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时间:2024-07-20 17:25:14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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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首都国际机场口岸信息楼工程电气工程施工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1.1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

  1.2承包范围:北京首都机场口岸行政信息楼电气设备安装施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单价

  2.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如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2合同单价: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中存在不合理单价,甲方有权将不合理单价进行整。

  2.3本合同在任何条件下不会影响本合同标明的单价。本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调。此项目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项目从机具设备调遣、人员调遣、生活设施、电气设备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机具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生活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缺陷修复、现场管理、工程赶工的各种措施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项目的全部支付。

  对于因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砍伐树木、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导致乙方窝工、误工、停工等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序:

  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电缆(线)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4.1工程进度与工期和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阶段工期为:20xx年2月18日前地下结构完成,达到±0.000板全部封顶。20xx年5月30日前整体结构封顶完成,20xx年7月20日结构验交,转入装修阶段,20xx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条: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5.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法人代理人)是:李发友,技术负责人:熊宗旭。

  5.2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

  5.3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除盖有单位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名,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1~2%的经济处罚。

  6.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6.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贯标工作。应按照甲方贯彻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协作与配合

  7.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临时便道由甲方负责,施工与生活用水由甲方给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负责用水设施;施工用电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内的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每个楼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其他施工队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7.2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做好与甲方作业队、各配合施工队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7.4用电设施、电气管道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安。

  7.5为规范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把所有进驻现场的所属人员造表后抄送甲方,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为确保上述人员的工资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乙方进驻现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造表甲方审定后监督发放。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出专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员工资,也可为上述人员直接代发工资。尽管甲方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或工资的审定或代发工资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月计价(结算)及拨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间进行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时甲方预扣计价(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返还5%,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

  计价(结算)工程数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确定当月应计价数量。计价数量在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结算前,必须先办理当月材料领用、机具租赁结算手续,办理甲方现场签认手续并申请办理当月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报表由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并复印若干份送财务、计划及乙方各一份,审核后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数量当月认定,当月计价(结算)的方式。

  8.4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应把民工或其他人员的工资表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由乙方发放,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代发;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

  8.5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工序数量计量后,扣除材料款、工具款、机械租赁费、生活水电费用、民工工资、税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为计价(结算)后的拨款数,与此同时,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诉讼。

  8.6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资金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利息。

  8.7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对乙方计价款扣除民工工资及税费、规费等费用后的余款,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散用工,如发生合同内容以外的零工,劳力工按40元/天计,技工按45元/天计。

  第九条:材料供应

  9.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代购代买后转入乙方使用,其购买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2用于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见附录《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目录》)由甲方供应,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且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9.3主要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调出施工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施重罚,其处罚金额为10000~50000元并追究责任。

  9.4乙方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绝浪费。材料用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量内。超过设计用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市场价的1.3倍承担。

  9.5乙方必须24小时轮班作业并负责看管工地所有材料与设备(含甲方材料与设备),此类费用已含在乙方单价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6因工程需要需采购材料时,先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材料采购计划交技术部审核,再交物资部根据工地存料情况进一步核实,然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后方给予购买。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总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并按业主的规定承担费用。

  10.3指导工程的施工,对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

  10.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汽车起重机、卷扬机)。保证物资的供应。

  10.6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订,控制测量等。

  10.7负责现场对内对外的协调和现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与批文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11.2乙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

  11.3根据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项协议条款,在协议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内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11.4严格按设计文件、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至达到优良后才予以计价(结算),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因乙方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损害,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6乙方应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7为完成本工程所布设的临时住房、便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线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设施乙方应进行维修养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国家的规定,除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交纳外,其它税费、地方或国家的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单价中。

  11.9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11.10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追加费用要求。

  11.11不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给予10万元一次的罚款。

  11.12因各种原因,乙方需在结构上开洞、开槽等,其开洞(槽)及修补工作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

  12.2乙方必须为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也可由甲方代办,费用转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工序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安全处罚。

  12.3甲方将在乙方前三期的工程计价中每期扣除1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10000元处罚,每亡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同时其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虽然甲方给予了安全生产处罚,但并未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其他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施工中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安全保证金。

  12.4为了保障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标识、信号和安排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指挥,其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包干单价中。

  12.5乙方不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的,甲方将不予计量。

  12.6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水沟要保证畅通。由于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8000元的罚款。

  12.7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维护甲方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过程中必须佩带上岗证牌,头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上班,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如发现违章者,甲方将给予违章者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书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3)、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损失);

  (4)、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5)、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和信誉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

  14.1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及单项工序的特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预付款,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工程竣工后无违约情况给予退还。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条款

