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协议书

时间:2022-08-31 13:03:1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股权协议书范文合集七篇

  在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权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股权协议书范文合集七篇

股权协议书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1.2.虚拟股:指 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 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月日开始,并于 年月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 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本人签字:

  签署地:中国北京

股权协议书 篇2

  转让方:xxx(甲方)受让方:xxx(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转让方:xxx(乙方)受让方:xxx(丁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年2月11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人民币100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占60%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60万元。乙方占40%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40万元。现甲、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丙、丁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乙方共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现甲方将其出资60%的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丁方。

  2、丙、丁双方已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证对其以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丙、丁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四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 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丙、丁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四方签订,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生效,四方应于见证书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公司、见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

  转让方: 受让方:

  XX年xx月xx日

股权协议书 篇3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四方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特于20xx年7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国内零售、批发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 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行政总裁(以下简称为CEO)人选,根据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十一条 公司设行政总裁1 名,副总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行政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20xx年月 日

股权协议书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经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甲方保证在对上述资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并保证资产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受让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协议书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 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附 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的权利。

  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

  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股权协议书 篇6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公证处签订。

  出 质 人:(以下简称“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简称“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鉴于:

  1、出质人合法持有有限公司(下简称“”)总股数股股份;

  2、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相互合作的目的,签署了《借款协议》;

  3、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股份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出质人履行《借款协议》的履约担保。

  故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

  质权人:指

  质押股份:指出质人持有的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协议:指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借款协议》。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出质人根据《借款协议》以其合法持有的总股数中的万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质权人万元款项的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因出质人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质权人的损失,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处置其持有总股数中未质押的其他剩余部分(足以偿还质权人剩余债务金额的相应股份)或资金补偿;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质权人损失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4.质押的股票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如送红股、分红派息等),也归质权人质押。可用于质权人将来行使处置权。

  5、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配售时,出质人应提前将配股、配售资金划入质权人在登记中心的特别资金结算账户,质权人配合出质人参与配股、配售 ,否则一切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4)拍卖质押物所得款按第2、3条规定处置,优先偿还质权人的债务。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质权人一起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质押到期条件和质押权解除条件后十天内,质权人负责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全部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提交出质人。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2、本协议的期限及解除质押的条件与《借款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与《借款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条件一致。即出质人按期如数归还贷款后,质押权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执行条款

  本协议为具有法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借款人不履行还贷义务,质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自愿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双方约定本协议在 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支付。

  3、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费由出质人支付。

  4、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其余供办理公证、质押登记手续等使用。

  第十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质押物清;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3、证券账户卡。

  出质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签约地:

  签约日期:

股权协议书 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

  电话:____

  电子邮箱: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

  电话:____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为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证号:____ ;

  或:甲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公司 (下称标的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____%股权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注册证号:____ ;

  3.乙方为依据 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性质)的公司、或机构,注册证号:____ ;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名称)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股权的对价。

  1.5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公司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公司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标的公司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6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7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过渡期:是指本合同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9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0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1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股权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____%股权。以下均称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 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 标的公司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公司 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 ____%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

  3.2标的公司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3.3关于标的公司的财务和法律状况,尽调或双方确认情况如下(详细见《资产及资料清单》、《债权债务清单》):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4.1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4.2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五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5.1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5.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5.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6.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视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6.2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6条规定的清单,将标的公司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6.3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标的公司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4甲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公司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公司实施管理。

  第七条 过渡期安排

  7.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公司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7.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公司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公司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公司承担新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公司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公司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7.3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公司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转让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职工安置方案(如需)

  9.1标的公司的职工情况:

  9.2标的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依据《 (公司名称)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定负责妥善安置。

  第十条 债务处理方案

  10.1乙方受让股权后对原标的公司进行改建,标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的,原标的公司的债务仍由改建后的标的公司承担;债权人有异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0.2乙方受让股权后将原标的公司并入本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标的公司法人资格消亡的,原标的公司的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11.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1.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1.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第十二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2.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12.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2.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

  的 ____%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____%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13.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4标的公司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公司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____%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公司的损失数额。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4.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14.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5.1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标的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

  17.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转让方(甲方):____ 受让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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