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申请书
在现在社会,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鉴定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 :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10月 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XX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XX年10月 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XX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XX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XX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医疗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____月____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____月____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敬礼!
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xxx
医疗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妇产科分娩,于6日0时55分接受被申请人施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时03分顺利产下一男婴,并安全返回病房,婴儿于1时08分转被申请人儿科治疗,转科诊断:
1、早产极低体重儿,
2、新生儿肺透明膜病。鉴于婴儿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机械通气机(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在医护人员告知后,申请人当即签字同意被申请人采取该措施治疗。但因被申请人缺乏充足的治疗设备(其呼吸机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请人束手无策,一直没有对婴儿进行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更甚的是,直至3时05分,被申请人才迟迟告知申请人建议转茂x市人民医院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申请人为抢救孩子,使其能及时得到治疗,二话没说,亦当即签字同意转院。可是,直至4时,被申请人才迟迟办理转至x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收治婴儿后,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出具转院记录,需要重新化验、诊断,确诊病情,至5时,才使用呼吸机治疗。
被申请人在婴儿病历中记录使用固尔苏治疗,有诸多疑点:一是固尔苏价格昂贵,被申请人使用固尔苏没有记录使用时间,其记录顺序反而出现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请人医嘱与处方为不同医生书写,伪造假处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请人在要求申请人购买固尔苏时并未开具处方,只是书写一便条,申请人凭该便条到收款处交款,凭收款单到药房取药,整个过程从来没有过处方的出现;三是申请人领取的药品性状与固尔苏不符,固尔苏为低温保存的水剂,申请人所领的药品为常温状态下的粉剂;四是固尔苏的使用需要与呼吸机配合,没有呼吸机显然不能使用固尔苏,即是说,在病房没有呼吸机情况下使用固尔苏是违规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尔苏,在8小时内不能吸痰,被申请人在转院前没有出具转院记录,实为掩盖其没有使用固尔苏的结果。
婴儿到x市人民医院后,经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因婴儿出生后需要及时使用呼吸机辅助治疗,而被申请人没有该设备,使婴儿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长期处于低氧状态,最终导致肺出血死亡。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特向贵局提出医疗鉴定申请,请求贵局依法给予鉴定。
此致
x市卫生局
申请人:
医疗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xx
住址:xx
电话:xx
被申请人:xx
联系人:xx
电话:xx
请求事项:请求xxxx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患者于8月2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根据8月1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综上所述,被告xxx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xxx鉴定中心
申请人:xx
20xx—x—x
医疗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__,出生____,__,现住____区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对被申请人患有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及白细胞减少与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注射的双黄连注射液和磷霉素钠混合配制剂有无因果关系。
2,如有因果关系,请求依法明确此混合配制的药物注射到体内对所出现的上述后果的'参与度及持续时间的长短。
3,如没有因果关系,请求依法明确自身免疫性贫血及白细胞减少的原因。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__日,被申请人因‘咽痛、咳嗽、周身不适’到申请人负责的____区____镇英窝村卫生室就诊。通过一系列检查后,初步诊断:上感。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抗感染治疗。用药第三天,在被申请人要求换药的请求下,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注射了磷霉素钠与双黄连注射液的混合剂(诊断与注射用药详见用药处方及病历)。无效后去上级医院。
__年__月__日,被申请人住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同年__月__日出院,被诊断为‘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
__年___月__日,被申请人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申请人承担责任。__年__月__日,沈阳市医学会认为:该患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及白细胞减少与感染后免疫功能紊乱,导致严重抗自身血细胞抗体有一定关系,做出‘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被申请人不服,向____省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__年__月__日,____省医学会做出鉴定:患者继发性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和白细胞减少与用药方法不当(指申请人将磷霉素钠与双黄连注射液的混合配制)有一定关系,故认定‘本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申请人负责的卫生室承担次要责任。
申请人认为,____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缺少医学依据。被申请人患有的是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及白细胞减少,而不是药物性溶血性贫血,此病完全是自身免疫功能的问题,是免疫功能紊乱所产生自身抗体,结合在红细胞表面或游离在血清中,使红细胞致敏,或激活补体,红细胞过早破坏而发生溶血情贫血,白细胞减少在停药后即恢复,如长期白细胞减少也是一种虚劳范畴。而本例被申请人只用了一次双黄连与磷霉素钠混合制剂,也不可能导致如此长期和严重的后果。现被申请人又次起诉,要求申请人承担__年住院的费用,为避免日后无休止的诉争,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申请事项中的各项进行司法鉴定,望准许。
此致
______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xxx(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1、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2、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3、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4、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XXXX
张三住址:XXXX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医院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XXX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是否错误进行鉴定。
二、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之妻XXX因突发失语、左侧肢体功能障碍4小时于20xx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处,入院诊断为:
1、脑出血;
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
3、脑梗死恢复期;
4、颅内动脉瘤。
