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时间:2021-08-10 08:09:29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承包合同四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承包合同四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流转的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 月 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 县(市)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将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甲方,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转包事宜约定如下:清晰了解乙方将土地对外承包合同的内容(双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1、乙方自愿将位于 的土地 亩,长 宽 ,承包给甲方。

  2、承包农用地有效期限为30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600元。每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4、承包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共计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包乙方土地后,以集体名义集中对外统一发包。为充分保障相关村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甲方对外所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逐项逐条对与土地承包的相关村民进行充分释义,并经侯家沟村八组村民代表会议有效表决通过使该合同符合民主议定原则。

  2、在本合同生效期当天内,乙方的地面附着物由承包商直接接管,附着物归承包商所有。

  3、甲方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面积流失不负任何责任。按时催促、结算、发放承租金。

  4、甲方应在合同约定30日内给乙方结清租赁金,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5、甲、乙双方共同为承包商无偿提供条款:渠道、交通道路使用权。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承包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员或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村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包商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基础土建工程等内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8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承包合同 篇4

  第一条:授权销售经理资格

  一、销售的区域:

  1、双方商定本协议适用销售区域为:

  2、甲方保证乙方作为甲方指定产品区域内的产品销售权。

  3、乙方保证只在本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及售后服务工作。不得跨区域销售。

  二、销售的产品:xxxx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签约方最后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另行协商合同续约事宜并签订新的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时没有续约,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合作并解除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3.经公司对市场充分调研签订全年完成公司指定的指标万。并分解到月任务为以下分解表。连续一个季度完不成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年度,三个季度进行考核。

  5.甲方根据和乙方签订的合同任务数量给予乙方完成全年签订任务给 予 %的提成,(此提成不含给予客户的支持返利,及奖盖。)完成任务额外奖励。

  6.甲方根据所给指定的任务量在年终进行考核时如未完成协议的全年任务量,甲方将对乙方考核,进行任务量下降的百分比对提成百分比的下浮。总任务甲方将在年终考核,乙方的提成同时也在年终进行考核,甲方考虑到乙方日常的开支及生活每月预支乙方 元作为乙方的日常开支,在年终考核时进行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所规定的企业标准的乙方所销售的产品,并保证按时供货及提供产品的三证。

  2、甲方对乙方的相关经营行为有监督权,包括乙方业务人员对产品知识的掌握,产品销售渠道,销售进度,促销方式,产品保管及运输情况及经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3、甲方负责定期不定期的对乙方的车辆及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如查出车上带有非公司产品销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4、协调、处理销售人员与客户之间因经营产品产生的纠纷或问题。

  5、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产品的库存量,乙方应在产品剩余量能供应市场10日之内提前报货,以便甲方及时备货,否则责任自负,如提前报货甲方未打款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市场断货,甲乙双方均不负责。。

  第四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保证为甲方产品营销渠道畅通提供足够的市场流动资金.必须先打款后订货.款到后保证产品从甲方仓库发出。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完整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宣传品的陈列及热线咨询、售后服务等多方面满足市场和甲方制定的要求。必须掌握终端市场和信息.每天要有专业的业务人员按时巡店。

  3、乙方不得在合同所规定的区域外进行产品经营、销售,否则可按违约进行罚款3000元或根据严重程度取消销售权。

  4、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甲方产品,否则一切责任自行负担。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产品销售权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

  6、乙方发现任何售卖与甲方产品的版权、商标、标志、设计相似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时,有责任立即通知甲方,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并接受对其销售业务及业务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检验及考核,检验与考核。

  8、遇到甲方政策性的市场投资,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划执行,业务人员不得私自变更。

  9、所销售产品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的销售价格及返利政策执行

  10、乙方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如发生挪用公款的,公司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及处罚。

  11、销售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在外打架,斗殴,赌博,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一定的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相关赔偿责任。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产品价格管理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甲方依据市场变化而对价格进行合理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时调整价格,不得提前或逾期。

  第六条: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甲方收到货款后如当天能实现销售的开销售票据,开具销售票据,当天不能实现的开具预收款票据。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指标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指标,或发生其他被视为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按违约处理。

  2、乙方由于自身或其他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的监督下市场交接全部完毕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纳入合同文件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定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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