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协议书

时间:2022-12-09 13:01:1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个人贷款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贷款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贷款协议书

个人贷款协议书1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商品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职工购

  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及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按揭贷款有关情况证明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审核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帐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四、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乙方存入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保证金存款。

  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并随着借款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

  保证期限从乙方或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证期内,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丙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保证金帐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七、购房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或丙方为了回收贷款需处理抵押物时,甲方应保证回购抵押物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丙方审批,并在收到丙方审批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告知甲方。

  贷款发放前,及时办理甲方保证金存款入帐、冻结手续,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收档后及时解冻。

  二、为防止贷款抵押风险,在组合贷款中,乙方应保证制定一份同时包含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项内容的贷款合同。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乙方应保证每月末将该月所办理的<<他项权证明单>>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证期间内,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书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证金专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条第六款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产权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

个人贷款协议书2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贷款协议书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

  住所:XXXX

  电话:XX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电话:024-24856768

  传真:024-24856928邮政编码:1100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XXXXXX;账号:XXXX。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贷款协议书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省企联融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代扣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服务费用。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与乙方开立联名存款帐户,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联名帐户。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乙双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配合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

  四、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帐户,开户行:XXXXXXXX;户名:XXXXXX;帐号:XXXXXXXXXX。

  五、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

  二、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与乙方开立的联名帐户。

  三、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帐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或(授权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贷款协议书5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为甲方申请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签定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金额XX元人民币。

  第四条:乙方收甲方服务费为XX元人民币,服务费含文件材料费、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用。甲方必须向乙方预交服务费XX元人民币,(以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准)。剩余服务费XX元人民币,在贷款办妥到帐时一次性付清,如不履行协议,从贷款到帐第二日起每天按应收取服务费5%收取违约金。

  第五条:在乙方代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不贷款或有其他事项变更,乙方不退还预交服务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个人贷款所需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善。

  第二条:甲方必须配合银行了解和查询与贷款有关的资产和信用等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乙方负责把甲方提供的个人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第五条:银行贷款若须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客户服务中心免费为甲方查询贷款办理进度。

  第七条:甲方必须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如甲方拒绝按照银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所提供文件资料不符合银行调查审批规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协议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单方面终止协议,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叁仟元人民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本协议须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XXXX

  代表人:XX

  地址:XX

  电话:XXXX

  签约地点:X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个人贷款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借款期限:自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乙方如需用钱,甲方应将及时清还。

  第二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倍执行。

  1、还款方式的选择:利息按月结清,每月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结清。

  2、甲方在清偿借款之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第三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合同止。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时,乙方应协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若甲方届满不清偿,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及处分权。

  第六条:签订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方式处分该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资产分割、转让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则有权处置抵押物,甲方无权干涉。

  第七条: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则甲方承诺自愿放弃该抵押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而且甲方还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该抵押物的过户登记。

  第九条: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登记义务,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个人贷款协议书7

  甲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甲方)

  乙方:XXXX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为XXX申请贷款担保的请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签定如下贷款担保协议:

  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原则,开展贷款担保合作,合作期限三年,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新的合作关系。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申请贷款的客户,由乙方推荐,经甲方指定管辖内信用社考察符合条件的,自受理贷款申请值日起,在《贷款通则》规定的时间内将贷款办理。

  2、贷款到期后,客户不能按期归还时,甲方有权冻结乙方账户或变卖该客户的生产设备、汽车、家庭财产归还贷款。

  3、对客户贷款申请核实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将账户开立在甲方指定的信用社,所收、支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

  2、为该客户提供贷款担保,承担风险。

  3、向甲方提供该客户可变现资产作价折合款项,资金实力和偿还贷款能力。

  4、贷款一经发放,汇入该客户账户,与甲方共同对贷款进行监督使用,贷款只限于搞运输经营,不得挪做他用。

  5、对该客户贷款,除乙方担保外,该客户可变现的资产一并担保。

  6、对该客户可变现的资产实行逐项登记、编号、建档,在未还清贷款本息前,担保资产一律不准变卖。

  7、负责每季度督促该客户的贷款结息,直至贷款到期归还本息。

  8、负责贷款逾期后协助甲方对该客户可变现资产的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1、乙方未能按要求在信用社开立账户,挪用资金,随意卖出可变现资产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向乙方所担保的该客户发放贷款的。

  五、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贷款协议书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委托办理_________贷款事宜。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金及保险费用。

  四、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办理上述贷款事宜必需的.所有材料.

