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1-06-12 11:26:33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销售合同模板八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销售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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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供方按照企业标准生产,需方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物品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以上价格为RMB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为:元; 大写:

  二、 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交货方式:乙方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 产品的保管及风险在甲方接收产品时转移至甲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乙方不负责货品安全保管。

  三、 结算方式:支付30%订金后备货、设备到场后支付60%货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10%工程款。 若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日期,则每逾期一天赔偿乙方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若逾期10天未付款,则视为甲方自动解除合同,乙方将依照合同规定没收甲方所交纳的预付款,在甲方未按本合同足额支付全部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归乙方。

  四、 运费及运输方式:运费已包含在总费用中,乙方负责货品物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 产品规格、型号、质量、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产品技术指标与客户提供的技术指标相符。

  六、 如乙方产品经检测存在质量问题或甲方因其它经双方认可的原因要求退货,必须在自发货之日起15天内通知乙方,并在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之日起一周(7天)内将产品发回乙方,逾期视为双方正常交货。 七、 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国家三包政策1年保修。

  八、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在合同签订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销售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购方所建工程名称:购方所建工程地址: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详情如下:

  一、货物内容:

  质量要求,确保无黄心、腐朽、方木缺边不超过总货量的。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2、结算依据:由收货单位指派收料人员所开据的收料单内容为准,收料单中必须注明当日收货日期、规格型号、数量、方量等。

  3、可用现金或转账结算。

  三、双方责任:

  1、乙方(购货方)应提前向甲方(供方)通知送货时间、规格及数量。

  2、甲方负责运输或装卸,运输费与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一个月一张板子上涨贰元计算,方木一个月每根每月加壹元计算。

  四、如果双方发生违约责任协商无果,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提出管辖异议。

  五、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别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4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

  1、 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 产品的收(提)货人为 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 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 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 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 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 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 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11、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5

  签定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方式:

  买 方:

  卖 方:

  (盖章)

  (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税 号:

  传 真:

  一、交货清单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大写)万 仟 元整

  ¥

  二、其它约定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2)收货地址:对方公司

  (3)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4)风险转移:卖方将货物交付买方或第一承运人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

  (5)所有权转移:买方收到货物后未付清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

  (6)货物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

  (7)保修期限:________年。

  (8)结算期限:款到发货。

  (9)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合同清单内物品一经售出,除因质量问题需返修更换以外,概不退货。

  (11)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亦有效),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请签字盖章后回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销售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

  二、售苗时间、地点、方式

  1.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180天内。

  2. 地点:苗木生产基地内。

  3. 方式:甲方出售打网袋地苗或地苗,乙方自行负责挖苗、起苗、运苗的劳力及费用。

  三、苗木订购方法及验收方法

  1. 订购方法: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乙方到甲方苗圃地按合同标准确定乙方所需要的苗木,并进行打点确认,乙方根据需要分批次进行挖购。

  2. 验收方法:交货时,双方在甲方苗圃地实地验货。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苗款的20%计 ¥ 元定金给甲方。

  2.乙方每一批次所挖苗木款支付现金给甲方,定金最后一次挖苗扣减。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乙方指定植株结合甲方的需要进行打点定株,并在合同期内不能将该定株苗木出售给其他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苗木销售价格双倍进行赔偿。

  2.乙方应按打点的苗木进行挖苗,若出现乙方随意乱挖、错挖苗木,甲方有权按苗木销售价格的双倍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起挖所有苗木,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且不退还乙方定金。

  4.乙方起苗装车运出苗圃后,发生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六、其他约定

  1. 由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 。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进行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附件 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本合同标的内容执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8

  1、订货方按供货方提供的图书目录进行选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交送供货方,做为供货方给订货方的发货依据。

  2、供货方接到订货单后,及时按所订图书品种及数量发货到指定地点。

  3、订货方收到货后应及时对照供货方随包发货清单进行清点核对,如有错发、少发、破损等问题,请于10日内回告供货方,并将差错清单寄给供货方,才能做为结算依据。超过10日以后视为发货无差错,应按发货清单予以结算。

  4、供货方自发货日期起 3个月后,以发货清单为依据,与订货方进行书款结算,订货方在接到供货方结算发票后应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付或拖欠。

  5、从发货之日起,订货方有责任将滞销的图书及时办理调退货,超过一年以后办理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订货方负责承担。

  6、办理退货注意事项:(1)退货前应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共同协商退货品种、数量及退货方式。(2)单一品种图书只剩一、两本的不予退货。(3)破损、脏污的图书不予退货。(4)在退货的同时将退货清单及提货单及时寄给供货方,以便能够及时收取退货,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7、订货方订货一般不得少于一个标准铁路件,并允许供货方为运输方便在数量上做适当调整(特殊情况除外)

  发货折扣为 % 运输方式:(1)铁慢 (2)汽运

  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合同纠纷双方协商无效时可通过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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