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1-11-09 11:23:1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服务代理协议书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代理协议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服务代理协议书3篇

服务代理协议书 篇1

  甲方: 联系人: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作范围

  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及招商客户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事务:

  1、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公司注册、变更服务。

  2、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税务申报、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担任财税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财税顾问服务及培训服务。

  4、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业务,具体内容需双方提前协商。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信息,作为乙方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二)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五)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受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六)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代理会计服务。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及财务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按类别分装成册妥善保管。

  (三)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五)乙方对受委托工作范围内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依据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并向甲方提供地方性相关法规咨询服务。

  (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七)乙方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或其他客户利益,有向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资保证或各种不合实际的承诺;

  (八)甲方须办理公司其他事宜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地配合甲方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及办理事项须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凭发票向甲方报销。)

  (九)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好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五、合同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协议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合同日期到期时,若甲乙双方未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招商客户的公司注册、变更及代理记账费用,具体以《公司注册、变更代办收费标准》及《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准。乙方于月后1个工作日制作《费用结算对账单》以邮件发给甲方对账,甲方收到对账单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发回乙方,乙方凭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代办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国家的正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财税顾问费: 元/年(小写:¥20,000元)。

  (五)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六、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乙方30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会计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甲方30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或者相关费用的。

  3、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七、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若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留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

  开户行:账号:

  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服务费、未报销的相关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五)乙方与甲方招商客户之间的居间服务关系要清晰、合法,如产生纠纷,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甲方,对于乙方与客户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密事项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招商客户的任何客户资料,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日起生效。

  十、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服务代理协议书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参与甲方与 纠纷案的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解除代理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代理费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的协商,甲方于本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乙方交纳诉讼代理费元。并另行承担办理本案必需的差旅费和文书打印费(凭据结算)。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诉讼代理权限为(任选一项):

  (一)一般代理。

  (二)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及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时止(终结是指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的送达、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七、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服务代理协议书 篇3

  甲方(代理方):x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员工(下称“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调干、□调工、 □招工□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义务

  甲方根据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为乙方聘用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有偿代理人才引进服务,内容包括:

  1、为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档案商调服务。

  2、为当事人办理人才引进审核材料的受理、送审、上报等手续。

  3、为当事人领取已获审批通过的各类批件(调动通知、招用员工通知、积分入户通知、毕业生接收函、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及入户行政介绍信、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指导办理户籍迁移、入户手续。

  4、为当事人提供户籍挂靠、职称申报、出具以档案记载内容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服务。

  三、乙方义务

  1、办理人才引进的当事人需符合xxx市当年度人才引进政策的要求。

  2、乙方及当事人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xxx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报送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完整及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当事人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由乙方授权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4、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收费金额缴纳服务费。

  5、审批机关预审公示通过后,乙方应按规定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提前10个工作日,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甲方,并按照甲方及有关国家机关或其它机构所要求之有关期限提供有关文件或办理有关配合事务,否则,若因乙方延误期限导致之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协议期限及费用

  1、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当事人档案、户口委托甲方管理,未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的,视为自动延期,乙方或当事人应按本协议约定交费。

  2、 乙方知悉、了解甲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知晓相关信息已在甲方办事大厅等处公示告知。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乙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向甲方交纳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费(选择划√):

  调干、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1)□整体服务费260元/人﹒年、 □整体服务费30元/人﹒月;

  (2)□整理档案50元/份;□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5元/份;□代办社保、医保5元/项﹒月、□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50元/人﹒次;□代办调动手续200元/人﹒次;□办理转正定级50元/人﹒次(任选)

  代理服务费合计 元(乙方签字: )。

  招工、调工:

  (1)□整体服务费 40元/人﹒月;

  (2)□代办社会保险5元/项﹒月;□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50元/人﹒次;□代办调动手续100元/人﹒次(任选)。

  (3)技术管理人员交流引进服务:□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的300元/人;□中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的400元/人;□初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的500元/人;

  代理服务费合计 元(乙方签字: )。

  3、人才引进申请校核、网上提交后,如因乙方本人放弃或因乙方材料等问题未获审批机关批准等原因,乙方应缴纳代办调动手续费(调干、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200元/人·次;招工、调工100元/人·次)。

  五、附则

  1、甲乙双方建立的是人才引进委托代理关系,有关当事人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劳动关系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发生变更。

  2、乙方理解并认同:乙方所委托之事务须获得有关国家机关或其它机构之审批或协作,甲方基于本协议所负有之义务仅为代理服务,甲方无权保证其一定能获得该等审批通过。

  3、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列示之任何一种有名合同,即使其与某些有名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此,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之任何条款均不得仅仅因为该有名合同与本协议之相似性而直接适用于本合同;本协议任一方均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行使解除本协议。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之义务,或者甲方对乙方委托事务及其提交材料之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虑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证据或合理说明以排除甲方疑虑,则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我市有关人才引进工作的纪律,如有违纪,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本协议相应终止。

  6、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一切争议,若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固定):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移动):

  网址:xxxxx 电子邮箱: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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