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1-06-27 12:15:2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施工承包合同集合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承包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施工承包合同集合10篇

施工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 号文件批复同意的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现决定对这些道路、水利工程进行建设及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柳岗坪村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巴州区梓橦庙乡柳岗坪村施工区

  工程内容:乡村公路1公里,路宽3.5米,疏通水沟0.8公里,房屋及附属设施15户。

  二、工程承包实施范围

  按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设计和民办公助议事决定的内容实施,即:乡村公路1公里,路宽3.5米,疏通水沟0.8公里,购置安装涵管20米;房屋及附属设施15户。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为起始日,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结算方式

  1、财政资金补助的工程结算单价按设计施工预算单价并扣除村社农民投劳折资费用后进行结算。

  2、结算工程量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村质量监督小组签字认可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结算补助总价款不得超过该工程施工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

  4、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时,根据工程进度,经乡镇农技中心技术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甲方技术负责人)、甲方质量监督小组签字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补助总价款的80%,剩余工程补助价款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经申请,开工时可预拨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将取消乙方工程承包合同,且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如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竣工清场

  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垃圾、临时工程、材料、堆积物清理及场地平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九、违约责任

  超工期罚金(每超一天处罚结算补助总价款的0.5%)。

  十、 不可抗力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指国家规定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本合同自行终止,并按国家规定或参照类似工程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区以工代赈办公室、财政局、梓橦庙乡政府备案各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发包给乙方修建蓄水池施工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装m3水的 形全封闭式钢筋混泥土蓄水池及防护盖板,蓄水池基础等。

  2、蓄水池的漏水处理由乙方自行处理,并保证修建好后蓄水池不漏水。

  三、承包形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干方式),蓄水池所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及所有工具,包括安全防护具安全责任全部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

  1、施工工期为即日起日历天数天, 年月 日前交工。

  2、如工程未完成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拒绝支付所有款项。

  五、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元整。以上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含工程钢筋水泥护壁主材料费,防水层、钢筋、水泥、沙石等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安全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及质量要求

  1、乙方工程开工后材料进场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蓄水池边墙成型后并浇灌好钢筋混凝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工程款 元给乙方;在此期间甲方将不付给乙方任何款项及其他费用。

  2、总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剩余款项甲方一次性付清。结算款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

  3、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蓄水池漏水等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七、安全责任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中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自负全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好蓄水池周围警示防护措施,杜绝闲杂人等靠近,若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也由乙方自负。

  八、其它约定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线路安全及用电安全由

  乙方自行负责。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结清合同价款后,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 年 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水池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和规格:新修水池共计 个。合同总造价元。

  四、施工要求:

  1.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水池施工质量达到本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工程工期: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六、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结算及付款:

  1.乙方进场甲方预付工程款4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

  八、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用材料进场到施工指定区域;

  2.协调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3.监督检查乙方施工。

  九、甲方权力:

  甲方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施工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款、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经济赔偿:

  (1)工程转包;

  (2)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或者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不遵守项目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十、乙方责任:

  (1)认真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认真履行合同承诺,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3)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规范要求,按图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加强安全施工教育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十一、乙方权力: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不能在时限规定日期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按日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累计计算)。

  2.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修,直至合格,并承担返修的所有费用。由于返修造成的工期延误,也应按上述规定赔付逾期违约金;

  3.质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进行维护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4.甲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途停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由建设单位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承担相当于所欠金额一倍的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项目部依照本行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现就工程班组承包管理,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和执行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共青城富华大道天虹商场。

  3、工程承包内容:

  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中所涉及的人工清理、平整井座土方、夯实基础、砖砌井座、树池、粉水泥砂浆、现浇混凝土等工作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三、工程量的确定:

  按施工实际工程量为准。

  四、工程价款和结算管理:

  1、泥工

  1)砖砌水表井座、雨水井座、树池、人工清理、平整井座土方、夯实基础、砖砌井座、砖墙水泥砂浆粉刷,单价按/块砖计列。

  2)现浇井座、树池等的c15混凝土垫层(人工搅拌,自带小型机械工具等)单价按/m(厚12cm以内),12元/m(厚15cm以内)计列。

  3)剪力墙、水池泵送混凝土单价按12元/m计列。

  2、工程款支付:在乙方进场实际工作7天后预付生活费,中途按进度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实际工程款。

  五、工程质量管理:

