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2-02-04 13:12:11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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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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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篇1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序号 文件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日期 备注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着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2.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违约金。

  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6.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

  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

  三、 承包方式: 包清工。

  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围护桩桩笼钢筋的焊接与制作 。

  五、本工程乙方总工程量约为吨 ,单价为 元/吨( ),承包总价约为

  元。完工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六 本工程施工的所需工具、机械乙方自带。

  七 工期要求:乙方承包的本工程应在甲方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满足每台桩基施工所需的钢筋笼,并通过甲方、监理的联合验收合格,如乙方逾期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

  八、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甲方施工员、质量员的技术质量交底和国家现行对钢筋焊接工程的施工规范施工,并必须做到:

  (1)上下两节接头整齐,误差不大于2~3厘米;

  (2)加强箍筋的焊接须牢固,主筋分布均匀;

  (3)加强箍筋与主筋焊接须牢固,且不得损伤主筋,电流控制在320A左右;

  (4)螺旋箍间距均匀,与主筋点焊要牢,且“隔一点一”

  (5)严格按照配料单制作。并严格服从甲方施工员、质量员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质量缺陷,不按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向乙方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2 乙方的钢筋焊接质量必须抽样复试,抽样复试的接头不计入乙方工作量内。

  3 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构件后,经乙方认真自检、互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甲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测、复试验收评分,凡抽样检测全部合格得本工程的完全价格;凡抽检组数有三分之一不及格,加倍取样检测或返工重做直到合格,返工或整改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500元的罚金。

  九 付款办法:

  1 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

  2 乙方承包的本工程全部完工,根据甲方验收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30%。其时,乙方如无后续工作,其所属施工人员必须撤离甲方施工驻地。

  3乙方剩留的工程余款,算时未达到“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六个月”的期限,甲方为照顾乙方对工人工资 兑现的实际需要,允许乙方可按工程承包总价的90%提前结算。

  4 乙方应建立职工完整的工资领发、结算台帐,并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工费结算时,均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结算方案,方案中须有每人结算金额、领款金额及领款人签名,并将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

  5 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劳务款中,已包括乙方及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费用,均有乙方负责自理。

  十 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自愿交履约保证金5%缴纳),并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十一、焊接材料的供应:本工程钢筋焊接的材料由甲方供应。

  十二、乙方应履行的其他工作:

  1 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2 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3 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4 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 一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项目部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5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类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 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及时清理机具、材料,每天打扫宿舍内外环境, 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

  7 乙方所有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 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也不得擅自中途退场,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 其他

  1 按创建文明工地需要,本工程职工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着短裤、拖鞋,雨天施工需用的雨衣、雨裤、雨鞋等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发放,费用由乙方负担。

  2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暂住证、务工费,乙方特殊工种上岗培训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因拒绝办理而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也由乙方承担。

  十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条款,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工程总价的10%。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公司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款项结清时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就 保温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保温面积约 平方米,保温材料厚度 mm计:该工程面积为计划数,双方最终以实际收方量结算为准。

  二、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合同使用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

  合同语言:汉语。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144-20xx、《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10-20xx和《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四、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单价包干的方式。包干单价 元/m2:包干价中含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上下车费、管理费、损耗、材料检、试验费、场地转运、保管、做材料样板墙、税金、人工费等所有费用,包干价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 万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双方以实际面积决算价为准。

  六、付款方式:

  保温材料进场并开始施工一周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保温层施工完成后一周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50%;施工完毕在一周内经监理、甲方进行验收,进行实际面积测算,测算完成后一周内付至实际工程款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清一切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实际工程款的95%,留5%作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甲方全部退还保修金。

  七、材质要求:

  进场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经“四川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符合《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八、甲方工作:

  1、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时审定施工方案,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水、电、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由甲方负责。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若发现有偷工减料、违反操作程序和原材料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范_文_先_生_网)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收货品。

  4、现场符合乙方进场条件后,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

  5、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6、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关系,协助乙方成果保护。

  九、乙方工作:

