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05-02 16:55:26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施工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施工合同范文集合8篇

施工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请填写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

  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他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他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 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 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 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 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 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 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 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

  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 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 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XXXXXXXXXX 单位地址: XXXXXXXXXX 开户银行: XXXXXXXXXX 开户银行: XXXXXXXXXX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XXXXXXX

  二、承包范围

  完成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XXXX水电工程勘察院设计20xx.0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V型拉森钢板桩、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索、锚管、灌注桩、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木桩、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基坑顶部1.5M范围内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机械安拆及进出场,施工场地铺筑等,协助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完工后施工现场的清理、 施工资料编制、整理、装订成册等,为完成施工范围所有项目并达到规范质量要求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施工内容

  3.1 该工程分为两个施工标段:

  1)一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2)二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3.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IV型拉森钢板桩

  (2) 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面层

  (3) 预应力锚索

  (4) ¢48锚管

  (5) ¢1000灌注桩

  (6) 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

  (7) 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

  (8) ¢80稍径木桩

  (9)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

  (10)基坑顶部1.5米范围内的硬地化

  (11)施工项目产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项目等。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抽水、止水、排水的及时性,否则,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产生的经济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不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基坑泡水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不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核定单价、总价包干的方式。

  4.1 包干总价中包括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标准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试费、试验费、施工配合费、施工用电用水费、泥浆制备及清运费、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但不包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检测、机械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抽水排水、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

  4.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在采购前7天内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查品牌、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4.3施工阶段的临建和产生的废弃物,施工完成后于退场前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不得影响后续施工,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一天工期罚款。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预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后,按每月实际完成合

  格工作量的_ _%支付给乙方作为本月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进度结算书和进度款申报表,甲方和监理应在下月5日前办好审批手续,并且在办好审批手续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工程进度款。

  5.2 在基坑土方开挖到位后,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设计方等相关

  方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双方核对完成;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十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_ _%。

  5.3 预留结算价款的%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基坑回填完成后,接乙方

  书面请款报告,九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5.4 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

  乙方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甲方支付该期应付款时,乙方须开发票至本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6.1 合同价款:本工程经双方核定后的包干总价 元(大写:元人民币)。

  6.2 按核定后的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若实际施工无设计修改变更增减指令,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3 包干总价是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为施工范围内表述的全部工作内容,即使并不明确,乙方均按合同总价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4 乙方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列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包干总价中;各项综合单价被视为完成该分项工程全部工序内容的综合单价;

  6.5 甲方指令发出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据实计算,价格按以下结算原则执行:

  ① 变更增减的'项目是《包干总价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则价格按《包干总

  价清单》中甲方确认的核定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变更增减数量计算,如《包干总价清单》中存在相同项目但单价不同,则单价按《包干总价清单》中的最低的核定单价执行。

  ②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核定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③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也没有类似的项目时,单价按市场价或套用以下标准两者取低者计算(计价软件采用晨曦软件),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宁德建设工程信息》加权平均价计算:

  1)20xx版《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20xx版《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xx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综合单价表》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 7 月 31 日前执行的相关配套文件及补充定额

  5)按《包干总价清单》的计算方法结算。

  6.6 工程拉森钢板桩实际打拔天数按5个月(从甲方要求的每一个施工段最后一根桩施打完毕之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拔桩之日止)包干在总价中,实际天数超过5个月后,每超过一天按 元/吨计算。计算天数以现场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天数为准。

  七、工期要求

  工程总工期为:地下室一层与地下室二层之间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工期为 15个日历天;所有水泥搅拌桩、灌注桩的施工工期为20 个日历天;拉森钢板桩、松木桩施工时间根据基坑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阶段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延迟处罚: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2‰罚款。

  八、工程施工:

  质量要求

  8.1¢20的锚杆、¢48锚管、¢1000灌注桩成孔后,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土渣清理干净并办好工程隐蔽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钻孔检测;

  8.2乙方负责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负全责;

  8.3必须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视为违约,按违规每条500元/次/人处罚;

  8.4乙方有责任密切监测边坡及周围地表、建构筑物的位移变形,制定落实抢险预案。发生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务必实行先抢险后查责任的原则;由乙方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由乙方承担;