  15.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各项工序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按约定支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合同工序出现质量瑕疵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则适用后款);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瑕疵时,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6.1乙方向提供甲方的《承诺书》、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都是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双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及签认的验工计价单,领料单、机械、料具租赁单、清算资料以及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和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的条款。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怀柔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工程履约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支付完所有余款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程的需要,将该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

  1、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的避雷工程和相应的接地装置、等电位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所、电信机房、空调机房等所有机房、广播室、消控室、泵房等地的避雷等电位装置的安装调试;

  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工程的布线系统的管线敷设,10KV变配电所低压柜至大楼各层、屋顶配电间的缆线敷设和调试,层配电间至各层动力、设备照明的管线电缆敷设和调试。

  3、本工程范围内低压电柜、箱(套)的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的电气箱、柜的安装调试;

  4、本工程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电源接线及管线的敷设和接线,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预埋管线和电线电缆的安装调试;

  5、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线缆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等的安装及管线敷设,包括但不限于走道、共享空间、大厅、门厅、办公区域、卫生间及疏散楼梯内的各种设备房、弱电机房、屋顶电梯机房等照明线路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用户末端表箱的安装及相应缆线的敷设和调试;

  6、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灯具、插座和开关的安装和测试;

  7、本工程范围内广场、室内灯箱电源(如广告灯箱、屋顶广告牌)、景观动力及景观照明的控制箱柜灯具的安装调试和管线敷设和广场背景音响广播管线敷设(工程中其他合同有规定由供货厂家安装的除外);

  8、本工程范围内上述管线敷设(楼板内、墙洞内)的预埋和预留孔洞。所有穿越楼层和层防火分区的桥架、管线的孔洞均用防火包和防火堵泥封堵。预埋孔洞较大时,制作安装托架。封堵后美观大方,穿越防火分区的桥架内用防火堵泥封堵。

  9、广场投光灯、屋顶、墙面广告牌投光灯、玻璃幕墙内投光灯管线敷设和灯具安装调试,树状内LED灯,各种店招的供电电源管线敷设调试;

  10、乙方负责将卷帘门控制箱电源线敷设,引入卷帘门控制箱(预留箱门长+宽长度的导线余量)。接线由卷帘门施工单位负责。

  11、运输卸货:电缆、电柜、桥架、灯具等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的卸货由乙方负责,在项目部划定区域内堆放整齐。原则上项目部塔吊应配合乙方卸货。如场地实在无条件使用塔吊,电缆和电柜单体物件重量重的货物由项目部租用汽吊配合。

  1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报验;

  13、不含本工程所需的网络通讯、视频、监控设施的管道敷设和安装;

  14、乙方负责该安装范围内所有已经安装好的成品保护工作,安装专人对安装的电气部分进行保管,直至交付商场为止;

  15、乙方提供全部成套交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场内运输、包调试及施工(含室内运输)用工具由乙方自理。甲方除提供施工用水、电外不做任何补贴。

  第二条工程量、造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量、造价:

  1、工程量:

  1)公共走道共享空间(按实际施工区域面积结算)

  2)建筑主体预埋、管线电缆敷设、箱柜安装等(按工程主体建筑面积结算,但扣除孔洞面积)

  3)屋顶预埋施工(按照屋顶正投影面积计算)

  4)广场电气施工(旗杆灯、广场照明灯具、景观水池、广告灯箱等电缆敷设)(按广场实际面积结算)

  注:工程量为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量:建筑面积、广场面积、公共装修、屋顶面积的计算以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本工程采取包干单价的形式,详细包干单价如下:

  1)公共走道共享空间16元/m2

  2)建筑主体预埋(扣除孔洞面积)7元/m2

  3)屋顶预埋施工5元/m2

  4)广场电气施工3元/m2

  注:(1)按价格单所报“综合单价”,工程量以图纸按实结算,结算最终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

  (2)上述单价所列作为结算的计算依据,但相关的单价已经涵盖本合同第一条第三“工程内容”所列的全部电气安装部分内容,无论该合同相应条款是否完全表述明晰。

  (3)奖励:双方约定本项目验收时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在__日常管理中配合甲方项目部管理,施工完成后,甲方给予乙方20万元作为奖励。

  二、合同总价:最终价格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单价包干形式,包干单价经确认后,不因任何价格变动、市场因素、政策原因做任何调整。

  三、合同价款内容包括: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费、施工管理费、施工安全费、竣工前保护、间接费、保修费及税金。

  四、桥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强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15%,弱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20%。

  五、工程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并在乙方进场后,工程中途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对所领材料(灯具等)进行核算后经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的审计计算后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5%,余5%质保金从最后一次付款开始开始贰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六、工程总价中包括乙方下述人员的工资性收入:

  项目负责人6000元/月;13万平方以下配有5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建筑面积13万平方及以上配8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工资4000元/月;电气预埋主管1名工资5000元/月;主管兼任安全员;资料员1名3000元/月。

  以上人员统一由甲方项目部管理,各单报项目部存档,如有缺岗按上述工资标准扣除。

  第三条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施工按国家标准GB50303—20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二布线系统和继电器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按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规定;

  三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导管在穿出地面(楼面)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四、凡明设导管均须做防腐处理。

  五、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六、对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严禁热加工开口。

  七、导管在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八、明配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按规范设置管。

  九、室外埋地导管埋置深度≧0.7m,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十、所有管口在传入电线电缆后应作密封处理。

  十一、电缆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十二、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有抗干扰要求的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十三、三相或单相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十四、支线间不允许串联连接,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十五、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得使用木楔,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必须超过灯具2倍的荷载;

  十六、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相同的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十七、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并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得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十八、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

  十九、所有避雷引下线、暗敷处用卡钉分别固定,明敷处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

  二十、凡利用金属构件,管道做接地引线时,应与接地干线间焊接跨接线。

  二十一、避雷针应位置准确、焊接固定、焊缝饱满、焊接处补刷油漆,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从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年______月日完工,乙方应按流水作业组织施工。其中如有紧急需要的紧急部位,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甲方施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突击施工完成任务。

  第五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进场前必须在甲方的安全保卫部门缴纳拾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

  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对其派驻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必须自行负责保管和保护电气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完整和完好性。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五、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与甲方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协商并经同意后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六、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七、本工程单价已包含加工和施工安全费,发生质量或乙方施工人员安全伤害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工程师或第三者损失(伤害)时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及赔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开工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仓库堆放设备材料及施工用电、水,提供必要的脚手架搭设材料和提供适当的住所场所。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对甲供材料尽快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质量负责。

  2、凡安装电工、焊工、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前将上岗证复印件交项目部安全科登记存档,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按甲方提供的电气工程施工图提交施工方案。

  4、负责收好各类隐蔽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空载、负荷等试运行记录。

  5、负责各(牵涉到电气)工程、设备交接资料收集保护、无遗漏缺项、符合工序要求,并具可追溯性。

  6、参与甲方对进场电气材料的验收,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收集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有关施工质量报检资料(如有困难,甲方项目部电气施工员负责协调解决)。

  7、乙方进场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负责将操作区域清理干净,如因操作人员违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监理方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9、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

  10、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1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设备和器材在整个工程期间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和监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1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13、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有损坏甲方或商户的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14、如甲方在核查中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需方要求施工,并有重大浪费、故意抛弃现象,甲方有权提出追偿损失要求

  15、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制定的所有关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现场调度。

  三、乙方保管及与项目配合责任

  1、配电柜(连接铜牌、器件的保管):

  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施工管理部门提交有关配电柜间安装门、窗、锁计划,待施工管理部门审批后甲方须于2~3个月内安排装潢工程队做好门、窗、锁安装工作;门、窗、锁齐备后,乙方进行配电柜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交予乙方,乙方在商场整个电气工程完毕移交甲方商场物业这一时限内,乙方对配电柜负全权看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2、灯具: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前乙方自行保管,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电缆:甲方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领用过程中,办理好相关领用手续。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4、电气辅材(电线管、金属暖管、铜鼻子、包布等):

  乙方在领用后应及时核对数量,保证甲方仓储部门电器辅材的零库存。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施工现场发现辅材,甲方按相应辅材原值对乙方进行罚款。乙方在施工期间对电器辅材负有保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5、乙方对本工程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灯具等,均负有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为止。乙方看管人员在安装及装修期间,应与项目部的安保互为配合、联动;甲乙双方均对遗失部分负责,如在看管期间有损坏、偷盗,乙方负责对被盗部分损失赔偿。

  第七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一、消除以下电气施工常见通病及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1、电缆桥架、线槽、电管必须可靠跨接与接地,确保安全。穿墙穿楼板穿越防火分区孔洞和桥架内应用防火包、防火堵泥封堵,确保消防安全。

  2、JDG紧定管连接坚固螺丝应拧紧(断头),保证接地保护连接有效,电管端口包括进入配电箱柜应装有橡胶护套,确保电线免遭绝缘破损。

  3、吊顶内电管敷设,原则上管径Φ32(含)以上的电管不得与装饰吊杆共用吊杆,需打独立吊杆。Φ32以下出线应加套金属软管,固定安装,不能随意接线。管路敷设遇有转弯或其他缺失吊杆处应补打吊杆,保证管路平整美观。

