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02-21 08:56:3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精选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买卖合同(精选15篇)

关于买卖合同1

  甲方:福州骏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约,甲、乙双方必需遵照执行。

  一、供货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0#柴油,供货价为6700元。双方协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供货期间如遇价格变动(发改委统一价格变动),按发改委的调整而增减。

  二、供货方式:

  在甲方的货物到达之前,乙方有权重新修定货物的数量;甲方必须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验收货物的各种规定,按实际过甲方供货必须准时、保质、保量;甲方所送物品,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后,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定协议前,甲乙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磅重量验收;开收货单,甲方不得由异议;证等复印件;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第一批货款叁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第二批进油验收合格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货款。合同期满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预留款。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收据或发票作为收款收据。

  四、操作流程:

  1、甲方提供货物若出现短斤缺两,规格不符、品质不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接收乙方退货,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给予补足货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送货不准时或未经乙方同意停止供货,乙方有权终止乙方收货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恶意诽谤甲方,甲方有义务乙方付款不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支付1‰的滞纳合作关系或从其他渠道进货,并没收甲方合同履约金。举报乙方收货人员的不良行为;金,以作补偿。

  五、合约终止、变更:

  1、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违约。

  2、经双方协商而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时与甲方核对货款,按时支付,不得恶意欠款;

  3、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双方同意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应。

  、本协议期限暂定叁个月,自20_年4月6日起至20_年7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2

  卖方:(乙方)

  买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窗帘买卖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增加项目总价:

  合同增加项目为坐垫60张;窗帘6个;台裙1张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不含税收,如需开发票另加6%税收)注:该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

  二、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安装完工之日即结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 ,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1)当面交付现金;(2)通过银行转帐。

  三、 交货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货安装。

  2.交货工期为10日 。

  3.交货、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订购的窗帘型号、制作比例应向甲方偿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帘 坐垫 台布 应赔偿乙方的运输费用,并向乙方偿付甲方拒收部分总价的双倍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窗体问题或因甲方要求变更延误安装时间视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3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乙方)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_路_______(新村弄)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_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__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___%,计(大写)___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__%(高层住宅___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_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立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

  定购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

  种类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数量_____________质量(%)_____

  单价___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_(元)纯净水度____________度_____________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要求:饲料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杂物,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四、交货及验收: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甲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乙方验磅核对;乙方对甲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

  4、经称重、验质后,每吨饲料扣除杂质_________公斤。如经乙方验证饲料所含杂质重量明显超过_________公斤的`,超出的杂质部分应从总量中扣除。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饲料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_____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

  七、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货方(签章):_________

  定购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订购制作___办公室窗帘一批。现经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________

  制作要求如下表所示:

  二、交货时间:乙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按甲方所订制的物品要求制作完毕并交付甲方现场,供甲方使用。

  三、验收方式:物品验收按合同所载明物品的规格、数量、型号及甲方所要求的样品图样的质量为标准,须为全新没使用过的物品。双方派人在交货现场核对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如发现有破损,不合规格及数量短缺等应当场确认,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换要求。如不当场安排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___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结算,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五、违约处理: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按货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不按时结算,每延误一天同样按货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六、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壹年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如人为损坏则需收取配件费用和人工费。

  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6

  需方:签订时间:20140409 供方: 签订地点:北京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供方保证所供应产品符合双方约定或相关国家标准,以高标准为先;供

  方所供标的物必须满足需方的质量要求及使用要求。2、产品应附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按实行质量三包。保质期为 1年。3、供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由需方组织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30 天。

  四、本合同所定标的物因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发生的'

  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公司厂区物资供应部 / □ 上海市(□火车站/□汽车站),由需方自行负责提取,

  或甲方指定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由供方决定运输方式,交货前的所有的运输

  费用以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可以快递)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收到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时转移;标的物风险随所有权一并

  转移。

  八、付款方式: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约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商业汇票的方法付清

  费用,供方应向需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使用传真方式签订的,生效期以首先签字盖章的一方

  收到对方签字盖章的传真合同为准。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十一、 价格变动因素:双方遵照合同约定执行的,概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如供方有迟延交付货物

  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原价,价格下降的执行下降后的价格。如需方有迟延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上涨后的价格,价格下降的执行原价。(此条仅作参考选用) 十二、 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连续履

