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2-09-11 10:02:3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合集7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工程合同合集7篇

工程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毛竹架,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乙方向甲方承包外墙竹架1-6层的搭设。

  二、结算方式:按建筑平方计算,每平方元整,安全网以所挂外墙面积计算每平方元整。

  三、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需相互配合。如有外手架原因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补充:

  五、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粘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人: XXXX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煤矿井巷工程(一期开拓系统)

  工程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村驻地 工程内容:副平硐工程、一采区回风、轨道、皮带下山等工程(详见有关施工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XXXX煤矿副平硐、一采区回风、皮带、轨道下山等工程自开口至施工到设计位臵;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管理。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可按工程实施状况进行调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 年 月6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前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品达100%;优良品率达95%以上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招标文件及答疑资料;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工程合同 篇4

  工程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项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1、 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 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 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6.1总则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6.2项目建设策划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4.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本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

  6.4.5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甲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

  6.5合同管理6.5.1起草或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6.5.2组织合同谈判。

  6.5.3协助甲方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

  6.5.4监理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6.5.5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

  6.6工程投资管理6.6.1协助业主审核支付申请。

  6.6.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

  6.7工程进度管理6.7.1按照甲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

  6.7.2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

工程合同 篇5

  一、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贯穿在项目管理的各阶段。某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引起连环的反应,因为它是不可逆的过程。因此,作为工程从业者,首先要明晰工程合同的含义,并深刻认识到现阶段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工程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工程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2.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工程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3.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工程合同的规范管理,只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工程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它一经签订生效,就应奉为双方的行为准则,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是现实中有些承包商认为与业主关系良好,合同怎么写无所谓,有什么问题都能协商,甚至个别施工合同仅有一页,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因为个别问题,双方关系转坏,将会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些合同,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丝毫不顾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多种原因,订立的合同存在以下几种不规范甚至违法情况: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是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和一些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三)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一部分工程参与方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想象,把合同当作一根拐杖,需要就用,不需要就丢,结果吃亏的当然是企业。这种对合同所抱的态度,在一些临时性小型工程项目的表现更加突出,碰到问题时,不是用合同条款去解决处理,而是采用行政的办法,脱离合同的内容去解决,造成两相分离的状态。当然也就谈不上全面履行合同了。还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四)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造价、质量和进度管理方面的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五)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六)违法签订合同、违法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实际工作中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还有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通过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这些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我认为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强化合同法律意识

  与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采购法》、《城市规划法》以及FIDIC合同文本和其他一些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的运作要求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以法制为依据,一切依法办事,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人员,更应当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理解好相关条款的精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合同,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增强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二) 大力推行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建设部在施工、监理、设计及勘察等方面的合同均有示范文本,这些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强化工程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由于一个工程项目从跟踪、谈判、投标、签约、实施到建成移交,要持续很长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可能要经过多次修订、补充,投标人员也不一定是在项目上的具体执行者,项目人员也会发生变动,为了保持连贯性,必须让项目部对合同签约整个过程进行了解,对实施过程中的合同修改情况加强管理。要注重以下措施的实施:

  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一个管理优秀的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为合同的执行者———项目经理不可能参加工程承揽的全过程,公司总部在合同管理中应明确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报价书、概算、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和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公司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提高全员合同意识。

  2.合同履约中的过程管理。承包商应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收集各种资料和信息,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偏离的原因,做出正确的诊断或建议,从而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搜集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洽商等重要资料,既为合同争议准备证据,也为工程索赔打下基础。

