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1-10-01 16:19:18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施工承包合同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承包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施工承包合同十篇

施工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外墙保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外墙保温工程。

  二、承包范围:乙方包工包料,除去外墙砖以外所有外墙施工项目,具体做法如下:(

  1、XXX防潮底漆;

  2、60厚现喷硬泡XXX保温层;

  3、界面砂浆;

  4、20厚XXX找平层中间附合热镀锌电焊网

  6)塑料锚栓双向500锚固;外用防裂砂浆罩面;

  5、岩棉防火隔离带,宽度400窗上口通长设置厚度同保温层一致,XXX材料防火等级为B2级,乙方组织施工。)工程量约为 ,该保温项目施工前的开工准备,竣工后清理、垃圾清运、产品保护、施工人员综合保险,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都在承包范围内,不再另作零工处理,乙方对该保温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施工管理全面负责。

  三、 合同总工期:

  四、 对乙方质量、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1)一次性验收合格;

  (2)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a、按设计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

  b、按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和验收;

  c、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3)最终验收部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和____县质监站。

  (4)并按建设单位技术通知函要求的技术措施施工,见附页。

  1、乙方及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和相关标准施工防护、作业要求安排施工,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资质资料要求:XXX、XXX两种材料的生产厂家要有____市墙体改革委员会的认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企业资格证书和进场材料发票及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XXX施工单位必须是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资质证书,材料发票按承包合同款额的60%提供给施工单位,乙方并负责施工材料实验。

  五、合同价款:承包单价,60厚处XXX发泡外墙保温综合单价175元2,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后,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测量水平垂直投影面积数为准,最终以甲方项目部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签字为准,少一人签字无效。

  六、 价款结算

  1、施工2个楼,每完成一个楼的XXX发泡,付款单栋楼保温款的30%,即2个楼全部完成后付总承包款的30%。

  2、乙方按期完成后,即 80%,若乙方在约定工期内完不成90%,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将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租赁费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实际损失的罚款。乙方要求自建设山东XX公司代扣工程款时不得影响甲方其它施工项目的正常拨款。

  3、 余下20%承包款以前付清。

  七、本和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价款自行失效。(除质量责任和保修条款)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施工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约各方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合作宗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承包施工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框剪结构,十八层,建筑面积约78400㎡

  二、承包范围

  1、场内机械挖土方,将甲方划定的坐标点,轴线范围内的土方挖运至场外或甲方指定地方、机械移动,机械对基坑底边、边坡及底面修整,使基坑标高达到甲方要求,以及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武汉市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作业面整洁干净,不含地梁、承台等部位的精度挖运。

  2、自卸车场内转运土方,专用机械配合土方堆放。

  3、土方外运的部分,无论运距,土方出围墙外乙方自行解决;需运回回填的土方土源乙方自行解决。

  4、如挖土过程中发现地下障碍物乙方自行解决。

  5、工完场清,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内道路余土,清理、清扫市政道路洒土。

  6、甲方、乙方、监理共同对现场开挖前自然地面标高和开挖后坑底标高进行布方格网,实测实量,各方在实测方格网图(表)上签字,作为工程完工后结算时的依据;

  7、开挖面范围内的土方开挖、运输、倒土及车辆进出现场的清洗、防尘、土方运输道路的形成及修整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工期要求

  1、工期暂定每栋4天,自20xx年7月24日开始施工;为了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投入相应数量的挖掘机、大型自卸车、推土机等机械,确保晴天挖运土方800方以上。

  2、乙方自行协调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及其他各类社会关系,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工地正常施工,如因外围环境关系造成施工困难,工期延误达3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和认可,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已完工程量按 %结算。

  3、雨天办理工期签证,工期顺延。

  四、施工质量

  乙方确保按甲方标定的标高、底面尺寸施工,否则无条件返工和整修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确认

  1、土方承包施工综合单价:场内挖、转、运、堆放(回填)共元整/立方米,挖、外运、场外卸土(或运回回填)共 25 元整/立方米。

  2、此单价除坑底排水、抽水、夜间照明、洗车台,沉淀池,排污外,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含清洗车辆、道路)、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将土方挖运倒土等全过程的费用及地方性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

  3、当甲方另有施工需要使用机械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所需机械,使用机械按计时台班办理签证,大中型反铲挖机/小时,小反铲挖机/小时。

