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时间:2022-03-13 12:13:11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荒山承包合同 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荒山承包合同 15篇

荒山承包合同 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荒山承包给乙方用作种植农业经济作物及相关茶叶加工配套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荒山面积及界址:

  1、界址为东齐,南齐,西齐,北齐。具体四至界址线以附图标志为准。

  2、总面积亩,其中组亩,组亩,组亩。

  二、承包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总计30年,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2、承包费:前二十年每亩/年100元人民币(壹佰元整),合计__元/年。后十年每亩/年120元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合计__元/年。

  3、付款方式:自__年__月__日起,前十年分五次付款,每次付清二年承包费;后二十年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清五年承包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土地面积享有所有权,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管理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如出现土地争议,甲方需协助乙方解决。

  2、甲方应尊重乙方种植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

  3、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土地面积内有取土、种植、修路、建设等行为。

  4、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承包费,不得将乙方承包土地另包他人。

  5、承包期内,国家对山地承包经营涉农政策性补贴、补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6、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或征用承包范围内土地,甲方有权收回所征收、征用面积,乙方将不支付征收或征用面积承包费。国家补偿的经济作物及设施费用归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五、承包期内,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六、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若乙方不再续包,承包土地上的经济作物及相应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甲方各户签字用作附件,与正式合同具备共同法律效律。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破凉镇人民政府、先觉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荒山承包开发种植合同经甲方各户同意签字: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积:共 亩。

  二、承包费

  1、承包费每年 元。从 年 月 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

  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

  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

  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

  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3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拥有荒山一处,面积约 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并签订此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四至范围:

  二、承包年限: ,共计________年。

  三、承包费:共计 整,一次交清。

  四、此合同签订后,荒山归乙方经营治理管护,甲方以前的树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要按照国家政策经营管理,绿化荒山,不能自行其是。

  六、甲方代表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乙方代表人在承包期限内有继承权。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在承包期限内,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不退承包款。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载植的果树、柴树到期后不准随意砍伐,由双方协商作价后卖给甲方。

  十、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解决。

  十 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 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为发展林业经济,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开发荒山有关精神,经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荒山,地名,承包给乙方管理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荒山约五十八余亩,地块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西至,北至 。如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承包期限为22年。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费每亩一年共计人民币五十元整(50.00元),每年共计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元)。付款方式为每年一付。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涨所承包荒山承包费。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五、乙方因经营需要从承包地块河沟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拉电和修路,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各方予以帮助,拉电和修路所占农户土地一律不予补偿,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荒山承包期间,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权归乙方,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开荒等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内,如国家有针对荒山(耕地)造林的优惠政策,所有相关补偿(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归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而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二是甲乙双方名称改变;三是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小组合并为一个村民小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等。

  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甲方中途违约赔偿乙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外加全部成本费用。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小组(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农户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 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村委会):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洼赵村荒山地相关事宜和全体村民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宗地位置与面积

  宗地位于 集体未利用荒山共计 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宗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

  乙方宗地承包期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付款方法

  1、该宗荒山地承包费按每亩每年元计算;

  2、该宗荒山承包费按每亩每年计算;

  3、该宗荒山地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该宗荒山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费。

  四、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相应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必要时,乙方得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无争议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确,保证该土地无产权及其他纠纷,保证乙方的使用权和权益,不得干涉。

  2、承包期内,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该宗土地承包期内享受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5、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土地承包费。

  6、甲方应保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签前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乙方承包的决议,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荒山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拥有该土地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金按乙方应付土地承包费总额的十倍计算。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各条款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荒山地费用由乙方统一补偿给甲方村民代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不得建化工厂、污染企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权利。

  十、该合同到期时乙方有优先权再续承包年限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6

  甲方(出租方):申家原行政村

  乙方(承包方):郑建平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东南西以沟边为界、北以桥为界,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由乙方有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为50年。共230亩。

