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12-15 10:23:1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集合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集合7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项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4.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项进行处理:

  5.1双方自行约定:

  5.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5.2.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5.2.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____×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项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7.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7.1.1逾期在____天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7.1.2逾期超过____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7.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8.1.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8.1.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8.1.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8.1.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交房延期条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9.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9.1.1逾期不超过____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9.1.2逾期超过____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9.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0.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项处理:

  13.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4.1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条件。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5.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15.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7.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17.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17.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17.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项解决:

  19.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9.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份,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签于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砂石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省道217朱诸路莱州界至国道309段大修工程第一合同段

  二、 砂石料名称、规格及价格

  1-2 cm碎石

  0.5-1 cm碎石

  0-0.3 cm碎石 1-1.5 cm碎石 0.3-0.5 cm碎石 砂 此价格固定不变,并均为含税价格。

  三、 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砂石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1-20xx进行检验。

  四、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供料时间

  1.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供料,并负责装卸。

  2. 交货地点:乙方将砂石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验收。

  3. 供料时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 计量

  砂石料由磅称数量为准,并按每方1.45吨折方计算。

  六、 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送货单定期对账,甲方根据确认的送货单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业主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给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才按比例支付材料款。特别约定,以上付款因业主方拨款进度受政府部门财政拨款计划的制约,如遇业主延期拨款,甲方付款予以延期,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七、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 由于乙方所供砂石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甲方返工或延误工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于乙方原因砂石料规格不按照甲方指定规格送料、数量未按照甲方要求进场、未能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送料没有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供应而造成甲方损失,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工程所需砂石总价款的1%赔付甲方,乙方逾期3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 业主方工程款拨付后,由于甲方没有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材料款,每延后1天,需多支付乙方材料总价款的1%。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4个月,合同中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二、质量要求:

  1、控制标准:以满足需方炼铁使用为标准。

  2、扣罚标准:产品如达不到需方使用要求,扣除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货款(以需方炼钢厂使用报告为准);若因此给需方生产造成损失,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且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供量要求:供货量以满足需方用量为准,按照需方要求供货。需方电话通知后,供方应于五天内交货,若耽误生产造成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防潮包装10kg袋装,破损率不超1%,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供方不回收。

  五、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费用负担及风险转移

  (一)双方一致同意采用第_1__种运输方式。

  1、由供方汽运到需方仓库,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自提货物,费用由需方负担。

  (二)产品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自供方将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过磅验收后转移至需方。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炼铁使用效果为准,如供方有异议,须接单后24小时内提出。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承兑付款。供方开具增值税票到账且需方按第二条第二款露出货款后,需方每月支付上月货款。供方不开具发票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2、因供方原因中断供货,需方暂停支付货款:在供方继续履行合同后,需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如供需双方停止业务,则在双方对清账目,发票全部入账,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第二个月起,按照集团规定付清货款。

  4、由于供方虚开发票、开具虚假的发票对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方承担。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供方权利义务

  1、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及时接收货物、检验货物、告知检验结果。

  2、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供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及时开具发票。

  (二)需方权利义务

  1、供方车辆到达后,需方应及时协调车辆入场、过磅、检验,并约束料场人员、检验人员,不得私自收受供方财务,一经发现,严厉惩罚。

  2、货物验收过程中,需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过磅、计量、检验并及时告知供方检验结果、及时向供方出具入库单。

  3、需方财务人员必须以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不得以任何绝口搪塞、拖延支付货款。

  九、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超过5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需方解除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供方延期交货期间,价格上涨的,按原合同价格执行;价格下跌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3、供方不得掺杂、掺假、弄虚作假等,发现一次,除需方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外,供方承担本批次所供货物总金额5倍—10倍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对需方人员行贿,若发现供方向需方人员行贿,供方应当向需方支付行贿额十倍的补偿金,并且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停止业务,双方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方式结算。

  2、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

  3、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在十月一号之前发鸡苗。

  (2)乙方喂养一个月,体重不得小于六两。

  (3)乙方给鸡苗做全部疫苗,以后甲方喂养的存活率在95%以上。

  (4)鸡蛋颜色为褐色。

  (5)免费提供养殖技术,后期技术问题有技术员帮忙解决,上门服务免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至

