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解除申请书

时间:2024-08-04 16:06:4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处分解除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处分解除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处分解除申请书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1

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

  我是xx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xx班的学生,我叫董。我于20xx年xx月xx日在学校组织的20xxx20xx学年第x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了考场管理规定,夹带小抄企图作弊,干扰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并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上述事实以及《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我被浙江树人大学于二0xx年xx月xx日被学校给与了x处分。

  认真的考虑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错误,第一个错误:我在那么多人的帮助下,没有将老师所教授的课程学习好;第二个错误:在没有学好专业课的情况下,我不是通过努力补习而是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应付考试,忽视学校的校规校纪。

  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我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做所为,反思了自己之前对待生活、对待学习的态度和观念,潜心地从自己身上找缺点、查不足;事实上,这一年多以来,我也按老师同学们的希望在努力着,并在生活上和学习上向着那些优秀的学生看齐。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认真的对待,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常和优秀的同学交流!积极参加校系的'活动,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进行着大学生涯的每一步。

  现在的我已经在一家单位进行实习,更是深刻的感受到老师的良苦用心。要是没有老师及时的发现,没有老师的谆谆教诲,没有同学们老师们的监督和帮助,我想此刻我的很难胜任这份工作,我的前途将一片黑暗!

  再次感谢老师们对我的教诲,我会在即将来临的人生新阶段迈出自信的第一步。希望老师能根据平时的表现,恳请老师准予撤消处分。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2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若干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对该条如何理解认识不一。特别是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与执行通知书哪个先下发,更是模糊不清。一种观点认为,合议庭对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合法性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下发给行政机关和被执行人后,再转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再予以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后,有30日的审查期限,可以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无异议,自觉履行,则不需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反之,接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的或提出异议的,合议庭再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执行条件的,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则裁定不准予执行。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可行。因为行政庭受理行政机关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既要审查,就须通知执行的双方了解情况,单纯看行政机关的卷宗是审不清的,也容易作出错误裁定。执行与审查不能截然分开。对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下发一定要慎之又慎。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而《若干解释》规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应在案件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由于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不完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执行通知应在裁定之前发生,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也可以为案件的审查提供参考,避免作出错误裁定。

  2、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时间把握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除几种特殊情况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据此,一些行政机关认为,只要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送达后,即使申请复议和期限未满,也可以立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为即使相对人复议或了,也不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还有一些行政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送达后,超过15日当事人未即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为《若干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而法定期限一般是15日,故15日过后当事人未的即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都存在片面性。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因而造成了复议与期限的不同步,也造成了对法定期限的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只有15日,当事人超过15日未即丧失诉权,此时法定期限已届满,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复议期限一般是60日,即使当事人在15日内未暂时丧失了诉权,但仍有复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后又重新取得了诉权,法定期限仍未超过。故法定期限的届满应随着申请复议期限的届满而届满,甚至比复议期限更长,而不应片面理解为15日或60日。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在法定的申请复议或的期限内,当事人依法行使了申请复议权和诉权。那么,不仅要等法定期限届满,还要等最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行政机关才能在18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笔者建议,将《若干解释》第八十八条中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修改为“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且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便于更好地理解与执行。

  3、关于非诉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问题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几年来,行政机关已逐渐接受了较长的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待复议期满后当事人既未复议、又不履行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也有一些行政机关由于管理对象的特殊性,总感到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过长,且复议后当事人还可以、上诉,一整套程序下来,等个体行政行为生效已一年有余。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早已人去屋空,有时甚至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未满就出现此类情况。而实践中也确有一些短期的被管理对象钻法律空子,与行政机关玩时间上的游戏,弄得行政机关无计可施。因此,一些行政机关在申请复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参照《若干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有的法院也据此予以受理并裁定予以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没有法律依据。《若干解释》第九十四条明确了先予执行的前提是在诉讼过程中,行政诉讼的提起是先予执行的前提,但也不必然产生先予执行的法律后果,而非诉行政行为不适用此条解释,因为行政诉讼的提起完全取决于行政相对人。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也找不到非诉行政行为可以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这就是说,非诉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无法可依。其次,《若干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即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何为生效,即具体行政行为已处于一种稳定的不可更改状态,当事人除履行外别无选择。如果或申请复议期限未满,此时的具体行政行为尚不稳定,还可能随着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而被撤销、变更,如果此时人民法院依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先予执行,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从程序上剥夺了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复议、的权利,从实体上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另外,人民法院的提前介入,容易造成当事人对复议、失去信心,不利于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先予执行,万一执行错误,还要承担国家赔偿的法律后果。对于非诉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经审理符合《若干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情况的,可以告知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若行政机关坚持先予执行,依据《若干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二、完善非诉执行案件程序的必要性

