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4-05-20 13:42:53 实践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社会实践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xxXX市xx绥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xx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xx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xx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xx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他们的法制观念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内因在起作用。在这样一个环节上,我们可以寻求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靠农村地区的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或是向发达的城市地区输送。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劳动技能,为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寻找新的出路。这就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农村行政或自治组织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了这么两个手段,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点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未来的展望

  在社会实践的日子里,我发现农村地区法制宣传面对着许多的困难,必须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面对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要有足够的耐心,也要有改变现状的决心,同样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长久的恒心。只有这样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走下去农民群众才会心悦诚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才能旧貌换新颜;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拥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我也在思索,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能为这些农民群众做些什么有益的事,以发挥我们所知所学。实际上,我们当中有很多是来自农村地区,对这块土地上的农民群众并不陌生。只不过我们对这块土地上出现的问题缺乏了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说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所以我们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继续发展下去,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另外,在鼓励法学专业学生扎根基层,参与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也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这样才能建立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人才资源体系,并不断延续下去,开创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农村地区物质上是普遍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对落后,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但我们坚信在三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只要我们能切实转变思维多真抓实干,

  那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不在是梦。而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将蒸蒸日上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2

  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毕竟内地人适应这以目前的结果来讲,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妹,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3

  一、实践背景

  法律专业大学生通常在暑期会选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本次实践以法律专业学生为主体,深入社会实践,了解实践过程中的挑战和收获。

  二、实践目的

  1、 增强法律专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

  2、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3、 加深对法律实践工作的认识,提升专业素养。

  三、实践过程

  本次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参观法院、律师事务所、公检法机关等法律相关单位,以及参与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学生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观察、学习、参与,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

  1、 参观法院:学生们参观了当地法院,了解了法院的组织结构、职能以及审判流程。通过庭审观摩,学生们深入了解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和挑战。

  2、 参观律师事务所:学生们走进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交流,了解律师的实践经验和职业素养。学生们还学习了律师的工作方式和法律服务内容。

  3、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学生们积极参与了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环境保护等。通过亲身参与,学生们体会到了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的重要性。

  4、 法律援助工作:学生们还参与了一些法律援助工作,为一些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实际操作,学生们提升了法律服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四、实践收获

  1、 拓展视野:通过参与法律实践,学生们拓展了自己的视野,了解了法律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行业需求。

  2、 增强实践能力:学生们通过实践活动,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3、 培养责任感: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学生们培养了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增强了团队合作能力。

  4、 提升专业素养:参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参观和交流,学生们提升了法律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实践感悟

  在本次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专业的责任和使命。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法律人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奋斗。

  通过本次实践活动,我们增强了对法律专业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为将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4

  这个寒假,我走进了xxxx刑庭,进行了为期不长的两周的实习。

  虽然以前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也参加过刑审,但这一次,却是如此真实地深入到庭审的背后,期间,我的实习主要有以下内容:旁听;填写公安卷;发送达回证及判决书;装订档案;打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查阅及复核卷宗。

  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实习收获及感悟:

  一、无论所做的事情轻重缓急,到要做到谨慎细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书记员。由于她所负责的法官的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比较急用,让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实打这些文书,模版已经拟好了,关键是运用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将犯罪嫌疑人的档案资料填入其中。书记员把需要注意的问题讲述了一遍,如刑号、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学历、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实等等,最关键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关乎当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权利也将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损害。本以为这是简单的'手脚功夫,但真正做起来时,才发现,必须逐一校对,细致入微,方可保证无错。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准、狠,还需些时日来训练埃

  同时,我还发现,刑庭的电脑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条文以及对应案件的资料,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个“作战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员应该树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还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旁听,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其中年纪最小的初中未毕业,而父亲,作为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竟难过得激动地流下了泪,或许是痛苦又心疼的泪吧。看着泪痕印在他那沧桑的脸上,同情之情立马燃起。他儿子年纪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骗过去的了。然而,当看到法官那义正严辞的方脸时,心中警钟即时敲响,作为法学人员,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义公平更需有一颗中立之心!

  三、关于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运用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基本与课本的条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省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勒索财物了吗?当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控制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发现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意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教育水平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入。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巩固了理论知识。同时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得学习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全面提升专业能力。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5

  今年的7月11日和12日,在xx老师的带领下,我们10级法学班全体同学在xx摆点进行法律咨询活动。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此活动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为人们解答样各类法律疑问的时候,我们会把自己当作他们的咨询律师,把他们当作我们的当事人,这样能使我们更好的锻炼自己。

  在这一个咨询活动的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这就是此次咨询的意义所在。

  本次实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

  因为本次实践的实践性比较强,从实践的前一周开始我们就开始准备次次实践可能要涉及到的理论知识,为此系里领导还特地召集我们10级法学班所有同学举行了一次动员大会,并结合往届的同类实践的经验,知道我们按照各部门法的类别进行分组。在实践的前一两天,老师还安排了班干部们去进行实地准备和展示宣传板,为此次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做足了准备。在此次实践中,我是刑事组的组员,顾名思义,我为群众解答的大多是刑事方面的问题。

