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2-01-22 08:47:2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工程合同模板集锦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工程合同模板集锦5篇

工程合同 篇1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1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1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工程合同 篇2

  工程信息费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应该怎么写工程信息费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信息费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单位(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审计、验证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造价:

  3、工程地址:

  4、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或要求服务内容(需服务的内容在以下项目前划√)

  口1、编制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

  口 2、审核工程预算、结算;

  口 3、工程量清单编制;

  口 4、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口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口 6、其他;

  口 7、要求:

  三、甲方在委托项目实施中应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的资料在以下项前划√)

  口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口2、工程施工图纸

  口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口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口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口6、工程预(决)算书。

  口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口8、钢材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口9、按政策规定需据实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口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口11、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口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口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四、审计验证的时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五、审计验证的方式:

  六、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督促施工单位来本所核对验证结果。

  4、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补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审计费的 %)。

  七、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和国家有关的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验证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金额 ‰收取,另加效益审计费。(效益审计费: A.有图纸的按核减(增)额的 ﹪收取。 如有核增部分不抵消核减额

  B.无图纸的按核减(增)额的 ﹪收取。 如有核增部分不抵消核减额,另加现场签证费用 元。)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元。

  3、结算方式: 按收费标准,经双方议定,由甲方付乙方审计费 元。

  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4、开户银行、户名及帐号:

  九、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 方的经济损失(总审计费用的 ﹪)。

  十、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单位(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合同 篇3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赁

  使用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赁

  使用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出租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人防工程状况

  人防工程座落: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工程质量状况:

  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如乙方需延续租赁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办理续期协议,否则合同期满即告终止。

  三、租赁费和租赁费交纳期限、方式

  人防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每个柜台、店铺)每月租赁费元,年租赁费元,合同租赁费总额为元。涨幅为年递增%。乙方按预付给甲方,到期不能给付的,乙方应付甲方每日%的滞纳金。

  付款方式,由乙方开户银行凭甲方签发的同城委托收款凭证将租赁费划拨甲方,或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四、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设施(防护密闭门、排气阀门等)的维护管理。

  2、合同期内,人防工程内部的通风、给水、排水、配电、消防等设备办理点验手续后,交乙方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期内,乙方如需对工程内部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处理:。

  六、合同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冷暖气、煤气等)。租赁合同期满,对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

  七、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让使用权和擅自改变其用途,如中途转让使用权和变更其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内,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卫生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等一切运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合法使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租赁费拖欠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天以上的;

  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天末交付工程提供乙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合同约定的维护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定后日内将人防工程及其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如逾期,以拖延交付使用租赁费的倍支付给乙方。

  2、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人防工程主体自然沉降断裂漏水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未按时(或按本合同约定)维修工程,偿付违约金元。因维修造成乙方停用。停用期间免收维修区域的租赁费(不负责其它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未按时缴纳工程租赁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主体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在合同终止后日内迁出,如不按期迁出,除补缴工程租赁费外,偿付违约金元。

  (三)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担保方式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双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自觉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乙方收到使用证后本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将大方里景观墙人工、机械及措施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约631M

  二、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工不包料;

  三、承包范围:

  ①完成景观墙所需全部木工、瓦工、力工、钢筋工、架子工、油漆工。(包含脚手架子、搭设及拆除、混凝土模板制作拆除)工作。

  ②本工程所用设备、机械、工具、材料进场卸车,场内材料二次倒运。(包含发电机、搅拌机、等)

  ③本工程所用水电费用。

  综合单价还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或费用:

  1、首层地面,钢筋砼的施工;外墙雨篷拆除、室外散水坡台阶踏步、女儿墙苯板,女儿墙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安装拆除及沿线的安装、屋面找平层抹灰,保温苯板的铺设、人工配合回填土、土方夯实、装修架子搭设、外架子拆除、落水管安装;女儿墙砌筑、外墙瓷砖粘贴、抹灰、内外的挂网、室内地面、浇筑砼、找平。

  2、工程所用设备、机械、工器、进场卸车,场内材料二次倒运。

  3、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围挡墙、临建设施、所需人工费用支出;

  4、主体装修、各工种、厨师及所需机械操作人员(塔吊司机除外)等人人工所需费用支出。

  四、承包价格:

  本工程采用每延长米综合单价形式承包,所报单价一次包死

  1、综合总价:650元/M。

  2、乙方材料损耗,在规定范围内;故意损耗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付款方式:

  1、本工程完成总进度50%,且完成本合同总价50%工程量后,甲方按完成形象的产值的80%付款。

  2、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完成后,甲方按完成总产值的95%付款,剩余3%留作保修金,待装饰工程两年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4、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实际甲方有不需要乙方进行施工的项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程结算时扣除该项目费用。

  5、工程款支付,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由乙方提供工人工资表及提供劳务分包人工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20xx年9月13日开工,20xx年月日结束。

  七、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级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由质监部门或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下达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消除,所发生的工期与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未能及时消除,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消除工程缺陷,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甲方责任和权利

