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5-03-17 10:35:43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优选)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优选)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门窗----------------------------------(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善协商对-----------工程铝合金门窗加工达成以下协议,经双方共同确定,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数量与规格

  1、甲方定制的产品系列为--------系列产品铝材,铝材厚度为--------MM,喷涂铝材颜色为------色,接纳-------玻璃。

  2、数量为------平方固定窗,单价----------元/平方米,数量为-------扇开门,每扇单价------元。移门--------扇,单价--------元/平方米(具体规格,尺寸按实际测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

  1、乙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企业的技术与质量要求执行。

  2、乙方生产的--门窗-----门窗产品整窗包修半年,在包修期内除人为破坏的因素外,所有部件的妨碍均无偿负责修理和更换,终生维修。

  第三条、进场及安装期

  1、本购销合同成立,图纸数量及尺寸确认后,且乙方接到甲方的预付款,次日起----天交货,------天内安装完工。

  2、甲方未能实时提供乙方作业面,甲方同意延期。

  第四条: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报价详见报价明细表:以上单价包括运输,安装,售后办事;

  2、工程合计总价-------元,大写(---------------)

  3、甲方愿以合同总价的------%,北京安立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定金,即----元付给乙方;乙方货到现场,甲方再付货款-----元付给乙方;乙方门窗安装完工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清余款,即--------元付给乙方。

  4、结算面积按实际测量尺寸为准。

  第五条:甲乙双方负责及工作范围

  1、施工历程中,乙方必门窗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负担其因为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步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遵守、服从土建总包方的施工管理。

  2、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洞口尺寸与确认的门窗样式制作、安装,并在框和墙体连接处的外墙面打修建防水胶。

  第六条:其他事变

  1、本合统一式二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若有不尽事宜双方以工作接洽单

  方式确定或另行协商处理完成。如协商不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安装24盏路灯和1盏一体化信号灯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工程造价、路灯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元,大写: 。

  2、每盏太阳能路灯单价3300元,一体化信号灯8750元。

  3、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以 方式对乙方进行一次性结算,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四、组织管理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4、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甲方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4)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缴纳工程款的 %订金,此订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乙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

  七、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经办人: 施工责任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工程发包人:(甲方)工程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工程范围:经双方实际测量确认池塘长:,宽:,施工深度:。清淤土方量:3

  三、合同工期工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工期: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满足池塘附近农田正常排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定、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池塘清淤价款:按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2、挖排水沟价款: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3、围堰(土方):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管理1、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签证。2、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2、乙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1、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甲方负责;

  2、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安全施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其自行解决。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十一、保险1、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二、设备管理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工程变更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如有工程变更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十四、工程质量

  十五、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

  十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____日期:乙方代表(公章)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承包该建设工程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基础开挖、毛石混凝土浇筑。

  5、合同期限:自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第三条 材料、机具及其他等

  1、 沙石、水泥等材料乙方供应。

  2、 施工中模板、管件、铁丝等辅助材料及机具乙方自 行负责。

  3、 住宿、生活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元/M3 (含清基、支1、 工程价款:毛石混凝土拆模、材料搬运、毛石混凝土浇筑等)

  2、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 %付款。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申请 15 日之内,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经相关人员签 字认可后,按实际收方量计算工程价款,办理结算手续,扣除已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支付工程余款。

  第五条 技术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 工过程中,如遇有变更、修改等技术问题,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并由甲方现场签证。

  第六条

  1、 安全、质量及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 业,指定专人监护安全,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 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甲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中的要求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第七条

  1、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2、如因乙方原因,不按工期要求完工,按 200 元/ 天扣除工程款,如因甲方原因,必须有甲方现场 代表签字方能认可。

  3、 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 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合同法》结合中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土方工程

  二、 工程内容:******小区

  三、 工程地点:*******

  四、 工程量、单价及承包形式:

  工程量以施工图基坑面积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公司方共同签认开挖深度进行计量决算,基底20cm作为主体施工单位清土工程量,不计入本次机械挖运工程量,本次挖运土方单价一次包死,土方挖掘、外运单价 元/M3,本工程单价为综合价,含各种可预见、不可预见的因素。

  五、工程基槽验收完成,由****公司监理、甲方等相关人员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支付。

  六、工期:

  该工程工期暂定为 日历天,开工时间20xx年 月 日,竣工时间20xx年 月 日,挖土开工时间如有变动按甲方另行通知为准,不扣除节假日、雨雪天,该土方挖运工期每超过1天甲方罚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乙方每运挖总工程量的1/3时,工期最长不得超过1天。如当期总工程量的1/3运挖量超过1天,在下期总工程量1/3的运挖工期仍未将工期赶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偿乙方因逾期施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现场管理及质量要求:

  1、乙方应绝对服从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和主体施工单位的`指令,做到施工后的场地干净、平整等,为后续施工提供较好的环境。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总承包单位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在土方挖掘、运输过程中发现一次不服从管理或推诿、拒绝、扯皮现象,乙方除必须无条件服从外,甲方另处乙方20xx罚款。乙方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再支付所完工费用。乙方汽车出土路线根据甲方需走小区南门,汽车出土不能走庐山路小区出口。

  2、乙方在挖掘过程中绝对保证按图示标准、标高开挖,决不允许超挖、少挖。如出现超图示基底标高下挖,乙方应无条件按补救措施施工到设计基底标高,并承担所有费用。

  3、乙方运土车出入小区必须用水冲洗车轮,保持小区出入口内外干干净净,符合市政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无偿提供家天下场区内、外所有回填土(指回填用土不付已方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将土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在挖土、外运土方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确保机械及人身安全。挖土、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事故责任及发生

  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遇到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时,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可能减少经济损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逐级上报。

  九、其它

  1、乙方服从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管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争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漯河仲裁委员会仲载。

  十一、违约:

  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彰武县飞龙铝塑型材销售中心 。地 点: 彰武县建材市场院内 。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四、合同价款

  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工程变更时,工程款的结算,按实际变更的工程量结算。

  五、 付款方式

  方进入工地后,甲方支付乙方30%预付款,主体完工后再付程款。

  六、总工期要求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县) 小区(街道) 号楼

  号 室 厅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 形式交给乙方承作。

  2.合同价款(大写):

  3.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工程保修期:两年(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6.甲方代表:

  7.乙方代表:

  8.工程内容祥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单,并以预算单为准.

  9.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说明一分,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间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订协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甲方或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应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应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应付误工费。

  3.应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应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四小时以上

  (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中间工程手续。甲方不按乙方同意时间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应在乙方通知时间的3日内提出,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程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程顺延。

  5.变更

  a)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b)减项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15%。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甲方还应偿付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待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材料设备表中注明品牌,规格或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章,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 每逾期一天, 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额的总价款的1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作为奖励.

  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物(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已验收,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6. 乙方通知甲方付款三次以上,甲方仍未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再次开工时,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停工损失费,按每日200元计算.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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