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3-07-13 18:24:01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债权转让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债权转让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1

  甲方:张某

  身份证号码:510___

  电话:138___

  乙方:伍某

  身份证号码:510___

  电话:136___

  丙方:李某

  身份证号码:510___

  电话:138___

  因甲方欠乙方人民币20000000元,而乙方欠丙方人民币20000000元,即:乙方对甲方拥有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丙方对乙方拥有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84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议,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转让额度内抵消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元(大写:)。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债权,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二、债务担保

  为了能保障丙方的债权能够完全实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___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抵押给丙方。

  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偿还所欠丙方债务,则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房屋抵押优先受偿权,即可以从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三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签订地:成都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在场见证人四川成都市杨鹏国律师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在场见证人:____

债权转让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长春交通花园工程的发包人;乙方为长春交通花园工程的承包人,拖欠丙方预应力分包工程款_________元,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抵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拖欠丙方的'_________元由丙方直接向甲方收取,丙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工程款项。

  2、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_________元。

  3、本协议签订前,丙方给乙方出具_________元的工程款发票,乙、丙双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从拖欠乙方工程款总额中减去_________元;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拖欠丙方_________元的债务由甲方承担;甲、丙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甲、丙双方另行协商,无论支付与否,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本协议自三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欠乙方人民币20000000元,而乙方欠丙方人民币20000000元,即:乙方对甲方拥有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丙方对乙方拥有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84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议,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转让额度内抵消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债权,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二、债务担保

  为了能保障丙方的债权能够完全实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___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丙方。

  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偿还所欠丙方债务,则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房屋抵押优先受偿权,即可以从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三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签订地:成都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在场见证人四川成都市杨鹏国律师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在场见证人:____

债权转让合同4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有限公司

  丙方:__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__年_月__日

  协议签订地点:__市

  截至20__年__月__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56.98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56.98万元以人民币656.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56.98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__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__有限公司(签章)

债权转让合同5

  甲方(债权人):

  乙方(第三人):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日前,债务人[王二]欠甲方[张三]3000元未还。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转让合同6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的债权本息合计共人民币万元(利息截止20___年5月6日)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元(¥元)、截至20年5月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一万元(¥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元(¥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支付给甲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对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文件原件的移交

  在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声明或通知。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款项;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

  3、协助甲方履行债权已依法转让给自己的声明或通知。

  八、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债权转让合同7

  甲方:___,身份证号码:510___,电话:138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码:510___,电话:136___

  丙方:___,身份证号码:510___,电话:138___

  因甲方欠乙方人民币20000000元,而乙方欠丙方人民币20000000元,即:乙方对甲方拥有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丙方对乙方拥有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84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议,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转让额度内抵消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___元(大写:___)。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债权,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二、债务担保

  为了能保障丙方的债权能够完全实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___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___)抵押给丙方。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偿还所欠丙方债务,则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房屋抵押优先受偿权,即可以从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三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签订地:成都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在场见证人四川成都市杨鹏国律师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乙方:_丙方:_

  在场见证人:____

债权转让合同8

  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_______________拖欠甲方欠款共计6.5万

  元人民币未还(借条为证,甲方保管)。

  二. 乙方是该笔借款担保人。现因债务到期,债务人未还欠款,甲方向乙方追债权转让协议书债,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还款3万元。

  三.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针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的债权共计6.5万元

  人民币部分(3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受让,债务人_______________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3万元人民币给乙方,乙方有权利向债务人__________追讨欠债3万元人民币。

  新债权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原债权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9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一、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二、该转让债权为: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丙方偿还xxx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xxx元及逾期利息{借款合同为:(x)xxxx字20xx第xxxxx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

  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五 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四、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债权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向丙方主张权利,在乙方向丙方主张权利后所得的款项作为抵算甲方所欠乙方的`欠款。

  五、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上述债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债权转让协议七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于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债权转让合同10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 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 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 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 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 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 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 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 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

  (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

  (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16)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

  (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

  (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

  (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

  2.6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2.7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

  2.8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中对国家机关的债权(及/或)其他权利;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2.9 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2.10 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三条 转让标的

  3.1 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1.5条所表述的作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

  3.2 为便于说明,对于转让标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丁方在报纸或网站上所登《竞价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形式表述,不论其表述形式、用语及方式如何,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或权利种类(或性质)均依其客观状态所唯一确定。

  3.3 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由甲方整体转让给乙方。

  3.4 资产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通过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已获取资产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乙方对资产现状无异议。

  3.5 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资产前,非因甲方出于故意侵害乙方合同及其相关利益目的而致资产现状之任何变化,乙方均认可资产现状未改变。

  3.6 甲方向乙方转让对等户债务人共计笔资产,账面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同时向乙方转让户实物资产或权利。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的实际数量以本协议附件二清单中所指有关资产证明文件能够有效证明的属于甲方的资产及/或权利为准。

  乙方充分理解和认可以下对转让标的的特别说明并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Ⅰ .转让基准日起(含转让基准日当日)至资产实际交付之前,如果:

