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5-22 18:46:14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借款合同汇总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借款合同汇总八篇

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种类: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_________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_________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_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_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___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______中提取______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_______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_________。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保证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

  借款人:

  经出借人 与借款人 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现金)人民币 元整。

  2、借款期限:自 日起到 日止。

  3、借款利率:年利率 %。

  4、还款方式: 日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即合计还款人民币 元整( )。还款时需有出借方家庭成员两人同时到场与借款人共同办理清算手续。

  若到期日( 日)出借人同意继续借款给借款人,在出借方家庭成员两人同时到场的情况下与借款人共同办理支取 日起到 日止的借款利息,即人民币 元整。本金 元整继续借予借款人,并由双方共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5、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持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出借人: (签章) 借款人: (签章)

  担保人:

  二零 年 月零 日 二零 年 月零 日

借款合同 篇3

  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

  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

  三、结语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

  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一、贷款方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元。借款方在合同签订后__天内,向贷款方报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第二年应在年度开始前),贷款方据以及时供应资金,合同范本《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借款合同》。

  二、贷款用途、开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

  三、此项贷款,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全部偿还本息,具体分年还款计划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不能按分年计划归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___‰计算;逾期归还部分加收利息___%。

  五、借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__%罚息。

  六、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_____________。担保单位保证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由其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3个月内代为偿还。

  七、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担保单位三方各1份。副本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 篇5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篇二:简单借款合同(公司借法人款)

  借款合同

  出借人:* * *(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 * *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不计利息:

  第二条:借款期限

  自20xx 年 03 月 25 日起,至 20xx 年 07 月 24 日止共3个月,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二)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 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借款人(乙方):(盖章) 股东签名:签订时间: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借款方为扩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实际借款额以汇款水单为准

  第三条 本借款为无利息借款。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期限:共两年半,自20xx年03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将该款项两次汇到借款方指定帐户。

  (1)20xx8年03月30日之前,划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划款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2、还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应还款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最终还款日期为XX年9月20日。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二)出借方义务

  1、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帐户。

  2、出借方应当对借款人相关的债务、财务、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 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7

  合同编号:借字(20xx)第 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保证人1 :

  保证人2: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保证人3:

  身份证号: 住址:鉴于条款:

  乙方因经营所需,资金紧缺,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定金额的循环借款额度。为明确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等具体内容,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有关借款及还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借款额度的内容

  1、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

  2、最高借款额度期限:从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1月19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各种方式授信的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

  最高借款总额度项下具体业务期限的起始日期须在额度期限内,终止日期是否在额度期限内以具体《借据》(附件2)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

  借款额度的使用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出具《借据》等相关手续。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仅能用于向供应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采购苹果主货物,包括iphone、ipad、ipod、Mac所用,不得挪做他用

  第三条 借款额度的发放

  1、每次甲方支付借款前,乙方必需以邮件的方式详细描述借款金额、用途、供应商的名称、收款账户、采购货物的名称、单价、金额等情况。甲方放款后,乙方必须将《借据》《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的原件在三个工作日内以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甲方。

  2、鉴于乙方只接受公司账户的收付款,现乙方要求甲方的每一笔借款的收支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进行汇入汇出,因此,甲方委托公司对乙方的`每一次借款进行委托支付,并对还款进行托收,账户明细见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3、乙方的收款账户明细见下:

  户 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支行

  账 号:

  上述账户收到第2条条款中甲方委托的公司账户支付的款项即视为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乙方应立即出具收到相应借款金额的收款收据给甲方。

  利息的计算方法及结算时间:

  (一)利息的计算方法

  1、借款期限≥3天的,每天利息万分之七,每天为一个计息周期;

  2、借款期限<3天,按照甲方拨付的借款总额全额计息,每笔借款最低收取三天的利息,利息=借款总额*0。0007*3天。

  3、乙方收取借款之日即是计息开始之日(以银行记录为准),借款时间在三天以上的,以实际欠款余额为基数按天计息,当天所还部分借款可在第二天中抵减利息,以此类推!