  三、供货及验收

  1、甲方向乙方购买鸡苗,由乙方送鸡苗至

  4、乙方送鸡苗途中发生的损毁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5、乙方将鸡苗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后,甲方检验后收货,具体步骤如下:

  (1)鸡苗到后,乙方点数壹仟只六两以上的鸡苗。

  (2)鸡苗不合格(包括鸡苗质量不合约定、型号不符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鸡苗、退鸡苗,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货款支付

  五、货款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的50%作为定金。

  23、乙方在收款时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六、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货物,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2、乙方送达之货物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补货。乙方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款项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应在约定交货时间前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状况进行评估,如果甲方根据评估认定乙方不能继续履约,可解除本合同,并于三天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根据甲方(项目部)认定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的,应承担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总数量短缺或其他应当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6、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如因乙方伪造数据、改变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等,而制作付款申请书请求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修期限及责任

  八、其他约定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

  1、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交给对方相关资料备案: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代理人授权范围;

  (4)乙方提交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签订,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债权债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帐单据等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同时使用,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矛盾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 签约负责人: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39;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__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

  (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元

  3) 混凝土单价(含运费) 汽车泵泵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施期冬施费 合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市建设委员会制定_

  _______年____月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计算方法:线材过磅,螺纹过磅,型材过磅。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担,由供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乙方(供方)对钢材的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货到现场,供方为需方提供相对应的材质单及相关资料。三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请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无条件退换货物。但是在复试未出结果前,甲方不得动用钢材,否则甲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结算方式、时间: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七条 甲方(需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付款,供方有权到需方工地拉回同等价值的货物,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乙方(供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所供货物不属甲方指定厂家范围,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没收乙方全部货款,并处以货款5倍罚款,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身份证(执照)号码:

  XXXXX园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陵塔墓园,甲、乙双

  方根据《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墓位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墓位基本情况:

  1、甲方园区内所有墓(塔)位式样、规格、材质、墓(塔)区室内外装饰、地面硬化面积、环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建造,乙方可在规划内自由选择经甲方认可的墓塔位产品。

  2、乙方在XXXXXX园选定 园 区排号墓位作为安葬(放) 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规格、建设标准等参照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 费用:

  1、销售总价为人民币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销售价(墓位土地使用、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元、墓塔位前20年长期管理费元、工本费(安葬证每本元)。即每年管理费按该产品实时总价的千分之五计价。

  2、墓位前20年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20年期满后30日内乙方应足额缴交下一个20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时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前20年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条 墓面制作:

  1、甲、乙双方就墓面制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

  期等)签订《墓位建设工程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文字内容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墓志铬内容有审核的权利。

  2、为保持甲方陵园墓区的统一规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随意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

  3、甲方应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3日内通知乙方验收,验收以《墓位建设工程单》为标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内到陵园办理墓面验收手续,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4、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发放《安葬证》。

  第四条 墓位的保修与维修:

  1、经乙方验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负责保修。墓位基础保修5年,墓石保修3年。保修期内出现的墓位质量问题,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保修内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免除甲方保修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墓位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3、保修期外,墓位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若需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墓园管理:

  1、乙方在陵园内进行安葬(放)、祭祀活动时应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及甲方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陵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3、鉴于陵园属公共场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装饰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不负管理责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迁移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回原购买发票、《安葬证》原件后方可迁葬;迁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殡葬政策处理,甲方退还剩余管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迁葬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销售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对甲方墓园管理质量不满意的,有权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处理;

  (1)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转让、转变的;

  (3)超过3个月不缴纳续期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催告,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纳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的。

  第七条 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若有对本合同及《墓位建设工程单》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对于验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无偿予以解 决。因乙方提供内容有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墓(塔)位内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发生遗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费的20倍(每座)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未交管理费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放入墓(塔)内的随葬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墓位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入园安葬(放)、祭祀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若在甲方告知10日内未恢复原状的,由甲方予以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已具备购买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已得到其他亲属的授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亲属之间有关墓位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亲属之间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或另有)约定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关通知在发出15日后,视同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误造成的送达失误,甲方概不负责,并视同送达。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缴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后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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