诊疗经过:经过26天住院治疗,于20xx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情况:患者失语较前有所好转,右侧肢体偏瘫。事实,申请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医院所述,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目前完全失语,肢体不但偏瘫,且逐渐萎缩,接近植物人状态,让申请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经咨询医疗专家,申请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造成,原因是医师行微创引流术,部位偏离,误伤神经。为此,特申请依法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8
尊敬的审判员,合议庭:
在你们的指示下,我表达一下原告对被告所提的鉴定申请的看法。
一、本申请书的请求事项:黄绘宇是否存在癫痫?医方诊疗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和医院诊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这3条都可以在省高法(20xx)豫法民提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里找到对应的肯定答案。是完全不需要鉴定来解决的问题。
判决书第10页前7行,省高法在其所查明的事实部分,很明确的对黄绘宇存在癫痫做出了肯定。在“本院再审认为”部分很明确:(1)第12--13页第二项认定,黄绘宇有癫痫等损害后果。(2)第12页第一项判决,医院存在过错。(3)第13页第三项是对其有因果关系的推定。
二、本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
1 本申请书承认:黄绘宇在濮阳市人民医院因“饮食不洁,呕吐”就诊,因“高热惊厥;输液反应?”入院的。这次这个部分医院倒承认了输液反应的发生时间----就诊以后入院以前。
这个事实与一审,二审,提审所查明的事实:“20xx年3月19日,黄绘宇以“呕吐一天,抽搐一次”为代主诉在市医院就诊。”完全不一致。此事实部分原告还会进一步诉讼解决阐明的。
在一审,二审中均没有了原告提交到法庭的门诊资料部分:处方,电脑购药明细单,输液证,注射证,急诊查的血相单等,因为被一审法官称文军销毁了。今年初,在多次申请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补充提交,但没有进行质证。有高法卷宗为证。
2 黄绘宇属于早产儿,难产儿。早产儿难产儿与脑损害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高法判决书第14页6--7行明确判决了“故市医院认为黄绘宇因其出生时早产缺氧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再纠缠这个早产问题,实属无理取闹!
3 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认为癫痫不能明确。
(1)濮阳市医学会鉴定有医院医生汪爱英参加,早就被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了。
(2)省医学会的鉴定,因医院拒绝提交完整原始病历,属于程序错误,医学会违规鉴定,公安局审查不严。
为撤销此非法结论,原告行政诉讼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审理中。
此结论被再审法官胡爱国自己调取到法院,与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几款情形完全不符,属于别有用心。造成的结果是公安医疗事故罪部分因法院判决而陷入僵局。
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程序错误,医院还一直作为证据使用,实在是有污法庭的神圣尊严!
三、本次鉴定目的原告认为,医院提起鉴定,完全是想置河南省高级法院的100号判决书于不顾,他们真正的目的只有一个:故意久托而已!
四、本次鉴定该由谁由什么法律来决定
如果据《侵权责任法》,鉴定的提起该是原告一方;如果鉴定,原告提起黄绘宇输液反应病历的真实性合理性与逻辑性的鉴定。因为病历是假的,伪造的。如果依据原来的举证倒置规则,原告举证责任已完成,高法判决书已是最高效力的证据。
如果接着原来的鉴定路线来走,该由公安局先进行伪证罪的移交侦查,再继续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综上,本次鉴定的提起属于完全错误!同意本次鉴定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请合议庭明察!
答辩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12月12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住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医院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_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是否错误进行鉴定。
二、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之妻因突发失语、左侧肢体功能障碍4小时于20_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处,入院诊断为:1、脑出血;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3、脑梗死恢复期;4、颅内动脉瘤。
诊疗经过:经过26天住院治疗,于20_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情况:患者失语较前有所好转,右侧肢体偏瘫。事实,申请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医院所述,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目前完全失语,肢体不但偏瘫,且逐渐萎缩,接近植物人状态,让申请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经咨询医疗专家,申请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造成,原因是医师行微创引流术,部位偏离,误伤神经。为此,特申请依法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__年___月____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xxxx(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xxx卫生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XX年10月x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XX年10月x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XX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XX年10月x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XX年10月x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医疗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姓名:XX,性别:X,出生年月:XX,民族:X,工作单位:XX,职业: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X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XX,联系电话: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姓名,职务: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XXXXX(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XX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XX
申请人:许云生20xx年10月10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_________
别名:_________
性别:女
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
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男9______年___月______日生,汉族,农民,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月______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___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 (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鉴定申请书15
一、20xx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曹某,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某县医院,住所地:xx,电话:xx
法定代理人:某某,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存在的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无极县医院医疗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被申请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造成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20xx年xx月xx日
二、医疗纠纷判断标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三、医疗纠纷举证责任
20xx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
20xx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20xx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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