  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工程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四)加强工程合同履约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业主则利用合同中的罚则将无原由拖延工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承包商责任事故等进行反索赔。合同和现行法规是索赔和反索赔的依据,是索赔最终解决的判定标准,因此,一方面必须重视签订合同前的的合同风险分析和对策争取合同有利;另一方面要重视工程各方在合同签约后就要建立项目档案,将各种技术和商务资料及时归档,重要资料要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证,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技术支持。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造成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当事人违约、监理人指令、不可抗力或不利物质条件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关系企业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认真对待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五)健全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应当设立工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一方面,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应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之一;另一方面,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内部也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不但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当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路台账、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重视合同归档管理,提高管理信息化程度和合同管理手段。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把整个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合同文本存储在计算机内,并进行适当的分类和编码,随时掌握各个具体合同的实施动态,针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合同条款。 还应当将合同管理目标分解为管理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并落到实处,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估制度,有效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工程合同管理。

  总之,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年。

  2.全国注册咨询师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编写委员会,注册咨询师(投资)资格考试教材:《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20xx.11。

  3.黄如宝,《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年。

  4.黄文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年。

  5.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

  6.李晓龙,《大型工程项目业主合同索赔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

  7.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建筑经济》,20xx年第11期。

  8.王亚再,“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经济师》,20xx年第4期。

  9.刘光忱,“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业技术经济》,20xx年第9期。

  10.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xx年。

  11.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

工程合同 篇6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哈尔滨净化工程公司,电话: 陈先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净化车间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结构图”及施工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净化施工图纸)全部施工项目内容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及变更。

  1、洁净室吊顶、围护 、门窗、地坪和所需净化设备(风(货)淋室、传递箱等)施工制作、安装.

  2、洁净室空调 送风、回风、排风系统 、空气过滤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及施工。

  3、洁净室空调设备及配套冷却水(冷冻水)系统管道工程的制作安装 、调试。

  4、洁净室照明线路灯具、插座及空调净化设备动力配电系统的施工安装。

  5、洁净室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全部项目内容的施工。

  6、甲方工艺设备配电系统工程的全部项目制作安装。

  四、承包合同价款

  1. 本工程的承包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此承包总价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补充资料费用、施工图纸、招标过程中乙方的承诺等规定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程的一切费用。

  1.1 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一切劳动报酬、物料、物料辅助材料及配件、机械设备及施工期间的报酬、材料及设备检测费、并按验收规定交验收材料及文件等、物价浮动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食宿自理等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以及有关的其它费用及所有税费的变更与浮动等。

  1.2乙方已经视察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的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所有资料,乙方以不知道现场情况为籍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将不获补偿。

  1.3最后结算采用投标预算包干价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的方式进行结算,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七个工作/天内出具结算意见,如乙方对甲方结算有异议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作结算,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中不合理部分造成的返工或设计方案中有漏项、少算的工程费用不得追补,该费用已算入优惠价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二、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水,电源,影响进场施工;

  2.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乙方在装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期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甲方将对乙方处5万元罚款;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完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严格按发包方的设计图及要求施工,如发包方设计说明表达不清的,应立即询问发包方,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解决。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保证本工程达到甲方净化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三、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必须符合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见附件)及承包方提交的承诺(见附件)。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及设备等,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2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在 3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所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3.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连带损失。

  四、本工程试运行时间为90天,试运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 提供的优化方案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方案,并按更改后的方案返工,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满意为止。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揽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必须与发包方的要求相符,否则材料及设备不准出场。

  二、 发包方有权更换主材品牌,此属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拒绝。

  三、 承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应重新更换,达到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作为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完成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十七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款的80%,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5%,5%的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二、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质量及工期保证金,保证金将在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可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文件则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有上岗证主要项目成员以投标

  文件所列为准。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80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与承诺存在5%差距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成员(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60%的视为自行调换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和转包。如乙方进行转包、分包,一经甲方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因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存在问题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六、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七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应办理本工程第三人责任险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不办,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发包方的正常生产,并遵守发包方《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发包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下列情况由责任双方分别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工程名称: 平昌县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发包方(简称甲方):湖北海河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雷术才)

  承包方(简称乙方): 陈龙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东风水库项目部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 平昌县泥龙乡瓦桥村

  工程内容: 按照设计要求的内容

  质量等级: 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 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1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

  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三、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1、 工程施工竣工总结及大事记;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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