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4-23 08:57:5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买卖合同集锦八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买卖合同集锦八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 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宠物基本状况:

  宠物品种:边境牧羊犬,颜色: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_______,体重:_____。 于20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简称甲方),双方自愿的原则,购买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边境牧羊犬(以下简称合同犬只)。

  其合同犬只的价格、数量、性别、健康状况等方面,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其条款 如下:

  1.合同犬只为:纯种边境牧羊犬(样子为附件照片), 个月(公/母)犬。

  2.数量:1只。

  3.首次驱虫: 月 日,驱虫药物:;首次疫苗: 月 日,疫苗种类:

  4.买卖条件:

  ①甲方应支付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中文大写)。

  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 购买的合同犬只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③甲方承诺在乙方的指导下科学饲养该合同犬只。

  ④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纯种边境牧羊犬,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索赔条件:

  ①从甲方接走合同犬只之日算起,在甲方饲养方面无失责的情况下,若15天内发现该合 同犬只患有 细小、犬瘟病 ,乙方应负责支付该合同犬只的全部医疗费用。

  ②该合同犬只若因本条款4-①所述病症死亡,则由乙方赔付购方全额购买金额(即元整)。

  ③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4-①所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⑤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 50%的违约金。

  6.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 协商方式在甲方或乙方仲裁委员会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 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7.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 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8.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售方:

  购方:

  售、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购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对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1、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2、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_________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账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1、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2、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3、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_________方为_________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1、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2、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3、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4、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其它条件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以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售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购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3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平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平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平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平,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平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买卖合同 篇4

  采购冰箱合同 合同编号 01

  签约地点;南通xxx

  签约时间:20xx /11/11

  卖方:xxx电冰箱厂

  买方:第四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品牌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新飞冰柜新飞 台500 1600元 900000元合计6-15 6-25

  BC/BD261H 500 300 2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家标准及轻工部A 级标准

  自交货日期3年起

  3、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供方仓库内交货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买方委托卖方代办铁路运输至南通火车货运站,费用由买方负责

  5、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买方按技术标准抽查验收如无异议货到1个月通知对方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纸箱包装,包装品由卖方负责不计价不回收

  7、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买方以银行付款的方式交付汇款的10%,其余款及运费货到验收合格后由银行汇总结算

  8、违约责任: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或买方退货时不能退货应向对方偿付

  9、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卖方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请仲裁

  10、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

  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对卖方资格的确认意见 对卖方资格的确认意见 同意 同意

  经办人:xxx经办人:第四组采购员

  20xx年11月11日 20xx年11月11日 卖方:xxx电冰箱厂

  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xx

  电话:888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行间南通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行间南通支行

  帐号:456345345343

  邮政编码:215300

  鉴(公)证意见

  本合同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同意鉴证生效

  经办人:

  20xx

  买方:第四组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xx 电话:8868880 帐号:1456345656453 邮政编码:215322 鉴(公)证机关(章) 年11月11日 法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备注:以上灯具光源保一年,电子镇流器质保两年。结算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验收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第四条 附随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送货时必须附产品

  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提供配套的吊链。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六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由出卖人将出卖物直接送至 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宋庄路38号 中天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仓库。从本合同签定后即按买受人要求供货,此后以买受人电话通知为准。实际交付货物的规格、数量等必须以买受人指定的人员 潘光跃 签字认可的入库单为准。买受人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5天通知出卖人。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将出卖物直接送至 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宋庄路38号中天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仓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北京相关部门有关标准和规定在标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出卖物有质量瑕疵等问题的,买受人享有要求出卖人调换或者予以退货的权利,并由出卖人承担

  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质量异议期)为两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接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二天内到交货的工地进行无偿维修或调换,逾期未到的,买受人可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或自行调换,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卖人应另行支付。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质量事故致买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出卖人均应根据产品质量与受害人损失因果关系而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全额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如果买受人已对第三人承担了责任,则买受人对出卖人有追偿权,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依据之日起7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单价以本合同为准,数量以买受人指定人员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签收单据为买受人提供的入库单,自进货之日起,期满一个月内支付发生货款的50%,20xx年春节前付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据方式支付。付款顺序:先货款、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当出卖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如到货时间、货物质量等),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如严重耽误买受人进度,则买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订购;出买人所供货款按70%结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买受人违约责任:如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按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转让债务,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转让债权。

  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买受人盖章或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其他视为合同未变更。

  3、出卖人应当将以下资料提交给买受人存档备案:出卖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出卖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卖物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备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4、双方确认来往函件包括分支机构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 。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5、出卖人必须保证标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行政、民事等责任由出卖人承担;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有权抵扣货款并向出卖人索赔。

  6、工程剩余标的物买受人有权按本合同或附件约定价格退回出卖人,出卖人不得拒绝。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到交货工地现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出卖人遗弃该退回货物,发生遗失、毁损,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甲方:乙方: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_________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_________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车辆瑕疵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_________。

  2、付款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

  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合作声明:

  1、甲乙双方为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员工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工作,双方合作目标为“最大程度利益消费者”。

  2、如在业务活动中发现甲方向乙方员工有正常经营范围之外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礼品、有价赠券、现金和请吃、外出旅游等,乙方视甲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乙方在处罚违纪员工的同时,将保留向甲方索赔(行贿金额的十倍)的权利,直至终止合作。

  3、如甲方需更改企业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自负。

  鉴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认真的协商,并已对全部内容(包括声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严格信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认真、全面履行,若有违反,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适用于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商品价格