  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赔偿守约方合同价金的3 倍作为违约金。

  十三、 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向合同签订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

  起诉。

  十四、 本合同一式2 份,需方执 1 份,供方执 1 份。盖章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xx年 4 月 09 日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xx年 4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关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检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

  交车时间: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护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_________。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_______份(市场留存期_______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8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1,男, 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2,女, 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特依法上诉贵院。

  上诉请求

  1、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由贵院查清事实径行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案一审判决,定性不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该房屋买卖合同须由上诉人四人共同行为,且以被告黄某为主导。

  无论是合同的发起还是合同的履行(钱款往来)其中真正的主导应是上诉人黄某,而非上诉人谢某1。一审法院认为,谢某1始终代表四名上诉人,显然定性不当。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黄某母亲陶某所得动迁款项为大部分钱款所购置,且至今谢某1仍与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从整个房屋买卖过程来看,是由黄某提出售房,并让谢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办理挂牌,之后与被上诉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黄某出面,甚至被上诉人的两次付款均是由黄某收款(谢并不在场),且汇入账户也是黄某私人账户。而且,从被上诉人提供的一审证据(8月19日的电话录音)显示,谢某1在与被上诉人协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见谢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诉人,他也自知无法代表所有上诉人。

  其次,从双方签订过的协议的签字人员来看,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上诉人四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3月11日签订的“协议”由除谢某1之外的三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到了7月25日签订的“协议”则仅有谢某1一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而恰恰是7月25日的“协议”遭到了其他三名被上诉人的一致反对。这就更有力地说明,谢某1从未代表过其他上诉人履行过任何法律行为

  再者,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四名上诉人的联系电话都为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但并不能表明谢某1就取得了其余三人的全权委托。仅填写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一则是为了便于进行及时联系,二则也只能说明,由谢某1作为联系人而已。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谢某1始终代表四被告与中介和原告进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协商,……”,故而推定谢某1就取得了代理权的原因之一,这显然是扩大了仅作为联系人的权利范围,并且也忽视了其余上诉人应享有的对房屋的.处分权。

  二、7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系效力待定协议。

  7月25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系中介制作,乃甲方谢某1与乙方朱某私下拟订。在甲方一栏仅有上诉人谢某1一人签字,其他上诉人当时并不知情,后来知晓该事后,明确表示反对,至今其他上诉人对该协议坚决不予追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上诉人认为,第一,上诉人谢某1根本不构成表见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该意思表示;第二,该协议违背了除谢某1之外三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且不予追认;第三,该协议并未生效,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故该协议不应作为本案证据予以采信。一审法院在该合同不具备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诉人也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其余三名上诉人授权于谢的情况下,仅以内心确认的方式,推定谢具备缔约的代理权,从而认定7月25日协议有效的理由之一是与事实不符,也于法无据的。

  至于上诉人黄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谢某2于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三名上诉人始终不予承认7月25日签订的“协议”的有效性,但迫于房屋产权证原件仍握在房产中介手中(现在房产证仍旧在房产中介处),三人是出于索要房产证原件的目的而前去,并非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讲,若四人真是前往办理过户登记,当场得知仅仅修改合同中的过户登记时间,即能办理过户登记,当天马上即可进行修改,无须拖延。而事实并非如此。故一审法院认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办理过户手续,并进一步推定三名上诉人用行为对7月25日之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可及追认,显然不符合逻辑。

  三、约定违约金数额畸高,违约条款应为无效。

  上诉人谢某1与被上诉人于7月25日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若一方构成违约,则按照房价款的日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首先,7月25日所签订“协议”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解释应作对被上诉人不利解释。一审中,上诉人曾就提出被上诉人与中介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因被上诉人承诺若该房屋买卖成交,则由其单独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佣金。显然,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真正目的是针对上诉人而设定,不具诚实性。

  其次,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及时得以履行,其责任因由被上诉人承担,因被上诉人钱款无法及时到位所导致。至7月25日,被上诉人钱款已到位,故向上诉人提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7月25日之“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数额畸高违约金,显然是出于保护被上诉人目的,不具公平性。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9条,一再强调违约金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案中的违约金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当属无效,不应予以支持。