  1、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不同于申请执行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案件。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因为经过较为严谨的庭审程序,裁决的内容准确性、稳定性相对较高,生效的裁决具有确定的'执行力,因此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不需再做审查。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尚需确认其效力,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类似启动了一次诉讼程序,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仅仅是执行标的,法院执行的依据是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这一过程中,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接受与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的合法性审查,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实际上相当于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裁判,然后才是实际强制执行阶段。现行立、审、执分离的审理模式适用于非诉执行案件,也说明了这类案件不同于执行生效裁决文书的案件,更具有完整诉讼程序的特点。

  2、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特殊之处决定了执行程序应当有别于申请执行生效民事或行政裁决的案件。既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具有完整的诉讼程序的特点,就应当吸收诉讼机理,有一个类似民事、行政诉讼审理案件的程序。具体而言,申请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副本应当及时送达被申请执行人,告知其享有提出回避、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将需要审查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事项向被申请人作出说明;对个别争议较大的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案件,可以通过举行听证的形式,运用证据规则,查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在文书送达等事项的分工上与现在诉讼案件没有差别。考虑到非诉执行案件主要针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毕竟具有“非诉”性质,程序设计上不宜照搬诉讼程序,在有利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简则简。

  3、通过完善准予强制裁定作出前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准确性、稳定性,不仅便于查明被申请人是否有复议或的情形,而且有利于明确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申请人是否为行政行为的义务人等须审查的内容。经过裁定之前的程序,增大了案件裁定的透明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裁定使被申请人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得以缓解,甚至在裁定前自动履行,达到及时、准确执结的效果。

  4、目前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主要是在通过书面方式审查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后作出的,而且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往往仅凭申请人一家之言即下裁定,这样做是没有认识到行政非诉案件的特殊性,降低了裁定的稳定性。加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人作出前的程序措施,使作出的裁定具有生效裁定的应有意义,而不是只作为办理非诉执行案件一个手续,对于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提高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稳定性、权威性都是必要的。

  三、完善非诉执行案件程序

  1、确立非诉执行案件申请原则,严格把关

  人民法院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依法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适度审查的原则;(2)坚持合议制的原则;(3)坚持以生效的有执行内容的行政法律文书为依据的原则;(4)坚持说服教育促使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3

尊敬的系主任院领导们:

  您们好。本人是XX法专X班XX,曾因旷课过多于10-20节于XX学年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在X学期的时候,由于本人没有循规蹈矩学习、没有遵守学校秩序,被学校以旷课处分。经过一年的学习和思想转变,我跟过去相比有了质的飞跃,主要表现在迟到次数大量减少,旷课现象已经成功杜绝。我深刻地明白到“一寸光阴一寸金”这句话的道理,因此作为一名学生课堂上的时间是很重要的,迟到会影响到学习效率,更何况旷课呢?于是我改过自新,每天坚持早到学校,参与早读,虽然只是短短的十几二十分钟,但看看书,预习一下,使我在一整天的学习里有了一个明确的大纲。还记得小时候老师老要我们预习,那时愚昧的我一直都觉得很无聊,老师等下上课都会讲的拉,为啥还要先去看。现在,我终于深刻感受到,原来预习能使我更容易学懂知识,跟得上老师的进度,紧跟上老师讲课的步伐。学习上,我有了很大的提高,年底的期末考试,我不仅全部通过了,而且每科都达到较优秀的成绩。

  正是因为我步入了正途,所以才又回到了正常的学校生活中去。并且脑海中已经完全根除了过去的复杂的吃喝玩乐的馊主意,现在我时时刻刻想的是学习,想的是如何才能有更大的进步。在老师的督促下,同学们的影响下,即将毕业的压力下,我不仅于课本的'学习,我还通过了全国计算机应用一级的考试,并获取证书。前段时间,也参与了公务员的考试,现在,我正在努力地为我的