  1、委派同志为该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人,统一协调指导施工。

  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燃料、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塔吊司机应早4点晚6点工作。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九、乙方责任和权利

  1、委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参加工程生产协调会,具体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

  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不得录用有精神疾病、传染病人员或年龄大于50周岁的人员及童工等不适于本工作相符合人群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7、乙方严禁将工程再转包。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8、乙方承担政府部门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资质、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9、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上报工人工资表。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在乙方施工工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当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资质条件,若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与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工程材料、周转材料、工器具、机械设备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全部由甲方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协助甲方管理保管好现场的各种材料,对浪费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从甲方领取工器具、周转材料,领用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用完后要原数原样及时返还,如有丢失损坏按甲方购买价格进行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3、根据工程需要甲方负责提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并保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和燃油、液压油、黄油等。并保证机械设备质量,保证完好率100%,乙方负责使用与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维修及购买配件所发生的款项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工程竣工时,甲方验收机械设备完好率100%,机械若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按造成的损失程度从给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若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除应予赔偿外,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施工程序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批评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一旦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无法澄清事故责任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可委托该项目的政府监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调查事故责任,得出最终结论双方均予以认可。

  4、甲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文明施工: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设专人管理生活区、工作区的卫生,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原材料堆放整齐。所用机械及时清理保养,对每次检查未符合要求的,乙方将给予甲方每次50—5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在工程完工时,负责将建筑场地因施工造成的各种障碍物清除,做到工完场清。

  7、未经许可工地严禁住有女工和职工家属,违反此约定乙方应支付500/次元违约金。

  8、任何人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违反者一律清退,造成后果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劳务承包合同的履行。

  9、乙方现场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配戴统一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指导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不退回)。

  十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甲方应支付乙方延长工时的损失费用。若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违约金为20xx元。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未及时消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并于甲方指定期限内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要求或相关标准。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外(此损失乙方应予先行赔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听从现场指挥,工期、质量缺陷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可责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更换施工队伍。乙方须无条件撤出现场,对已完工程甲方将按完成量的90%给予结算。

  5、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材料浪费现象,将按所浪费材料金额的双倍给予赔偿,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次。

  6、乙方违约后,另乙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特殊约定

  1、因乙方拖欠工程人工费引起的债务纠纷,并致使甲方已经或者可能向第三方支付上列款项时,甲方有权用建设单位给付的工程款或顶替工程款的实物或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来支付上列款项。如出现上述不足以支付的情形,由乙方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工程的各类现场承认只代表实际事实的发生均不再单独进行结算,综合单价均已包括其工作内容。

  十四、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合同解除

  1、如果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到甲方向乙方发放劳务报酬之日期间所造成的误工补工由甲方支付,一周内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果拖欠后果自负。

  十七、其他约定

  由乙方提供有效的劳务公司资质相关证件及劳务人工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摘要: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的紧迫任务,本文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国内现行的施工合同文本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管理当中主要体现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不同而出现的不适应问题,提出新形势下施工合同文本的基本编制理念;工程量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于调整思路及效率优先的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思路。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和谐管理;施工合同;效率优先;工程价款

  1、前言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国策,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现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确实是实现项目协调工作的重要方法,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国在工作量清单计价实行后的重要任务。

  2、从20xx年7月起,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有望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转变。

  作为建设项目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也相应与之相适应,制定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国内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于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针对性不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亟需改进;由于fidic条款的计价模式与我国现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都是单价合同,具有一定相似形,非常有借鉴意义,但同时,fidic合同条件中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其中有一个受雇于业主,并作为独立的一方代表业主公正无偏地管理承包商的工作。[1]尽管fidic决定淡化工程师的地位,在新红皮书中虽然继续采用‘工程师’来管理合同,但它不再是独立的一方,而是属于业主的人员,同时删除了原来要求工程师‘行为无偏’一款。但我国在工程实施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惯用作法与fidic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

  因此,我国目前在新形势下对施工合同的改进既要借鉴国外成熟的合同形式,更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合同管理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因此本文也主要针对于合同管理当中涉及工程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内容进行介绍。

  3、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建议

  3.1“公正、平等”的基本编制理念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雇主的基本职责是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雇主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而承包商的基本职责是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承包商相应的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雇主的利益。[2]因此,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雇主的资金安排、履约担保以及风险分配等相应条款都应做到公正、平等。

  我国目前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施工合同条件编制应本着“公正、平等”的编制理念。

  (1)“公正、平等”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编制理念。施工合同当中,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简称cons)是目前国际上较通用的合同条件,此合同条件编制理念为“努力构建雇主和承包商之间公正、平等的权利、义务间的对价关系”,并在多年的实施、修改当中得到很好的效果并逐渐完善,因此,‘公正、平等’的编制理念是使得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

  (2)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努力实现“公正、平等”是国家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初衷,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3]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避免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规律。

  3.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思路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投标方式。这样的招标人提供数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方式区别于国内以往实行的定额报价,因此,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的思路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进行约定,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在我国现阶段,根据工程特点,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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