  4、桥架内电缆布置应横平竖直,绑扎固定,组号标识标牌,线缆放毕,全部盖上桥架盖板。

  1)线槽内电线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应超过30根,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2)桥架内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桥架内截面的40%,控制电缆不超过50%,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5、配电箱内开关、电缆、电线须做出标识、标牌,以利于检修维护。

  6、立式配电柜安装前,查清柜安装区域的标高,柜底槽钢的底座高于所在区域地坪50~100mm。

  7、必须消除上述常见通病,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提出整改(包括其他整改事项),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监理公司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有效控制电缆损耗

  1、根据20xx江苏安装定额,第二册,第497页,电线电缆损耗为下表:

  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表(%)

  1绝缘导线1.8

  2电力电缆1.0

  3控制电缆1.5

  注:绝缘导线、电缆,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工程竣工后甲方决算部门根据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对乙方施工用

  电线电缆损耗进行核算,如超过上述规定的损耗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负责提前开出电缆采购清单,经项目部电气施工员审核确认后采购。机房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放电缆前首先明确工程负责人,用皮卷尺测量每根电缆实际铺设长度并填写电缆线发放使用明细表(见附件)。填写电缆的起始点柜(箱)回路编号和终点柜(箱)回路编号,以及图示长度和实测长度。乙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甲方仓储部门凭单据发货并做好台账。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3、甲方对乙方负责放缆工程负责人作出评价,根据情况可劝退离岗。

  三、工程竣工后以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为准,如有变更,办理摆弄更手续。甲方决算部清点灯具数量,并与乙方领用数量核对。领用数超出决算部清点出的灯具数量的2%以上,灯具数量由乙方全额支付,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大批量的灯具中灯具和灯管等易耗品,甲方给予乙方总额0。01和0。03的损耗。共享大厅的灯具、花式灯具不存在损耗。

  四、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安装后如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除必须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整改部分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贴。

  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质量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撤离施工现场;甲方另行委派其他单位继续供货和施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第八条附则

  一、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仲裁调解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__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日期:______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电气工程(消防、防雷、接地除外)。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见附件)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2、工程完工付总工程款的';

  3、余款年底前结清。

  七、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如有变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本工程材料按附件所列材料品牌。

  八、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九、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难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篇4

  发包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安装工期:

  l.6.1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标准和适用法律

  3.1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图纸及技术资料

  4.1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

  16.1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确认。

  第二十一条安全施工

  21.1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保险

  22.1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其它

  25.l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篇5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内容(给水、污水、雨水、化粪池)。

  三、合同工期

  以甲方指定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1、乙方确保该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如达不到等级,甲方将不予验收。

  2、乙方应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质监部门的检查。

  3、如出现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元整(¥____元)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价款包干,已包含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所涉及工程在合同工程量的±5%内,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所涉及工程在合同工程量的+5%以上,则只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若单项设计变更金额超过___万元,据实结算.

  2、结算调整的原则:

  定额版本及综合取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主材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若文件没有明确的,经双方协商来确定。

  3、本合同价款具体结算支付规定如下:

  (1)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

  (2)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5%;

  (3)工程审计完,支付至审计价的85%;

  (4)审计完后六个月,支付至审计价的95%;

  (5)余款(审计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年后30天内支付(无息)。

  七、工程材料采购供应

  施工所需材料全部材料由施工方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材料均需得到甲方驻现场工程师和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八、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驻工地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建设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监理公司单位称号:

  4、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5、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2套。

  7、甲方负责施工所需水、电及运输道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8、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9、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驻工地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义务。

  3、乙方按规定及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并将公司执照、质资证书、项目经理、施管人员,岗位证书等全套复印件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

  4、乙方在拿到施工图7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待通过后,填写开工报告认可后方能组织施工。

  5、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部提供工作进度计划,质量安全进度网络控制节点图。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武汉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规定要求。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因其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仲裁协调。

  九、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甲乙双方必须明确双方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一)甲方责任和工作:

  1、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它文件。

  2、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部分安全技术资料。

  3、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工作: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制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凡患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严格从事高空作业。

  5、乙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符合_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

  6、凡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十、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____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转账支票)。

  在本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以下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不能退还或部分退回:

  1、因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导致土建施工承包单位关键线路延长工期___天以上(含____天)。

  2、承包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

  3、使用伪劣材料或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经甲方或监理方劝阻3次以上,仍未进行改正的。

  4、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

  5、乙方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抵扣。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事宜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裁终局。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两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非甲方同意,本工程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一经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行中止,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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