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工程合同范文十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学校绿化需要,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
桂东县校园内,具体位置按现场标记为准。
二、工程量、绿化点造价预算及其他要求:
1、工程量、绿化要求、参见校园绿化美化预算表进行。工程单价、总造价以评审和验收为准,结合绿化美化实际工作量随之增减总造价。暂定总造价为元。
2、其他要求:
(1)、此预算参照《桂东县20xx年绿化攻坚施工定额参考标准》计算。绿化面积以实际绿化面积计算。
(2)、绿化施工时,如需要变更绿化树种,必须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3)、绿化地段如需增加填土或挖穴时增加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协商核算增加工程量工程款。
(4)、工程竣工后,工程量(含绿化点绿化面积、绿化苗木规格)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评审单价核算工程款。
三、工期
4月30日前完工。
四、种苗采购及要求
1、采购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苗木到达施工现场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不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的苗木不准种植。
2、苗木规格及质量要求:所有苗木必须是苗圃移植1年以上的移栽苗,树杆直,冠幅饱满匀称,不偏冠,生长健康。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根据预算,结合施工实际情况,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核算工程款,对没有完成的.项目按预算核减工程款,施工方凭桂东县内税务发票报帐结算。
六、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
一是种植施工时种植穴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基肥,二是施基肥后经验收合格进行表土回填,三是表土回填后经验收合格进行苗木栽植。具体要求如下:
1、种植施工。
(1)树种配置及种植位置:按规划要求施工,且保持绿化主线协调美观。
(2)种植穴规格:按绿化实际苗木大小挖到自然土层。
(3)基肥:种植前先施有机肥作基肥,每株1公斤,施肥后覆土10---20CM(根据施工现场点确认,如需要超深的做好记录)。
(4)支撑:完成种植后,立即对所有种植植株进行支撑,全部采用切面>3CM×4 CM的杉木方条进行支撑,支撑时注意保护树体不受损坏。
(5)施工方式及要求:全部采用人工施工,施工工具自理。严禁机械施工,施工时严禁损坏校园内其他设施,否则由施工方照价赔偿,施工后及时清场保持校园内清洁。
2、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并安装防护网(栏),确保施工安全和学生安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验收办法
由甲方按照预算标准、绿化工程设计规划和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标准按挖穴、施肥、验苗、种植、支撑等五个环节分步进行
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八、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乙方负责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剩余工程另行发包。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管护一年,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75-80%,管护一年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一份,教育局备查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学院零星工程维修承揽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甲方指定的各项零星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使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但必须保证质量。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施工。
2、保证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等条件。
3、协助乙方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若有变更,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乙方
1、开工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人进行监督。
2、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清扫处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干净。
3、乙方负责人要保证好施工人员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
故等安全保障工作,发生相关损害的',由乙方自主承担责任。
三、工程验收
施工完毕后,由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予配合。
四、工程价格及结算方法
1、总工程量:按实际签证工程量计算。
2、工程定价:以签证协商价为准。
3、总金额:单价×总施工数目(最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五、保修
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当及时、有效、充分地履行维修义务。甲方不承担材料、工钱、交通、食宿等任何费用,但非乙方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破坏的情形除外。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装饰修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期工作日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承包项目
1、2个衣柜:(其中推拉门限240/平方)
2、鞋柜
3、厨房隔断
4、厨柜门、一面吊顶
5、厨房卫生间PVC扣顶
6、电视柜、电视背景墙
7、客厅、餐厅局部吊顶
8、全屋双飞粉、墙漆
注:所用材料①夹心板为帝森元福E1级
②九厘板(帝森元福E1级)
③石膏板(泰山五星)
④油漆(鸿昌牌)
⑤墙漆(鸿昌牌大桶)
第三条关于工期约定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施工,按延误工期50/天计算赔偿。
3、因施工变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已致停工累记8小时按一天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诀算
1、乙方木工材料进场时付________元。
2、乙方要木工工程进度一半时付。
3、乙方木工完工,油漆进场付。
4、双飞粉进场付________元。
5、竣工验收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总金额及余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协义,并向对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的10%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条款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方案增加项目,必须提前三天或项目未下料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同意后乙方予以安排施工,增加项目的金额在油漆之前付清。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合同装修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同意认可。违约方承担变更项目300元作为损失赔偿给对方。
3、本工程完工验收前三日由乙方能知甲方按时给收,不得借故拖延。因不能按时验收,超过约定时间,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4、本合同一式二份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电话手机年月日
乙方签名:电话手机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工程合同 篇6
甲 方:xxx
乙 方:
由于今年雨水较多,镇内南环路保民到共合段2.6公里道路损毁严重,为了方便交通,保持通车顺畅,甲方将该路段的维修事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特签订以下条款,遵守并执行。
一、维修路段:保民到共合段南环路约2.6公里。
二、维修标准:
1、清理完所有路边塌方;
2、路面刮平上土压实,并且水毁路段要用砂石填铺垫平;
3、整个路面铺设沙石,厚度不低于10CM,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 4,完善路边排水沟,确保沟内水流通畅。
三、维修时限:工期从20xx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四、工程造价: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06,000.00元。
五、验收: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维修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工程经验收后甲方一次性给乙方付清工程款。
七、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采用沙石土铺垫路面并压密压实,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拒付工程款。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3、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年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4、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
负责人: 乙方
