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协议书

时间:2021-10-18 11:23:2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养老协议书汇编十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老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协议书汇编十篇

养老协议书 篇1

  被赡养人:

  赡养人:

  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需赡养人赡养。经甲、乙、丙三方赡养人商议决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特定如下协议:

  1、生活费:甲、乙、丙三方赡养人每月交赡养生活费300.00元(叁佰元)人民币。必须在当月上旬交到经办人。

  2、医疗费

  ①平时医疗费:每月交00.00元(壹佰元)人民币。

  ②住院治疗费、护理费。国家医疗保险报账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担。

  3、被赡养人百年后的安葬费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分担。

  4、上述所交费用交到指定银行账户后,每方必须保留小票,年底交经办人对账。

  5、生活费、医疗费每年按国家物价上升指数调整,由经办人通知甲、乙、丙三方。

  6、住宿:由于被赡养人已故四子李小军在华都花园所购住房(华都花园23栋2单元502房)部分资金由被赡养人出资所购买的小城镇住房卖出的资金所筹集。现商议决定被赡养人的住宿由四媳负责。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住在已故李小军所购的华都花园,以后如果夏桂兰组成新家庭,两位被赡养人愿租房住,租金由夏桂兰支付。所租房必须水、电、气三通,并且不漏雨等基本条件满足。

  7、由于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有继承李小军遗产的权力,如果夏桂兰不履行赡养义务,再根据法律进行遗产分割。

  8、此协议一式八份。被赡养人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经办人一份,报送甲、乙、丙三方所居住的居委或村委各一份(并请监督执行)。

  9、未尽事宜,再商议决定,如果商议不成,再由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赡养人:

  甲(签字):

  乙(签字):

  丙(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执笔人:

  在证人:

养老协议书 篇2

  被赡养人姓名__

  赡养人(及侵权第三人)姓名__

  被赡养人__抚养赡养人__二十年业已尽到抚养义务,并对赡养人疼爱有加无任何亏欠,现赡养人因不切实际的婚恋纠纷不服被赡养人管教,为自身一己私利,不顾家庭和睦和邻里劝告,严重伤害父母,业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现自愿放弃在职工作并断绝与被赡养人的父母关系,从此双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决定并不能免除其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为维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现根据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赡养人一次性赔付被赡养人以下赡养费用并自愿达成协议:

  一:基本养老费《XX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X)》

  二:晚年租房费

  三:必要的精神损失及消费性支出XX元

  四:保险金费用XX元

  五:晚年医疗保障器械费XX元

  以上内容由赡养人一次性兑现,赡养权力人以后生老病死不得向赡养义务人提出任何要求。如无兑现赡养义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赡养权力人主张任何权利。

  被赡养人(父母)__

  赡养人(子女及侵权第三人)__

  证明人__

  证明人__

  _年_月_日

  此协议一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发生法律效力。

养老协议书 篇3

  xx县汤山镇新场村白岩村民组村民雷大兴户,膝下生有雷x勇、雷x华、雷x献三个亲生儿子均已结婚和雷孝妹(乳名)、雷梦花(乳名)二个亲生女儿(均出嫁)。其长子雷x勇与长媳彭天容结婚生有一男(雷永乾)一女后,长子雷x勇不幸

  去世。次子雷x华、三子雷x献兄弟二人均已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及弟兄二人共同商议,本着团结和睦、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父母的财产按照三个儿子分成三个股份的方式进行平均分配,长子雷x勇的股份划归其雷x勇的妻子和子女继承。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以前三兄弟共同参与分配的房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限保持不变,仍坚持原来的分配协议,由本人按照分家清单自行进行耕种、管理和亨有其相对应财产的继承权。

  二、对父母持有的财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一)房屋宅基地分配(不含房产)

  1、长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考虑其彭天容不爱说话、不争论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殊原因,雷x华和雷x献二兄弟作出让步,彭天容及其子女为原父母修建的三柱二瓜木房(以下简称为老房屋)正房三间和老房屋正面右侧猪牛圈一间的房屋宅基地。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子进堂屋时靠大门的一面,反面则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2、次子雷x华分有情况: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最左边一根柱子的边沿线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公路线。

  3、三子雷x献分有情况: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老房屋正面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一间,即就是长子与二子的中间位置。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

