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6-19 13:28:0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买卖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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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

  花色

  规格(毫米)

  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

  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供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水分≤14 无霉变、杂质<1% 其他均按照国家二级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普通蛇皮袋包装,包装物不回收不 作价,包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四条 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车站电子磅实际重量为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闻喜县礼元站。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以供方定,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本合同第二条以及国家二级标准为准。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款项50%,到站付清。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自合同生效日开始,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期交货,或者抬高价格。违约一方赔偿本合同20%违约金。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 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月止,每月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

  (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____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

  第二条第

  (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服装买卖合同样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买卖内容和要求

  乙方向甲方购买新疆杨树苗,乙方要求苗木规格为2年生纯新疆杨树苗,树杆为全冠,且胸径不小于1。2—2。0厘米,无病虫害,无枝杆残缺,无畸形,树杆无弯,树苗带满根。每株树苗价格为3元人民币。

  二、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组织人员按乙方要求从苗地里挖出树苗,检查树苗无损伤后按乙方要求数量打包装到乙方所指派的运输车辆上。并按乙方要求每天装车总数量按时完成苗木装车,确保乙方准时发车。在装车前开好当地林业部门开具的苗木检疫手续,交到乙方手里。装车后负责将乙方运输车送上高速公路。如果在装车前检查出和买卖内容要求不符的苗木,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联系车辆将甲方所挖树苗拉走,并在检查验收后没有问题按要求付苗木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检验完甲方所挖树苗没有问题后装完车,甲方将运输车辆送上高速公路后,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所装苗木全款。

  五、甲乙双方确认后达成以上协议,如双方有一方违约,负责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自签字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签约时间: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

  │ │ 名称 │品牌及型号│出厂机身串│进网标志扰│ 产地 │ 数量 │ 单价 │三包期限│

  │ │ │ │号附件序号│ 码号 │ │ │ │ │

  ├───┼─────┼─────┼─────┼─────┼───┼───┼───┼────┤

  │ 主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随机配│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交货时间:即时/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有交货时当场提出。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 质量标准:

  (二) 三包规定:

  1、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凭修理记录,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 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 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的违约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电话: 电话:

  住所: 住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监制

买卖合同 篇7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斗山DX60旧挖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二手挖机(该机编号为:20xx6)出售给乙方,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看、试机后,以协定价格为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

  二、甲方保证出售该挖机具有合法正当手续,向乙方提供购机发票和出厂合格证。保证此挖机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什么关系。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如该挖机是甲方偷窃或来路不明,甲方将负全部责任。

  三、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自20xx年11月30日前付人民币¥:20xx0.00元(贰万元整);第二次付款自20xx年2月15日前付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剩余¥:80000.00元(捌万元整)按每月¥:5000元至20xx年6月15日付清。

  四、甲方在把挖机交给乙方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回此挖机。

  五、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构买卖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改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决定,解决不了时,双方依法向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合同。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建材 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 型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价格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一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伺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一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9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标的物生产、检验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买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货期:合同生效40日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有IPPC标志。适合长途空运、海运,防湿、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经买受人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合同附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 标的物验收:

  1、到货验收:在设备到达标的物使用地:泰国,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进料运行验收:设备在出卖人指导下安装调试结束,调试和运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3、运行期的验收:在设备投入运行正常一年内,由双方对设备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

  4、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三个阶段的验收期间,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参加验收,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没有到达买受人设备使用地点参加验收,则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验收,所有验收的结果,出卖人无条件认可。

  第十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买受人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凭买受人60%合同总额的汇票传真件,出卖人发货,货到南京港由双方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支付汇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待产品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形式:汇票。

  第十二条 标的物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 标的物技术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 出卖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货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卖人违约,自愿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执行生效后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 %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0.1%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标的物,承担没有交付标的物价款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4. 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合同总标的额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条 随机提供的资料: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叁份。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图纸(图FY304-10BD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人不得转移生产厂址或转包其他单位生产,经买受人同意,其他单位生产或配套的设备、部件等发生质量问题全部由合同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赔偿责任。

  3、如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侵权行为,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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