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 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区域经理
乙方的工作地点 :
责任:直接跟进区域的营销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区域内客户 开展市场的营销工作,安全了解辖区各地区市场的特点,并对各地市场的竞争局势有清晰的认识,并能够指导代理商具体的基于竞争对手优劣势,以及我公司情况与市场情况,制订有效的区域推广策略。 服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公司品牌的发展以及在当地市场的销售业绩负责。 从自身做起,拥有先公后私的良好职业作风,对团队的成长与良性运作负责。 服从公司的营销策略与行政制度,不搞特殊化。 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协调客户之间出现的各种的问题,充当客户与公司之间的联络沟通桥梁,为要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市场推广工作。 公司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消除客户对公司的误解,提高客户对经营我公司产品的忠诚度;指导、协助区域内的客户发掘可开发的网点,扩大我司产品对市场的覆盖率;整理、规范终端形象,扶持区域内的重点客户做强做大,网点做精做细。 在区域内开发有实力的大客户,不断扩大客户网络资源。 与区域内的重点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每月合理安排时间巡视直接跟进区域,检查、指导该区域的工作,引导客户开展日常业务管理和培训。提升网点质量,将本区域建成样板标杆示范区。
工作要求: 对间接跟进的区域要把握重点,及时了解情况,部署工作,每月至少与区域内直接客户面谈1次,并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要随时了解、跟进销售进度情况,重点客户的入货额及产品结构。 认真作好区域经理的工作表,并及时于次日9:30前传给。 全力以赴的指导代理商向良性市场运作发展,不断的在市场发起有效的良性促销活动。
积极推广公司的产品,并保护辖区的价格秩序,不得在不经过公司批准的前提下进行私下调货。 以宽阔的胸怀对待同事,维护公司良好的内部工作氛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4000+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办法:
所负责区域每销售桌面多媒体音响一个提成1。5元;所负责区域每销售苹果多媒体音响每销售一台提成15元; 所负责区域每销售液晶电视多媒体音响一台提成20元;所负责区域每销售2。0家庭音响一套提成10元。
(三)甲方每月15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
(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二、职责范围:前台桌面、会议室、经理室、综合办公区、会计室及陈列的办公设施。
三、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无尘土。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
4、在做经理室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用经理的`物品、不得翻阅。
5、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
四、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 _____个小时,双休。 工作时间为:
五、薪资:每日25日发薪。国家规定最低每小时_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时_元。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八、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需解除本协议,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最近几个月来,劳动经济学专家王一江教授极其忙碌,不仅应邀参加有关新《劳动合同法》的讲座、媒体节目,而且频繁接到一些企业主的咨询,劳动合同法评价。
近几天的一个来电让他印象深刻,对方是深圳某服装厂的老板。由于新《劳动合同法》有条文,“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该服装厂老板依新法行事,作出了厂里员工一律不许加班的规定。而员工的工资是按件计算的,如此一来,收入相应减少,于是员工们集体罢工***不许加班的新规定,令这位企业主焦头烂额。
与之前华为辞职再竞岗、沃尔玛裁员等事件比起来,这起事件听起来似乎不是那么重大,甚至有些令人哭笑不得,然而其中的意味却让人无法忽视。如果说华为等事件传达出的是企业主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忌惮与规避,那么这一事件则是劳动者起而反对新法规定的劳动定额标准,他们对新法给予的保护并不领情,这一尴尬现象更加发人深省。
新法所引发的巨大冲击与激烈争议,仍在持续进行。《劳动合同法》的更新,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企业利益、劳动者利益,事关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不能不慎之又慎。在司法解释与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相关的争论仍很有必要深入下去。
新《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都向劳动者提供了倾斜保护,如无固定期限合同、加大工会力量等规定,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评价》。有鉴于相当长一段时期来,国内劳动力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供过于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作条件差、工资水平一直没有提高,乃至黑砖窑的出现等等——立法保护劳动者无疑是合情合理之举。
但是,保护劳动者是否应成为劳动立法的宗旨?是保护已就业的劳动者重要,还是保障经济发展、充分就业更重要?以立法形式提高劳动者的地位与保障,是否就能达到相应的客观效果?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根本举措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众说纷纭,从无笃论。
有鉴于此,王一江立足于国际视野,比较各国在劳动立法上的成败经验,指出其中一些普遍规律和经验。“其中最大的一个经验(也可以说是教训),就是凡是有过多的立法来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国家,比如德国、印度,尽管立法者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福利,最后都事与愿违,出现了长期持续失业和劳动者福利下降的情况,国民经济长期不景气”。
另一条基本道理是,“如果一个社会大量劳工都是在比较低工资的条件下工作,这说明社会经济是相当不发达的,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提高经济效率,促使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市场上其他产品的价格是一样的,本质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一个蓬勃发展的经济,形成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工资就会节节上升。一个落后的经济,就业机会非常稀有,劳动供给大量过剩,工资水平就会非常低,无论政府做什么,工资水平都高不了。”
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尚未出来,执行到什么程度还不清楚。王一江希望,“能解释得宽松一点,能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各自需要,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员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一年。经甲乙双方协定,双方须遵守以下的合同内容:
一、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工人,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日,期间提借用工资不得超过实际工资的30%。
二、乙方负有工具丢失,修理损坏。修理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合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元的抵押金,作为赔偿的.保证。押金的交付方式是从前两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合同期满之时,押金返还乙方。
三、合同期间,乙方每月享有四天假期,假期的方式为请假,每月请假超过四天的,超一天扣除两天的工资,以此类推。对于无请假的员工,甲方应适当的奖励。(注:无特别事情,不能请连续假)
四、甲方负有对方的食、住、工伤医药的责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2)严重失职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由于乙方的自身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触犯国家法律的。
六、甲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补发乙方两个月工资,反之,乙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向甲方退还两个月工资,以作为对对方的补偿。(注:如工资有变动时,由双方协商填加在附后,填加时由双方互相填写)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1目的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范和加强人力管理,达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1.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1.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按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
2适用范围
2.1凡本公司的在册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总公司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a)制定劳动合同制实施的相关规程
b)具体执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全过程;
C)归档劳动合同制实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记录;
3.2职代会审议并通过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审批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4工作程序
4.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公司为甲方,员工为乙方。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附件组成。
4.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4.2.1劳动合同期限;
4.2.2工作内容;
4.2.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2.4劳动报酬;
4.2.5保险福利待遇;
4.2.6劳动纪律;
4.2.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4.2.8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4.2.9经济补偿与赔偿;
4.2.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4.2.11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4.3劳动合同期限及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4.3.1劳动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个期限;
