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

时间:2022-12-11 15:05:33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

  在生活中,责任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那么相关的责任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小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小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校内接送小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校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小学生家长手中,与小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小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小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小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学校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2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校车。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校车安全责任人(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xx市xx中学

  xx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3

  为了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全镇幼儿及小学低年级学生的接送行为,确保学生乘车过程不发生安全意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校特就建立全镇乘坐校车的幼儿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如下:

  1、接送范围:原则上,所有乘坐校车的幼儿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一般指一年级——三年级学生),应该由家长或亲属每天负责到候车地点接送。

  2、接送人条件: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最好是学生家长或直系亲属,也可由家长指定的符合条件的代理人。

  3、接送要求:

  (1)学生的接送人应将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上报学校,尤其是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便于发生问题时候,及时有效联系;

  (2)学生的接送人应负责每天早晨,将乘坐校车的学生按规定的时间送到规定的校车候车地点,交给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每天下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车候车地点接回自己的学生;

  (3)学生的`接送人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孩子的,须提前将情况的书面说明或电话通知班主任老师,并告知临时委托来接送孩子的人的基本情况(应符合接送人条件),包括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

  (4)有指定接送人员负责接送的学生,如果校车在候车地点没有发现指定的接送人,或者接送人与已知情况不符者,校车随车照管照管人员有权拒绝交接学生,并由校车将学生载回学校,由执勤教师电话通知指定接送人亲自到校来接学生;

  (5)本制度自20xx.1.12日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家长协调解决。

  学生班级: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

  徐家镇初级中学

  20xx1.8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4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汛期要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候车时不得离开候车地点下河玩水,远离河道,要熟知乘车时间,不得过早候车。家长要对学生乘车前时段安全进行监管,如果发生意外,由家长负责。

  三、家长必须在学生返校时将子女送到校车站点,乘校车学生必须在固定乘车地点候车。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因故不能返校的,家长要向随车调度员打电话或向学校打电话说明情况。离校不乘坐校车首先要和班主任请假,然后由班主任和校车管理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请假。放假时,需要接站的家长按照学校接送车到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接送车将学生安全送到家长手中签字后方可离开,不需要接站的,校车把学生送达车站学生下车回家途中安全由家长负责,要求家长要及时监管学生是否回家,知道学生去向。如因路况原因迟到的,驾驶人要立即告知家长,让家长放心。因一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四、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由家长自己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不得在校车上打闹,喧哗,更不得吸烟。要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六、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管理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在途中乘载其他人员的。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七、乘坐校车学生取消乘坐校车必须要由家长和班主任沟通,由班主任同意方能通知校车管理人员取消乘坐。个别趟次不乘坐要首先和班主任请假,然后和随车照管人员请假。

  八、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校车驾驶安全责任人(签名):xxxx

  乘坐校车学生(签名):xxxx

  学生家长(签名):xxxx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帮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现就规范校车管理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本校(园)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监管方案,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

  二、实行严格的校车准入制度。所有参与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要求必须符合《裕安区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参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详细登记,认真检查校车标识张贴情况,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专题讲座、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广大中小学和幼儿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告诫广大家长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和不符规定的车辆。

  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督促本学校、本幼儿园与校车所有人、驾驶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安全乘车三方协议。

  六、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和管理。

  七、要求并加以督查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教师跟车制度。

  八、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周末和节假日进入校园接送学

  生车辆的管理,建立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提醒驾驶员遵从校车管理规定,对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内,对所有超载车辆不予放行。

  九、对各学校和幼儿园违规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予以阻止,并及时向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举报。

  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学校将定期督查各校工作,对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学校(幼儿园)各持一份。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6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校车服务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甘F169xxx;车型:大型专用客车

  3、车主姓名:xxx

  4、核载人数:25人

  5、校车标牌编号:

  6、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20xx年7月15日

  7、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见校车标牌

  8、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xx年8月30日

  二、相关人员情况

  1、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xx年9月1日;准驾车型A1A2;联系电话:。

  2、备用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20xx年xx月xx日;准驾车型:联系电话:

  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员:姓名:电话:

  4、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姓名:电话:

  三、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做好与乙方对接工作;

  2、选派确定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安全教育;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四、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保证所有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有关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

  3、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

  6、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及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五、其他事项

  1、责任期限:xx年季学期

  2、月票价格:每生每天乘车费用为:xx元(含财政补助)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教育局。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厅[xx]6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xxx教电[xxxx]xx号文件《xx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并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从事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并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第三者险、乘坐人员险,由于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接送的是小学生、儿童这个特殊保护群体,其乘坐险每人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何一记分周期内累扣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驾驶人员还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接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师作为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随车护送人员要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和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2、要对接送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4、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校车超速、超载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6、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7、校车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要给予表彰;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收缴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安交警的处理意见,对学校的办园资质进行处罚,是正式办园资质的幼儿园,降为“试办”幼儿园,是“试办”资质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因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每期签订一次。此责任书一式叁份,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8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9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10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车接送安全家长责任书11

  为切实做好我辖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校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的安全技术情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校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扣分累计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受车车主(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园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6、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四、各幼儿园要对每一位学生上学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类登记造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对学生进行交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并与家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各幼儿园要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各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对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乡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责任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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