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24 08:59:2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买卖合同锦集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买卖合同锦集6篇

买卖合同 篇1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内容之一,于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我院总结的几个审理要点为:

  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交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2、买卖合同是否约定验收质量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是否有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看当事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是简单地陈述质量异议理由,还是已经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对提供了证据材料的,法官可经审查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认定质量异议是否存有事实根据。

  4、鉴定结论是否是审理案件必要的证据。审判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鉴定结论,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质核查,或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清单。这样既可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质量问题的状况,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通过维修、更换或者降价、赔偿损失的方法解决双方的争议。

  总之货物质量鉴定程序不应轻易启动,整体上可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凡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初步证明存在某些方面质量问题的事实,同时鉴定是解决当事人双方讼争的必要证据,符合以上情况的,可考虑启动鉴定程序。

  二、如何区别买卖合同纠纷的反诉请求和反驳理由

  买卖合同案件的被告在庭前答辩期间或者庭审之中提出的抗辩理由往往涉及多个方面,诸如出售方交付货物数量、品种不符,货物质量有瑕疵,合同义务的履行方式不符等,以此达到反驳或者抵消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所以,就常常存在反诉与反驳的区别问题。反诉是本诉被告基于同一案件事实或者法律关系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例如针对原告履约不全或者未实际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要求原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等违约责任或者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撤消、终结合同、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态。而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诉请主张陈述其意见和理由,以达到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其败诉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在买卖合同中被告往往指出原告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主要要素条款履行其应当实际、完全履行的合同义务,导致原告主张给付货款的条件不能成就,应适当地减少货物价金、免除被告违约责任。因此反诉和反驳的重要区别是,反诉是本诉被告以明确形式请求法院判令本诉原告承担买卖合同的民事责任,目的在于以其诉请与原告的诉请相互抵消,是两个诉讼合并方式的吞并抵消;反驳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诉讼内部,通过合同双方买卖合同责任的竟合,来达到被告减轻合同对等责任的目的。也就是说,反诉属于请求权,反驳属于抗辩权。反诉是独立存在不受本诉影响的,向本诉原告提出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反驳是依存于本诉,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展开论证。反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时共存。反诉与本诉则的诉讼请求可相互同时成立,然后再发生吞并或者抵消。所以法官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主观上要有警觉意识,随时注意当事人仅是阐明反驳的的观点理由,还是已经提出反诉请求,同时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三、如何判断当事人是请求违约赔偿责任还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及二者是否存在竟合状态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如果提供的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注明产品标准的,不符合实物表明的质量标准的,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所以存在合同义务履行不全与买卖合同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如何协调的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作为特别法规定了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合同法》将其与合同不履行的违约责任竟合。因此在审理原告提出更换、退货诉讼请求,同时又要求被告承担因其违约导致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时,应当注意平衡和协调这种责任竟合状态,避免重复支持这两项诉讼请求。同时还要注意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相区别。

  四、如何处理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原则。所以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和该类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质,判断和区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为出售方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和收取货款,买受方给付货款并接受货物。但是涉及某些产品的买卖合同,双方还约定诸如承揽义务、安装、维修义务、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等内容。这种义务的实际履行直接影响到买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实现。实践中,买受方经常以出售方没有及时、实际地履行承揽、安装、维修、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作为拒绝给付货款的抗辩理由。处理这些问题,首先要判断供货方的主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合同次要义务尚未履行不能作为买受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稳定,同时有可能助长当事人恶意履行合同的倾向。要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一方负有先行履行的义务,或双方所负的义务无牵连性或对价关系,或依诚实信用原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水上运输事业,提高社会船舶经济效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属于杨兵个人所有的甲板机动货船(船号: )总长 米,最大宽度米,深 米,船舶出售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

  二、经双方试航检查,交船前机器及轴系推进器运转应正常,如有故障及损坏由甲方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船上设备及配套设施,甲方不得拆走,船上工具全部交给乙方,如有00缺少,由甲方赔偿。

  四、甲方必须将船护送到汉口交接,船到汉口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伍仟元,甲方应同乙方一起到船籍港湖南张家界港航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挂靠的 船务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所有证件船籍港、船名、船号不变,只变更船舶所有权人名称,将杨兵改为陈记柱)。甲方须提供该船舶的全部有效证件(船舶所有权证、国籍证、船检证、最低配员证、安检证、防油污证、迁证簿、迁证卡、营运许可证、营运证)甲方保证该船没有任何抵押,并有建造图纸,能入海事网。在所有证件过户改名、年审费用及船舶交易等费用由乙方支付人民币两仟元封顶,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全额支付。

