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3-03-14 10:07:34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汇编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汇编1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前期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确定的计费方式,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定价偏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1)按照表一计价。

  2)按照表二计价。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同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原则,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主要要求: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二)承揽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楼层高度:一层_______米,二层_______米,三层_______米,四层_______米,五层_______米

  (五)预算总造价:_______________

  (六)技术资料及图纸提供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时间:

  本合同内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到楼层盖顶施工完成后结束。

  三、付款方式

  四、施工、拆除与设计变更: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组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现场的协调工作。

  3.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费和误工费。

  4.施工图纸发生技术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图纸交付乙方,如因变更图纸交付滞后产生的返工、料损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交验与保修:

  1.乙方在工程结束后通知甲方两天内验收。如逾期不验收,甲方使用的,则乙方做验收合格通过。

  2.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责任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提出返工或补修意见时,乙方应收取相应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乙方造成质量问题,则由乙方免费处理。

  六、工程负责人:

  甲方委派为驻现场负责人,并与乙方委派的为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七、特别说明:

  该项目现场如需要用电源应安排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并做好绝缘处理。现场安装定位及其他涉及安装需要协调之事由甲方解决。

  八、其他条款:

  1.委托方在审定承办涉及内容时,请仔细审核项目中的每一细节内容,审定后签字或认可说明,经确认后发生差错,由委托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全部内容。

  2.合同签定后,如有单方面违约,全部责任将由违约方承担。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本合同或其他特殊要求,应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约补充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全称):(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xx-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

  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 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质保期: 贰年

  五、合同价款

  单价:252元/㎡,图纸面积为2851.68㎡

  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苏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恩施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二标段教学办公楼泥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完成。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二标段教学办公楼。

  2、工程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6月1日。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含内容及价款

  (一)、工程承包形式:采用包工包机具不包料的形式、自负盈亏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单价

  1、基础工程:基础地梁承台墙体砌筑、上口找平;砂浆防水防潮层;土方回填后的整平及打夯(甲方负责回填土的机械配合);

  2、混凝土工程:①甲方负责供应商品砼至施工现场,乙方接管及加固,甲方派人技术指导,乙方负责下料、振捣、抹平、收面、覆盖、养护,现场混凝土浇筑后的余料收集利用以及清洁冲洗场地,混凝土清理、凿毛、缺陷修补、后浇带清理、浇筑抹平等,配合管理人员做试压块、泵管污水管道的安装等;

  3、砌体工程:建筑施工图范围内的砖、砌块浇水、运输、砌筑、砂浆拌制、运输安装、落地灰的及时收集利用;强制式搅拌机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安装、维护保养及清洁;二次结构及室外散水台阶踏步的施工等;

  4、装饰工程:图示范围内的抹灰、保温、挂防裂网、贴砖、水磨石地坪、脚手架垫层、屋面工作的全部内容、楼地面屋面墙面的`变形缝处理、连廊的土建及装饰等;

  5、泥工班组所用材料进出场的上下车(砂石料加气砖除外)、现场材料的堆码整齐;现场材料的二次转运、余料入库;塔吊基础、料场、项目部所需的其他零星泥工工作的施工;

  6、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供电至三级配电箱、供水至每楼层(每层不低于两个接水点),乙方自行负责三级箱以外的电线、电缆、照明工具、对讲机、水管、软管、振动棒、斗车及水磨石机具等所有必备工具及工人食宿等

  7、施工图纸、招标清单、设计变更内所有泥工工作(单项变更对泥工影响超过5000。00元以上的另行协商);

  8、承包单价为综合包工单价,此单价是工程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价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索赔。

  9、承包单价为____元/m2,竣工结算建筑面积计算以《 ____ 》规范为准。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质量不得低于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及项目部制定的质量要求,按项目部制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另找施工人员,并双倍扣除其所需费用。

  2、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向甲方赔偿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误工费、材料费及其他损失费等),并对乙方处以返工总价值2—5倍的罚款。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材料及时运到工地。

  2、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整改,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乙方必须严格按要求施工,注意节约材料、合理用料,不准浪费材料,如发现有浪费现象则承担所浪费材料价值2倍以上的损失费。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需保证施工所需要的人员满足施工要求,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排。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其付款方式同第七条付款方式。若乙方需解除合同,其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同本条。

  6、认真做好工完场清,不得出现浪费材料的现象,若发现材料浪费现场,根据浪费的多少进行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并双倍赔偿所浪费的材料款。