4.3.1.2无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4.3.2.1新招聘员工和新调入员工;
4.3.2.2属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过失受处分未满一年的员工。
4.3.3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人员,原则上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
4.3.4除按4.3.2、4.3.3条款规定签订各期限劳动合同外的其他员工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
4.3.5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3.6凡新招员工及新调入员工首签1年劳动合同时含1个月试用期。
公司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首签劳动合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见习期。
4.3.7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专项协议书,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时中止执行:
4.3.7.1经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确需病休的员工,应签订《医疗期协议书》;
4.3.7.2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或出国培训的员工签订《脱产学习协议书》;
4.3.7.3被借用的员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借用协议书》。
4.3.8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4.3.9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填写《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公司的自主权。
4.3.10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4.3.10.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4.3.10.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3.10.3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4.3.10.5员工退休、退职、去世的。
4.3.11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待经济损失处理完毕或其它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3.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3.12.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3.12.2有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态度消极,因个人原因三个月不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
4.3.12.2.2严重违反考勤制度,三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违反保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3.12.2.4直接或间接从事第二职业的;
4.3.12.2.5、盗窃、赌博等因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而受公安机关拘留,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4.3.12.2.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4.3.1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1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4.3.1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1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3.15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或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3.1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3.16.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3.16.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3.17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3.18.1在试用期内;
4.3.18.2公司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
4.4员工在合同期内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
4.4.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公司和员工按国家规定比例交纳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4.2公司为驾驶员投人身意外保险;为公司员工投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本金归公司所有。
4.4.3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下岗待业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公司规定执行。
4.4.4 员工正常退休、退职,按国家政策办理,内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4.5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的报酬,按《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5医疗期规定
4.5.1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凭公司指定的医院证明,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5.2员工身患难以治疗的疾病,其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医疗期范围内作适当延长。
4.5.3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院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治疗完毕,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凡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4.5.4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5 医疗期将满,员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期结束,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须试工二个月,半日工作的'试工期为四个月。其工作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试工期满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计计算医疗期。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6 医疗期内的员工看病,必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证明。
4.6违约责任
4.6.1依照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4.6.1.1公司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4.6.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以下规定向对方交付一次性违约金。
违约金=上年月平均总收入×合同期未满月数(月平均总收入为月岗位工资与月均效益奖金之和)
未定岗位工资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资计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交付违约金的时间按十年合同期限减服务期限计算。
4.6.2公司新招收、调入的人员及当年接收的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外,还需交纳赔偿金。赔偿金项目及标准为:
4.6.2.1公司为招、接收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4.6.2.2公司接收员工后为培训员工所支付的培训费。
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违约金和赔偿金各减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4.6.3.1公司招用员工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4.6.3.3 公司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员工合法权益的。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4员工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4.6.4.1公司招收录用为其支付的费用;
4.6.4.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
劳动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工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其处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居民身份、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拟定。提倡使用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需要时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劳动合同的外文文本和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并具备以下内容的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的期限和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第十三条 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涉密的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或者离开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所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上述约定的,应当同时约定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对其违约金作出约定:
(一)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无效,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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