  五、该船挂靠湖南张家界 船务公司,甲方须提供公司出具的所有权 属杨兵个人所有的证明,将所有证件过户给乙方陈记柱后,船务公司同样出具该船所有权属陈记柱个人所有的证明后,乙方一次性将买船款由网银打入甲方帐户,甲方凭手机收到收款短信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六、该船交易前所有债权、债务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自己承担或处理,与乙方无关,该船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在营运中由于甲方(或以后)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影响乙方船舶正常运转,应由甲方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1000元/天)。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废旧物事宜,订立本合同。

  今将本人 :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电子配件□主机程度:良好□已损坏□维修过□发票:有□丢失□主机(配件)型号:

  因本人闲置或损坏等原因不再使用,特将此物品卖给。此物品非抢非盗,更与其他任何人无任何债务和债权纠纷,确实是本人自己的100%所有权的物品。本人对此书写信息真实无误,绝无虚假。如果此信息内容不实,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此合同售卖方一经签字即刻生效,此物品所有权归.注:(出售人请将出售物品里的个人资料,图片、视频、文件等等,自行备份或删除,本店不承担任何数据丢失或损坏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请认真读懂后再签字!!!特此证明

  出售人(签字手印):

  出售日期:月

买卖合同 篇4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 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 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范本《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即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 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 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 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买卖合同 篇5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

  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5。1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5。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税费承担】

  6。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7。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7。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7。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7。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8。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9。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签字)买方:(签字/盖章)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除土地及厂房主体部分外,买卖合同范围内应当交付给买方的主要设施设备包括:

  1、包括门、窗等在内的内部装修;

  2、园林景观绿化现状,即所有植物;

  3、运动场地设施,例如篮球架;

  4、所有用电设施(包括而不限于变压器、电缆、配电系统、照明系统);

  5、所有给排水设施(包括而不限于进水、出水系统,水管,水龙头,等等);

  6、中央空调以及所有空调设备,特别是无尘车间内的空调系统;

  7、食堂现状,包括桌椅、厨具,等等;

  8、员工宿舍内的全部家私,特别是床架,衣柜,等等。

  双方确认:

  卖方:(盖章)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购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中介机构有义务核实买卖双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以及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合法性。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双方证明文件的不真实或者交易安全、交易合法性所造成的不能顺利交易以及对买卖某一方或者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中介承担。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市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户的房产给乙方。房屋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出售。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乙方对本房屋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成的事实以及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付房款:

  1(第一种付款方式)、甲方尚未通知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按照以下方式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当日,支付购房款(其中含定金人民币____万元整)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5)甲、乙双方约定于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支付给甲方全部剩余购房款(即房屋总价减去已付房款减去已付定金)。

  1 声明:本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拟定。交易中存在各种法律风险,本合同仅供参考。

  2(第二种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接到甲方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书面通知后结束第一种付款方式执行第二种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于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全部剩余购房款(即房屋总价减去已付房款减去已付定金)。

  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建设银行)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由乙方在双方约定过户日期之前将全部剩余购房款(即房屋总价减去已付房款减去已付定金)汇入第三方监管帐户。第三方在收到全部剩余购房款后,于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根据甲方出具的房屋过户受理单将房款汇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收到购房款(含定金) 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之日起____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应通知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与甲方共同到房管局完成产权过户。

  第五条税费承担(可选多项)

  经双方协商,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中介费、垫资费、第三方监管费用等全部由_______方承担(即甲方不再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税费及其它费用)。

  第六条风险转移,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以及其他私人物品。

  房屋交付后乙方装修或者居住过程中应遵守物业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尚未完成产权过户但是在房屋交付后物业要求甲方支付的费用或者承担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有乙方来承担。

  第七条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

  在尚未完成产权过户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方的所留的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

  期银行利息。

  3、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并按本款规定主张违约金。

  (2)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定金并要求乙方方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7、由于中介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中介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8、由第三方提供帐户监管时,甲方或乙方违反约定的或者因违反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违约确认函,第三方根据约定处理监管账户资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

  2、乙方是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参与买卖见证时)各一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见 证 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有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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