  综观本案,原系被上诉人由于无法按时筹措钱款履行合同,导致合同没有按时过户,系违约在先。上诉人之一谢某1在无授权情况下,仅一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延期过户协议,该延期过户协议应属效力待定,不应成为本案判决之依据。此外,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09万元,属争议额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数众多并存在责任不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较为复杂,一审期间上诉人曾提出希望该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以便于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然而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上诉人的建议,反而在还没有查明事实,又缺乏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并加以判决,导致上诉人一审败诉,并将面临将市值高达250万元的房屋近似无偿地转让于被上诉人。上诉人家中耄耋老人无不老泪纵横,茶饭不思,每每想至即将无处安老,悲痛欲绝。一审法院对于多处法律行为认定不当,故恳请二审法院,维护上诉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发回重审或径行改判。

  上诉人: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9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

  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注意:解押资金为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 万元+ 万元借款)

  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价款为付足上述商铺的`款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 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关于买卖合同10

  卖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 电 话:

  买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情况

  1、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身 颜 色: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行 驶 公 里: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____________;车辆保险险种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把

  3、买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卖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买方损失。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车价款为58600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陆佰元整)。车辆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

  2、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55000元。卖方及时将该车交付买方占用使用。剩余价款在车辆过户之后一次性付清。

  三、过户及相关问题约定

  1、买卖双方就过户问题达成如下共识:协议签订之日,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支付剩余价款。

  2、该车在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卖方交付车辆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交通违章均由原车主负责。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交通违章均由买方负责。

  3、协议签订后,卖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消违章、提供车辆所有手续便于买方正常过户,买方于此日之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过户。

  四、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卖方需积极、及时的转移车辆的所有权,将车辆交由买方占有、使用。若在约定时间内卖方无故拖延交付或拒绝交付,或是卖方的责任导致车辆在约定之时不能过户,则需向买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2、若买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剩余价款的支付,则需向卖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五、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买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买方壹份,卖方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补充协议具有与本约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买方: (签章)

  年 月 日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11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1)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

  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

  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3)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5.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4、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5、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

  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

  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关于买卖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一辆一汽红塔货车湘F26105欲转让,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有关转让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此车湘F26105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将车辆作价为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三、甲方原此车使用权、所有权交给乙方所有。

  四、20__年9月6日以前此车的维修费、债权、债务、违章罚款、交通事故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自20__年9月6日以后此车的维修费、违章罚款、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本车因系甲方户头,乙方购车后必须自行转户,甲方有义务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__年月日

  甲方(售车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车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岳阳至长沙岳阳股份车队的湘F车的股

  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此股份及所属线路作价元整(¥元整)出售给乙方。

  一、此次股权出售以20__年月日为界,20__年月日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车辆违章、事故纠纷等一切相关事宜由原股东承担,20__年月日以后的.所有债权、债务、税费等一切相关事宜归新股东按股份份额承担。特别注明此车出售后所有随车不动产(包括押金、保险等已交金额,未交则由甲方补齐)一并出售,列入股份之内。甲方股权转让后乙方享有与甲方同等待遇。

  二、乙方购股后有权自由买卖其持有股份的权利,股东不得有异议。

  三、乙方购此车后服从甲方原有车队集体管理,并承担按股份份额的过户费用,即元。

  三、本协议自签字、付款之日起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并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车队一份。

  以前有关此车的股权协议作废,以此协议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一一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13

  原告: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被告: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原告张奉诉被告崔南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丰、被告崔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丰诉称,20xx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原告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崔南辩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被告有权将该车卖给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还购车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被告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原告”。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被告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原告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被告同意原告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被告。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即交给被告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给原告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原告。之后,虽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原告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被告,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被告写给原告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被告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原告与被告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李兆兰

关于买卖合同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高质量完成20_年全县园林绿化工程,确保花卉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种苗管理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花卉品种、要求、数量、价格、金额。

  二、乙方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负责花卉的起苗、包装,并按甲方要求运输至栽植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开具相应的花卉收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花卉,甲方有权拒绝收苗。

  三、甲方要给乙方明确提出起苗时间,提前1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必须提供花卉“一签两证”,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5

  甲方(转让方): 。

  乙方(受让方): 。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 ,共 间以及相应的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转让款 元,余款 元于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 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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