  1、在施工期间严格货品施工质量、安全、进货时间,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程。

  2、若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刑事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3、接受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评定工作。

  4、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

  5、向甲方提供企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全套软件资料。

  6、该合同成果未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发生损坏和损失,乙方自费按期修复。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它方建筑成果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后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2、工程验收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承包内容作为依据,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内容,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条款责任。

  3、工程验收包括产品及工程进程中的一切资料。

  4、保修范围: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若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5、保修期:自该单位工程全面验收合格次日起一年时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进行处理。若乙方不能到场,甲方另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支付。

  6、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按结算总价的5%作保修金,保修期满经甲方检验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退还保修金。

  7、乙方保修及赔偿义务不受保修金额限制,保修金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一、合同价款的调整:

  1、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有书面依据),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2、 施工中如增加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按合同总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0.05%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本息,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2、 乙方施工不符合约定,按不能按期交工处理,交工特指监理、有关方验收产品及技术档案资料合格,但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竣工验收。

  3、 乙方进场材料及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和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甲乙双方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 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收取每日合同总造价的0.05%的违约金,且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 按国家、绵阳市现行安全、文明生产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施工期间www.fdcew.com 房地产E网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四、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负有不可抗力举证责任,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未交工验收前的人员、机具、成果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1、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结清决算价款后自然失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南信息XX553XXXX5556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16662.80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

  5.工程造价: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对西南信息XX553XXXX5556工程项目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三.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地梁面以上钢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不含水电,消防,门窗安装,油漆,涂料,栏杆及扶手钢筋竖焊金属构架,防水及外墙面隔热保温等工程)

  四.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XXX_年____月____日(以双方确定的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时间:XXX_年____月____日

  五.费用标准:

  1.劳务费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0.000以上每平方米122元(结算单价:框架每平方752计算,砖砌体内外墙抹灰及面砖,楼地坪按每平方米为47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梁面及以外的工程)双方以现场市场价进行协商处理。

  3.工程在施工过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劳务整体在人民币20元以内,甲方不另外补份,变更量在20元以上,甲方将变更的劳务费按实调增(建筑面积增加不在此约定范围内)。

  六.工程质量

  在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履行保证金及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乙方进场施工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劳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体封顶____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到五层楼面完,甲方按总价的85%支付乙方劳务费,以每本月____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次月____日内支付85%人工工资。

  4.该现场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为每日70元。

  5.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6.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工程款。

  八.甲.乙方的职责:

  1.乙方只提供对焊机一台以及该项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丝,元钉铅丝,”其余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办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设备及锅具。

  3.乙方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用餐。

  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甲方按现场人员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50元。

  十.现场安全:

  1.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XXX_年____月____日XXX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签订《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是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各类建设工程,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督促合同的全面履行,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编号按照统一编号原则,每个企业拥有一个企业代码(代码为惟一性,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统一制定),各企业按照年度合同顺序编号,要求不重复、不遗漏。具体说明如下:

  HN————XX————XXXXXXXX

  合同代号 企业代码 合同顺序号

  例如:“HN-05-20080006”表示“编号为05号的企业在20xx年签订的第0006份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________天向乙方递交书面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2.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2.3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泵管,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泵管,确保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2.4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严禁现场加水,确保混凝土质量。

  2.5乙方按本合同《预拌混凝土技术与施工要求》(附件一),供应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到现场,甲方应及时组织浇筑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

  2.6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_______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要浇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8甲方需提供专用洗车场地,并委托专人对乙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并达到环保要求。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预拌混凝土。

  3.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GB14902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3.4乙方应按供货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配合甲方随机抽查;应根据计划要求昼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3.5乙方应按计划保障甲方的需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6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发车时间、本车数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签收,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

  3.7乙方应按约定(计划)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路线、停车地点。

  3.8在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运输车、输送泵发生故障,乙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至现场排除故障,或另行调配相应的设备,保证混凝土正常供应。

  3.9在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其它约定条款

  4.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4.2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属于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应按事故等级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及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

  4.3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其中乙方应在甲方的约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结算的资料,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