  4、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土方天然密实度体积与虚方体积比值为1:1.3(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确定的土方松散系数)。

  5、当出现从一栋楼挖土方回填另一栋楼土方的情况时,只计算挖土方量,不计算土方回填量,当挖土方量不足回填,需额外运土回填的部分按松散系数折算成实方计量,其他类似情况按此原则类推。

  六、结算及付款

  1、从施工之日起,30天申报完成工程量,三天内协商核定完成工程量,二天内,甲方按核定工程量总价的 60 %支付进度款;

  2、工程完工,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在竣工图上签字后,十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五天内工程款付至 20 %,余款十个月内按比例付清。

  3、税金按结算总价的4.09%,由甲方在每次结算工程款时代扣代缴,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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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行业安全规范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必须做到警钟常鸣,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

  八、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到施工现场;

  2、给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场地;

  3、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基础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分包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核工作;

  7、乙方在办理渣土证时甲方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时配合办理手续。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负责城管、交管及渣土办理的有关手续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及时到位,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3、服从甲方指挥管理,确保工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确保基坑开挖安全,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向甲方反应实际情况,甲方及时进行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

  5、负责完成本分部工程的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的工作;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现场委派一名现场负责人配合工作,并服从甲方指挥;

  7、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甲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查工作。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

  3、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之日起,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施工承包合同 篇3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施工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承包的 工程楼所有的模板制作,安装人工费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款: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1.3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1.4合同工期:按总包方的要求确定。

  第二款: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上所有的模板的制作、安装、人工及大型裁板机及小型电锯和钉子、铁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1模板现场内制作、安装、拆除的所有工序和所有机械,圆盘锯不能上楼。

  2.2场内地面和楼层的全部模板、架料及所有配件的运转、模板拆除(包括二装支模的拆出,但费用另计)后楼层间的上下传递,每层刷一道隔离剂。

  2.3清理模内杂物,拆模后清理模板、架管、扣件、蝴蝶卡,对

  拉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2.4协助工长抄平放线,每次不得少于2人,安放预埋件,预留空洞及插筋,混泥土浇注时的值守看模。

  2.5柱、墙的定位,钢筋焊接内撑的安装。

  2.6如天棚不能达到相应的刮腻子条件,剔打由乙方负责。

  第三款:承包价款

  3.1本工程模板分项部分的承包单价为按图纸、会审记要及设计变更计算出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如造成乙方返工由甲方补标面积或时工补贴。地下室模板按模板接触面积以计算。 以上按模板接触面积

  第四款: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模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此工程剪力墙不抹灰。如果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剪力墙不抹灰的标准,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4.2如果因乙方质量多次达不到要求,且屡教不改,并导致总包单位要求更换班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退场后甲方将对乙方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和工程量核算,检查合格付已完工的60%,余款六个月付清。

  第五款:工程工期

  5.1乙方必须按照总包方劳务项目部的工期安排组织劳动力,并按时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5.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达到甲方的工期要求,且经甲方多次要求增加劳动力未果,甲方有权抽调其他班组参与施工,该班组与

  甲方直接结算,结算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结算单价是乙方承包价的1.2倍,如拖延工期达到48小时,班组无条件付给劳务公司租赁费和管理费。

  5.3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并影响工期,甲方有权依照总包方的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且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如因材料原因造成工期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相应顺延工期。

  第六款:安全施工

  6.1乙方进场时必须协助甲方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并填写三级教育卡。

  6.2上班时间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6.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足额、保质的配给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并接受劳务项目部的检查。

  6.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原因(违章操作或未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物品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残的所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5轻伤事件3000.00元以内班组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

  第七款:文明施工

  7.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做好木工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7.2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打架每次双方各罚5000元),不得酒后上班,寝室每天必须清理打扫干净。

  7.3班组长及工人要服从甲方安排,如乙方乙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按甲方与总包方的协议进行处罚。

  7.4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文明施工检查,如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造成的罚款由班组承担。

  第八款:甲方责任

  8.1指定为本工程驻工地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验收、变更和工程量审核等工作。

  8.2配合总包方将施工所用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内。

  8.3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4负责协调同总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九款:乙方责任

  9.1指定,负责

  模板工作劳动力组织和模板工程的质量、进度、材料租赁、安全文明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协调工作。