  专升本而做准备。我感谢这处分,更感谢老师对我的督促和关心,身在他乡,我并不孤独,因为有着爱我的老师和犹如亲生姐妹的同学。

  在此,我衷心希望老师们能评定我这近一年的优良表现,撤销X学年时候的旷课处分,让我能更有信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投入到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行列中去。同时,也希望老师继续督促我,帮助我顺利考回本校,谢谢。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4

尊敬的教师:

  我由于在考试的时候携带通讯工具,造成了作弊行为,当时监考教师对我进行了教育,可是本人还未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于是监考教师将此事告知系里,期望系里教师能教育我。在学校教师的教育和同学们的帮忙下,我最终意识到自我犯的错误的严重性。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在考试的时候携带通讯工具,这是有悖学生的行为,在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行为,即使是并没有进行作弊,仍然是不对的,此举本身就是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考试的时候作携带通讯工具身也是对监考教师的不尊重。所以,当监考教师把这件事情告知学校,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当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和院系的学风建设。

  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必须损害,“大学”在人们心目中一向是一个学术严谨的学校,我们应当去维护这个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考试是用来平衡学生学习的好坏,不论是什么原因携带通讯工具,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我仅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团体和自我一个交待,从而得以提高。作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做好自我的本职,本应当把正确的答案写在考卷上,其实考试的目的只是检验我们学的如何,经过考试来看我们那里学的薄弱,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教师教育我说明,教师是十分的关心我,爱护我,所以我们今后要听教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教师对我们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在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考试中我不在携带通讯工具,望教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教师是期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仅把教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个正直的人,使教师心慰的.好学生,教师如同父母对我们的爱都是无私的,所以我也要把教师对我们的无私精神去发扬,经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教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境,使我心理感到十分的愧疚,我太感激教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它使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找到了方向。我所犯的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在考试的时候携带通讯工具,其结果损害了多方利益,在班上和系里面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背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专心治学的精神、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我所犯的错误,期望教师能够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俗语有云,有则改之,我必须不会辜负教师的厚望,努力用自我的本事,考出好的成绩,为自我的将来负责。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5

尊敬的校领导、班主任老师:

  我是10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名字叫xx,学号是xx。本人曾在20xx年2月份因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根据xx第x条第x款规定,给予我相应的严重警告处分。

  经过这几个月的时间来的深刻反思,我为自己当时一时贪玩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了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事件,是本人平时学习不够、要求不严、思想觉悟不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所以这几个月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一定要和同学、班干部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之后,我也与班主任沟通他也没有怎么批评我,而是鼓励我,希望我不要抱怨别人和环境,要勇敢的去面对错误,争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来弥补这次错误。在与领导老师的交谈之后,我不仅认识到了我犯的错误,还懂得了我后面该怎么去做。事实上,这几个月来,我也按老师们的希望在努力着。首先,思想上,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提升思想认识。与时俱进,了解社会发展动态,认识社会发展趋势。作为中专生,刚刚进校的学生,我要让自己知道以后要如何的去认真学习。好对以后自己出社会,为社会做一份有用的贡献。

  如今我已没有旷课,偶尔因点事情迟到。但是我已经尽了自己的努力了。

  以上是我在这几个月来的'主要表现,希望领导老师审查。并恳请学校领导老师准予取消处分。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

  由于本人今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请学校撤销本人的严重警告处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6

尊敬的校领导、系领导、辅导员老师:

  我是05界临床医学院的学生,我叫李x,女,学号是:xx。本人在xx年违反了,学校寝室管理制度。在就寝时间和同寝室同学。爬到宿舍顶楼看她们放鞭炮。当时我再场没有制止她们,这种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给楼下在休息的同学带来很大的影响。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随后学校给予了我警告处分。我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是我们违纪在先。

  我要感谢学校领导、系领导、辅导员老师给予的这次警告处分。给我的生活行为敲了一次jing钟。接到处分后,我没有埋怨老师对我的不公平,我一直都在反思自己的错误。寻找自己错误的根源。最后我发现是因为自己集体观念不强。做不考虑周围人的感受。在楼顶放鞭炮,当时自己觉得很有乐趣。做了一般人不会做的事情,而且觉得老师也不可能逮到我们。可是事实证明,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经过后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反省。我深刻认识到,我们生活在一个集体里面,要有集体主意精神。做事不能不考虑他人感受。这样对他人不好,同时也影响了自己在周围的人眼里的形象。而且自己的道德也会受到谴责。

