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土地承包合同合集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裁判要旨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向发包方报备而无效。互换协议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约定互换期限为由主张随时解除互换协议。案情 1999年,原告陈绍良以户的名义承包水田30年。20xx年,他与同村村民李荣仔口头商定互换承包地。之后,在交换的土地上,陈绍良挖塘养鱼,李荣仔种植水稻。20xx年初,李荣仔又改种茶树。同年底,陈绍良提出换回原承包地,被李荣仔拒绝。陈绍良认为,二人互换承包地既未签订书面协议又未向发包方备案,且李荣仔改变用途种茶,因此互换协议无效。并且双方互换承包地未约定期限,属不定期合同,故自己可随时要求收回土地。20xx年8月,陈绍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荣仔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互换土地不违反法律规定,口头互换协议有效。互换土地向发包方备案仅为公示,不是互换协议的生效要件。互换后的土地均为农业用途,原告主张改变了土地用途与事实不符。互换未约定期限,互换期限应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告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协议。遂判决驳回了陈绍良的诉讼请求。
陈绍良不服,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陈绍良与李荣仔之弟李小俤达成新的土地互换协议,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评析 承包地互换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本案所涉及的未订书面协议、未备案、改变土地用途、互换合同解除等问题比较常见。
1.承包地互换的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实践中互换土地大都以口头方式进行。合同法明确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关于“互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
2.承包地互换未备案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立法目的在于发包方及时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作为行政管理手段,备案的性质仅为公示,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前农村土地互换备案制度不完备,以未经备案为由否定互换协议的效力,不符合农村客观实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基于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承包地互换后改变用途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可见,“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是法律对于流转土地的禁止性规定。改变农业用途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窑、建坟等建设行为;在承包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土壤、植被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互换土地后,前期种植水稻,后改种茶树,均为农业用途,不能认定为改变农业用途而导致互换无效。
4.承包地互换合同的解除问题
互换中,当事人往往未对互换期限进行约定,当一方提出解除互换合同时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换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租期不明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互换合同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内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互换不同于转包、出租,转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的流转,而互换属于承包经营权的相互转让,即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对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正是由于流转方式性质的不同,《解释》第十七条仅规定承包地“转包、出租”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而不包括“互换”这一流转方式。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并实际履行后,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
二、面积:
三、土地补偿标准:
四、土地补偿金额: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 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 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
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
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乡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召开社员大会同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经甲、乙双方协调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 镇 村组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租种,承包期年,每年每亩承包费 元,合计 元。
二、
(1)承包期间:五年,从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在承包期内:义务工由乙方承担,国家给予土地的各种优惠政策也由乙方享受,甲方不承包土地的任何费用,
(3)承包期内,如乙方安装滴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即不承担滴灌费用。
(4)水费、电费、滴灌管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管理。
(5)水电费必须由乙方先交钱,队上再派水。派水与村民同等待遇。
(6)滴灌如有机械损坏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修理。
(7)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土地,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包费,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赔偿。
三、付款方式: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土地承包费元。否则不予划给土地。
四、双方责任: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承包土地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种植性质,不得转包、转让。如乙方违约,甲方即收回土地,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到履行合同期满为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西安头 组 地的约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张战军(以下简称乙方)。每亩 元,总计: 元。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乙方分 次分期付清 。
第一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
第二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 。
第三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
三、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优先权。
四、若合同到期后,乙方若不再承包甲方土地,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将土地交还甲方,其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合同期限内,一方毁约,毁约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
六、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果品生产,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土地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 承包土地的基本情况
二、甲方将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交纳数量和时间:
承包费每亩 元,于每年 12 月 30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技术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管理标准和检查制度,并及时督促乙方按标准搞好土地管理工作。
2、对故意损坏果树,不按果树部门技术要求操作管理,及改变用途(如种地、建厂等),甲方有权依法收归集体重新发包。
3、甲方协同有关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土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标准要求管理或变相毁坏土地的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施肥、浇水、打药、修剪等土地管理工作。 5、甲方要根据乙方的要求积极组织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为乙方搞好果树生产提供信息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按甲方的标准要求进行土地管理,努力提高果品产量和质量。 2、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内可将土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一切义务。
3、乙方必须服从国家、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等项目用地,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承包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如不按标准管理或故意损坏果树,每损坏一棵赔偿100元,并由乙方及时予以补植,如长期撂荒或改变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承包,其预交承包费不予退让。
3、合同期满后,乙方每减少一棵结果果树,赔偿甲方100元,如达不到技术部门规定的果树管理标准(如:保叶率80%以上,枝、干病害率5%以内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更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管站存档一份。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
法人代表: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精华】土地承包合同合集5篇】相关文章:
5.土地承包合同
8.个人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