承包人: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人:
承包人:
经发、承包人协商就**“御景华庭”商住楼工程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壹仟万元工程保证金。
二、承包人垫资修建该工程从平基土石方至地下室负三层钢筋混凝土底板上口处。
三、发包人从承包人施工该工程地下室负三层底板上口以上工程时,按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为准)的80%在次月10日内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四、承包人完成本工程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设计施工图正负零时,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叁佰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层时(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叁佰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层时(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壹佰伍拾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层时(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壹佰伍拾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竣工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壹佰万元。此工程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计利息。
五、承包人垫资修建部分工程款,发包人按垫资额(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为准)的80%分五次支付承包人。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体至正负零发包人支付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层发包人支付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层发包人支付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层发包人支付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体竣工发包人支付10%。此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计利息。
六、承包人垫资部分工程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正负零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层(含地下室3层)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层(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层(含地下室3层)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竣工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10%。此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计利息。
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采用定额或定额文件规定计取进入决算。
八、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45%。质量保修期满三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40%。质量保修期满五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15%,此款不计利息。保修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时,扣除已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保修费用。)
九、发包人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提供支付款额的正规的发票给发包人。
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审计报告双方认可后,发包人在4个月内完成工程余款的.支付。
十一、本工程平基土石方,土石比按该工程地勘报告提供的数据和双方实际仗量计算,土石方运距按双方认可运距计算,其他按定额及文件规定计算。
十二、承包人完成该工程至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其施工期达到或提前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期,发包人可另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5%。
十三、本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承包人提供该工程全套竣工验收资料。
十四、本工程计价依据只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计价定额】20xx版和该定额同期的定额配套文件计价,其他计价定额和调差文件本工程均不采用。
发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发包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承包该建设工程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基础开挖、毛石混凝土浇筑。
5、合同期限:自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第三条 材料、机具及其他等
1、 沙石、水泥等材料乙方供应。
2、 施工中模板、管件、铁丝等辅助材料及机具乙方自 行负责。
3、 住宿、生活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元/M3 (含清基、支1、 工程价款:毛石混凝土拆模、材料搬运、毛石混凝土浇筑等)
2、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 %付款。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申请 15 日之内,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经相关人员签 字认可后,按实际收方量计算工程价款,办理结算手续,扣除已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支付工程余款。
第五条 技术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 工过程中,如遇有变更、修改等技术问题,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并由甲方现场签证。
第六条
1、 安全、质量及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 业,指定专人监护安全,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 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甲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中的要求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第七条
1、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2、如因乙方原因,不按工期要求完工,按 200 元/ 天扣除工程款,如因甲方原因,必须有甲方现场 代表签字方能认可。
3、 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 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因中捷公司扩建需要,场地填渣运输事项如下:
一、工程车运输过程中,甲方负责路面交警、公管执法全面事项,一切处罚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逆向行驶、车上蓬布未盖好、闯红灯,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二、乙方在运输途中,须保证安全第一,路面石渣不得散落,如有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乙方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三、乙方在运输塘渣按每天收票结算在后天付款。
四、乙方运输由甲方统一安排,每辆车缴保证金20_元,工程结束统一退还,如发现自己离队作自行退出,保证金不退还。有事请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10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5、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8、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10、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4、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1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16、“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1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18、《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19、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0、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挂靠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承揽工程后,以被挂靠人名义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21、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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