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4-11 13:26:1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编十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编十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规格型号 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为强化复合地板,规格:,每箱片平,工程总面积约平(不含损耗),损耗 平,共计约 平。

  第二条:产品价格 本强化复合木地板价格 元/平,此价格包括(包含运费、地板、地垫、平口压条、踢脚线),不包含(安装、上楼费用、其它辅料费用)。

  第三条:产品标准 甲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总金额50%预付定金( 元);货到工地,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总金额50%( 元)。

  第五条:产品交付 1、交付地点:

  第六条:产品运输 1、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到交付地点。 2、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预付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货到现场。

  (二)、乙方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货款或影响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

  1、 乙方变更所需产品的品种、质量、颜色、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约定供货。

  2、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房屋出售方):乙方(房屋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安阳市街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售房,否则加倍赔偿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签订购房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甲方应在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__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榷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提交安阳市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附件三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

  2、电

  3、燃气

  4、有线电视

  5、通讯

  6、其他

  (二)装修情况:

  双方签署栏文本:(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附记栏

  条文: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临汾市房产管理局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临汾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临汾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日期:日期:

  优惠价房买卖合同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乙方:(供应商)

  签约时间: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第号。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响应表;(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联系人:,电话: 。

  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20 年 月 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

  负 责 人: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买卖合同 篇4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食品种类:银鹭花生牛奶 蒙牛纯牛奶 鸡蛋

  购买方:郎德小学(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

  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许可 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状况良好。

  3、甲方在供货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

  测报告。

  4、甲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

  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

  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银鹭花生牛奶每件38元(24包),蒙

  牛纯牛奶每件35元(16包),鸡蛋每件180元(360个)。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方索取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

  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

  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货款按月结清。

  9、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1)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备注: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_年3 月31日至20_年7月10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 篇5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如原来的《德国民法典》第477 条规定:解约或减价请求权,以及欠缺保证品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出卖人恶意不告知瑕疵外,对于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经6个月时效消灭,对于土地,自交付时起经1年时效消灭。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瑕疵担保人,即出卖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原来中国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中国《合同法》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这在继续承认瑕疵担保责任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变化。

  德国在债法修改后,也是尽量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强化,使其接近或者等同于债的不履行,并将其诉讼时效区别情况予以延长。在通常情形,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买卖标的物交付后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建筑物情形,消灭时效为5年;在特定的权利瑕疵情形,为30年(注:具体内容参见20xx年1月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438条规定。)。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债务人时起算。

  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但是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其诉讼时效还是有变化的。大家在查询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这个是不是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以免给自己的权利带来损害。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买卖合同 篇7

  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宣告合同无效必须以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无效是买方或卖方可单方行使的权利;宣告合同无效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或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声明将不在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各方合同义务。《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基本相同:首先,都是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即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或与另一方协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所以,也成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最后,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为前提。

  二、行使合同解除权存在的疑难问题

  (一)宽限期与根本违约的关系

  实践中,若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是否绝对享有决定宽限期的权利,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公约》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可以不给卖方规定额外的合理时间,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从这条规定看来,买方享有决定是否给卖方宽限期的权利。在实践中,若买方动辄行使此项权利,就难以体现买卖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如果双方买卖的是普通的、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卖方的迟延交货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如果买方不给卖方宽限期,却以根本违约为由予以解除合同,这对卖方来说并不公平。事实上,也有买方因为找到了出价更低的卖方而以根本违约为由而恶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买方给予了卖方一段宽限期,时间长短又没有具体规定,买卖双方各有说法,《公约》仅以合理为限,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此项权利才是真正体现公约精神,较难把握尺度。

  (二)根本违约的标准问题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公约》对根本违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标准是,看违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对方蒙受重大损害,即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尽管该条规定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吸收各国法律规定,并调和了两大法系关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处理办法,但仍然存在两个问题:

  1.既然损害的严重程度为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那么究竟怎样的违约行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约方如何认定根本违约是否确实?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员标准无明确规定。同等资格是否指在该业务领域经验相当丰富的人?通情达理是否指在商业信誉、从业道德方面表现俱佳的当事方?这些因素都会带来判断上的难度,从而影响到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三)预期利润的索赔问题