  1)本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具体对照国家优良工程验收评定办法)。

  2)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通过。

  3)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各工序必须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合同要求的施工质量。本工程质量甲方将按业主的奖惩办法对乙方同等条件执行。

  4)在保修期内如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通知后2天内乙方仍未到场,甲方有权组织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六、工程工期管理:

  1)工程施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工期要执行工程总进度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用周计划指导生产,月计划为工期目标控制。

  2)乙方接到甲方的进度计划任务书后,承包人签字认可不得找客观原因。确属业主或甲方原因的,乙方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核实后调整工期计划。确保工期计划表的严肃性。

  3)在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保证进度、质量、安全措施不力,技术工人投入比例不够有明显延期现象时,甲方组织人员突击直到赶上工期为准。

  4)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并在乙方当月的工程预付工资款中扣除。(或竣工结帐时扣除)

  5)不可抗力和业主要求的工作量增加、变更,影响了乙方主要工序安排工期相应顺延。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国家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人员检查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及时提供工程同进度需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及器材,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现场安全员必须跟班监督,班组现场安全员要做到现场巡视、检查、整改。并在班前进行专业班组口头交底,班后总结优化安全方案。

  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一切经济费用及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八、材料管理:

  1)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的材料管理做好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料净,无隔天的砂浆和混凝土剩余料。

  2)地面清理的钢筋必须归类归堆,砌墙粉刷落地砂浆每天坚持清理回用,工地上不允许有半砖垃圾现象。

  3)地面清理的垃圾必须归堆过筛,然后用水泥袋包装外运出场。

  4)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保正施工项目的正确性。不得私自变更材料规格进行材料代换代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后生效,工程款支付后自然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娄底市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建设的“涟鑫佳苑”小区塑钢窗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涟鑫佳苑小区 号楼塑钢窗工程;

  2、工程地点:潇湘学院西侧、娄涟公路北侧;

  3、建筑面积及计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制作安装的塑钢窗面积核定为准。

  二、承包方式:大包干包工包料,包搬运输,包清理,包验收合格。

  1、选用湖南长沙“五强”型材品牌塑钢材料系列型号,全部为75系列型材单玻璃塑钢窗。单玻璃窗选用75系列型材。

  2、玻璃选用洛阳生产的4mm浮发绿玻,外面用绿玻,内面用白玻,厚度误差不能超过±0.02mm。

  三、承包价格:

  1、75系列单玻璃塑钢窗 (包含纱窗,不包含税费和衬钢)。

  2、以上价格不管材料是涨是跌都不做任何调整。

  四、工期要求:

  1、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量好尺寸为准,根据甲方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安排定好窗子大小、高低为准进行制作安装。

  2、施工程序,乙方应并清理、丈量、校对窗洞尺寸,必须用叁个头以上的焊塑机施工制作,安装外框前乙方必须保护好窗子每个部位,下滑、边封、中封等都必须粘贴新型保护胶带,窗与墙空隙用膨胀剂填满空隙,以防漏水,下滑朝外方向设置多个排水孔避免积水倒流(空隙不超出1公分)。

  3、制作方法,根据工程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门窗图集施工制作安装。

  4、乙方必须紧密配合甲方项目土建工程进行安装外框,若耽误和延长时间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按每天罚款总工程款的0.1‰。

  五、质量要求:

  1、乙方已提供样品窗“五强”型材75系列单玻璃窗,安装完工后按样品窗验收合格为标准,如出现主要材料和其它辅材、配件与样品窗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不付工程款,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叁天内自行退出工地,塑钢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并且通过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否则乙方视无偿返工到合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提交主要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有关资料给甲方及有关单位验收备案。

  六、安全责任: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在涟鑫佳苑项目经理部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架作业时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检查甲方提供的脚手架和安全网是否完好,安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及程序进行,否则发生的一切伤、残、病、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概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情况技术交底。

  2、组织现场质检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3、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及安全事故隐患。

  4、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如电、支架拆除等)。

  (二)乙方责任

  1、按时间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安排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进场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门窗安装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因工程质量不好造成损失,壹年内由乙方免费保修。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本工程分包、转包,否则后果自负。

  4、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无任何人身安全、人身事故发生。

  5、施工过程中要爱护甲方的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施工,安装完两层以下外框甲方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框全部装完后甲方需要向乙方付总工程

  款的30%,乙方安装完一半以上内扇由甲方向乙方再付总工程款的30%,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再付总工程款的35%,余留5%作为质保金,经甲方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没有质量问题,壹年后付清。

