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

时间:2021-07-07 13:13:44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工程合同汇总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工程合同汇总6篇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

  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指派人员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

  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

  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1.建设单位在( )合同中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A.单价

  B.总价可调

  C.总价不可调

  D.成本加酬金合同

  2.某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为2月1日。由于土建承包人延误竣工,导致安装承包人实际于2月10日开工。安装承包人在5月1日安装完毕并向工程师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5月10日开始进行5天启动连续试车,结果表明施工安装有缺陷。安装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进行了调试工作,并于5月25日再次提交请求验收报告。5月26日再次试车后表明安装工作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参与试车有关各方于6月1日签署了同意移交工程的文件。应以( )的时间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A.2月1日至5月10日

  B.2月1日至5月25日

  C.2月10日至5月26日

  D.2月10日至6月1日

  3.承包商的施工虽已达到基本竣工的条件。但由于受非承包商原因的外部客观条件影响而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对该部分工程工程师应认为( )。

  A.已经竣工不需再进行竣工检验

  B.已经竣工但还需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

  C.需经检验后才能判定是否竣工

  D.尚未竣工

  4.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 )。

  A.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

  B.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C.对分包合同当事人的选择

  D.对分包工程发布开工令

  5.FIDIC分包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 )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承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A.工程师

  B.业主

  C.承包商代表

  D.工程师代表

  6.F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保留金属于( )。

  A.合同价内的暂列金

  B.业主应交付的预付款

  C.承包商应交付的定金

  D.承包商应得的工程款

  7.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表明( )。

  A.工程照管责任移交

  B.承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已完成

  C.缺陷通知期开始

  D.可以办理竣工结算

  8.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B.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应由业主承担

  C.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是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9.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关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关系主体为业主和指定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工作内容为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外的特定部分

  C.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违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D.由工程师负责协调管理

  10.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暂列金,是( )的一项款额。

  A.不计入合同价格之内

  B.用于不可预见项目使用

  C.由工程师或承包商代表控制使用

  D.专门用于承包商施工范围内工程使用

  答案: 1.D 2.C 3.B 4.B 5.C 6.D 7.A 8.D 9.B 10.B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关键词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2卢谦.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xx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形成,从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来看,由于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并享有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的权利;工程施工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并享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工程产品。从中分析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计的重点必然是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对工程价款的审计更是施工合同审计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条款的审计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1.2 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1.3 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1.4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计其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约定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给与差价补偿原则,防止不平衡报价;尤其是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其定价原则、方式要明确,建议可以采用参照定额组价的模式,即工程人机材耗量参考定额,人机材单价采用信息单价,取费参照投标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建议事前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应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2.1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淸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2 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2.3 “阴阳合同”的危害及的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 “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当然合同审计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 “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审计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所以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静.浅谈高校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程的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xx.2.

  刘忠平,谢祎龙等.关于高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实践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xx,(1).

  钱丽华.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江苏省教育审计发展中的实践与探索》.东南大学出版社,20xx.7.106-113.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承租垂直运输设备:施工人货电梯。 甲乙双方为明确设备租赁的权利及义务,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几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设备名称、数量及设备租赁交接地点、使用地方。

  1、 设备名称:

  2、 租赁数量:

  3、 租赁设备交接地点:

  租赁使用地点:

  4、 设备使用高度:

  二、 租赁期限及日期:

  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使用完毕停用为止。乙方若超期使用,可续签补充协议,但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2、 租赁日期: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于 年 月 日安装验收,或安装三天后开始计算租赁费至设备租赁结束停用为止。

  四、租赁期设备的维修,保养与其它:

  1、设备租赁期间维护保修工作由甲方承担。维修一般工作必须在四小时内完成,机构换件不超过8小时,特殊故障在24小时完成,未能解决的扣除相应租赁费。

  2、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保管好设备的各种附件,并由乙方提供库房一间用于保管。若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3、 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每台三人。(工资由乙方承担)

  4、租赁设备的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违章指挥所发生的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5、甲方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应安排好设备及各种附件保管和管理工作。

  五、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设备的基础施工,基础必须符合设备的参数要求,满足设备的使用性能,若因基础问题(未按甲方提供的数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所提供的数据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得对所租的甲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改制、转租、抵押或有其它任何侵害甲方的所有权的行为。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租赁设备的报验费由甲方承担。

  4、租赁设备纳入乙方设备管理范围。

  5、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场地、电源及道路畅通工作,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垂直度、水平度的观测,电梯附墙安装孔由项目负责,使之符合规范要求。

  6、乙方负责教育员工不要乱动设备,未经甲方许可动用设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设备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食、宿便利条件。

  8、甲方操作人员听从乙方的正常工作安排管理,如甲方操作人员不听从乙方的正常安排,乙方有权退回更换人员,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9、甲方租赁设备由乙方调度,人员24小时听从乙方安排管理指挥。

  10、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安装方案,并指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的要求,纳入乙方安全体系管理及规范管理。

  六、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销除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款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XX年 X月X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6

  1.某图书馆改造工程,施工中使用了一种新型粘结剂,按规定需要审查该材料的()。

  A.实验室各项数据 B.鉴定证书

  C.现场试验报告和鉴定报告 D.出厂合格证书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复核结果应报送()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工序的施工。

  A.项目经理 B.监理工程师

  C.业主技术负责人 D.项目技术负责人

  3.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属于()。

  A.施工质量事故 B.严重施工质量事故

  C.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D.操作质量事故

  4.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制度。

  A.实体检测 B.竣工验收备案

  C.施工方案审查 D.验收会议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属于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中的()。

  A.岗位管理 B.措施管理

  C.投入和物资管理 D.日常管理

  6.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A.进公司教育、进项目部教育、进班组教育

  B.进厂教育、进车间教育、上岗教育

  C.最高领导教育、项目经理教育、班组长教育

  D.最高领导教育、生产负责人教育、项目经理教育

  7.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中,“佩戴安全帽”属于()标志。

  A.指令 B.禁止

  C.警告 D.提示

  8.某工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脚部被落物砸伤,休养了21周。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1--86),该工人的伤害程度为()。

  A.轻伤 B.重伤

  C.职业病 D.失能伤害

  9.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的构成不包括()。

  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B.材料运杂费

  C.不可避免的运输损耗费 D.周转材料摊销费

  10.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应该做的工作是()。

  A.进行事故调查 B.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C.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D.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

  答案: 1C 2B 3B 4B 5A 6A 7A 8B 9D 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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