  五、安全管理

  1、乙方对质量、安全负责,必须熟悉质量、工艺的规范和标准,懂得安全知识,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指挥,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误工费、伤者护理费、生活费、医疗及其他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进场后一切听从甲方安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及工地的规章制度之规定。不许打架闹事,不许酒后上岗,违者罚款;严重的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3、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严禁偷盗,如发生进行严处,偷一罚十。

  4、不得损坏甲方财产,如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所雇佣的工人每天必须持身份证上岗,每天上班前在门卫处登记打卡,如有遗漏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六、工期要求

  1、工期按照项目部的生产要求由项目部下达生产计划,双方签字认可,每个节点必须在双方认可的工期内完成,逾期完工则由乙方按1000元/天予以赔偿。

  七、付款方式

  根据工程进度,验收合格,分段付款,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总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款总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审计完后一个月内付至总价款的95%,下余5%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应由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每次领取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员工工资表。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遵守,一方如有违约,要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文。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方与发包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付款完毕后合同终止。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代表签字:____

  代表签字:____

  联系电话:____

  联系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

  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

  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的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的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的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

  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

  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

  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承包范围:

  1. 按设计图纸施工 镀锌檩条(180x50x20x1.8mm) 墙檩条(160x50x20x1.8mm)镀锌天沟750mm(2.0厚) (见预算书)

  2. 屋面板 50mm夹心板 颜色 上蓝下白(上:0.35mm下:0.28mm) 侧封板 900型单板 颜色 白灰(0.426mm)

  3. 窗 铝合金(1.0mm)130元/ m,如果超过厚度甲方自补差价

  4. 门 3档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工程总造价: 元 (人民币大写: )。

  2、本工程每平方米单价 元

  3、工程价款中,构件、材料及制作价 元,安装价 元。

  4、本工程总造价为乙方包工包料方式总承包价,不含甲方或其他单位配合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如因设计或施工期间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按照本合同单价计算增减。工程量确定按甲方签具联系单为准。

  第三条 工程日期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施工需要,商定本工程总工期为工作 日。

  2、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日期甲方在开工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委派乙方工地负责人与甲方共同进行三通一平、脚手架和预埋件的交验工作,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开工令,乙方签字后第三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3、竣工日期: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后第三日起工作 日内完成,如遇下列条款现象,工期相应顺延。甲方解决下列事项期间不计算工期。

  (1)甲方(三通一平)工作未做好,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日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

  (3)变更原技术条件或增加工程量的;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减价款,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不能使用时;

  (5)甲方图纸签证和应办理施工手续而拖延时间,因土建或基础工程延期或与甲方其他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影响乙方施工的;

  (6)因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方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

  (7)不可抗力(包括雨天);

  (8)其他甲方或监理认为应当顺延工期的事项。

  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当 日内预付备料款为总价款的 %(¥ 元)。

  2、钢柱进场当日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

  3、彩钢板进场当日甲方再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

  4、工程完工三日内甲方支付(除质保金外)所有的余款 %(¥ 元)。

  5、 不含税金(如甲方需要开发票自理)

  6、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款的3%,即¥ 元,在本工程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的十日内甲方付清。

  7、如遇工程量变更,双方以工程联系单确认工程价款,支付方法按工程进度依照前款执行。

  8、甲方根据以上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未在三天内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三天办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的违约金为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后,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五支付。

  10、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提供确实的付款担保,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解决工程款问题。

  1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采取银行转账结算,采用银行即期汇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12、构件、材料及制作费、安装费开具材料发票。

  13、因业主原因而拖延乙方加工及施工时间,所造成的材料差价,由甲方负责补偿。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办理施工许可方面所需证件、特殊操作的审批手续;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地质资料;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保证乙方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等管道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保证乙方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施工需要。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主要道路连接通畅,满足乙方运输和施工需要。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成品保护,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提供施工图的,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图六套;若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则提供委托单,并提供完整的相关技术条件。甲方付乙方设计费,设计费用不计算在合同总价款内,甲乙双方就设计事项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设计图纸出图后,甲方进行审核签认,并做出书面确认,如乙方在交图后三天内甲乙双方以工程联系单确认,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5、甲方派驻 为驻工作代表,行使下列职责:

  (1)下达施工方面指令、通知等,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和注明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增减进行核实并以联系单方式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该图纸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作为乙方预算和施工的依据。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计划。

  8、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和工具房 间。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刘汉华为项目经理,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后生效。