  事情已经过了一年多了,现在不再像以前那么调皮了。言行都以一个大学生的身份无时不刻的再要求自己。做事先考虑他人,再取舍事情的可行性。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和同学关系和谐,学习也比以前要好。在外实习的时间里,认证学习了各科室的相关知识。丰富自己理论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坚信,用我的努力可以擦掉当年一些不光彩的记忆。

  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一定把他人的感受放到第一位,为他人设身处地的换位考虑。我一定会铭记学校给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训。做一个兢兢业业的好医生。

  这次特写下这申请书,请学校领导、系领导、辅导员老师明鉴我的悔过之心。希望各位领导、老师撤销对我的警告处分。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本人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事情了。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7

  第一条为了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合法婚姻确立,防止违法婚姻发生,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依照本细则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离婚、复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现役军人(含武警)结婚、离婚、复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条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省民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市(地、州)、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农村在有利于管理和方便群众的条件下,民政部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自然区域设置婚姻登记站,开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试点工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二)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依法处理违反婚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开展婚前教育,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细则独立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

  (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日办理婚姻登记;

  (二)未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每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九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结婚登记

  第十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无配偶;

  (三)互相自愿;

  (四)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结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后再婚的,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五)丧偶后再婚的,须持医院、或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

  (六)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地方,须持有效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有关单位不得拒绝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再婚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还应在离婚证件的原件上注明再婚的时间、地点和配偶姓名,加盖印章后交还当事人。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向当事人宣传婚姻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婚姻知识。

  第十五条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结婚登记申请书内。

  第四章离婚登记

  第十六条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登记结婚;

  (二)自愿要求离婚;

  (三)已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住房、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四)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离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十七条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2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离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十八条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介绍信,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登记结婚的时间、地点、申请离婚登记的原因以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九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住房、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内容。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并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印。

  第二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离婚条件的,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离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原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中,应当做好笔录,进行疏导劝解,防止草率离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离婚登记申请书内。

  第二十二条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复婚登记

  第二十三条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二)离婚后未再婚;

  (三)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第二十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第六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将当事人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有关材料立案归档,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按规定向同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报婚姻登记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定,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确实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直接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确实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直接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复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复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解除同居关系或者限期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

  第三十一条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或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或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的宣布结婚无效,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宣布离婚无效,收回离婚证;对已领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予以收回。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干涉婚姻自由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拒绝、阻碍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及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四条有配偶的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检举。

  第三十五条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或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出具虚假 证件或者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没收虚假 证件或者证明,并建议该单位或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或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或不按规定保存婚姻登记档案造成档案损毁或遗失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资格;并对仍不符合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离婚证;对违反本细则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应予追回并注销。

  第三十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向当事人非法收取费用的,婚姻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可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认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离婚登记条件、复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认为符合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出具的,或者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的罚款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依据本细则所处罚款的管理,按照《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由省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式样统一制作,并套印省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依照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并报省民政、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6月 4日四川省民政厅的《四川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自之日起施行)

  全文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8

xx县监察局:

  我是xx镇xx完小校长xx。20xx年XX月XX日经县监察局调查核实,之前,担任校长期间存在违规收费行为。20xx年XX月XX日县监察局对我进行了见面谈话,之后,将所收费认真地作出了清退处理。20xx年XX月XX日县监察局对我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就此,我对其处分无异议,没有提起申诉,原意接受处分。

  在处分期间,我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作了深刻的反省,深刻认识到涉农问题是高压线不可触摸,我也常教育我的老师不要触犯这根高压线,在收费问题上一律紧跟政策不走样。因此,一年来我校及全体教师无一违规乱收费行为,已还学校于,回归xx完小教育收费之净土,确保了我校清廉、清政办学。

  由此,请求xx县监察局解除对我的行政警告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后,我会带领我的'全体教师坚守着这片收费净土,不违规,不违纪。也愿意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及社会的监督。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x日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9

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

  我是专业的学生,我叫。我于xx年xx月xx日在学校组织的-x学年第x学期考试中,违反了考场管理规定,(携带通讯工具并储存相关考试内容),干扰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并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上述事实以及《校发[20xx]239号》,我被xx学院于x年xx月xx日被学校给与了xx处分。