  经过父亲雷大兴、雷x华、雷x献、彭天容四人上界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将土地平均分成三个等份,并明确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标识。将每宗地平均划分为“1.2.3”三个段,再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最后确定其各自应有的分配情况。所有田土的标段顺序均按照习惯进入土地种地的方向为序,依次进行分段,并标注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各段的具体四至界限分别以现场勘察时商定和所作的记号或标志为准。

  1、长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一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菜园子土地为院坝外坎三尖角土和正湾湾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

  2、次子雷x华分有情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三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菜园子土地为老房子左侧山头至公路间土地和公路内面石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

  3、三子雷x献分有情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二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菜园子土地为自己修建房屋外坎土地和公路中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

  以上分配情况见下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表

  (三)财产分配

  1、耕牛分配:经共同协商,同意将耕牛折价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按照父亲雷大兴、彭天容、雷x华、雷x献各占一个股份(共四个股份)和雷孝妹、雷茂花两人共同占一个股份,共划分五个股份,按每个股份1000元的标准进行平均分配。同时,按照“内部优先购买权”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购买,对获得耕牛购买的一方,除本人占有的一个股份外,另需补出资金4000元支付给其余的四个股份,并在分家现场当面一次性付清。通过协商后,最后由雷x华自愿购买其耕牛,并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

  2、猪的分配:共喂养猪2头,因雷x献在自建房时曾用父母喂养的猪举办酒席,现共同协商,同意将猪一头用于雷x华修建房屋举办酒席时用,另一头作为解决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及其子女当年的生活食用肉油。

  3、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分配。

  主要是指:电视机、电视接收机、DVD机、电磁炉、猪草机、打米机、电瓶摩托车、锅碗瓢盆桶、桌椅板凳等物品。

  经共同协商,雷x华主动、自愿放弃其分配权利,对上述所有物品由父亲雷大兴用过一辈子后,再由雷x献和长子雷x勇之妻及其子女按照两个股份进行平均分配(即:雷x献占一个股份,雷x勇之妻及其子女占一个股份)。

  4、20xx年度秋季农作物产品分配。

  经共同协商,签于在种植期间雷x华、雷x献二兄弟在外务工,属于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两人在家的共同劳动成果,将20xx年度的秋季农作物产品划归为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共同亨有和支配。

  三、父亲的赡养责任及义务

  1、平时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签于长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的特殊情况,长子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由雷x华和雷x献二兄弟共同负责,每人每年各付生活费1000元,并于当年的农历12月30日(即:除夕日)前付清,在付款时必须有证人在场当面点清,否则所付生活费用无效,必须重新支付。

  2、父亲生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由雷x华、雷x献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各承担医药费总额的50%。在住院期间的护理,由二人共同负责,实行一天一轮,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护理责任的,而另一方代替未护理的一方进行护理的,未护理的一方应按50元/天的标准支付给代其护理的一方作为误工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父亲、彭天容、雷x华、雷x献四人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合同的同等效力,若不按协议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父亲、彭天容、雷x华、雷x献、雷永乾各执一份,自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父亲雷大兴(签字按手印):

  长子雷x勇之妻彭天容(签字按手印):

  次子雷x华(签字按手印):

  三子雷x献(签字按手印):

  见 证 人(签字):

  立协议日期: 年月日

养老协议书 篇4

  甲方: 得禄乡人民政府(敬老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丙方; 村委会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 生活环境,满足农村五保供养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结合得禄乡的实际 ,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在征询多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及监护人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尽量为供养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2)为供养人员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疏导及精神的安抚,引导供养人员积极锻炼身体,从容地应对困难,学会快乐地享受生活。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4)提供均衡的营养配餐;

  (5)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6)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

  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

  (7)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8)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

  (2)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3)在入住期间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4)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5)在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6)监护人对供养人员的生活、健康状况有知情权;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协助甲方搞好管理,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供养人员在住院期间,监护人有责任来探视以及照顾病人;

  (6)乙方要尊重服务人员,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7)供养人员外出,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或许经得甲方工作人员的允许,外出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8)监护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供养人员入住的宣传动员、审核申报,送检以及敬老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

  (3)应经常与甲方和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善后事宜;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及供养人员的监护人,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及监护人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甲方应协助丙方及监护人进行善后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等。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及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则表示乙方、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如遗体火化等;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财产归集体所有;