  9.2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所承揽的工程。

  9.3接受甲方及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统一部署和管理,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所有管理制度,配合其他专业及相关交叉施工

  9.4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并承担因安全事故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9.5严格按施工图纸、会审记要、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做好各项质量验收记录。

  9.6下道工序施工前,负责对所做工作的成品保护。

  第十款:付款方式

  10.1工程以上二层砼浇筑完后按所做工程量的工程

  款 %支付,其余付款与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定的主合同为准(每月工程量所涉及工程款%支付),主体封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做全部工程款的%。

  10.2工程余款内外抹灰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40天内支付。 第十一款:如因甲方原因停工,乙方工人车旅费及相应的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款:解决争议:

  发生争议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可委托仲裁机构调解,调解不成则可申请法院裁决。

  第十三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四款: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共五页。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学院二期工程五栋宿舍楼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此作为双方互相信守的依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西安华光科技学院宿舍楼;

  2、 工程地点:西安户县东大西安华光科技学院内;

  3、 工程规模:五楼宿舍楼,地上六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

  二、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施工图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 。

  三、 工程质量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

  四、工程进度要求:具备施工条件后,经甲方乙方协商确定。

  五、乙方进场施工时间:甲方须在20xx年11月10日前满足乙方正式进场、能正常施工的条件,如会审后的施工图纸、三通一平等发包方应具备的发包条件。

  六、工程结算方式:按《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和《20xx年陕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进行结算,并做如下调整:

  1、项目直接费中定额基价人工费的计取:按定额工日数量100元/工日。

  2、按费用定额中一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即设定项目直接费为A、其他直接费为B、现场经费为C、间接费为D,差别利润为E,则,B=A3.84%,C= A7.38%,D=(A+B+C) 5.85%,E=(A+B+C+D)贷款利息根据计费依据,分别按直接工程费的3.02%计取和按人工费的15.39%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补贴按不含税造价的1.6%计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费的5%(人工费的20%)的配合费,并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费的8%(人工费的30%)的管理费;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进行结算;养老统筹和四项保险分别按3.55%、0.8%的费率计取费用。

  3、项目直接费中定额基价机械费的计取:按定额机械费150%结算。

  4、定额中有明确价格的材料(含水电、土建安装主材、地材和辅材),按定额基价计入取费后,并按市场采购价+采保费(费率为3.2%)+装卸费+运输费和途耗费用进行价差调整,市场价以双方认质认价为准;若双方认价发生争议,以采购期间陕西省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为准;定额中没有明确价格的材料(如辅材等),按定额基价150%计入并取费。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单位工程主体结构0.000七日内,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总款的95%,余额5%作为保修金,工程竣工满一年15日,甲方支付3%,满两年15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币50万元;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币150万元;乙方进场5日内,甲方返还工程承包定金100万元,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完成0.000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万元,单位工程主体结构三层封顶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万元。

  八、其他约定

  1、因甲方施工手续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缔约过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甲方应支付乙方双倍保证金;

  2、因甲方施工手续、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缔约过失,致本工程施工中发生停工、窝工,甲方按日承担所欠款金额的3%的资金占用费,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3、因甲方施工手续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缔约过失,致本工程开工、中间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由甲方承担完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担工程款支付连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页,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至双方无债权债务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年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6

  施工单位: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别墅区及小高层外墙砖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

  2、 工程地点: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西区

  3、 工程内容:

  根据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别墅区外墙为湿挂花岗岩,小高层外墙为贴条形砖。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别墅区外墙湿挂花岗岩每平米25元;小高层外墙贴条形砖每平方米25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外墙贴砖达到合格标准。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配合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____ 代表:____

施工承包合同 篇7

  发包人:(人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省怀化市高速铁路南站广场,站楼铺装。

  2.工程内容:铺装及本项目相关联的工程。

  二、 承包范围

  1.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生活费自理,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斗车、水源、电源、施工场内水管、电缆线,其他工具自理。甲方负责乙方住地及施工场地内水费、电费。

  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4月4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四、 质量标准:经甲方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合格。

  五、 合同单位:600X800X40厚石材板铺装 元/平方;路治石安装 元/米;沟盖板500X100X80厚安装 元/块;计时工,大工 元/工日;小工 元/工日,其他未涉及单价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定价。

