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11-15 13:09:4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模板汇总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工程合同模板汇总8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盈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进贤县20xx年、20xx年标准化养殖场沼气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1、20xx年及20xx年县奖励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沼气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2、本工程地点为:梅庄镇、南台乡、池溪乡、白圩乡、张公镇、温圳镇、民和镇等。

  二、承包形式及建设主要内容:

  1、甲方将梅庄镇、南台乡、池溪乡、白圩乡、温圳镇、张公镇、民和镇等乡镇的沼气工程一次性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2、工程内容分二类:

  ①一类沼气池壹佰陆立方的2个(规格:直径5米*4米深)化尸池肆拾立方、储气柜拾个立方、进料池叁拾立方、养化塘贰佰立方(含出料池贰拾立方)。

  ②二类沼气池壹佰贰拾立方的1个(规格:直径6.2米*4米深)化尸池肆拾立方、储气柜拾个立方、进料池叁拾立

  方、养化塘壹佰伍立方(含出料池贰拾立方。

  三、承包金额:

  甲方一次性包工包料给乙方,一类金额为捌万肆仟元整;二类金额为柒万伍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开挖时,甲方应付给乙方每个工程开挖时的工程款叁万元整。

  2、如乙方每完工一个结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如未付清,乙方有权停工,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3、作为保证金的工程款,在全部的工程能正常产气使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时间不得超过完工产气半年内)。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在本工程过程中,须按照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确保工程合格。

  2、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少量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本工程不合格或不产气等重大质量问题,如需返工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六、施工工期:

  1、乙方应在二O**年十月一日之前进入工地施工。

  七、安全生产:

  乙方在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全部过程,必须充分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法规》施工,指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一切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小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出现大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商讨,可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沧州地区关于天然气工程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整个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郭桥新村天然气工程

  二、工程地点: 海兴县郭桥村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1.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

  2.户外燃气干、支管及设施安装。

  第二条 工程实施方式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碰管通气全过程均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

  第三条 工程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天然气庭院管网、外线中压管线、调压装置、计量表、天然气阀门及配套管件、土石方工程,地形地貌恢复等工程费用。

  2、天然气放空气量、管线碰口、设计、监理等费用。

  3、本合同总造价 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甲方交款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交付工程总款的30%,余款在通气前10天付清,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此笔款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材料及设备配置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含燃器具)均由乙方供应。

  二、燃器具由甲方自行选购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符合安全用气标准的产品。

  三、因燃气用具质量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燃具供应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准确、真实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

  2.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免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电源、水源,满足施工用电、用水量的需要,并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正常使用,提供施工料具准备间。

  3.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天然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二、乙方的责任

  1.代甲方向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单位申请办

  理燃气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手续、碰管、通气。

  4. 乙方保证工程完工后顺利通气。

  第七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劳动定额和本工程现状需要,确定工程实施工期为30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或停工:

  1.因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不准确、不齐备或房屋结构发生改变,致使工程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未能消除,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3.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5.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6.政府或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不属乙方职权范围内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保修

  一、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按《城镇燃气设计规定》GB50028-93、《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20038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JJ33-8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

  程技术规程》CJJ63-95执行。

  二、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一年。

  第九条 在燃气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改变意图、减、撤消工程量时,乙方应收取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违约者应按工程总造价2%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存档备查,签字生效。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养猪场建筑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房屋檐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小时;(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XX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

  七、合同价款:金额: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 × 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工程预支款:¥______万元竣工日付款:佘下总金额的______%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______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质量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建

  4、建筑面积:二号厂房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三号厂房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乙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依据20xx定额计算工程单价,二号厂房单价为432.87元/平方米,三号厂房单价为473.48元/平方米,二号三号总造价约为260万元,以上工程以实际完成面积结算(不含税)

  3、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甲方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自合同签订90天。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按200元/日从应付款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施工费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的,乙方应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桩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30%工程款;基础到正负零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30%;剩余10%作为工程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人工及材料费从保修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

  第六条:材料供应

  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现场确认质量后才能用于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定的标准及规范要求。工程竣工30日内,因甲方原因未进行验收视为本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第八条:安全生产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 房屋维修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房屋维修工程 1.2工程范围:

  1.3工 期: 至 ,共计 天。 1.4质量标准:达到按国家相关专业规定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5合同价款:预算价格 (大写),¥ ,包工包料。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1.6工程施工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总款的 % 。 预留 %的工程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2.2对乙方分包经营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等有协调、监督、检查权利,并与甲方签订相关的安全、技术协议。

