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1-07-27 08:46:4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工程合同模板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工程合同模板6篇

工程合同 篇1

  委托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为期1年的承包合同,由于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现就合同解除后结算支付工程尾款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肆仟伍佰叁拾元整(1084530.00元)

  2.甲方同意乙方于20xx年10月8日持东方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正式地税发票前来公司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20xx年10月8日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或者,在此前期间客观原因未开出地税发票,乙方同意甲方甲方按照6.25%的税率扣除税款后代为缴纳,扣除税款后的余款20xx年10月8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3.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该协议作为双方协定的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乙方: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一、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

  职责:(具体的参见《监理规范》)要了解每一级监理人员的职责

  权力:(从以下的角度宏观去理解)

  1) 向承包人发布指令及信息的权力

  如: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变更令、合同规定之外的检查与试验、重新检查以及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指令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资料,解释合同(FIDIC)

  2) 确认权(认可权)与拒绝权

  如: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法、方案的认可;进场材料的认可;施工质量的认可

  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修正计划的认可

  工程计量结果的认可;

  工程分包的认可;索赔的认可等

  3) 签证权

  如:期中支付证书签证权;最终支付证书签证权;竣工证书签证权;缺陷责任证书签证权

  4) 协调管理权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协调工程内部之间的关系;外部关系的协调由业主负责

  二、 承包人的主要合同责任:

  1、 承包人最主要的合同责任是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第8条)

  2、 接到中标通知后28天内提交履约担保(第10条)

  3、 对现场考察的内容规定(第11条)

  4、 对投标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负责,报价中已包含能合理预见到的风险费用,只有遇到除气候条件以外的其他不利的外部障碍和条件且这种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才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第12条)

  5、 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原始测量资料对工程进行放线,并对其准确性负责。(第17条)

  6、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负责(第19条)

  7、 工程移交前对工程、现场材料及尚未安装的工程设备负责照管(20条)

  8、 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设备险、职工人身意外险(第21-25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参见培训教材后附录)

  9、 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合理地分载,避免损害旧有道路和桥梁。(第30条)

  三、 质量管理

  1、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和覆盖后重新剥开检查的规定(第38条)

  2、监理工程师指令做合同规定之外的检查规定(第36条)

  3、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拆运(第39条)

  四、 进度管理

  1、暂时停工的规定(第40条)

  2、工期延长的规定、承包人延期申请与监理受理程序(第44条)

  3、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第48条)

  1) 交工验收程序、条件

  2) 费用承担

  4、缺陷责任期(第49条)

  1) 缺陷责任期开始时间

  2)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

  3) 缺陷修复费用的分担

  4) 缺陷责任证书的法律意义(第61条)

  五、 费用管理

  1、计量的相关规定(第55、56、57条)

  1) 对清单所列工程量的2种规定

  2) 对清单细目漏报单价或总额价的规定

  2、支付证书与帐单

  1) 期中支付证书(开具证书的程序、条件)

  2) 最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生效日为承包合同终止的标志)

  3) 帐单是承包人提交监理工程师的,包括月结帐单(月支付申请报表)

  交工结帐单、最后结帐单、清帐书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承包责任人):

  乙方(外用工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恒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用工管理办法》,经甲方双方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资计价及发放时间

  (一)工资计价方式:一月六仟

  (二)发放时间及方式:每月25日期

  二、合同期限:从进入施工现场至相关工作内容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完成,用工合同自动解除。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乙方购买相关的行业工伤意外保险。

  2、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必须按国家劳动法用工,部得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强迫工人劳动。

  4、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现场其他人员的关系,确保现场的稳定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5、对乙方进行严格审查,办理体检和健康证明等手续(相关费用自备)。如乙方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例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严重贫血病、痴呆症残缺等疾病,或未满18周岁或超过60周岁者,甲方拒绝使用,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组织乙方参加公司项目部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会议等活动。

  7、负责按分公司的文明施工要求,为乙方提供统一的服装,费用自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配戴胸卡等。

  8、必须按时足额把工资发放到乙方手中。

  (二)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及上级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的日常工作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正常情况下,不得无故拒绝工作。

  3、按照公司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作业,自觉遵守高空、临边作业必须栓安全带,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应承担一定责任和相关医疗费用。若发现甲方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作业时,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4、遵守国家的各项发律法规,各工种操作规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治安管理条例。

  5、若发生矛盾纠纷,应立即报上级部门处理,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

  6、必须准确提供自己的身体、年龄等基本情况,若隐瞒真实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7、必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和照片6张。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分公司备案一份。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若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可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或提交上一级部门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承包人: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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