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1-09-16 10:53:35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销售合同范文合集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销售合同范文合集5篇

销售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采购单位):XXX电话:XXX

  乙方(供货单位):XXX电话:XXX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第XXX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合计(大写)¥XXXXXX免费配送物品:XXXXXX XXXXXXXXX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 、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 、保证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产品,否则按退货处理。

  3 、物品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公司负责更换同类新的物品。

  4 、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免费保修期限XXX;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5 、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物品保证有年使用期限。

  6 、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XXX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 、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 、交付时间:XXX;交付地点:XXX 。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 、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 、验收标准:

  1 )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 )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 、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 、结算方式:XXXXXX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 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 、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附则

  1 、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第XXX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 、附件:

  采购单位(甲方):XXX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XXX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XXXXXX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XXXXXX开户银行:

  帐号:XXX帐号:

  电话:XXX电话:

  签约地址:XXX

  签约时间: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所生产的板材销售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规格: 单张价格为 元 二、数量: 张,总款 整。(小写:¥ ) 先付订金 元。

  三、甲方保证看货时质量,乙方保证货到付款不得拖欠。

  四、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六、备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_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市 乙方: _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_-5-20

  第一条 产品及价格:(具体见价格表)

  第 二 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全权负责。 第 三 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损耗:瓶装千分之三、袋装千分之五;如果出现非正常破损,须相关部门提供正式的、合格的证明;

  第 四 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乙方指定站

  第 五 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铁(汽) 运, 乙方 承担。

  第 六 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 及期限:质量如有异议,货到五日内,乙方有权提出。 第 七 条 结算方式:(报货凭传真、注明条码)款到发货

  第 八 条 乙方须真实拟报市场相关费用,如虚报假报,一经发现甲方即取消所有应支费用。 第 九 条甲乙双方约定每月对账一次,甲方向乙方发出对账单,乙方若有异议,必须在三日内书面列出明细与甲方财务部联系,否则视为认可。

  第 十 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20_年 1 月 1 日至 20_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三条 如在合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共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甲方的销售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款、借物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及合同附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约定事项

  (1)乙方市场条码费用甲方承担,但需提前申请,待批复后进店,进店之后处理50%,一年之后产品仍在处理余下的50%;两次处理都须提供一月内商超验收单或商超单品购物小票(小票上须有产品条码)。

  (2)市场需要促销时需先申请,待书面批复后方可操作。

  (3)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销售额不能超过年销售额的 %,超过部分视为恶意库存,不计入乙方本合同期内的销售额。

  (4)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连续2个月不发货,即视为放弃渠道经销权,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渠道内开发第二家客户。

  (5)乙方只允许在双方约定的渠道内销售,如果超区域销售,甲方有权中止此合同。

  (6)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复后方可退货,乙方负有协助处理的义务。

  (7)从出厂日期始一年内,如乙方提出不适销的产品,甲方给予调换货,乙方承担调往其他地区间全部费用,并承担10%的货物损耗,甲方负责协调工作。

  (8)公司的所有批复件有效期为:两个月(南方市场可以到三个月)。经销商在商超进场批复日期两个月内仍未进场,批复件自动失效。如再进场,另行申请公司批复。

  (9)门头广告报销须按批复要求提供名称、规格均相符的户外广告照片,并提供制作广告司的正规发票,制作图案不得随意改动,品牌宣传图案必须在总图案的正上方,并不得少于总图案的三分之二,否则不予处理。

  (10)如遇甲方价格调整,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严格执行;

  (11)汽运每次报货不得低于26吨;铁路报货只能报20吨箱或车皮;

  第十七条:经销商销售任务: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完成销售任务为 240万元,且须按照下表进度完成,任务一个季度考核一次,如果乙方在一个季度内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即视为放弃渠道总经销权,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渠道内开发第二家客户。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间,乙方的年销售任务为240万,完成销售任务给予返点1%;完成销售额300万,给予260万元以上增长部分返点2.5%,未完成任务无返点。销售任务考核期:截止至12月15日,报货办款为准,逾期不列入本年度销售额之内。

  2、乙方在冬季来临前应合理保证产品的冬季正常销售库存,年底储存库存为平时月销售的四倍,年底最晚发货期为十一月份底,冬季发货甲方须做好保暖措施,不是由于甲方的保暖措施不到位现象造成冻破损现象,甲方一律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乙方:日期: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农产品销售协议:

  一、农产品销售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如下表:

  二、质量要求:收购的农产品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水分含量不超过13%,破碎粒不超过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苗木必须达到国标二级以上。

  三、交货地点:甘肃省国营五举农场

  四、农产品装车后,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结清货款,包装费及装卸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结款方式:现金或银行汇款,批量定货应预付10%的定金。 六、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定具体供货价格,双方 不得随意抬价、压价。

  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产品销售管理方面的监督,并保证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可行建议。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或不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赔偿 2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所售农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经乙方同意, 应当按质论价;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自然灾害造成绝产或品质不合适不能交货的除外。

  3、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同意,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代为保管的费用。

  4、乙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不得借故拖延外运,造成货物积压。

  九、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以上协议,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全部货款20%的违约金。

  十、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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