  2.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有不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严重的直至终止合同。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2乙方应按照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3乙方在现场施工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施工。

  第4条 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环保施工

  4.1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

  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在承揽期间应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承担在现场作业期间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需接受甲方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相关考核金额作为违约责任处理。

  第5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定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称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7条 附则

  7.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7.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人:江苏金龙建设有限公司汽贸城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工程的部分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承包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屋面防水

  二、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标准,所用材料符合相应关标准。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甲方的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甲方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接受甲方、监理、质检部门的监督与验收,并保证每次分项验收时一次性通过验收,如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工程验收如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否则由甲方委派他人整改,其费用(人工、材料)在乙方结算时给予扣除。

  三、承包单价:

  屋面SBS(4mm厚): 元/m2(双包),

  四、工程结算及付款:

  1、结算原则:双方的书面协议、签证及实际完成项目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2、现场所发生的签证、零工等均需我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发、项目部技术经营人员核算后经项目经理确认,报公司经营部核定,方可生效。

  3、结算程序:乙方在完成协议内容后向甲方办理结算申请单,由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确认工作内容、经项目部认可后由技术经营人员办理结算手续、工地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经营部审批,公司经营部审核盖章后生效。

  4、付款:

  工程竣工付完成工程量的60%款项,年底付至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过后付清。

  五、工程工期:

  根据甲方要求工期。

  六、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进行业务指导,使甲、乙双方有章可循;

  2、做好技术交底及现场管理指导工作;

  3、及时发放设计、业主和监理下发各项变更资料。

  七、材料及工具管理:

  1、乙方对所领用的工具、机具、电器、电线应加以保护,使用后应随即清理干

  净回库,如有遗失,原价赔偿。

  八、乙方的职责和权利: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对本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

  4、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在满足进度计划的前提下自行组织调整施工人员的数量;

  5、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5000元。

  6、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包人付款必须提供现场职工已签字的工资表;

  8、乙方进场人员进场后,主动申报暂住证及其他证件,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9、乙方保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地面整洁,宿舍卫生、整洁,如乙方达不到要求,甲方将组织人员施工,所有用工按双倍价格从甲方工程款中扣除。

  10、违约处理:

  a)、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进行组织施工,如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甲方有权再行组织其他队伍进场,且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按80%结算;

  b)、乙方施工工程未达到协议质量标准,将予以其施工造价20%的罚款。

  c)、如发生因乙方施工质量而导致工期延误及其它工种的人员误工等损失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除无条件返工外,甲方将给予乙方500~3000元的罚款,此费用由甲方质检员出具手续,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确认后直接从乙方承包总额中扣除;

  d)、乙方的所有违约罚款均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九、其他:

  1、如签约后对合同条款反悔,按违约处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及项目部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协议。

  十一、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责任书从乙方人员进场后生效,工程款结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本合同附件安全合同及相关资料作为合同主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工程合同 篇7

  编号公物(01)号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法律、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广西省北海市合浦公馆宏冠物流三号码头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合浦公馆宏冠物流三号码头土方填海工程

  工程地点: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盐田村

  工程内容:土石方填海建设工程

  第二条 合浦县公馆宏冠物流码头土石方填海建设工程

  合同工期:七个月。工期从开工之日起算。

  开工日期:甲方按要求修建好10米宽临时道路和修建好具备入住条件临时设施后,乙方人员、机械、车辆进场,并正式开工。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 合同工程量及价款

  合同工程量:200万立方米﹤暂定﹥

  单价:承包内容:包括挖土、运输、粗整平)

  暂定总金额: 叁仟陆佰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承包人与发包人履约的权力与责任

  1、发包方与承包方达成协议,以本合同签订的工程发包给承包方为准;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承担工程安全和保证施工的质量。

  2、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工程作业内容:承包方将土方挖运到发包单位批复的红线图指定的填海区域内。按照发包方相关文件指定的地点堆放填海、平整;土石方以实施计算为准,在整个填海过程中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进行填海作业。发包方指定工程区段:合浦县公馆镇压盐田村宏冠物流码头。

  3、发包方工程地点: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盐田村。

  4、承包方积极按照发包方指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发包方已安置好进场前水、电、路三通及休息场地。

  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当地农民纠纷,全部由发包方协商解决。

  6、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由发包方手续不合法、手续未完善而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则与承包方无关;并有权要求发包方负责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发包方造成的停工损失每天的赔偿标准:挖机为1000元、装载车为300元、推土机为500元、人工为60元。

