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1-10-05 20:22:41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施工承包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承包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施工承包合同三篇

施工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工程(不含土建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 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方报价单所含施工项目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

  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积为m2,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负。

  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另计工程款。

  五、拨款和结算

  1、①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计¥:元。

  ②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③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④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⑥余款 %,计¥: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

  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如现金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乙方的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损失及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

  3、甲方拒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修

  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为 个月。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

  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一、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规模及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单位:座): 。单座规格:外径长60米,总计预计建设 座,(以实际棚数为准、具体施工标准详见附件: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求)。

  第二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采取造价包干的方式,元(),预计总价:元( )如建设的大棚多于或少于60米时,按折合每米 元标准计算。

  第三条 工程建设期限

  1.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工程监理负责人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灾,水灾,自然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⑵ 因施工地块腾不出来,施工机械、人工等无法施工的。 ⑶ 工程款不到位,造成工期后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甲方委派技术人员现场监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质检员要求,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和材料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应在乙方机械进入施工场地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场地内有无光缆,管道,洞穴及其它隐患,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 甲方应在工程竣工后三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甲方管理。工程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乙方人员和机械设施进入施工场地后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总价的20%预付工程款。

  2. 剩余工程款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墙体完工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立柱完工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钢架、竹竿完工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待工程验收后10天内支付

  1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所有付款乙方不开具国家正规发票。如开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装的相关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或合同附件要求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或由于乙方自身其它原因造成工程交付时间延后的,每延期十五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逾期违约金。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所述有关规定,质量不能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制定特殊条款。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其它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中关于过程施工质量,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施工承包合同 篇3

  发包单位: (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和内容:静压桩基础的施工(含设备进出场、定位放线、压桩、资料整理及提交等。)

  第四条:工程价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工程量按照设计规定和国家有关定额计算,每米单价 ,本工程总造价据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如发生工程变更等费用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承包单位承诺每米价格若高于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时,执行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合同按 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开工之日,施工有效工期为 天,即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包方设计变更影响工期时,经双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七条:技术要求:

  1、按设计图纸要求: 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2、桩位、垂直度及允许偏差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开工前施工场地应达到平整,不下陷,并负责清除上空及地上障碍物,能通行40吨拖车,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如果现场异常(需垫板作业、清理障碍物以及降水等)发生时,凭签证按现行定额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另行结算。

  2、发包方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规定等有关资料。

  3、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内将设计图纸 壹 份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设备准备齐全。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及时供应材料。

  6、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工作,承担因其发生的测试费和人工费用。

  7、派驻 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

  8、施工用电由发包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9、工程完工后,发包方负责组织测试验收,测试合格后配合承包方技术资料的签章手续。

  二、承包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准备施工设备、材料,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2、向发包方提供施工计划、进度和工程质量报告,经发包方、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内容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3、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桩基分项工程资料,参加桩基测试,办理工程结算。

  4、承包方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工程完工待桩基测试报告出来后,七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资料,一式 叁 份。

  第九条: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的 管桩 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发包单位负责主要材料(管桩)的采购、运输,运至施工场地,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原材料材质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原件,否则,进行材质试化验费由材料供应方负担。

  2、材料供应要做到及时,承包方负责进场材料的保管。

  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方式结算。

  工程造价=设计桩长每米单价(二次搬运费应包含在单价内)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支付总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100%,支付到总价款的60%,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到总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将全部技术资料和工程结算交发包方,发包方在10天内审理完毕,一月内付清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应凭现场签证顺延工期:

  1、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

  3、场地不平整、道路不通畅造成的窝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5、双方约定顺延日期。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补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竣工后,由发包方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双方签订验收记录,工程移交给发包方。

  2、承办方应将工程施工情况填写好原始记录,交监理公司、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做好隐蔽工程验收,随时检测施工过程,保证每颗桩的成桩质量。

  3、承包方委派 全权负责现场的技术工作,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进行抽检,如发生不合格者有权责令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4、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勘探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监理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后实施。

  6、本工程管桩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桩基测试大小应变出现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桩位、桩顶标高误差超过规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工程施工过程中,压桩力达到桩身极限承载能力(由监理公司确认),即停止压桩,按原设计桩长计算,出现截桩时,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如连续延误施工不超出 3 天,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关系,免于赔偿责任。但如连续延误施工超出 3 天,则每日赔偿承包方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停工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合格 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或承担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施工工艺规程操作,超出规范要求,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发生单方面毁约时,按工程总造价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用下了方式中的方法 二 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副本四份,发包方执三分,承包方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实用的施工承包合同三篇】相关文章:

1.实用的施工承包合同3篇

2.实用的施工承包合同四篇

3.实用的施工承包合同5篇

4.【实用】施工承包合同四篇

5.施工承包合同

6.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7.施工总承包合同

8.暖气施工承包合同

9.劳务施工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