  (2)按照合同和甲方及甲方代表的要求组织乙方人员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

  (3)根据合同和图纸要求采购工程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场地交通和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生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做好施工场地内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乙方竣工工程款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照相关要求对工程进行保护。若甲方在未验收前提前使用,乙方免除工程保护责任。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安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3、在钢结构安装前甲方应根据图纸及乙方的要求,搭建好脚手架或工作平台,修凿支座承面的混凝土、抄平弹轴线,按设计要求埋设、校准预埋件、技术交底、成品保护,负责垂直运输,协助乙方将钢构件、屋面板等零部件运上脚手架,准备完毕,方能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4、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任务,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乙方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费用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 ,保证施工安全工具的更新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政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算在工程总价款内。

  6、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如不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单位承担责任。

  7、乙方为乙方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基础工程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发出形式通知前由乙方复验,乙方复验合格后在开工通知上签字确认,开始计算工期。

  3、工程验收由甲方单位组织,钢结构工程以《门式钢架轻型房屋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xx标准验收。

  4、乙方施工完毕后,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通知书,乙方提出的.竣工通

  5、钢结构工程在主框架完成后,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主框架安装完成后2日内向甲方递交中间验收音乐会证明书,甲方在接到证明书后2日内组织验收,并在证明书上签字。如甲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乙方认为甲方认可乙方主框架施工质量,乙方继续施工。

  6、工程竣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的工程外,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决算书,甲方在收到工程决算书15日内给予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甲方认可竣工决算书。若工程需第三方审计才能确定最终工程价款的,甲乙双方在竣工后7日内进行已会工程款的核对 ,并出具书面核对凭证。

  7、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在3日内可提出异议,经检查确实不符合质量国家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8、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八条 设计与施工变更

  1、正式的设计图纸、说明等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形式前由甲方改选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纪要义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明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决定修改意见,乙方按照修改或变更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施工中甲方若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乙方,变更超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向主管部门报请批准,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变更联系单,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认后,变更合同价款。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乙方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之日起7日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联系单乙方被甲方确认。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要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4、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维修。乙方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十条 设计要求

  1、基本风压:060KN/㎡

  2、基本雪压;0.35KN/㎡

  3、地震设防烈度:6度

  4、檩条屋面板及配件:0.25KN/㎡

  5、屋面均布活载(不上人屋面):0.35KN/㎡

  6、焊接:二级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小区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做出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

  二、开竣工时间:开工:x年xx月xx日

  竣工:x年xx月xx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工程内容及造价:

  基础工程及地下室:x元

  阁楼:x元

  平房车库:x元

  化粪池:x元(包括池外管道项目)

  合计人民币:(x元)

  四、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签定协议后付30%作为预付款,其余部分楼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围、土建、电气、水暖。

  七、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儋州市天湖花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经济适用房。

  2、工程地址:__中兴大道。

  3、工程范围:按设计图纸要求所有内容达到竣工验收,交房使用标准。除桩基础外的2栋楼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地上11+1层2栋,框剪结构,含电梯和公共部分装修,毛坯房和电梯标准(参照松涛花园5#、6#楼)含基础挖运土方,外运土方等全部内容;

  4、总建筑面积约13864㎡(以施工图纸为准)。

  5、给排水做到外墙1.5米,室内给水,到入户水表后安装一个阀门;

  6、承包方式:一次性固定单价合同,包括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7、承包单价:1750元/每平方米,工程款预计:2426万(含税金);

  8、强弱电工程;设计包括的强、弱电,配电箱、配电柜、入户进入端子箱等均由乙方负责。弱电部分只预埋不穿线。

  9、防水、保温、楼梯、栏杆、铝合金等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标准施工;公共部分电梯间及楼梯间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白色仿瓷涂料;入户门价格必须达到每樘1000元;品牌由甲方确定。

  二、施工准备

  1、甲方

  (1)负责做好水通、电通和道路通;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委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

  2、乙方

  (1)负责红线内的临时设施、水、电接入及运料道路;

  (2)现有板房使用,按原价折给乙方所有,从合同生效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内业资料,确保达到交工验收标准;

  (5)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300天(日历日)。(如台风、暴雨等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共计10个月时间,总工期300天。

  四、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保质保量,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认可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经整改并报甲方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为一年。

  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方全面负责,必须按《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且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2、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工地负责人指挥,配合施工,碰到问题,随时商量解决。