  (1)甲方回收了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

  (2)不论甲方是否知悉,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则,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Ⅱ .转让基准日之前(不含转让基准日当日),如果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且甲方尚不知悉该等事实的,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3.7 前款资产账面金额包括资产原协议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协议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资产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3.8 前款资产账面金额是以本协议附件二所列资产证明文件并仅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

  3.9 乙方允许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协议3.6条确定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资产金额存在如2.4条披露的可以理解的不一致。

  第四条 转让价格

  4.1 甲方将3.6条转让标的整体作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4.2 基于甲乙丁三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三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协议。

  第五条 价款支付

  5.1 在资产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4.1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汇到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第六条 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阅读和理解

  6.1 甲方应于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5.1条价款一次性全数支付义务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资产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6.2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资产证明文件时作书面签收,并将签收凭证(即本协议附件二)交于甲方。

  6.3 甲方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以甲方档案中现有文件资料为准、为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协议》;

  (2)《担保协议》;

  (3)《放款凭证》;

  (4)《债权转让协议》;

  (5)《催收通知书》,等等。

  具体交接的资产证明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6.4 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名称或实物资产名称或权利名称”一栏中债务人名称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债务人名称填写,其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甲方内部系统及其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债务人名称“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 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原贷款合同编号”一栏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贷款合同号填写,原贷款合同自身可能并无固有合同编号亦或“原贷款合同编号”与原贷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编号可能并不一致,其编制原理、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贷款剥离银行与甲方在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原贷款合同编号”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6 甲方对其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性质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该文件是否能起到资产证明作用的判断、该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归类别的判断等)及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栏目归类放置等诸事项业经乙方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7 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从甲方受让的资产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并且仅仅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为依据的。

  6.8 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

  第七条 资产转让通知

  7.1 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将有关债权资产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7.1所述的资产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第八条 资产与风险转移时间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甲方实际享有的全部权利由乙方享有。

  8.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与资产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9.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且甲方认为根据资产性质和现状能够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资产担保权的转移

  10.1 资产保证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保证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保证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1第(1)项所述的资产保证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与保证人协商,如保证人同意,可另行签订资产的保证合同。

  10.2 资产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抵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抵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2第(1)项所述的资产抵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资产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质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质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要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3第(1)项所述的资产质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未明确认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不予认可等)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依法清收保证

  11.1 对于受让的资产,乙方保证在受让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清收。

  第十二条 陈述与保证

  12.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出让事宜取得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协议约束。

  12.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中国自然人),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保证此次受让甲方资产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财政部下列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3)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12.3 丁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丁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见证本协议的签署,办理成交价款的交割,已就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事宜取得丁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丁方受本协议约束。

  (2)丁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第十三条 税费负担

  13.1 涉及本次资产转让及后续付款、交割、过户(如有)(包括间接过户时的所有环节)及其他履行事宜发生的所有费和税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保密

  14.1 基于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客户、法人实体、个人或公众。

  14.2 三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三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三方同意,虽然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或者三方都违约,违约方均应放弃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其他各方(或/和)法院(含仲裁机构)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乙方、丁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丁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协议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

  16.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即按应付而实际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继续予以补偿,直至补足为止。

  (2)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于本协议第十二条12.2款第(2)项所作的有关陈述和承诺如果存在不真实、故意隐瞒或者欺骗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损失。

  (4)鉴于甲方和丁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说明了资产的指向及风险、瑕疵和缺陷,乙方理应充分注意并合理报价,乙方如嗣后以一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地址有误、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无效、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并获司法机关认可,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补偿甲方不少于成交价款及相应利息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或)乙方在向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责任人发出的资产及/或权利转让通知(或类似称谓)中,或者在媒体上发布的该类转让公告中,无论其内容如何表述,对于甲乙双方而言,该类通知或公告的表述及因其所致的有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及/或)权利归属、还款义务向谁履行、责任向谁承担等)与本协议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如果乙方取得了按本协议不应归其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应该立即将其移交甲方。如果因为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按本协议应归甲方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减少或消失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3 丁方的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1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两方该争议的存在(要求开始协商)后六十(60)天内,三方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裁决。

  第十九条 完整协议

  19.1 完整协议

  (1)本协议为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和唯一的协议,取代之前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来往通信中的相关内容。

  (2)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变更、修改或补充

  20.1 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三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21.1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附件

  22.1 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一 《资产转让清单》

  附件二 《资产证明文件清单》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份数

  23.1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和/或)盖章后生效。

  23.2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_________

  乙方(自然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丁方(法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11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丙的债权共计__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债权转让协议书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债权转让合同12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债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对_________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业经《__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

  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____年内分____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其它款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第五条

  为使乙方的债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地证号为_________,未设置任何其它抵押。丙方同时还承诺以为抵押担保不足部分提供信用担保。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信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第六条履行后,须就本意向书涉及的转让标的的具体事项签署:①《债权转让协议》;②《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③《债权转让抵押担保付款协议》;④债权转让及抵押手续操作规程。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有关凭证自丙方抵押物担保手续办妥之日由甲方交给乙方,该转让标的之权利自债权凭证交付乙方之时发生转移。

  第八条

  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

  本次转让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转让债权总额的_________%;