  4.4甲乙双方有协议,甲方供应部分原材料(水泥、外加剂、纤维等)时,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将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验收。

  4.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泵管、卡箍等配件,甲方应妥善使用、清洁及保养,如因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发货单的签收人名单或加盖印鉴样本。

  4.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5.1甲方对乙方的要求见《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附件一)。

  5.2预拌混凝土计价方法:

  双方商定具体价格见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的供应价格应以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在签订本合同前发布的“南京地区预拌混凝土指导价”为依据确定合同价。

  5.3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

  ①按甲方或委托人签收的发货单数量计量,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并按抽检车次或验磅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

  ②甲乙双方约定结算期限: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所完成的预拌混凝土的结算资料,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_______日内核实完乙方月度已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最后一批预拌混凝土供应完毕后,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_______日内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③甲方如对乙方结算资料有异议,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结算,按甲方结算结果为准,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结算,结算结果无效。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货款支付的依据。

  5.4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合同正式成立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备料款_______元。

  ②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交的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资料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货款的_______%。

  ③在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立方量后_______日内(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④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清已供混凝土货款。

  ⑤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条款

  7.1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

  7.2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采取的试样,是判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7.3预拌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

  第八条 争议解决条款

  8.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8.2如仍没解决,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

  9.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2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9.4本合同甲、乙双方共签订_______份数。

  其中:甲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①附件一: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

  ②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表;

  ③附件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有效文件。

  1)混凝土浇筑通知书

  2)混凝土发货验收单

  3)甲乙双方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结算单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字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公)证单位:_____(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一: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

  供货起至日期

  交货地点

  运距(KM)

  强度等级、抗渗要求

  坍落度(mm)

  水泥品种

  集料

  外加剂、纤维

  浇筑部位

  泵送高度(水平距离)

  供货量(m3)

  强度评定方法

  其他要求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

  序号

  强度等级

  抗渗标号

  数量(m3)

  单价

  (元/ m3)

  运输费

  (元/ m3)

  泵送费(元/ m3)

  外加剂及

  其它材差 (元/ m3)

  综合单价 (元/ m3)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砂浆

  合同金额

  (大写)

  (小写)

  注:1.早强增加________元/m3,抗冻增加________元/m3,细石增加________元/m3;

  2.润管砂浆若由乙方提供,则按同标号砼单价计价收取;

  3.坍落度在《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20mm,砼在合同单价基础上调________元/m3;

  4.泵送高度在《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________m,砼在合同单价基础上调_______元/m3;

  5.单批次泵送混凝土不足________m3,甲方支付给乙方泵车进退场费,________元/次;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

  ……………………

工程合同 篇7

  编号:

  委托方:武汉众邦德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武汉市全森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如下项目修改设计,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城学院水栖中心、北一门教学楼前广场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江城学院新建教学楼南侧水栖中心、教学楼北侧门前广场。

  二、委托设计内容:

  根据甲方确定的方案效果图,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设计。乙方向甲方提供修改后的蓝图8套,DWG电子版1套。

  三、设计时限:

  年 月 日接受委托设计,甲方在最终方案效果图上签字后,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四、价款、付款方式:

  1、增加水栖中心面积按3144m2增加面积*7元/m2合同单价=2、2万元。

  2、广场修改面积4494㎡,按每平米5元计算,总价2、25万元整。

  3、关于大门结构设计费3万元整(不包含浮雕艺术创作设计、翻模在内)。

  以上费用总计7、45万元整。

  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整个设计费用将分二次支付:

  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乙方按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图纸,图纸及电子版经甲方签收认可以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用的70%。

  第二阶段(跟踪服务):乙方在甲方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跟踪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待景观施工完成并验收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30%设计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对乙方设计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

  2、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促进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推迟后续工作。

  3、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涉及该项目的有关信息。

  2、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 乙方提供施工图8套,同时提供DWG格式电子版一套。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说明或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对乙方设计方案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违约,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 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签字盖章之日即为生效。