  3、特殊情形的约定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在供养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甲方不负责任。

  4、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5、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方会同乙方或丙方另行协商补充,作为协议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监护人:

养老协议书 篇5

  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济南市历下区 街道办事处

  乙方(受托人) :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探索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确定的试点社区按照《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评估上报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试点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8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10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买菜购物、记账核算,做饭,洗刷炊、餐具,整理清洁居室、厨房、卫生间,洗衣、晾晒衣物,读报、聊天等。

  特殊服务项目:协助老人洗头、洗脚、擦澡、剪指(趾)甲、处理大小便,缝补老人衣服,整理叠放衣服,配合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翻身、 喂水、喂饭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居家养老服务员为乙方员工,每月负责服务员“代币券”的收回、兑现、工资的发放。乙方有聘用、检查、奖惩、辞退服务员的权利。对甲方推荐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济南市历下区 乙方:济南大家园家政 街道办事处 服务中心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老协议书 篇6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长女: 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赡养人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3、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八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九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十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二条 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共4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长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沈阳市

养老协议书 篇7

  养老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根据本机构情况编号)

  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邮编: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担保人)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协议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己方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自愿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第四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配套设施的义务。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根据体检情况,甲方确定乙方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详见护理及收费标准)。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居所进行调整。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对需抢救的,甲方大夫有紧急处置权;如需送医院抢救,可拨打120救护车(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负担),之后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关系人。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甲方不承租乙方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六)甲方不对乙方在院区外的行为负责。

  (七)如电话联系不到丙方或乙的近亲属时,甲方可以特快或挂号信的方式联系,回执时间视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

  (八)对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务要求,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五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提供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脾气秉性、饮食爱好、生活习惯、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外出要请假。

  (二)遵医嘱。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

  (四)外出及返回时应进行登记。

  (五)与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处。

  (六)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二)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四)丙方为乙方选用药品或可能影响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托甲方服务人员协助,应向甲方医生出具有效病历或医疗单位的证明,经甲方医生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药品中断,甲方不负责向丙方催药,丙方应对乙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五)丙方如带乙方外出,应自觉进行登记,一切安全责任由丙方负责。

  (六)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建有来客探视登记制度,外人入内及离开时均需自觉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仍应进行登记;

  (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还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四)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l、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5、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6、不顾甲方的劝告和警示。

  7、其他应当向甲方说明的情况。

  (五)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六)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七)甲方组织乙方查体,乙方拒不参加的,后果自负;

  (八)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九)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转诊期间视为假出院;

  (十)乙方在甲方人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不承担不可抗力对乙方造成伤害的责任。

  (十二)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服从甲方对护理等级调整。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出院,若因此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发的身体伤害。

  第八条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财务室。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元;

  2、伙食费每月元;

  3、护理费每月元;

  4、交纳押金元;

  5、冬季取暖费每月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元;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元。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连续天以上不在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内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收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乙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第九条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发现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影响其他老人生活的;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服务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不足可附页)

  甲方:盖章)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

  姓名:

  丙方(亲属或担保人签名)

  姓名: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养老协议书 篇8

  甲方: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____ 法人代表: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XX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按照《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XX、XX社区内的老年人开展社工服务,时间为一年。

  第二条 以区民政局、XX街道、区慈善会三家联合制定的《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作为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由甲方支付,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10日内先行支付2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余款在甲方验收评估项目后支付。

  第四条 甲方负责协调组织XX和XX社区协助、支持乙方开展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工作,并在协议终止前的1-2个月对该项社工服务进行验收评估。

  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需每2个月向甲方汇报该项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协议期内该项社工服务的延续性,不得擅自延缓和终止提供该项社工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回购买服务的款项。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盖章):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养老协议书 篇9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赡 养 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 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 法》、《中共中央、xx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 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 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 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 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xxx

  (2)xxx

  (3)xxx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养老协议书 篇10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丙方

  姓名:

  性别:

  与乙方关系:

  住址:

  手机号:

  鉴于:

  1、甲方是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1200元/月)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1500元/月)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20xx元/月)。

  第二条服务地点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矾山镇矾矿花圃五巷9号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四条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

  (2)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5)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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