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制定和执行管理办法范例
教学计划制定和执行管理办法(暂行)教学计划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求,经过专题研讨、专家论证等环节,拟定《制定本(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以下简称《原则意见》),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作为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文件发至各学院(部)。
2、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原则意见》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各专业教学计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原则意见》要求制定,应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院(部)领导审批、盖章后,在教学计划制定前送教务处报批。
3、各院(部)应组织专家、专业负责人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议、修改、校对。教学计划经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查通过,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院(部)递交的教学计划组织专家复审,各院(部)根据复审意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定稿后报送教务处,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5、教务处负责将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统一汇编成册,并下发至各院(部)存档、执行。
6、各院(部)应将审定后的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汇编》进行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
二、教学计划的执行
1、教学计划的执行有高度的严肃性,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已汇编成册和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的教学计划,各院(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和变动。
2、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教学计划的,须依照以下修改规定进行:
(1)各院(部)经慎重研究,确需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必须在开始执行的前一学期第12周前提交调整申请,涉及课程增减等重大调整,需另附论证报告,交教务处审议。
(2)各院(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教学计划更改申请,并在系统内打印《金陵科技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具体操作方法请见附件)。
(3)《金陵科技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及相关论证报告,需经相关院(部)领导批准、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4)各院(部)提交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教研科在系统内统一批准通过,并对各院(部)报送的《金陵科技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予以备案。
3、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各院(部)教学计划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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