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施工合同范文集合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总价
1.1 工程名称:玻璃雨棚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玻璃雨棚面积: 18 m2,单价:900元/m2。
工程总造价: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00元)。
1.4 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钢材:选用国产优质钢材。
2.2 玻璃;采用6+6mm钢化夹胶玻璃。
2.3 爪件:采用国产优质304不锈钢爪件。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 包工包料,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捌仟元(8000.00 元)作为材料预付款。
4.2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一次性全部付清。
4.3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付款拖延超过十天内仍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办理施工许可证;
5.1.2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5.1.3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5.1.4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5.1.5提供施工用,水、电就位。
5.1.6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玻璃雨棚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5.2 乙方责任:
5.2.1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后果;
5.2.3 编制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5.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5.2.5 严格遵守工地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5.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第六条:工期
6.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 施工总工期:10天。
6.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6.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6.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三小时;
6.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6.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6.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6.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7.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第八条:设计变更
8.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8.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三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9.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五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9.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2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十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0.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10.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1.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XX公司
乙方: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
4、8%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2%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15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15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2%(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0、00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80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2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3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__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0、00后____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____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65%,其余的35%在扣除结算总价5%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____日内支付。
4、上部结构工程甲方按结构施工进度每完成5层支付70%工程款,砌筑工程根据工程总砌筑量均衡分三段,每次支付70%工程款。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5层单项工程为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70%工程款。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方在____日内按合同约定要求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____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完后____日内按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付至85%,在工程结算审定后____日内平均分三期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扣除5%保修款)。当结算时间超过2个月,则自工程竣工即领取档案合格证之日算起30天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95%,
四、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报建、报批、报验、质监、质检、安检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1____日内办妥交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为报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报建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环庆花园项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园区的工程施工进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厂区内的公共厕所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
灌注桩、土方开挖、回填、捣砼、钢筋制安、模板、砌砖、粉刷等。
二、 工程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人工挖土方:8.0元/m3
2.C10垫层: 230/m3
3.C25砼基础地梁构造柱等: 260/m3
4. 砌砖: 268元/m3
5.模板制安: 26元/㎡
6.钢筋制安: 4300/吨
7.粉刷:18元/㎡
8.回填土: 4.0元/m3
9.内外脚手架:6.5元/㎡
10.灌注桩: 95元/m
结算方式:各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另加18%施工企业管理费。
三、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60%付款,余款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再付。
四、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如有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必须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安全:施工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其它事项:甲方提供水电,乙方使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标准。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合同生效
15.1合同生效日期:
第16条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7条合同备案、鉴证
17.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施工合同 篇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9。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
施工合同 篇6
甲方:XX(简称甲方)
乙方:XX(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完工,现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双方协商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XXXXXX小区围墙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围墙200米,临时围墙336米(竣工后按实际长度)
四、工程造价:围墙XX元/米,临时围墙XX元/米
五、施工标准:
1、标准围墙;墙身高度为院内自然地坪以上至檐口(檐口490mm宽二层)上3.3米,基础700mm宽三七灰150mm厚、490mm砖铺底二层、365mm一层、240mm二层、以上为墙身,365×365砖垛中距4米,墙顶粘贴紫色水泥瓦,围墙内外侧均用水泥砂浆抹面、内侧批刚化涂料。临时围墙;墙身高度为院内自然地坪以上至檐口2.6米,490mm砖铺底二层、365mm一层、以上为墙身,365×365砖垛中距4米,围墙内外侧均用水泥砂浆抹面。
六、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之规定。
六、工程工期:开工时间XXXX年XX月XX日,竣工时间XXXX年XX月XX日工期XX天。
七、工程结算方式:按施工进度支付。
1、所有围墙全部砌筑完毕并经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65%。
2、围墙帽(压顶)和内外侧面抹灰结束、涂料批涂完毕后工程款付至总价款的95%。留5%的质保金一年后一次付清。
八、安全事故的处理;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违者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九、施工其它事宜:
1、在围墙动工之前乙方负责把地补款全部发放到户。
2、乙方负责撤销XXX、XXX等29位村民的复议申请书
3、乙方负责对甲方所征土地上的附属物(树、坟)款全部补偿到位,并在围墙施工前清理完毕。
4、施工中的障碍(群众干扰、料物的装卸)均有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十、如乙方对九条的内容在日内不能按时履行完毕时,本协议所有内容全部终止。
十一、以上各项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末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施工合同 篇7
( 本)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4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6 计价方式与签约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
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采用计价方式为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7 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
7.1 组成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及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
(5)通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
7.2 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部分。
8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款。
10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生效
10.1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订立时间:年月日
10.2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订立地点: 。
10.3 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 同 员: (签字、盖章) 合 同 员: (签字、盖章)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
1.1.1.1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或称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指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
1.1.1.2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指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组成部分的由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当事人和人员
1.1.2.1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受发包人委托对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
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 】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指承包人按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过程中按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黑龙江省施工合同范本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号: 账号:
邮 政 编 码:邮 政 编 码:
施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中国兔文化博物馆展厅大理石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就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中国兔文化博物馆展厅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江油市西屏镇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大理石采购并组织高级技术工人安
装施工。
五、工程单价及合同总价:
1、圆柱安装“阿曼米黄大理石”,材料及安装综合单价为元/㎡(含角钢架及辅材);共㎡,小计 元。
2、墙体方柱及沙盘底边线安装“灰木纹大理石”, 材料及安装综合单价为元/㎡(含角钢架及辅材);共㎡,小计
3、洗手间面盆及门槛石安装“银白龙大理石”, 材料及安装综合单价为元/㎡(含角钢架及辅材);共㎡,小计元。
4、合同总价为
六、付款方式:甲方先期支付乙方预付款 元。安装完工按实际施工完成数量支付80%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25天内按质按量完成,保证在20xx年7月10日前完工。
八、施工技术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施工。
九、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施工现场协调,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2、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筹措工程资金并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
十、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有组织地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 、如乙方所供大理石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材料到货时间,材料规格、质量、数量送货到甲方指定工程地点,由此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按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赔偿金。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停工超一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清理乙方出场,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延迟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一天内清理乙方出场,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只能按所完工程量的50%结算价款。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施工合同 篇9
建设单位: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王清龙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全面完成凤阳县政府20xx年下达给甲方的绿化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期、质量及栽植效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
省道S101、S307、S310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省道S101、S307、S310府城镇路段
三、工程造价:
30000元(叁万元整)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道路绿化所需苗木。
2、提供技术指导。
3、安排人员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4、为施工人员施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以及其它事宜。
5、工程竣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县林业局要求栽植苗木4267棵。
2、乙方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验收之日保证苗木保存率达到100%,否则乙方应无偿地进行补植。
3、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及交换手续。
五、工程工期:
工程自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3月18日内完成。
六、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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