  8.5若因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发生基坑边坡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除修复倒塌的边坡外,还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6认真审查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解决。若因甲方提供的图纸有错误,乙方并没有发现问题,而按错误的图纸施工导致发生的工程事故使边坡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专家认证属图纸的问题,则责任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有责任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修复的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8.7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

  8.8竣工后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应制定好应急预案,并于基坑开挖到地下室施工期间,派驻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商定,由乙方给甲方承建危房改造工程,此工程双方达成协议:

  一、工程面积及地点:工程地点: ,户主(甲方): 。工程面积: 米 米,共 平方米,

  二、工程内容:新建,外墙37公分, 当地黑沙砌成,南北两面抹水泥沙灰,里面抹水泥沙灰,室内砌筑烟筒1个(不包括:棚、地面、间墙、炕、锅台、电路等),前面塑钢窗1个,铁制单扇门一个(四周无散水波),上下圈梁(20),4根钢筋直径10,房顶为红色彩钢复合板,房顶结构为 ,苯板厚度为7.5公分,上板厚度为0.35,底板厚度为0.18。铁20制46檩条8根(刷灰色底漆),55角钢架1个(刷灰色底漆)。

  三、承包方式及造价:承包方式为大包(包工包料)甲方负责税金。

  工程造价:共XX(: 元)。(由于运距较长,增加 元,加大、加宽的具体标准为30平方米0元的平均值。增加的费用和加大、宽部分由甲方另付款。)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从甲方的金牛卡中扣除贰万圆,剩余的(加面积)款乙方施工前甲方以现金形式兑付 元(: )。

  四、责任与义务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为乙方水、电、路三通,为乙方提供地面平整,负责拉黑沙子和白沙子,工程款按期按时发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误工期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程质量。

  乙方责任与义务:首先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不偷工减料,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告知乙方,按图、按质、按期施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六、金牛卡交给嘎查负责人。

  七、工程质量及期限: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施工。工程质量按照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关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基础上,就工程制作和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时间:年月

  4、工程总造价:(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二、施工项目材料明细造价表

  三、质量标准:

  乙方按国家技术质量局有关质量条款进行安装,甲方按国家技术质量管理条款进行验收。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亲自或指派人员对乙方的施工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箱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管好施工人员,安全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工人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施工的成品保护工作。

  (3)施工完成后,负责现场材料及垃圾的清运。

  五、款项支付:施工人员、材料进场付工程预算的%计元,施工进度款%元,施工完毕付工程结算的%元,质保维修月%元。

施工合同 篇5

  合同终止函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合同(编号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已办理完毕所有经济结算,现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至此合同终止,贵我双方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单位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庞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 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 __ 年__ 月__ 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 ___ 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补偿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 ___ 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 ___ 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10000元/日。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月 日年月 日

施工合同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在施工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桩基础工程、基坑喷锚支护、降水施工(包工不包料)。

  2、施工内容:

  (1)、前期准备:熟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安溪县检察院检察侦察技术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放样(桩位的定位);施工便道铺设;泥浆池、清水池的挖设;一米以内的障碍物清除。

  (2)、工程桩、围护桩及试桩:乙方包工、包机械方式承包冲孔灌注桩成孔的全部工序(包含:桩机进出场,施工便道铺设,护壁(采用钢套筒由乙方提供,采用砼,材料由甲方提供),桩的成孔,清孔,孔内抽水,抽泥浆,模板的安拆,钢筋笼的制作、连接及吊放,护砼的浇筑,桩芯砼的浇筑,水下灌注砼至设计标高,漏浆回填及斜岩回填等)

  (3)、制作钢筋笼所需钢材由甲方定量提供,其它焊接工具由乙方负责。

  (4)、泥浆沉淀池、泥浆外运及倒浆场地由乙方负责。

  (5)、回填所需的泥、石头由甲方负责;临时施工便道材料由乙方负责。

  (6)、在灌筑桩芯砼时,商品砼提供送到乙方浆斗,接管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由甲方负担,其它生产用具 、安全保护用具、照明灯具、铁线、铁钉及其他冲孔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合同单价及其他说明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安溪县检察院检察侦察技术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础工程、基坑喷锚支护、降水施工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工程采用以下计价方式见下表:

  2、不因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价格的变动和政策性文件的下达作任何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财产进行自行处理。

  3、超灌注砼高度大于1m时材料费、砍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确保安排7台冲桩机及配套设备同时进场施工。

  四、工期期限

  工程工期:按业主方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节点施工工期的日历天数,施工开工日以甲方通知为准。每延期一天对乙方处以违约金5000元,按天数累加,工期违约金在支付该期进度款时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以业主方确认的工程延期签订相应顺延。在各节点内乙方工期若超过5天尚无法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或解除本合同,若由甲方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费用由甲方代付,在乙方该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若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按乙方实际工程完成量的75%进行结算。如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从而影响业主方的总体进度计划(指业主及甲方双方约定的工期)。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承担业主及甲方双方约定的责任与费用。如甲方提出赶工期加夜班交接作业施工或增减人力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五、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成孔几何尺寸、桩位轴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说明文件施工,接受甲方、质检人员,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监督,如因施工缺陷(如砼蜂窝、缩径、夹层、底部沉渣超标等)引起的质量合格由乙方无偿返工,并赔偿一切损失。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桩基础全部完成后付20%工程款,余款在桩基础全部检测验收合格后,同时乙方提供齐全的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五日内结清。进度款支付:乙方于当月25日交给甲方已完工程量造价计算书和当月相关施工人员工资名册(需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甲方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

  七、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及双方要求

  1、乙方对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规范、标准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进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若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及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人必须遵守环保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和要求,如因乙方在施工中违章违造成相关部门处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一切防护用具,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职责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负责提供原始坐标点及固定水准高程、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测及技术交底。

  1.2、负责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组织召开每周生产例会,布置生产计划,书面出具乙方的施工任务单。

  1.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红线内的场地三通一平。

  1.4、负责在合同施工期间对施工质量、进度、施工技术、工艺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导管理。

  1.5、甲方协调乙方解决因施工出现的各方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6、按合同要求结算支付工程款.

  1.7、工程所需的钢筋、砼、水泥、砂石等材料由甲方提供到施工现场;提供一级配电箱。

  1.8、桩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2.1、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两天内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进场.

  2.2、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变更通知书、会议纪要和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标准规程进行严格安全生产操作的施工顺序施工,接受甲方和建立的监督检查。

  2.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

  2.4、接受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乙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制定的管理措施,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无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有人伤亡事故,其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2.5、做好各工序质量自检, 安排人员进行施工桩位放点及安排人员协助甲方进行桩位复核。

  2.6需要爆破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做好爆破的安全措施。

  2.7、乙方开工前工班长必须组织工人开会、学习、熟悉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性。熟悉所有机械操作使用。教育好工人遵纪守法和甲方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行为按有关条例接受处理。

  2.8施工场地内的用电、用水的拉线、拉管所用工具或材料由乙方负责,场内运输由乙方负责。

  2.9、如果由乙方原因造成场内场外地下电缆及管道断裂事故与责任由乙方负责。

  3.0、乙方负责办理、提供完整合格的桩基础竣工验收资料,按有关要求的份数验收前交付甲方。

  3.1、水池修筑:甲方出料,乙方负责人工。

  3.2、场内搭设临设位置由甲方统一指定;临设费用、生活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3.3、外运泥浆时,因沿途漏洒或末清理至规定场所等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自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的环保、交警、市政等的协调处理和费用以及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4、乙方机械进场台数:冲孔机7台,其他设备应满足施工使用需要.

  3.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相关材料必须报送甲方;派驻至少一名管理人员自始至终在施工现场,配合甲方做好各工序质量自检、质量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离开工地应与甲方管理负责人请假,并委托其他人临时负责工程管理。

  3.6、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工程,违者合同作废,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按实物量75%结付,乙方对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所转包者进行其他事务协商,乙方不得干涉。

  3.7、乙方必须正确使用、保管、维护各种施工机具,若因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事项

  1、工程施工期间,乙方若无故不服从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商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量经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监理和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装修用工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装修用工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层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xx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装修用工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装修用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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