  《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可见,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两个方面。实际损失较好理解,即守约方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合同如能履行应获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润损失较难计算,它是否包括预期的利润?即守约方已事先计划好的获取合同标的后再将标的物转手而获取的利润。《公约》第74条同时规定,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那么,预期利润究竟是否是违约方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损失?这里就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加以判断,主观上讲,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知道,若其违约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客观上讲,凭借违约方的性质,与守约方的合作期限长短,自己对守约方贸易习惯的了解,违约方是否应当预见到其违约行为会产生的后果。因此尽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但其中确实存在主观因素,所以索赔预期利润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还是予以部分考虑,都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由法官来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决定予以考虑的话,这部分预期利润该如何计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种方法是以差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该方法既可以适用于卖方违约情况,也可以适用于买方违约的情况。前者是买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同样,差价也就包括了买方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第二种方法是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所谓时价是指在一定地点一定时间的某种货物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时间标准有两个:即在接受货物之前解除合同,则适用解除时的时价;在接受货物之后解除合同,则适用接受货物时的时价。这里的地点标准是依据原应交货的地点。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需要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这种方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故较少被采纳。

  (四)买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购买替代物的条件购买替代物是卖方不交货时,买方所特有的补救措施。这一权利已受到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肯定。但在实际案例中,怎样行使这项权利才是符合公约精神?一般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在时间上,买方必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行使,二是在方式上,买方购买替代物的价格、地点、渠道等都是适当的,如价格需与原货物相当、渠道正规,否则就不是购买替代物,成为购买新货物了。但在按以上两个标准裁决时,也会存在问题,如买方在卖方无力履约,时间紧急时为了按照《公约》第75条之规定减少损失已经购买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卖方认为买方应当先要有一个宣告解除合同的过程才有权购买替代物。对于卖方的抗辩,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买方是否已举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购买替代物的合理性与紧迫性,可见,实践中的判断理解存在较大分歧。

  由此可见,尽管《公约》已经对行使合同解除权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国相互妥协的产物,同时采用的术语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实践中遇到具体案例时,存在很多困难和矛盾的情况。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各国之间贸易实践经验的积累,需要各国对此类问题的相互协商,同时还需要理论的不断突破和创新。研究分析这些问题,可以使我们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做到胸有成竹,从而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

买卖合同 篇8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款

  第二条 生产交货期限

  卖方在收到甲方约定款项后 天内将货物生产完毕并将货物放置于 ,买方到该地点提货。 第三条 货物检验

  买方提货时,应当在卖方工厂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应当场提出异议,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如买方提货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 第四条 包装:卖方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木箱包装,以适合货物储存、海运、陆运。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电汇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买方逾期付款,交货期相应顺延。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售后服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卖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 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 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解决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该会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并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

  4、包装方式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付款方式: 。 货币结算方式: 。 利息承担方式: 。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验收标准 ;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 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 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 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 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 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 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 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 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

  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 分货款向乙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

  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 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

  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 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 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 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 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

  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 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 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 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 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

  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 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 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 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 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

  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 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 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 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甲方):(公章)卖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合同法》协商决定:

  一、甲乙双方买卖游戏装备,甲的游戏装备价值在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

  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将出资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购买甲方___________游戏装备。

  三、此装备交易之时,甲方必须告知乙方装备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装备属性,装备的有效期等信息。双方必须配合对方修改(过户)装备的一切相关信息。

  四、双方签订此合同之后,甲方签署日后不得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原来拥有装备的游戏账号的所属___________公司索回、挂失、此游戏装备等相关电磁记录。如有违约,故意将此装备收回,乙方将保留法律手段追溯权力;或者庭外解决,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作为庭外调解之费用。

  五、该装备交易由双方约定于第三方平台___________进行交易,第三方平台需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平台。

  六、双方需各自妥善保管交易凭证,若有遗失凭证需在遗失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第三平台申请获得交易凭证。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约,将由___________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___________份。本合同如需修改,需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在本合同背面另立条目。

  九、甲乙双方信息

  (一)甲方信息:

  游戏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装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装备属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装备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以上所有游戏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当场查证,如有虚假,将携带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住址:

  签署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住址:

  签署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编十篇】相关文章: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十篇12-14

有关买卖合同模板汇编十篇01-31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总十篇11-28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编六篇11-15

精选车辆买卖合同模板合集十篇12-28

精选房屋买卖合同汇编十篇01-31

精选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汇编5篇02-04

精选汽车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七篇12-23

【精华】买卖合同汇编十篇12-23

买卖合同模板汇编8篇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