  六、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承包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含税金)2426万元;承包人自行垫资完成11+1层2栋主体框架到第6层时(五层顶楼板),发包人按承包人总造价的的25%(2426×25%=606万),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5日前支付;承包人完成11+1层2栋到封顶时

  发包方按承包人总造价的25%(2426×25%=606万),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5日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总工程量的25%(2426×25%=606万)工程款给承包人

  且在次月5日前支付;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总造价的97%给承包人;剩余3%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三日内乙方交纳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壹仟万保证金到甲方(松涛管理局)指定账户后合同生效。退保证金的时间,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每次退还25%。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工程款;

  3、余款人民币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甲方代表为,乙方代表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切实保证盛世尊邸住宅区(以下称“本项目”)的施工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承包范围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一)、由广东建设筑艺术设计院设计的盛世尊邸住宅小区全套图纸,除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外,其余均属乙方承包范围。具体图号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建筑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张图纸。

  2、结构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张。

  3、弱电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4、强电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5、给排水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6、燃气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7、空调通风、人防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张图纸。

  8、会审图纸的记录及其图纸存在但未提到的图纸设计问题。

  1/11页

  (二)、施工图纸中未包含或不明确但属乙方承包的工程有:_________________

  1、设计变更;

  2、本合同书附件一、二,所列明的分包工程中乙方应负责施工的工程范围;

  (三)、因本工程为毛丕房,在施工图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经双方约定免予施工的有:_________________各套套内功能分隔墙、楼地面找平层、天花大白浆面层。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和文明施工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身体不受伤害,防止伤亡事故和因生产作业环境不良影响员工健康的情况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凡进入我公司项目的分包单位,必须签定本协议书,并承担由于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责任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一般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5.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

  5.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5.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影响员工健康的事件发生。

  5.4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严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纪律;规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货病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6.2编制工程项目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6.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和有关文明施工的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6.4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5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6.5对乙方施工工序和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6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6.7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等标准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6.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7.乙方的责任

  7.1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直接负责。

  7.2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出席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执行会议议决。

  7.3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7.4根据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编制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报甲方审批执行。

  7.5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佩戴胸卡。有人员调整时,要迅即报告甲方,并重新进行教育,未经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不佩戴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7.6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7.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教育应有针对性强的文明施工内容。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文明施工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种工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8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9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10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甲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按总平面图布局摆放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7.11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取暖等标准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

  7.12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应的动火手续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7.13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14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法违章、不违反纪律,如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规章;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违反甲方有关制度等造成伤亡或影响员工健康的事故、事件发生,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15接受甲方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员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

  7.16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施工;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收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1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的安全处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本单位的职工严格遵守,对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8.乙方要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当交付甲方________元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从首次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事件的,于工程完工退场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按发生事故的经济损失扣除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9.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3.质量等级:

  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图纸提供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6.成品保护的要求: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试车。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1.调整的条件:

  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工程预付款。

  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预付时间和比例:

  3.扣回时间和比例:

  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

  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的银行的时间:

  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2.保修期限: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4.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条争议。

  1.争议的解决程序:

  2.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违约。

  1.违约的处理:

  2.违约金的数额:

  3.损失的计算方法:

  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条索赔。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保险。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

  2.合同份数:

  3.合同副本份数:

  4.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5.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甲方同意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价款360000元整。清淤及加固;文星水电站2.2KM引水明渠清淤及加固),包模板2300元/米。

  二、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要求乙方进场及竣工时间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改尺寸,隐蔽工程应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不得违章操作。

  五、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不得偷工减料,若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费及工资,由乙方自负,同时应做到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美观。

  六、付款办法:

  1、总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整;

  2、施工期间至验收前,每个月底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按造价的50%付给作工料费,剩余5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结算付清;

  3、在施工期间甲方若违约无法按工程进度付款,造成乙方停工待料,而拖迟工期,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若无故拖迟工期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若发现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

  1.词语解释

  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第1条工程概况

  5.1.1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

  5.2.1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

  5.4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

  5.4.4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计划调整。

  5.5第12条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罢工、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5.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

  5.6.1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

  5.7.1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7.2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7.3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

  5.9第21条验工计价

  5.9.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9.2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第22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条竣工验收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12第24条竣工决算

  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

  甲方:

  乙方: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xx年11月14日签订《德保休闲餐厅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20xx年12月3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增项工程制作与安装。

  二、工期要求: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德保休闲餐厅广告牌后期增加项目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六、其它: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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