方案14

  为了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高地震短临跟踪预测能力与水平,减轻地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我局地震短临跟踪工作方案。

  一、震情背景

  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地震趋势意见中涉及我州部分县,尤其是2014年发生“11.22”康定6.3级和“11.25”康定5.8级地震,表明我州及邻区在2015年度地震活动水平增强的可能性较大,防灾减灾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地震短临跟踪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重点危险区震情短临跟踪为重点,以科学把握重点危险区及其周边异常和震情形势变化,为地震短临预测预报作出努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三、工作思路

  (一)依据全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重点危险区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减灾发〔2015〕3号)要求,我县在所划定的重点危险区内,因此必须加强地震微观、宏观监测工作。

  (二)严格震情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切实搞好防灾减灾局现有通讯工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震情监测、地震应急信息传送畅通。

  (三)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15年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有人做事,有条件做事。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地震短临跟踪工作要在州防灾减灾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防灾减灾局成立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局长

  副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副局长

  成员:县防灾减灾局工作人员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

  主要职责:按照省地震局、州防灾减灾局对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协调解决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重大问题;开展地震短临跟踪监测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通过强化地震监测,捕捉地震前的各种微观、宏观异常现象,充分有效地分析异常特征,为上级防灾减灾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地作出地震短临预报提供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地震监测预报。

  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对未按规定速报和上报的要追究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宏观异常的上报与核实。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地下水、动物、气象等宏观异常信息的捕捉、收集、上报与核实工作。县防灾减灾局将根据上报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的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分析意见,并写出宏观异常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

  (三)会商及预报。

  综合各种地震宏观、微观异常情况,坚持震情会商制度,按时将会商意见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若出现明显异常或发生紧急震情,要随时进行会商或紧急会商,并将会商意见迅速上报。加强与周边地区防灾减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行信息互通,资料互补。根据地震活动发展趋势和地震学指标的演化程度,若短临异常相对集中出现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提交观测报告。

  六、地震短临跟踪任务

  根据全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及邻区地震危险区”的划分范围,抓好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力争为短临跟踪监测和短临震情分析预测取得实效性作出努力。

  七、短临跟踪监测措施

  (一)在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全县日常监测与重点危险区的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现有地震监测台点的管理,为短临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测提供连续、可靠的监测资料,安装有“地震烈度仪”的乡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

  (三)规范报送程序,做好观测数据登记、报送和材料归档工作。按照各乡镇及时将监测的地震宏微观异常情况报县防灾减灾局,再由县防灾减灾局报州防灾减灾局的程序进行。同时,乡镇和县防灾减灾局要做好数据资料登记、保存和归档。

  (四)密切跟踪监测宏微观异常。严格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印发省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州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做到异常落实不过夜。无论任何时间,只要发现宏、微观异常,必须及时上报州防灾减灾局,并派人员进行核实。其中,一般宏微观异常由所在县防灾减灾局进行核实,以电话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上报州防灾减灾局。重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派员和县防灾减灾局一起进行核实,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地震局。特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请求省地震局派专家联合进行调查核实。

  (五)加强震情分析预测工作。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加强与州防灾减灾局和周边县防灾减灾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交换异常信息。

  八、其它

  (一)根据震情发展变化情况及经费情况,对本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可作临时调整。

  (二)本方案经地震短临跟踪监测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监测工作方案15

  一、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五、经费保障

  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安排,按照任务带经费的形式,专项资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工作必需的业务、培训支持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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