  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服从甲方合理安排,合理使用材料,不准故意浪费材料,严守施工规范对先天铺装的板材必须进行养护,如发生质量,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的损失。

  七、 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每月付给工人足额生活费,工程竣工 天内全部结算付清乙方工程款。

  八、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再定,希共同遵守,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付清往来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框架(详见施工图)

  工程地址:

  甲方将承建的 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范围

  1、包括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室外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消防、通风空调预留预埋与安装、吊洞等工作。

  ①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外墙分户水表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②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

  ③水电临设部分:包括临时水、临时电。

  ④涉及消防工程、电梯、通风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供水供气工程、弱电工程、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等,凡在施工设计范围内或技术变更范围内由甲方施工的内容,其劳务部分均在乙方工作范围。

  ⑤及时准确向甲方报送所需材料量;负责本班组本专业施工所产生建渣的清运。 ⑥上述未明确提及的,按本合同下述相关条款执行;本合同未明确提及但在合同议定过程中已口头约定或按行规属于水电安装工程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2、辅材如钉子、扎丝、电焊条、焊锡条、焊锡丝、穿线钢丝、尼龙引线、封口胶、泡沫板、电工胶布以及施工用具、工具、试压设备、钻孔机具等均由乙方自备,甲方提

  供的材料紧限于:PP-r管、PVC排水管、电工导管、相关配件以及电线电缆等主材。

  3、乙方所用材料的进出场由乙方负责上、下车堆码;场地内材料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坡道运输、一次转运、二次转运、多次转运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配备1个以上专职质检员,跟班作业,配合甲方质检员、工长,检查工程质量。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方式:人工费承包(含自供材料及自备机具)。

  2、承包单价: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计量,单位以平方米计算。

  单价为:35.00元/㎡(叁拾伍元每平方米)。

  以上单价包含技术工、普工或一般签证工工资、劳务管理费、自备材料费、自备机具损耗及折旧费、风险费、利润等。

  因设计变更导致返工重做的按实计价。

  因施工失误导致的工作量增加不予以计价,造成材料浪费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乙方在履行合同签署前,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如施工图等已充分知晓,对场地情况、工期要求、楼号施工顺序以及各种不可预见情况已充分评估,故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必须做到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不得以设计造型复杂、设计变更、施工流程冗长、工作量不饱和或工艺繁琐、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或气候误工等客观原因要求调增单价。

  3、原则上现场不允许出现签证点工,若甲方指令或工程需要,或经甲方核定确实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乙方应在无条件执行的前提下,按普工:80.00元/工日、技工130.00元/工日进行结算。

  三、价款结算及节点支付方式

  1、价款的结算:按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现场收方验方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

  2、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工程施工至约定的支付节点时,由项目经理、主管工长、质安员、预算员签字确认,扣除罚款或垫付款、代扣款后,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

  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乙方当次支付款项中扣除。

  3、零星签证点工、计时工在乙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核算,不列入节点支付范围。

  4、支付方式:本工程应建设方对工程交付使用的特殊要求,分两段施工,甲乙双方议定节点支付方式具体为:

  ①工程施工至第一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②工程施工至

  第一段基本全面完工、建设方搬迁入住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③工程施工至第二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④工程整体装饰、安装工程完工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⑤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乙方合同价款核算时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95%,扣留5%作为保修金;⑥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间,乙方免费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退还。

  5、如遇春节而工程未施工至上述支付节点,则按乙方完成量的70%进行支付。

  6、工程未到支付节点或未竣工未结算时,甲方不对乙方借支或预支任何费用。

  四、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所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以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施工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如有不合格返工或材料浪费,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每查实一点罚款200元的标准执行,因整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下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工期要求

  1、工程施工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或现场要求的工期按时合格完成,如因工程所需,要求乙方加班作业或连续作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应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合理调配劳动力,确保工程安全、保质、按期完成,不得以夜间、小雨、节日、农忙、人手不够等客观原因影响工期,如未完成或未执行时按最低20xx元/次进行处罚。

  2、乙方应与其它工种密切配合保证节点工期。

  3、若甲方经调查研究,确认乙方劳动力和技能不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组织调集突击班组并在甲方指令下达后6小时内到场进行作业,若每次甲方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执行或拖延时间影响工期节点时按最低20xx/次处罚。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并归档备查。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码: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500元处以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如乙方违者按50元/人.次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自备机具和自备材料,其性能、使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维护保养方法等应完全知晓。因自备材料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违者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因恢复各项设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