  认真的考虑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错误,第一个错误:我在那么多人的公平竞争下,没有将学校考试规定铭记于心;第二个错误:(在考场中把给别人传答案当成对别人的帮助),相反,恰是这种做法害了对方,滋长了不正之风。

  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我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做所为,反思了自己之前对待生活、对待学习的态度和观念,潜心地从自己身上找缺点、查不足;事实上,这一年以来,我也按老师同学们的希望在努力着,并在生活上和学习上向着那些优秀的'学生看齐。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认真的对待,取得了专业第二的成绩,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常和优秀的同学交流!积极参加校系的活动,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进行着大学生涯的每一步。现在的我已经步入了大二学年生涯,更是深刻的感受到老师的良苦用心。要是没有老师及时的发现,没有老师的谆谆教诲,没有同学们老师们的监督和帮助,我想此刻我定会误入歧途,我的前途将一片黑暗!

  再次感谢老师们对我的教诲,我会在即将来临的人生新阶段迈出自信的第一步。希望老师能根据平时的表现,恳请老师准予撤消处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x日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10

尊敬的系领导:

  我叫xxx,是工商系贸机班的学生。由于在校期间旷课次数太多被弄了个告诫处罚。细想之前的我,完满是一个懵懵懂懂的小孩,没有纪律观念和团体观念,可是这个处罚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惩罚,所以处罚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专心从自我身上找错误,查不足。

  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我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所以这一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我,在纪律和研究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此刻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此刻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能够做的,哪些是不能够做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研究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必须不足,可是我会努力把坏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也同时请系里的教师们批评我、监督我。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11

尊敬的学院领导:

  我是××大学××学院××专业的学生××,在此致以诚挚的问候。

  我深知来此提出大学解除处分申请并不容易,但我有信心,也有勇气去面对自己的错误,和为此付出努力和代价。目前我已连续被处分了××个学期,我所犯的错误是×××。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着手改正,但是我深感这已经影响到我的学业和人生,也让我深深地感到自责和痛苦。

  自从被处分以来,我一直在反思自己,思考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我逐渐认识到,错误的根源在于我自己的缺点和自我调整能力的不足,同时也是对学校管理规定和社会行为准则的不了解和不遵守。但是,我并未放弃自己的努力和改变,我已经制定了可行的改进计划,包括:

  首先,我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课程和讲座,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社会行为准则的学习和理解。这样可以帮助我更好地明确自身的行为准则,懂得如何正确地处理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关系。

  其次,我会运用课余时间参与兴趣爱好及社会公益活动,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我会在这些活动中,学习与他人相处的技巧,培养积极的心态和态度。

  最后,我也会积极参加人际交往,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自我检讨,不断完善自己。

  我深知我所犯的错误,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和影响,但我并不希望我的梦想因此而落空。我想要用自己的努力去证明,我在学校里也可以有出色的表现和成绩,并向着自己心中的目标和理想前进。我希望通过解除处分,能够给我再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谢谢学校再给我一次机会,一次机会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我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时刻谨记此次教训,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社会行为准则,认真学习,健康生活,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争取更好的成绩。

  最后,我再次感谢学院领导及教师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再次向学校提出大学解除处分申请,望学院领导能够给予我再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年××月××日

  处分解除申请书 篇12

尊敬的系主任院领导们:

  您们好,本人是xx,曾因逃课过多20xx年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之前的我会犯这种错误,完全是认识未到位,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不已!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重要性,做人就应内诚于心,外诚于人。街头篮球特殊符号

  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明白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因此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刻深刻的反省,我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没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因此这一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思想上,我重新反省自己,坚持重认识上,重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群众,关爱他人,多和优秀同学接解,交流!

  在纪律上,此刻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此刻的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的持续着严格的约束,不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一丝不苟的`执行学校的纪律指示及规定,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能够做的,哪些是不能够做的;

  学习上,本人不避困难,不辞劳苦,自始至终的为着掌握良好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而孜孜以求,在艰辛的发奋下,本人一贯持续着良好的学习成绩,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本人还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大力拓展课外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从而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全面得到提升。文雅的网名

  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用心帮忙困难的同学。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必须不足,但是我会发奋把坏习惯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也同时请学校的老师们批评我,监督我。

  对我的处分已过去一年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自认为已贴合撤消处分的条件。为此,恳请学校全面在考察我的实际表现的基础上,撤消对我的记过处分。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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