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11-28 13:12:59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合集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合集7篇

工程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l.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盖章)

  (盖章)(盖章)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个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小写: 元。本价格为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三条 发包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2____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清理施工现场,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xx="">,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洛阳市装饰办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9.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总价的70%,即 ;随进度到批刮墙面前付到工程款25%,即 ;剩余5%,即 工程验收后付清。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

  10.3 如甲方需要发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1.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1.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洛阳市装饰办处理。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____贰____份,双方各执___壹___份。

  15.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附件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承 包 方(签字): 发 包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加工零件一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甲方提供图纸和质量要求。

  二: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第二条:甲方提供图纸共计:

  份,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日前送交乙方.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加工价款:按核定价格计算共计:

  元。(乙方附明细清单)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图纸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第五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____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由甲方自行提货。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到全部加工件,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件,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二:乙方逾期交付加工件的,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

  第六条:本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不能交付加工件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加工工件部分价款总值50%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对已加工工件等经甲方认定后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加工件价款总值50%的违约金。

  三: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加工件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件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乙方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结。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咨询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_________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__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工程合同 篇5

  单选题:

  1.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应由【D】组织。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设计人

  2.某工程的大型设备通过国际招标采用国外承包商制造的设备。外商提交的设备制造图纸及设备的基础土建设计文件应由【B】进行审查认可。

  A.承包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

  B.发包人

  C.监理工程师

  D.设备安装承包商

  3.在项目施工中,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变更,此变更 【B】。

  A.须经工程师同意

  B.不须经工程师同意

  C.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发生的费用由双方约定承担

  4.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C】等工作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A.到货后,通知清点

  B.参加清点

  C.清点后负责保管

  D.支付保管费用

  E.如果质量与约定不符,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5.某建设项目的投票人在现场考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问题,招标人离开标时间还剩10天才作出了书面解答。鉴于解答时间短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且书面解答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一致,对该问题应以【A】。

  A.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B.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C.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D.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6.在施工合同中,不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都应包括【B】。

  A.仲裁申请书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仲裁事项

  D.选定的仲裁员

  E.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7.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到竣工投产的承包方式称【C】。

  A.全过程承包

  B.施工总承包

  C.设计总承包

  D.联合承包

  8.投料试车的组织和试车工作由【D】负责。

  A.承包人

  B.发包人

  C.工程师

  D.设备供应商

  9.材料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供货方提前1个月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将订购物资运抵项目所在地的车站,且交付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的尾差,【D】。

  A.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B.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C.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D.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10.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属于细微偏差,修正此错误的原则是【D】。

  A.以大写金额为准

  B.以金额高者为准

  C.以小写金额为准

  D.以金额低者为准

  多选题:

  1.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现对部分货物的交货地点约定不明确,则可【ACE】确定交货地点。

  A.由双方协商

  B.由采购方自行

  C.按交易习惯

  D.由供货方自行

  E.按供货方所在地

  2.划分委托监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ADE】。

  A.工程规模

  B.招标方式

  C.潜在投标人数量

  D.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E.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查时,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ABCE】。

  A.施工现场记录

  B.各类财务凭证

  C.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

  D.招标文件

  E.汇率变化表

  4.要使索赔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应遵循的原则是【ACD】。

  A.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B.及时提出和处理索赔

  C.尽可能通过协商达到一致

  D.诚实信用

  E.独立自主

  5.某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结束评标工作,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则【BCDE】。

  A.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B.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C.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期限

  D.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期限的要求

  E.投标人可以接受招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期限的要求

  6.依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关于竣工前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试车

  B.承包人应在试车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试车的书面通知

  C.发包人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

  D.试车合格由监理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E.监理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试车要求,也不参加试车,不应承认试车记录

  7.甲公司将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有【BDE】。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公司

  B.转让必须征得乙公司同意

  C.丙公司只能对甲公司行使抗辩权

  D.甲公司对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E-丙公司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8.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CDE】。

  A.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B.应当先履行的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C.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D.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义务

  E.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属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有【BCDE】。

  A.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

  B.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

  C.按规定办理施工噪音有关手续

  D.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

  E.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施工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应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其内容包括【ABC】。

  A.提前竣工的时间

  B.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C.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D.工程提前竣工的原因

  E.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手机: 。

  乙方: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职位: 。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有限公司电缆产业园2#、4#厂房工程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1本合同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合同。合同的各项条款仅对××××有限公司电缆产业园2#、4#厂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工程”)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本合同中所称“本项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义与建设方 签订的《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工程为厂房土建及钢结构,砼框架主体、钢结构屋顶结构。其中,钢结构工程须由温州市××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由乙方全权负责。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甲方可委派项目副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工作。一切人员均应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2.3在本项工程中,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工程顺利进行,由建设方拨付的所有款项,均应直接转至项目部指定帐户( 银行账户名: ,账号: )。