  九、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乙方按双方约定交纳履约保证壹万元(¥:10000元)但不计利息。

  十、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总工程款的10%赔偿另一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余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20xx年10月15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6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施工承包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沂龙湾小区05#地块4#、11#、15#-23#楼、地下车库及公建工程。

  工程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沂龙湾05#地块

  沂龙湾05#地块4#(6+1F框架结构)、 11#(6+1F/-1框架结构)、15#(6+1F框架结构)、16#(6+1F/-1框架结构)、17#(17F框剪结构)、18#(17F框剪结构)、19#(17F框剪结构)、20#(33F/-1框剪结构)、21#(33F/-1框剪结构)、22#(33F/-1框剪结构)、23#(3F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及公建,总建筑库面积约9790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安装施工图纸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基础土石方挖运(但桩间挖土、凿桩头、基底清槽 由承包人完成)、桩基、门窗、消防、电梯、智能化、燃气、通风排烟、变配电、精装修、外墙保温、外墙涂料、栏杆、百叶工程等发包人需要单独发包的工程。

  三、合同工期

  05#地块多层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 4 月 15 日,竣工时间 20xx年2月9日, 总工期300天(自工程具备基底清槽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17层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5月 25日,竣工时间20xx年7月18日 ,总工期42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33层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6月 25日,竣工时间20xx年4月15 日 ,总工期66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公司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玖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

  金额(小写): ¥: 98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顺利完成仓库改造工程,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互利、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南方国际商城仓库改造。

  2、工程地点:南方国际商城。

  3、工程内容:框架两层。

  4、承包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不包括图纸以外的内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进度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有误(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工地停水、停电则工期顺延)。

  五、工程结算、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实行包干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图纸以外的另行计算)。

  2、付款方式:主体完工付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工付_____________________,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付清。

  六、甲方责任、权利

  l、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解决施工中的实际困难。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原材料消

  耗及使用进行全面监控,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七、乙方责任、权利

  l、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施工所需的设备模板和所有的用具由自己提供。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有意浪费。

  3、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如造成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工期:

  合同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工日__________天。

  九、其他事项

  l、双方确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协商,如协商 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牛树,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9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4、建筑规模:

  5、工程造价:

  6、质量等级:合格,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7、设计变更按甲方书面通知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为准。

  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1、工程所需钢结构构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负责供应。

  2、安装所需设备,包括吊机生产车等由乙方解决。

  3、场地包括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场地和安放场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 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现场条件,协调现场情况,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安全生产。

  (3)安排指定现场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位置。

  (4)统一审核工程预决算和竣工结算。

  2、乙方的责任

  (1)确保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进场前七天内,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组织人员名单。

  (3)进场后七天内,编制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4)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计划、统计、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5)如安装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顿、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准,由此造成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及时返工整改,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出尝停止安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有效工期 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为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安排详见甲方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内进驻现场,并按照约定时间开工。

  3、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员、机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后要加班加点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加班时间不能超出市内作业时间标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合同范本《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由乙方负责;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

  3、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质量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乙方无偿进行维修。

  5、乙方所承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标准及地方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检查验收中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每次1000~20000元处罚,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为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对危及生产安全的机械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8、在施工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文明、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执行。

  3、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用工条例,工地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双方同意按照

  进行结算。

  2、施工用水电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

  ?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分包单位生活所用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产生费用乙方按实收取)。

  第八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人员进场,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时开工,工期可以顺延,在甲方具备工程开工条件时,本工程协议继续有效。

  3、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施工至 退还履约保证金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 %。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施工至 后,经甲方核实确认工程量价款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款 。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资质的专职工程核算人员积极配合审计结算。结算时间为2个月。工程结算审计2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决算款的 %;备案完成后付到工程决算款 %。

  4、余留工程款的 %为保修款,按双方保修协议支付,直至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第十条 质量保修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处有乙方补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或单方原因造成对方终止协议的,应承担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 元。

  3、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 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在开工前双方签定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负责按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合同的内容,均纳入合同管理中。本协议条款与大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4、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作废。

  6、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至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推荐】施工承包合同集合10篇】相关文章:

1.【推荐】施工承包合同三篇

2.施工承包合同集合9篇

3.【推荐】施工承包合同集锦九篇

4.【推荐】施工承包合同合集9篇

5.【精选】施工承包合同集合10篇

6.有关施工承包合同集合六篇

7.施工承包合同

8.【推荐】施工承包合同锦集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