  1.1商品价格指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订立的买卖价格,该价格包含所有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甲方缴纳的税金及乙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1. 2 甲方之商品价格若调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新价格。。

  1.3 价格经双方议定后,甲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价格。

  1.4 甲方提供之商品进价、售价、毛利结构,无法适应市场竞争时,双方须重新议价。

  1.5 《商品价格确认单》为本合同书之一部分,以当年度为有效期限,并作为结款之依据。

  1.6 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任何第三方提供低于给予乙方的价格;则乙方有权按给予第三方的最低价格作为双方结算价格,乙方无需通知甲方。

  第二条 订货及交货

  2.1、甲方送货应提供乙方之有效订单及甲方之有效送货单,甲方如未能依订单之商品、规格、数量、质量、日期送达指定之地点,乙方有权拒收。

  2.2、商品交货原则

  甲方如未能依订单所载日期到货或预计在未来某一时间内会供货不及,则须在订单所载明的最后到货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对第三方违约,甲方应负责对第三方赔偿,对此甲方表示同意。

  2、3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为甲方进行推广,甲方需将产品的每个规格及品项,免费提供2个样品,放到电子商务客服中心,必便消费者在24小时内可随时参观了解产品。

  第三条 商品检验及退货

  3.1、乙方有权在商品之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商品如未符合订单之要求、甲方对商品的承诺与描述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将商品退回,并取消未交货之订单。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于乙方通知单中指定的时间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或由卖场直接退货,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2、每一份订单项下之商品被乙方接受并入库后1个月内,如发现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可以要求退货,并由甲方承担退货费用。

  3.3、甲方所提供之商品如发生滞销、包装不良损坏,交货规格不符、数量不符,甲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3.4、退货货款及退货运费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上扣款,甲方应补足不足部分,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3.5、退货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7 天内负责提走商品或以书面委托乙方托运。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商品,退货所需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商品质量

  4.1、甲方所提供之商品应符合中国之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

  4.2、甲方应对所提供商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4.3、售后服务

  4.3.1由于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或退换货,供货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有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依据负面影响要求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引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顾客投诉或曝光的,对供货商按商品价值以一赔十进行处理,并承担所有主要责任及连带责任。

  4.3.2甲方提供的原包装商品内有缺量、缺附件等现象,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认可。

  4.3.3、若中国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甲方提供之商品进行抽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抽检商品本身价值)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商品条形码及包装

  5.1、商品包装的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的说明。

  5.2、依销售上之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作量贩或集合式包装,该包装亦须印有符合规定之条形码。

  第六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皆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甲方售予乙方之商品,属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交付乙方之商品,货款计算方法依下列方式办理。

  7.1、货款计算基准日:

  每_月日_之前将上月商品销售成本货款汇给甲方(_天销售一结称之为_月_结),计算之数量以甲方交付乙方并在基准日内完成销售的商品数量为准。

  7.2、付款支付:

  乙方依据前项计算的结果,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单”,并按该付款通知单所列款项向甲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依供货商交易合同所列。

  7.3、对支付通知的异议:

  甲方对乙方的支付通知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单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内容通知乙方,超过该期限,视为无异议,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7.4、甲方提交增值税发票:

  甲方应按乙方之规定将到帐货款的有效增值税发票交至乙方结算中心。甲方如果在乙方所定的日期之前提交无效增税发票或错误增值税发票,造成乙方作业不及时,货款的支付日期延至提交有效增值税发票后的最近一次货款支付日。

  7.5、付款条件:

  (1)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应与成交价一致。

  (2)乙方要求的对账单、付款通知单等单证和乙方要求的其它条件。

  7.6、帐期约定:

  7.7、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进行网上支付,若甲方地址、账号和开户行有变,凭公司证明至乙方采购部办理变更手续,并由乙方财务签字盖公章确认。

  7.8、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送货和退货,乙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书有效期期限

  8.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变更,终止双方交易关系之书面通知至少在30日前送达。如终止

  合同,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在3-6个月内清算完毕,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将甲方未售出之商品全部退还甲方。

  8.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3、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本合约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应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书需经双方核实盖授权章并由执行董事以上人员(或该公司授权人)签字始得生效。

  9.3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经协商后的补充协议形式订立和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

  10.1、以下签名公司职员有权代表各方,保证各方履行合同。

  甲方有权签字人员: 乙方有权签字人员:

  10.2、如因甲方公司需要,上述甲方职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告知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表示同意,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10.3、下面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联系数据。如有更改,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更改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10.4、本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商基本数据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谈判记录附件4、成本核算表

  附件5、商品确认单 附件6、交易过程需要文件

  10.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6、其它约定:

  签约人(甲方):签约人(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买卖合同 篇8

  买方(甲方):

  地址:

  卖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信息

  1、名称

  2、产地:

  3、用途:

  4、重量:

  5、单价:

  二、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的沙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3、含泥量小于_______%,泥块含量小_______%。

  三、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装于甲方运输车上,如乙方_______次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扣除货款违约金_______元。

  四、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的价款是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凭收方单与甲方对账,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委托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中止,待甲方支付合同相应价款后再履行合同。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收方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乙方有权随时对收方量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装至甲方运输车后,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并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_______%。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元。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买卖合同集锦八篇】相关文章:

1.【推荐】买卖合同集锦六篇

2.【推荐】买卖合同集锦九篇

3.【推荐】买卖合同集锦5篇

4.【推荐】买卖合同六篇

5.【推荐】买卖合同四篇

6.【推荐】买卖合同三篇

7.【推荐】买卖合同五篇

8.【推荐】买卖合同模板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