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5-12 22:26:0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买卖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蒋兴贵,地址:

  身份证号: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杨再银 杨青山,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挖掘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 挖掘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挖掘机型号为恒天九五70-7;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生产厂家为恒天九五公司 ;颜色为蓝灰色;购买于20xx年1月27日。

  2、配件有 。

  二、交易价格

  1、甲方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月付款元(¥ 元)。

  2、此挖掘机月付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一年内付清,如一年内与恒天九五公司出现其它的违约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挖掘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挖掘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总额 (¥ 元),共计转让总额

  提供的车辆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挖掘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月付款乙方向恒天九五公司付清。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挖掘机的合同、购机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挖掘机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甲方本宅,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一年内,乙方每月付月付款后,甲方应保证挖掘机不被公司锁机、拖机等,如出现此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出售人(甲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甲方(及产权共有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设定抵押;

  (2)向抵押,借款元。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出租

  (2)出租给,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交易定金

  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年月日时向甲方交纳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返还乙方]。

  第六条房款交付该房屋买卖价款为元。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甲、乙双方按第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有关税费

  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款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款约定支付:

  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有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黄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共有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监控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⑴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⑵ 其他: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2、支付方式:

  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三期付款:。

  ③ 其他:

  ⑵ 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惠州市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⑵ 于年月日内。

  ⑶ 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

  接货人:电话 :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6、其他:

  第五条保修服务与培训: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全新、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个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起)。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

  5、培训条款:

  6、其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所叫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没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补充协议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

  材质

  数量

  单价

  总价

  是否由卖方安装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卫浴洁具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交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卫浴洁具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买卖合同 篇5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175条的规足,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的处理。(1)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的处理。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当事人一方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三、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一)标的物交付

  1.交付的形态。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交付的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交付的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则: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交付标的物的数量。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5.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6.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7.交付的证明。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可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所有权转移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如果是不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

  2.标的物所涉知识产权的归属。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政法英杰教育独家提供

  3.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四、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孳息归属

  (一)标的物风险负担

  1.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风险负担具体规则:(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由出卖人负担风险。(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风险。(5)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违约、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8)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不负担风险。

  (二)孳息归属

  《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定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据此,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应根据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间、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

  五、标的物检验

  (一)检验的时间

  1.约定检验期的,应在检验期内检验。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依法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2.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可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检验出瑕疵时的处理

  1.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检验期内履行瑕疵通知义务,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怠于通知的,视为无瑕疵。

  2.未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无瑕疵;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间”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2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出卖人依约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的检验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一)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该责任是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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