  (二) 利息的结算时间

  1、甲方每天与乙方指定人员核对当天产生的利息,并将当天产生的利息金额以及欠款余额以短信的形式或邮件的方式告知。

  2、借款期限在7天以内的,乙方必须在单笔借款结清前,将所产生的借款利息直接偿还至甲方的指定收款帐户内;借款期限超出7天的,乙方必须在每周一,向甲方结算前七天

  所产生的借款利息。

  3、乙方支付本合同借款的利息应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为:

  (户名: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 文件往来电子邮箱确认:

  1、乙方Email地址:

  2、甲方Email地址:

  乙方以上指定Email地址发出的所有邮件,均视为乙方之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货物质押

  1、乙方使用每笔借款采购回的所有货物(详见《监管物监管通知书》)做为每笔借款的担保,必须全部质押给甲方,质押物自甲乙双方向监管方送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时交付甲方,甲方对该货物享有质权。

  2、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货物只承担保管义务,不负责销售与跌价风险,乙方必须在借款之日起30天内偿还完所有借款,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完借款,则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50%的价格自行进行销售处理,风险金不予退还,处理价值按照货物销售发票为准,如遇货物滞销或者掉价时,甲方则有权向乙方追讨差价。

  第七条、还款来源及货物跌价风险金的收取

  1、还款资金来源:

  2、货物跌价风险金的收取:在甲方每次划拨借款前,乙方应支付单笔借款金额质押货物的跌价风险金。

  3、货物跌价风险金的退还:乙方在偿还完所有借款后,风险金由甲方直接退还至乙方的账户内,或者在乙方偿还最后一笔欠款时一次性冲抵。

  4、货物跌价风险的追加:如果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货物,国内市场价格跌幅超过风险金的50%时,甲方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风险金差额,如3日内未收到差额风险金,甲方有权将货物销售处理,货物销售后的款项优先冲减乙方应

  向甲方偿还的借款,不足部分,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跌价风险金弥补甲方的损失,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予以继续弥补。

  5、质押货物的发放:乙方每次需要提取质押货物时,必须向甲方偿还相对应金额的借款。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等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借款总额每天5‰支付违约金。

  ②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未还款的,自单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须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乙方清偿本息后剩余的金额,日违约金为 5‰;

  ③乙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并报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经济或刑事责任。

  2、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在乙方请款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承诺必须在工作时间24小时内向乙方指定帐户进行划付借款,。

  ②甲方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帐户只限于向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借款的划付 ,不得挪作他用,对乙方交付的印鉴安全承担保管责任,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担保条款

  (1)、保证人 作为该笔借款的共同保证人,各保证人对此《借款框架

  合同》项下发生的连续借款金额在人民币(大写) 借款额度内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

  (2)、保证人同意对《借款框架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乙方未按《借款框架合同》中的承诺执行或者未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保证人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索款通知后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

  2、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视为已送达。

  5、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非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合同附件各一份。

  4、《动产监管协议》作为《借款框架协议》的附件,不可分割。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借款合同 篇8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现金 万元借给乙方使用。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息每元月息 分 厘(每万元每月 元利息)。借款利息按季结算,足一年不结算,利息并入本金合计,按本金结算利息,借款利率不变。

  四、借款到期,还款优先还息。由乙方一次性将本息一次性偿还甲方,如到期不能偿还,可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得到甲方同意后延续借款日期,否则,即视为违约。

  五、到期未履约,利息加本金总额从到期日始,利息按(第三条)利率另附加为季递增利息(即每元季息)叁厘计算。即原利率每三个月再加叁厘计算。

  六、 愿将各自房产作抵押担保,房价为 万元,并附房产手续各 份。

  七、 附身份证复印件,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八、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移、转让、赠予、联营、再抵押、入股或其它任何方式处理处分。

  九、房产产权若有共有人,共有人应签字,若随后说有共有人为无效。

  十、待本息超过房价,乙方不能履行约定,该房产权即归甲方所有,乙方若继续居住,房租金每月伍仟元,超出房价部分款项继续履行本借贷协议。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续签注意以下情况:

  第一,保留原借款合同;

  第二,续签的合同注明是第一次借款合同后,重新达成的补充合同;

  第三,注明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的约定;

  第四,双方签字确认合同效力,并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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