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销售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销售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合法有效的证件和相关资料;
2.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甲方业务员与乙方签定本合同时,应出具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并严格按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甲方对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在其有效期内负责(不包括因乙方责任如储存、运输等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销售进口药品,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商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件(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原印章):
2.乙方对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有权提出异议,商品的质量异议根据不同的.性质应在相应的时间内提出:
(1).在验收中发现商品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以货到日期为准)2日内通知甲方处理;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所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包括因乙方责任如储存、运输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3.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不得违反国家物价政策:
2.甲方供货价格按照发货当日核准的价格执行。(具体见发货清单)
四、商品的运输: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用传真、电话等不同形式,随时向甲方报订货计划,计划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2.甲方按照与乙方即时达成的订货计划进行配货,并根据乙方对运输方式的要求(A火车.B汽车.C其他方式)由甲方代办发运或乙方自提。费用包括:A长途运费.B市内短途费用,由 方承担。
五、结算:
1.乙方依照甲方开具的销售清单,应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给甲方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乙方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付款期限付款的,每延长一日,乙方应承担未付款金额的0.5‰的违约金给甲方。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经警告后仍不予纠正的守约单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另一守约方全部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协议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解决;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由双方续签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就乙方销售甲方石材产品合作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独立销售甲方生产的全系列石材产品,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单价(见产品销售单价表)给乙方销售,乙方在该单价基础上可自行决定销售价格,销售差额部份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该部份利润支付给乙方,如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则甲方在收到每笔货款后按该货款利润比例支付给乙方。
2、乙方因开拓业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3、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甲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可以自行聘请其他人员对外销售,均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宣传及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以下标准:石英含量达到93%以上,同一批货之间的色差误差不明显,一级产品(达到以上两个标准且不存在人工修复的石英石板)与二级产品(不能达到一级产品标准的其他产品)不得混在一起销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退货等损失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客户承诺最长付款期为__天,超过该期限应经甲方同意。在付款期内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签订超过本条约定付款期的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开拓的客户资源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与乙方客户自行签订合同销售产品,否则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
8、
9、产品销售单价见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4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地板砖、瓷砖,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地板砖、瓷砖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地板砖、瓷砖(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地板砖、瓷砖,即为违约),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甲方所有损失。
二、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地板砖、瓷砖,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所需地板砖、瓷砖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款价值,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地板砖、瓷砖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三、所供地板砖、瓷砖价格
(1)地板砖、瓷砖型号规格价 元/块,总平方数 ,总价 。
(2)地板砖、瓷砖型号规格价 元/块,总平方数 ,总价 。
(3)地板砖、瓷砖型号规格价 元/块,总平方数 ,总价 。
(4)地板砖、瓷砖型号规格价 元/块,总平方数 ,总价 。
四、地板砖、瓷砖接收验收方式:
1、地板砖、瓷砖交货地点为: 。
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码 。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并在相应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
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获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否则该批地板砖、瓷砖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于年月至 年 月 日止,这期间总计地板砖、瓷砖用量为
2、乙方需求地板砖、瓷砖为 平方,分 批供完,每批供货批货的 %。当每批货铺贴完毕,乙方支付甲方这批货剩余的。每批货供货前,乙方提前乙方支付甲方 %定金。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所欠地板砖、瓷砖款并承担全部地板砖、瓷砖欠款日计%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5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木材销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向乙方销售
二、木材保管:交货前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交货后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木材验收:甲乙双方在提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质量、数量检验,木材在装车后质量和数量亏损甲方不负责任。
四、有关费用:交货时除木材款外的'所以上车杂费(路费、检疫证明、运输证明等)由乙方负担。
五、货款结算办法:乙方在提货前三天内将商品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按照到账实际金额通知销售部给乙方付货,并在一周内开具等值的增值税发票
六、违约处理: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个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6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如下:
二、工艺要求: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文字、图案、材质及尺寸进行制作。(供方收到需方预付货款后10日内提供产品小样5-10个,经需方确认后,按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制作)
三、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验收:按照国家轻工行业QB/T3562-1999(玻璃酒瓶)标准执行,料色以样品为准。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纸箱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交货时间:预付款到帐,打样确认合格后30天内交货。
七、交货地址:供方仓库。
八、交货数量:按生产实际数量交货。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完毕,需方预付总货款的.50%,供方组织生产。生产完毕,发货前付清余款。供方因需方玻璃酒瓶订购数量较少,供方不能开税票给需方,供方只能开本单位收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作为发票提供给需方。
十、质量异议及处理方式:需方在收货后应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货到7日内,需方未向制作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则视为合格。
十一、违约责任: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或由供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或传真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双方经传真件签字盖章认可的合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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