  委托方:武汉众邦德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武汉市全森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问题一: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答:我个人认为仲裁处理该类案件是同样应当把《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作为法律依据的。因为《合同法》《民法通则》都有对无效合同当事人非法所得进行收缴的相关规定,如果收缴这部分非法所得在法院处理时可行,在仲裁时不处理,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这个问题与法院和仲裁在处理优先受偿权时碰到的问题有些相似。当时,在最高院颁布有关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后,也有人提过相同的问题,即该司法解释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拍卖工程应由法院处理,那么仲裁案件时能否判优先受偿权?当时有人就说仲裁不能裁,因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而实际上,仲裁庭还是可以裁决的,只是裁决完了要由法院去执行,而且仲裁对收缴非法所得做出裁决后由法院去执行,和仲裁裁决本来就由人民法院执行也是不相冲突的。

  问题二: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这本身就是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中标合同备案后,当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另行约定,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当然,这并不是说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了,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只是补充协议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后也需要再次备案,只有进行了重新备案后才能作为依据。这个问题就像是夫妻结婚后可以离婚可以再结婚一样,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个手续就是非法的。当然,黑白合同和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相提并论。在实践中,有的黑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承包人出自无奈或者为了中标或承包工程而不得已而为的。我认为《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当事人以真实意思为由规避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对当事人的不正确的“真实意思”的干予。因此,履约过程中如要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的关键是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并同样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三:建设工程《示范合同》中关于确定变更价款的31.2款中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据此提出以下问题:承包人在14天内没有提交变更价款的专项报告,但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的报告中也包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这是否可视为承包方未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

  答:这涉及到变更的签证确认及具体操作问题。有的变更签证只是确定一个事实,上面写着“情况属实”甚至“收到”,这和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金额价款是不同的概念。因此,我认为关键是看变更的签证手续应该如何规范操作。如果对签证具体价款变更已经作了明确约定的,那就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进去就是了;如果签证只是确定了具体事实而未确定变更价款的,那么就以图纸为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16条和第19条来操作,也即当事人对变更的价款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提交鉴定单位确定。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约定要在7天内提出变更的价款,但还要看双方是否对7天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则可以看合同是否有默示条款。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默示条款,那么7天期限就不应限制当事人,即便过了7天期限,仍可继续提出变更价款请求,其适用的是时效依据,即不超过二年。

  问题四:依据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承包商提交决算报告后,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另:“不予答复”如何理解?

  答:《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用意是有效制约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鼓励双方对结算期限的法律后果作明确约定,以体现“过期视为认可”这样一种原则,这对制约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是有重要意义的。但如果合同仅仅约定了期限而没有约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实际上等于没有充分利用“司法解释”这一精神,自然视为没有约定。关于"不予答复" 的理解,我认为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的同意与否是否作了答复。而且,如果发包人不同意结算,要注意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同意承包人的结算,则不能当然视为“不予答复”。

  问题五:签订合同时无设计图纸,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但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那么结算工程款发生争议时,是依据解释第22条,不予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还是依据解释第16条2款,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答:这种既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计价的设计依据,却又以固定价格承发包工程的情况是根本违反建设程序中的基本规则的。我认为,如果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则应适用按实结算的原则,即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处理。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施工边设计的工程,施工中的图纸就是你的计价图纸,如果没有设计图纸就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量来计算对价。这种所谓的"一口价"是没有标的的,如果在确定“一口价”的时候没有任何图纸,那就没有包干依据,应当全部打开,予以鉴定,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叫做"约而不定,包而不实 ",因为包干的标的就是设计图纸。如果确定“一口价”的计价方式时没有图纸,那么就只能按照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图纸来按实计算。

  问题六: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答:这里有很多个概念,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等,这和《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是相符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补偿性的,一种是惩罚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刚才说的这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是所涉及的利息和滞纳金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这两种违约金有具体约定都要从约定。此外还有个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了比较高的违约金后,当需要依约定追究责任时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标准过高要求降低的,按《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降低的。至于是否降低,如何降低,则要由双方各自举证以影响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心证。因此关于标准的高低应从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发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就标准而言不应该有限制,只要当事人自己有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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