  2.4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项工程投标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购买资审及招标文件、标书的编制、所需证件的公证费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手续等等),以上费用应在资审递交前和开标前支付,开标时由甲方递交建设方。工程中标后,乙方应支付工程履约保函和工程开工动员预付款保函和相关费用,并在本工程开标前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将款项划到甲方银行帐户上。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中所需开工启动运营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2.5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全部由项目部直接发放。

  2.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 5 %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甲方要求收到建设方支付的每笔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和计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将应交管理费扣存。工程竣工后将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一次付清或按进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费按比例付给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工程总款的 95 %。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1甲方负责以乙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协调与建设方、监理方的工作关系及工程量变更增减等事宜。

  3.2甲方应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所必须的资质文件。

  3.3甲方必须保证所承揽的工程为合法项目,且甲方负责将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

  3.4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3.5甲方应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1乙方同意甲方作为本单位工程项目部对外承揽工程,并为其出具委托书。

  4.2乙方保证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即必须具备建筑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工程资质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拟派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3乙方在本项工程建设期间,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本项工程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工程中的任何项目再次分包。

  4.4乙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对建设方负责。

  4.5乙方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并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

  4.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关的名誉损失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以乙方名义中标并与乙方签定建设工程合作合同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项工程内容,不仅要承担建设方索要的赔偿金,还需向甲方支付建设方索要赔偿金的 50 %作为补偿。

  5.2如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应付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承担本合同义务。

  第六条 纠纷解决

  6.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效力问题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条款若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日起失效。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甲乙双方在本项工程开工前应先签署本建设工程合作合同书。

  8.2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应信守各自在合同中的承诺,遵守诚信原则。

  8.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业务各自独自经营,自负盈亏,双方互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和义务。

  8.4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诚信长久的原则,给对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顺利圆满完成。

  8.5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7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甲方 项目供水工程。

  1.2 工程地点: 项目 。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的形式,由乙方以包报装、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机械费、包项目措施费、包测量费、包行政规费(含办理因管道安装的路面开挖手续及其修复费用)、包验收合格、包领取水表(指一户一表用水表)、包装表通水、包保修及包税金、协助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等的方式承包,不增不减,自负盈亏。

  2.2 承包范围: 项目供水管材的供货及安装,管道试压、消毒、冲洗、验收,生活水池清洗,安装市政水表通水使用。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 质量标准: 按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标准。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3.3 如通水竣工前本工程有质量问题,皆由乙方无偿维修。

  3.4 通水竣工后,乙方应做好牢固可靠的安全防范标识,以减少碰撞或损坏;如甲方其他专业工程造成损坏,乙方不作无偿维修。

  第四条、工期 4.1工期: 天,其中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DN300市政管安装,通过市自来水公司试压验收、冲洗消毒,在 年 月 日前安装DN50-150市政水表通水并交付甲方使用。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5.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的形式,该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支出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一切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预算中未列明而在实施本工程过程中需发生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本工程其他项目报价内。

  5.2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此总价为含税价,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六条、签证与结算 6.1现场签证

  6.1.1 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6.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6.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为含税造价,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在工程竣工后一并予以结算。

  6.2 结算

  6.2.1 全部工程经甲方及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竣工资料(包括一式四份竣工蓝图、合同复印件、《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等)及结算报告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结算时造价不再调整。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6.2.2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市自来水公司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 乙方施工完毕,并在试压和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7.2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装表通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审定结算总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7.3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7.4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5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办妥请款手续或提供发票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为乙方提供设计、报建、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点,指定施工水源、电源、材料堆放地点。

  8.2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

  8.3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8.4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8.5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8.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7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问题。

  8.8甲方须在装表通水前25天完成室内生活给水系统调试,提供室内生活水池给乙方清洗和提供有关室内给水管材、配件合格证复印件及该项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给乙方办理有关装表手续。

  8.9 DN300市政管道工程完工后,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提交相关报装水表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给乙方,如不能按期提供,装表日期则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如乙方未能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甲方不承担提供资料的义务,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8.10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办理本分项工程施工报建、供水管道试压验收及接驳等手续,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乙方需提供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安装管道开挖路面的证明文件。

  9.2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9.3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9.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9.5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9.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建筑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泥,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墙身清扫干净。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9.7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承重结构。

  9.8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9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9.10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9.1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0.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10.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的约定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并应符合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10.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工程预算书》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1.3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知会甲方验货,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乙方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程及保管费用,并在用料计划中列明所选囤放地点。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1.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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