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3-08-04 18:45:13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质押借款合同[集合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押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押借款合同[集合15篇]

质押借款合同1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质权人(甲方):_________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

  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2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

  第二条

  质押的期限

  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____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乙方认可的_________行,并由该行最迟在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设立的公路收费权专用账户。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第五条

  保险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公路的工程建设保险;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公路财产保险。第六条

  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

  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有权管理部门办妥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公路收费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

  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息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方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五条还款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_____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4

  出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5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合同签定地:宁波市鄞州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汽车品牌及型号: ,牌照号

  为: ,车辆识别代码为: ,发动机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 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把 □

  6、交强险 □

  7、商业险 □

  8、车船使用税□

  9、购车发票 □

  10、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他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他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

  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

  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七条还款方式:

  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账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八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缴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里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他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他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电话: 电话:

质押借款合同6

  编号:______年[ ]字______号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字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月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质押借款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_____,_____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_____责任内损失,_____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_____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_____、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保 证 担 保 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质押借款合同10

  甲方:(借务人):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人: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现自愿将本人合法拥有的汽车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物,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归还借款,乙方可依法对上述质押物任意处置,具体协议如下: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大写)写: ,利息为月息 限于___XXXX___日前还清,质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上述用于质押车辆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绝不是银行按揭、盗、抢、租赁、套牌车辆。如甲方有上述违法情况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和法律则任的,全部由甲方赔偿和承担。

  质押担保期内,甲方自愿将以上车辆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付乙方,如甲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手续等涉嫌诈骗的,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赔偿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以上合同双方完合自原签订。如有纠纷引起诉讼的,由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为甲乙双方以上质押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债务人)身份证号: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债权人)身份证号:电话:

  ___XXXX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11

  出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借方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第五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____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12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B有限责任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13

  质押人:_______身份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质押权人:_______身份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因生活所需,以自有车辆:_______型号:_______车牌号: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车架号:_______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利率按月3%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_______元,逾期交纳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十五日甲方未交付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息,乙方可以行使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甲方及其家属有恶意阻挡甲方行使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的行为,将被视为合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并赔偿乙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在甲方未偿清本合同所借款项及其利息之前,乙方有权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14

  当户(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

  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____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

  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________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________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享有的___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________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________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债权范

  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________:________)及按

  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

  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4.3当金本金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甲方借款用途为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_____元________%,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_月综合费大写________%、月利率为________%,合计________元(________元)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____日的次____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15

  质押人: 身份证号:

  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轿车一辆,型号:年黑色宾利欧陆跑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不存在共有、事故、交通违章肇事,并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争议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借款到期后如甲方无法偿还借款时应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可以延期十日还款,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甲方最多可申请延期还款三次,每次十日,每次延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甲方到期未还款或申请延期后未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申请延期后到期未还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手续及物品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或申请延期后还款,如甲方不能按约定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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