  二、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办理贷款所需要的全部手续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元)。

  三、委托代理拥金为此项业务办理过程中甲方所产生的所有负债金额的___%,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月__日,为本协议有效期限。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此次业务过程中,由乙方代为完成的委托事项分为前后两种业务办理形式综合进行。业务详细流程规范依照《专项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中内容所述条款进行。

  五、业务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及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垫资缴纳。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所有缴费凭证,首期业务办理完成后,甲方应将乙方所垫所有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或以转账形式存至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资金管理账户。

  六、本协议终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剩余委托代理拥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元)。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签订以后,如果甲方中途悔约,则乙方不退回代理拥金。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工作给予配合,如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或不是乙方的原因而发生延误的,乙方工作期顺延。因甲方自身原因而导致上述委托事宜不能完成则乙方不退代理拥金。

  3、乙方如自身原因没有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则应退还全部代理拥金给甲方。

  第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贷款协议书9

  出借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抵押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起至__止。

  1.4借款利率:______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____%.

  第二条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______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

  户名____

  开户银行____

  第三条借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______

  3.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按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的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借款担保

  6.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出质人以其所持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______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0.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0.4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______

  第十一条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______出借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保证人配偶:______

  出质人:______

  出质人配偶:______

  抵押人:______

  抵押人配偶: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地点:______

个人贷款协议书10

  编号: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特约商户):

  联系电话:

  地址:

  为支持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的原则

  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耐用消费品贷款适用商品

  甲方就乙方依法销售的放置于_________区(市)_______路(街)_______号的_______内的耐用商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第三条 有关名称界定

  本协议所称个人耐用消费品是指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场所的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单价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家庭耐用消费品或累计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数件家庭耐用消费品。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保证在收妥消费者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与消费者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合同》之后,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款项(包括贷款和客户的自付款)划入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指定开设的基本结算户内。

  (三)甲方划转贷款资金后,应及时将自付款转账凭证回单、“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支付凭证(收账通知)”、《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书》(第二联)传真给乙方,乙方据以发货。

  (四)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消费者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贷款资料清单、贷款宣传资料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营销活动。

  (二)乙方保证消费者在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定地点购买的商品符合国家的有关商品质量标准和商品销售的合法性。若消费者和乙方就购售的商品有争议,由消费者和乙方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解决,与甲方无关。

  (三)消费者在持有甲方出具的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自付款转账回单、“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支付凭证(回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书》(第一联)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后,乙方经核对转账回单与甲方传真一致后,为消费者办理提货手续。

  (四)乙方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销售资金结算委托甲方办理。

  (五)乙方保证将甲方发给消费者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个人耐用消费品的货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耐用消费品销售政策、价格等有关市场信息,以利于甲方的贷款决策。

  第六条 商业秘密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个人贷款协议书11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银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贷款协议书12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住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不超过丙方规定的贷款限额、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资信;

  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账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三、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丙方开设或丙方指定乙方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责任范围

  1、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及费用; 3、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六、保证期限从乙方、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丙方委托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及使用:

  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则用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甲方向贷款户追偿;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内发放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将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规定的范围内; 4、每笔贷款客观真实,无协助他人办理虚假贷款行为。

  二、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手续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收件齐全、实地堪查后,对按揭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虚假销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丙方规定的范围。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退回丙方,以保证专款专用。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丙方通知乙方与购房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QR—7.5—03—01

个人贷款协议书1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此,乙方申请贷款,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全部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日期)至(日期)。总计:年。在到期日付清。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登记号)的自有房屋抵押,并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即办理该房屋的其他权利证明)。

  抵押权设定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贷款。

  第四条抵押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代理费由甲方承担..抵押登记完成后,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证书由乙方接受..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被担保财产的保管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八,抵押期限自生效日起至竣工日止。

  第九条如甲方在本合同到期前后还清贷款,乙方应向甲方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不得刁难或故意拖延。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贷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以抵偿贷款本息。如有不足,乙方仍有权向甲方索赔,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协议书14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与代理甲方办理房屋该(物业)个人住房贷款之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事宜解答申请人之法律咨询;

  2.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4.为申请人之借款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

  5.申请人借款申请被银行接受后,安排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

  6.在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时,安排申请人签署与该合同相关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7.代表申请人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正式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质物需办理登记的出质登记手续;

  8.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付政府部门收取的登记规费。

  三、乙方应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四、甲方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并保证其支付该物业之房款来源合法。

  五、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申请借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元人民币。

  六、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七、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请仍未获银行批准之前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购房契约,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银行之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自甲方有权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协议书15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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