  对因擅自拆除而造成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如施工需要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征得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因违规规章或不按甲方要求作业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事故等重大后果的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抢救贵重物资的工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乙方对人员身份情况或重大变动情况隐匿不报从而导致各种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人员上下班途中及离开工地后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9、安全责任的划分和处理方式

  ①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圆盘锯、电焊机等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塔机、龙门吊、吊车等大型机械定岗定人,非专业机操人员不得操作,乙方应随时加强检查、加强教育,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乙方工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直接与伤者进行协调解。

  甲方

  乙方

施工承包合同 篇9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3月8日(农历二月初一)。

  竣工日期:xx年7月8日(农历六月初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2天。

  四、合同价款

  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部付给乙方。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4)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2套。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私自变更设计图纸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设计作出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2)保证工程质量。

  (3)保证工期,按时交工。

  (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应提前2-3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时购置。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材料。

  (5)在每一项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发包方:————公司

  承包方:————

  ————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学校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xx年7月30日将第三食堂内场地即原后山第二食堂(注:若后山新盖食堂完工,则转入后山新盖食堂内经营)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 )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第三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向第三食堂供水、供电( 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4、第三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6、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7、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四家食堂。但甲方实验室进行面包、蛋糕等工艺实验或教工活动中心的正常活动不受此限。

  8、乙方对第三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第三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第三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xx年9月1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3、第三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季度上交甲方财务科。甲方每月补贴第三食堂70吨水,主要用于自来水厂停水时,供学生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学生用水方便。第三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第三食堂油锅炉使用柴油为燃料,其它加工项目可使用蜂窝煤为燃料。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4、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另支付卫生管理费用每月1000 元。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合同终止后,除可拆除的如空调、消毒柜、电视、音响及不影响装修的设备外,其余改造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0.2元,每桶价格不得超过1元,并确保开水供应。

  6、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收回,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7、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8、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乙方应在分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9、乙方不得与第一、第二食堂之间存在半成品及成品连代加工。乙方的家属及亲戚均不得参与第一食堂及第二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否则以转包论处。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第三食堂设备投入费用的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于中标后两天内上交甲方财务科。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做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贰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第三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第三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三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从xx年7月30日起至xx年7月15日止。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 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以校历表为准)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xx年7月22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第三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第三食堂另行发包。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本合同由甲方分别抄送人保科、财务科、总务科。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施工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胡柳公路至马庄子村内街道 道路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硬化,乙方施工队以每平方米 元承包,现将涉及施工承包的有关事宜签定合同如下:

  一、修路要求

  1. 工期要求:自 工期为

  2. 尺寸要求:路面宽度:主街道宽米,其他 副街道宽 3—3.5米不等;道路厚度15公分。

  3. 材料要求:水泥需用国标325,石子为2—4厘米的青石,沙子坚固耐用、洁净的天然砂。配水清洁,比例合理【每平米至少用1袋水泥】。

  4. 有蜂窝、麻面、裂缝、起壳、蜕皮、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的现象。

  5. 混凝土抹平后,用刻纹设备在初凝的路面上刻2—3毫米的横槽。

  6. 实时切缝:每隔4—5米切一道,深度3—4厘米,宽3—8毫米。

  7. 工程量以路中线实测实量延长米为准。

  二、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全过程、技术规格与质量。

  2.提供一个料场。

  3.对违规和影响质量的行为,采取果断的处理手段。

  4.提供水源及电源,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备料,并组织施工设备,自行配齐施工所需机械及其它所有用品(包括生活,保养,防雨等所需品)。

  2.自己负责接通电源、水源并负责支付施工所用的电费。

  3.负责操作规程,把握质量标准。

  4.负责安全施工(施工期间与施工有联系的一切事故乙方自己负责,包括机械,车辆,人身等)。

  5.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处置决定。

  6.修路期间负责道路养护。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甲方付给乙方70%的施工费,其余的施工费在50日后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则一次性付清。

  五、备注

投标前乙方交投标押金5万元,乙方开工后押金退还乙方。开工5天后,付给乙方预付工程款5万元。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协定,签字生效,任何一方无权随意变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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