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1-08-01 11:27:04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销售合同集合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销售合同集合10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售出乙方购入下列商品,并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单价及总金额: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金额(元)备注

  24度棕榈油散装50050502525000天津港自提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正

  二、品质规格:以甲方海关检验证书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XX年7月31日前甲方在天津港开始交货,乙方在收到甲方提货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因乙方超期提货而发生的超期储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1. 质量以ciq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 重量以天津中转单位过磅单为准。

  五、结算方式:乙方在合同签定当日付给甲方10%定金(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提货通知2日内付清全款,款到甲方帐户后方可提货。甲方不给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由乙方自行完税。

  六、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计量;2.甲方负责装上汽车。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生效,买卖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未履约部分总金额的20%赔偿给对方。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5.本合同务必于XX年06月27日18:00前传回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购买商品,证书编号。乙方采用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约定:

  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80%现金结算。其中2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3、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二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90%现金结算。其中1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4、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或超过三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全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100%现金结算。如果乙方所购商品增值,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5、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购销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开业之日起正式施行,无时间限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产品品名:

  2、规格型号:

  3、数量:

  4、单价:

  第二条、包装标准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确认的样布和品质样生产大货。

  第四条、运输及交付

  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每次要货应提前______日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时间。

  第五条、验收标准

  国家外销一等品标准,布面平整光洁,无织疵,抽纱,杜绝出现稀密露现象。

  第六条、质量异议期

  甲方自收到货物后,______天内对货物提出异议,逾期若无提出异议或进行施工使用,则视为产品合格。

  第七条、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乙方总货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

  2、乙方供货量达到______时,甲方支付到乙方累计货款______%。

  3、全部供货完成后乙方支付到总货款的______%。剩余______%作为质保金,______年后支付。

  第八条、本合同所有材料款项甲方均应以票据方式支付。汇票应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账户__________________。转帐支票中的收款人应注明为乙方。

  第九条、乙方货到现场由甲方指定的负责人签收,如临时指定其他人员签收时应加盖公章。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总额的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到货每拖延______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付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二手上柴12V135配兰州电机250KW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价钱与甲乙各方的责任:

  1、发电机组价钱为50000.00元整(伍万元整)不含税票;

  2、除发电机组以外,甲方向乙方提供两个足以供机组启动的蓄电池(24V);

  3、乙方负责发电机组的吊、运及就位等费用;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到达乙方安装点的标准安装工作;需要的安装材料、电缆、切换开关以及室外排烟系统,导风系统的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保修时间与保修期各方的责任:

  1、甲方向乙方承诺,保修一年或500工作小时(以先到为准);

  2、保修期向甲方每季度定期对发电机组例行维护保养一次,如发电机出现故障,甲方收到通知以后四个工作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

  三、结算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发电机组价钱的95%,即元整(肆万柒仟伍佰元整)。

  2、甲方收到乙方款项以后,两天以内把机组运抵乙方指定安放的地方,(吊运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以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余下5%款项 2500.00 元(贰仟伍佰元整)。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负责人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6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供货方向购货方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标准

  1、货物名称:;

  2、品种: ;

  3、规格:;

  4、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符合;

  第二条 数量和包装

  货物数量:。

  第三条 货物价格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是元/吨,价格条款:;运杂费元/吨;货物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购货方自供货方放货之日起30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 货物的交付方式:供货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日内向购货方交付全部货物。在购货方未全部付清本合同项下的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仍归供货方所有。

  第六条 收货单位、交货地点及交货方法

  1、收货单位:;

  2、交提货地点: ;

  3、交货方法:。

  4、接/提货时间:自供货方通知购货方接/提货之日起1日内,购货方应将全部货物接/提走;购货方逾期接/提货的,应按0。28元/日/吨向供货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文件的通知与送达指定联系人及传真号码如下: 供货方收件人:; 传真号码:; 购货方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八条 其他约定: 。

  第九条 通用条款约定: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谨此确认:各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通用条款,完全知悉其含义并自愿履行通用条款之约定。

  本合同中的通用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他部分与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总 计

  共计金额:

  一、付款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责任: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安装。于_______ 年__月__日前安装完毕。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2、 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与乙方。

  3、 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 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超过一天,必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半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六、补充条款:

  1。 窗帘高度实际:2。75米,超过2。75米的高度接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公对公转帐帐户和帐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销售合同 篇8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产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产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产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产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产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第六条 产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产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产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产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产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产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产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产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产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产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产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产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产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产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产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产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产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产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销售合同 篇9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_________。

  二、委托人授权_________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 _________套的各项事宜。

  1.购买的商品房共_________套,总面积在_________平方米之内;

  2.商品房的购入价应掌握在_____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_____元/每平方米之间;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以东,_________路以西,_________路以南,_________路以北范围之内选购;

  4.其他_________。

  三、委托报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给付报酬________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_________元。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之内,先付______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未结算一次。

  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对授予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委托代理合同 ·产品代理合同 ·总代理合同 ·代理会计合同

  ·招生代理合同 ·设备代理合同 ·进出口代理合同 ·设计代理合同

  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委托人;

  3.其他:_________。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10

  康 宝 厨 卫 电 器 销 售 合 同

  甲方:长沙旭美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常德市青年路98号 地址: 电话:0736-7227572 电话:

  为了促进康宝厨卫(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系列产品的推广与普及,增进本公司与厨房配套设备推广商,橱柜店经销商的合作,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 样机出样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出样的产品如下: A,消毒柜系列:

  出样机型: 出样保证金:

  B,灶具系列:

  出样机型: 出样保证金:

  C,烟机系列

  出样机型: 出样保证金:

  注:实际出样产品以出样收据为依据。

  二、要求

  1、乙方需保证出样样机一年,同时保证出样效果,甲方需开具押金收据给乙方。

  2、出样样机处理:为照顾双方利益,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样机在出样4个月以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 若乙方4个月之后或一年内将样机出售,则按照供货价的9折

  与甲方结算。合同期满后或其它原因终止合作,乙方有义务帮甲方处理样机。

  (2) 若乙方在出样过程中,遗失或损坏了样机(自然损坏不在此列),

  则乙方按进货价赔偿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重点介绍和推荐康宝厨卫系列产品给消费者,尤其是出样型号的产品。

  2、常德市内免费为乙方送货、安装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甲方所销售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与商场销售享受相同的服务)。周边县城的售后费用由乙方与常德售后服务中心统一结算,但必须按康宝厂要求填好各类表格,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客户签订电器订单后必须电话告知甲方,以便备货并在送货前一周通知甲方送货。如因乙方未通知甲方备货和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送货而影响乙方收款,甲方概不负责。

  四、价格体系的维护

  为了维护甲方产品的市场体系和达到双赢的宗旨,甲乙双方必须保证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保证在各自营商场执行全国统一挂牌价的基础上,统一实行最低成交价(含套餐特价)。

  2、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自营商场最低成交价的基础上下浮5%和顾客成交。

  3、乙方如发现甲方低于最低成交价在自营商场销售,所造成的差价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需出具顾客在甲方自营商场的正规电器销售发票凭证)。

  4、乙方与顾客的销售成交价格必须遵守第四款第2条规定执行,甲方如发现乙方违背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供货和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五、结算方式

  货款由乙方打到甲方帐户上,乙方先打款甲方再发货。甲方只负责将货发到乙方指定地方,运费由乙方提付。如因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六、补充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出样机型进行更换。甲方出样后,如乙方三个月内无销售,甲方有权收回样机并退回押金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执行,如需要变更任何条款需双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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