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书

时间:2021-06-10 17:01:3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热门】企业承诺书四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承诺书 篇1

  一、将小微企业作为银行积极支持的培育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及时为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二、强化小微信贷管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将确保“两个不低于”,即全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

  1.不以贷转存。2.不存贷挂钩。3.不以贷收费。4.不浮利分费。5.不借贷搭售。6.不一浮到顶。7.不转嫁成本。

  四、公开服务项目,提高透明度。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项服务收费一律公开,不签订“霸王”条款,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接受公众监督。

  五、完善小微信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完善小企业专营机构(中心)建设,按照“四单”原则,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业务单元和专业化的经营团队,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六、加强小微信贷人员培训。不断壮大小微企业信贷队伍,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优化小微信贷结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出口结构升级。

  八、完善小微信贷考核激励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对相关信贷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允许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例适当高于其他企业。

  九、实行小微贷款差别利率。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特别优秀的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抵押,提供担保的,总担保费率不得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

  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辅导工作。开展“进厂入店”活动,实地了解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参加银企合作促进会、融资对接会、赶集会、行业行、园区行等活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企业承诺书 篇2

  本人某某某系xx有限公司的员工,愿恪守下列条款规定,忠诚为企业服务,在上岗之前,本人自愿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调遣,接受公司培训。

  二、严守职务机密,否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三、按公司规定,三个月为岗位适应期,合格后转为该岗位正式员工。

  四、因适应期不合格者随时可以通知停止使用,或于适应期因情况变更本人不愿意转其他岗位或其他区域工作时,本人自愿立即离职而决不请求任何补助。

  五、适应期满正式录用后,愿无条件接受公司调迁,不执行公司调迁即按自动离职办理手续决不请求任何补助。

  六、如因本人原因损毁或遗失公司设备财物时,愿遵照公司估定价值负责行使赔偿义务。

  七、本人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及主管之教育和帮助。

  自愿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负责人(人事部签字):_____________

企业承诺书 篇3

  本人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现承揽滨海科技园(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我郑重承诺如下: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公司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xx]257号】》、《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xx]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xx]259号】》的精神。 我方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内容,如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不落实实名制身份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按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信息,对分包单位用工监管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自愿接受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限期或停工整改、停止投标或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并退出天津建筑市场。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注:1、企业必须与每位工人签订用工协议、设立实名制台账、不得将工程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一经发现将做通报批评、低分评价、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罚。

  2、企业将工程依法进行劳务或专业分包的,必须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用工实名制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发现分包单位存在不与工人签订合同、不及时支付工资、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否则由此引发劳资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总包与分包单位一并受罚。

  3、本承诺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备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企业承诺书 篇4

  [案情简述]

  付某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付某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

  承诺人:×××

  ××年×月×日

  付某怕自己的正当权益收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付某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为日后带来麻烦的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付某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

  实际的日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

  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法理评析]

  付某签下的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但这个承诺书不能随便增加劳动者的权利,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能说在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付某的情况看,付某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付某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付某违心签下了承诺书。付某问单位不签行不行,单位说不行,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付某的单位还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付某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也有例外,《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付某的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不存在特殊生产特点,所以不在这个例外当

  中。

  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上海市出台了很多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规定,并都设了相应的处罚数目。所以付某的单位不缴付社会保险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付某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而且由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用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54条规定:“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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