  8、工期延期,因人力不可抗拒(雨天、地震、洪水、路阻)及甲方原因顺延工期,双方签证。

  9、填海围堰:回填区域为浅海区,甲方应该协调建设方在浅海区外边线建块石围堰,防止施工过程中台风及海潮影响对回填土产生流失。如不建围堰,回填土流失甲方负责,双方测量核实、签证确认。

  10、乙方承诺:乙方与达成机械、车辆租用协议(附协议书),现场管理及大部分施工人员由部队人员组成。

  第六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进场后,按发包方指定的场所作业,一切费用自理。

  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组织施工,严禁违纪违章、违规操作。若因承包方安全事故导致停工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承包方负责全部赔偿(包括施工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任务按时完工,自行调整机械设备和工人,费用自理。

  第七条 工程款项验收、结算方式

  1、支付乙方进场费用30万,进场费在第一期10万方土方工程款中扣除。

  2、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后,第一期10万方以80%的工程款结算,另20%的工程款作为合同保证金(承包人施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退回给承包人),此后承包方工程款以每10万方为一个单位100%与发包方进行结算,双方测量确认后在5个日历天内支付乙方。

  3、土方量验收。在工程开工之前,双方对回填区域按测量规范进行测量,回填高度由GPS测杆测定,测杆插至硬土层,沉降量测定由预埋的沉降观测点测定,土方量 = 回填面积×(回填高度 + 沉降量)。

  4、油料。甲方负责提供土方施工所需价位合理的油料,油料款在每期土方款中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停工,其人工、机构材料等损失的全部费用由发包方负责,延期一天支付赔偿金3000元,最多不超过50万。

  2、承包方如不能按发包方下达的施工方案按质量按时完成,发包方则有权解除承包方合同,双方结清工程款后承包方退场。

  第九条 解决争议纠纷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切、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同签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发包方与承包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494号。

  法定代表人王珊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根兴,男,52岁,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上海市雪野路34号25号302室。

  委托代理人王童愚,上海市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南五支沟西。

  法定代表人孙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肃,男,23岁,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住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17号三号公寓101室。

  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1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李士刚担任审判长,法官李丹、翟新忠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XX年7月24日、XX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根兴、王童愚,被告委托代理人杨肃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办事处于XX年8月28日签订《加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北京金地国际花园工程加工型材,单价2。8元每公斤,自XX年6月至XX年3月,原告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接收。后被告给付原告部分加工费,尚欠原告加工费461 371。11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加工费461 371。11元,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3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加工合同、送货单、结算单、发票接收单、明细。

  被告辩称:对于铝型材加工费无异议,但是对于pvc板材加工费不予认可。双方加工合同中只约定型材加工,pvc板加工与铝型材加工费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当另行起诉。即使法院合并审理,被告对于其加工量无异议,对于价格有异议。由于被告与原告并未进行约定,原告按照2元每块结算没有依据,被告同意按照0。2元每块计算。此外,原告在加工过程中造成部分原料缺失,给被告造成损失310 000元,此部分被告暂不提起反诉。

  经本院庭审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加工合同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于原告提交的送货单、结算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其关联性部分确认,对于其中原告据以证明其主张的pvc板加工价格部分不予确认,对于发票接收单、明细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于其关联性不予确认。

  经审理查明:XX年8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加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铝型材,按照工程进度滚动付款,最后一批产品出厂前付清所有余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加工铝型材,并另行为被告加工了pvc板材108 034个,原告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为XX年3月16日,尚欠原告铝型材加工费245 303。11元及pvc板材加工费至今未付,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建立的定作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关于pvc板材加工价格,无证据表明原、被告双方曾对此进行约定,对于原告提出的按照2元每块计算的主张,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曾对此表示认可,亦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申请鉴定,故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自认的按照0。2元每块计算意见,本院予以确认。据此,被告应支付原告pvc板材加工费21 606。8元。至此,被告尚欠原告加工费266 909。91元。被告最后一次收到原告加工物的时间为XX年3月16日,按照合同约定,其应当在最后一批产品出厂前付清所有余款,其至今未付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加工费461 371。11元,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3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诉讼请求,本院支持其中的加工费266 909。91元及自XX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余部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原告应当另行起诉pvc板材加工费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加工费二十六万六千九百零九元九角一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XX年三月七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千二百二十一元,由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九百一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五千三百零三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士刚

  代理审判员 李 丹

  代理审判员 翟新忠

  二oo八 年 十 月 十 日

  书 记 员 李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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