  11.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

  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通知

  19.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13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拥有的部分债权,用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人民币元的到期债务。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利息 元。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的`部分债权共计 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主张债权。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经由本人认可,且确认无误。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六、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七、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债权转让合同14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某某。

  委托代理人:韩某。

  原审被告:王某某。

  原审第三人:闫某。

  委托代理人:鹿某某。

  上诉人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上诉人闫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韩某、原审被告王某某、原审第三人闫某的委托代理人鹿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xx年8月24日,闫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开发的本市XX号楼土建等工程由闫某某承包,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20xx年12月26日经某某公司、闫某某、闫某三方同意,该工程又转包给了第三人闫某。工程完工后,闫某因欠案外人陈某雷钢模租赁款,被陈某雷起诉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该院随后以某某公司尚欠闫某工程款为由,冻结了某某公司帐户存款170000元。后该院在执行中依法扣划132500元,余款37500元闫某于20xx年1月25日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转给闫某某所有,同日,闫某与某某公司约定,某某公司被冻结的170000元资金,除法院执行给陈某雷的132500元外,余款请交给闫某某。为此,闫某书写便条一份,内容为:公司留的170000元资金除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请交闫某某。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副经理王某某在该便条上书写:剩余37500元,同意付18000元,余款19500元待水泥款和质量问题协商后方可支付。后因某某公司一直不向闫某某支付上述37500元,闫某某遂持该便条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某某公司予以给付。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债权,向债务人主张的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案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系债权转让合同。原债权人为闫某,债务人为某某公司,受让人为闫某某。闫某承包某某公司工程,某某公司欠闫某170000元工程款,闫某欠陈某雷钢模租赁费132500元,法院执行完毕后,闫某于当天办理了两份手续,第一份为债权转让手续,意思是将存在某某公司17万元支付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37500元转给闫某某,手续已办完,该手续由王某某签字认可,如果闫某某领走了37500元,闫某的另一份借据就发生了效力,两份手续办完后,截止到起诉之日止,仅有案外人陈某雷通过法院执行132500元,余款37500元没有领款手续,加起来应当是170000元,显然不符合财务的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了证据的锁链,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遂判决: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闫某某工程款人民币37500元。二、驳回原告闫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某某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仅仅依据便条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且该便条附加条件是水泥款和质量问题解决以后才能支付,因此该债权不能转让。另外闫某又出具了其他条子证实170000元已经支付,故不能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上诉人提出的债权转让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形式,只要通知到债务人就生效。另外上诉人提出拖欠水泥款和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作为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不成立的,法律规定只要债权存在,在通知到债务人就已经生效,欠款和房屋质量不影响债权的成立,如果上诉人认为有欠款和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另案起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闫某答辩意见同闫某某的答辩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答辩意见同上诉人某某公司的意见。

  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闫某向闫某某的债权转让是否成立,某某公司是否应该向闫某某支付37500元款项。

  为支持其上诉观点,上诉人某某公司向法庭出具如下证据:

  1、职工工资分配表一份。形成时间为20xx年4月12日。原审第三人闫某在该分配表签字,要求予以支付工资款。

  上诉人认为,该分配表可以证实闫某在向某某公司出具便条要求将37500元工程款转让给闫某某后,又向公司要求将尚欠的上述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而且公司亦已经实际支付,因此公司已经不欠闫某工程款,不应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称,该分配表形成时间在债权转让之后,因此与本案没有关系。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与闫某某相同。

  原审被告王某某质证称,该工资款支付后,某某公司已经不再对闫某负有债务。

  XX小区XX室住户王淑梅出具的请求、承诺和收条以及XX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维修组出具的证明。

  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证实由闫某承建的XX小区2期8-1-301室由于出现质量问题,由某某公司向房主进行了6000元的赔偿,因此应在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上述款项。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请求等四份证据均为案外人书写,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同闫某某的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没有发表质证意见。

  3、案外人张冬梅书写的收条一份。载明收到XX小区12号楼水泥款13125元。案外人闫成华书写的收到75吨水泥的收据。

  上诉人认为该款项应当从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两案外人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水泥款不应扣除。

  关于上述3组证据,本院认为,闫某要求支付工资的工资分配表形成于其将债权转让给闫某某之后,由于债权转让已经实际完成,因此该证据不能对抗其之前书写的债权转让的便条,不能从闫某某已经接受的债权中扣除;某某公司与王淑梅就质量问题达成的赔偿意见由于没有实际施工人闫某参与协商,该事实的成立与否不能得以证实,故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由于闫某某不承认案外人张冬梅、闫成华与其有隶属关系,且某某公司亦不能证实闫某某委托张冬梅、闫成华接收水泥和水泥款,故张冬梅、闫成华的行为无证据证实应由闫某某承担责任,故该证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债权转让合同15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_____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其对_____公司共计RMB_____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三、甲方将其对_____公司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范围内代替丙方偿付丙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

  四、甲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_____公司的债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要求公司向其履行债务,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甲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丙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公司的债权,如因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丙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之债权未能依据本协议得到有效受偿之前,丙方在原债务范围内仍承担连带偿付义务;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实现债权,乙方有权向丙方继续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议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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