  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xx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10年,也可无偿退出。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计人民币:¥20xx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全归乙方。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 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 违约金人民币:¥20xx元(两千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 ¥50000元(伍万元整)。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起诉到当地法院即黄龙县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证:

  20xx年1月1 日

荒山承包合同 7

  甲方:

  乙方 :

  为了使荒山早日绿化,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将小二道沟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为40年,即从20_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20_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二、荒山四至边界

  四至边界为:东至坟地边;南至梁分水;西至鹰窝根;北至北梁分水,此四至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三、承包费数额及付款方式

  承包期40年乙方共向甲方交承包费2592元,每年为64.80元,交款方式为分节段上打租,每5年交一次承包费(即324元)交款时间为每一节段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否则每晚交一天加付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最迟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甲方不补偿乙方承包期间的投入,解除合同。

  四、绿化规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全部达到绿化(栽植什么树由乙方因地制宜决定),否则每少绿化一亩甲方按每年每亩收取延误 费拾元。

  五、在承包期内一切投入开支全部(含伤亡事故费和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包期内允许在本村范围内扩股,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

  七、在合同期内如桃林口水库扩建终止合同,对山场附着物补偿全部归乙方 。

  八、合同期内,因权属和四至边界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解决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赔偿责任。

  九、合同期内,乙方子女有继承承包权。

  十、合同期满再行承包或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一、合同期满时,承包范围内的树木,按当时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在承包期内不得单方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向对方付违约金壹仟元,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一份,公证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__市__区__乡__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乡_____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_____亩。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

  1、5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_____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_____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_____元,乙方实交_____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批准及授权

  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9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____区横XX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荒山承包合同 10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流转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xx镇xx村xx组(系原发包方)

  经周xx镇xx村xx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将所承包的荒山经营权流转。流转承包方自愿承包。据此,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龙虎村6组土地(荒山)流转承包,流转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经营。

  二、流转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xx镇xx村xx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为:东以xxx为界;南xxx以为界;西xxx以为界;北xxx以为界;

  三、流转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积分别为:xxx

  四、土地(荒山)流转的用途:用于修建开办碎石厂的基础设施、设备。

  五、土地(荒山)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的支付方式为:

  ①荒山:按每年600元/亩×实际流转荒山面积计算;

  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

  ③田:按每年1600元/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计算。乙方在承包当年的第一个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上涨或下跌)。甲方流转土地为以上第xxx种。

  六、承包期限:

  ①耕地为30年;

  ②草地(荒地)为50年;

  ③林地为70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起计算。

  甲方流转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为以上第xxx种。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xx镇xx村xx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协议为第三人xx镇xx村xx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xx镇xx村xx组

  在场人:

  20xx年7月28日

荒山承包合同 11

  村民委员会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 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 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承包范围

  北起 南至

  东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年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 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 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 元以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

  村委会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荒山承包合同 12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为发展地方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大通本地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和上级开发荒山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荒山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大通回土自治县 镇 村 荒山,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 边界,南至 边界,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共三十年,即期限为:**年十月一日起至**年九月三十日止。

  三、承包款交纳办法:

  1、荒山按 元( 元整)/年进行承包,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分两次付清承包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在20xx年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荒山范围大通回土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2)荒山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如果该荒山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的批复文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荒山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荒山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荒山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林和经济林或其他经济作物、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荒山,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八、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置。

  九、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罚。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荒山承包合同 13

  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_。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亩每年_____元,共计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年月日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15

  出租方(简称甲方):( )村,镇水磨村,( )村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40%股份),( )(30%股份),( )云(30%股份)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赁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山

  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 )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 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 )亩( )亩/元

  3.耕地: ( )亩( )亩/元 三.

  三、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四.租赁标准:

  租赁时间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赁费为:( )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租赁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租赁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租赁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租赁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租赁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租赁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租赁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租赁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赁期内除交纳所租赁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租赁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租赁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租赁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租赁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租赁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租赁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六、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

  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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