  第二,进行实践活动。

  在实践的当天我们才得到消息:老师特地请来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辈们来为我们坐镇,这让我们原本忐忑的心一下子安定了不少。当天早上前来咨询的人并不多,可能是看着一个个前来咨询的人满意而归的笑容,让原本不大在意的人们一下子来了信心,相对于民事组的组员来说我们这一组要清闲得多了,大家在自己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都知道寻求法律的帮助,但对于很对的民事权益,很多人都有不少的疑惑。

  第三,总结与评价。

  在经过了两天的实践活动结束后,魏老师按照惯例对我们此次的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虽然老师对我们在次次实践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但是我们自己知道,其实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所幸的是,我们不会气馁,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

  法学是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科技迅猛飞速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并一步步完善,社会是在长足的发展,法学亦在不断的进步。对于到城南公园进行法律咨询,阐明之:就是对前来咨询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简要的解答。在咨询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咨询这个活动,使我自己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活动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说实话,在为期两天的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成了那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保护伞,甚至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到悲哀的同时也深深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这两天的法律咨询实践中,我进一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

  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践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掌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做出精彩的自己!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6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暑期选择参与社会实践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潮流。本次实践报告将会从实践的背景、实践活动内容、实践感悟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实践的背景

  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了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培训,但是这些理论知识往往离实际生活和社会实践有一定的距离。通过参与暑期社会实践,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运用,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二、实践活动内容

  在本次暑期社会实践中,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参与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活动:

  1、 司法机关实习:学生有机会深入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实习,参与庭审、调查取证等工作,了解司法实践的实际运作情况。

  2、 法律援助: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为有法律咨询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使法律服务覆盖到更多的社会群体。

  3、 社区调解:参与社区调解活动,通过调解解决一些小额纠纷和邻里矛盾,培养学生的调解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法律宣传:参与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法律知识手册、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以上实践活动使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暑期学习到了很多实践性的知识和技能,也收获了不少感悟和体会。

  三、实践感悟

  通过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之间的差距,也认识到了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更广泛的能力和素质。在实践中,我们不仅要懂得法律,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在实践中,我们也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不仅要懂得法律,更要尊重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不仅让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也使我们更加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能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7

  第二次来到XX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8

  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期盼许久的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在父亲的介绍下,我去到了我市的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我们的杨雄刚、赵海涛律师学习办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等等。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不断努力学习和工作提高自己的能力,以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需要!

  一、实践过程中的认识与所得

  (一)、市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之前在还未到横空律师事务所实践时,猜想在我们这样的一个中小城市,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而以。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实践的第一天,我所在的办公室的赵海涛律师就忙于办理在孝感的一起案子而出外。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践,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一个月里,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当然,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手段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二)、有关工伤、交通事故索赔的案件多

  在这一个月实践所接触的案件中,类似于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占多数。天有不测风云,务工者在劳动的过程中,难免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即所谓的工伤。工伤得不到赔偿,与老板发生纠纷等事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无任何保护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各种伤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一个月中,我所知道的类似案件就有:一孝感中年妇女杨某在其务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断,被坚定为九级伤残,要求其负责人赔偿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我市黄滩镇一从四川随工作队来完成工程的男子范某,也是因为工作时造成右眼失明,要求赔偿等等。

  这类案件发生之多,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自己的家庭环境而言,显然是不能够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些受尽岁月洗礼的农民,为自己本应得到的赔偿、保护而奔走的时候,会觉得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还是很不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我们的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他们的领导,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全社会上下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协调好他们与各阶层的关系,进一步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结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还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单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由于城乡结构和农民工自身文化、知识、法律素质的局限,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因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这一个月的实践,每当看到这样的案件的当事人进到办公室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问题本身的解决

  在实践的过程中,不管对于自己将后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两位律师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述,特别是会反驳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杨律师和赵律师都会的耐心告诉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肯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驳,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确实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后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的努力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这里要感谢两位律师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这次实践,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实践过程中的看法与思考

  (一)、加快我市律师办公的现代化步伐

  当然,要实现律师办公更加现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上至国家各机关组领导,下至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以科技提高工作质量、以科技提高审判效率、以科技增强综合实力的环境。因此也真正为办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务。

  (二)、律师应真正做到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己任

  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算完事的,他们看似在来往于天堂和地狱之间,但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个人认为在这点上,广大律师从业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义者样,处处朝钱看齐。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在思想上都还是保持着绝对的先进性的,我也希望广大的律师都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实行。相信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我国才能更快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三、一个月实践对自身的影响

  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短短的一个月实践,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在校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践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最后,通过这次短暂的实践,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习的目的和方向。虽然这一个月的实践结束,相比自己对探求法律兴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种不解和思考。但是,我相信我会以此为起点,更加努力的学习理论知识,为将来走上社会工作的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未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实践,不仅锻炼着我们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丰富着我们的知识,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磨练成才。

  我们说我们今天的学习,不仅仅是为自己,更是为千千万万个亲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肯定是可以激发自己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了跟党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念。还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振奋精神,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要求。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小花了,通过这一个月的社会实践的磨练,我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在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社会就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我们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也会努力为自己书写一份满意的答卷。也许在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不会从事法律工作,但这样的实践经历肯定会对自己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9

  大学的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相结合,在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将理论深化;暑期与平时的关系,以暑期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内容与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0

  一、引言

  作为法律专业大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是提升自身能力、拓宽视野、增加社会经验的重要途径。今年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项法律援助项目,深入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实践锻炼和学习,对法律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服务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二、实践内容

  在这次暑期社会实践中,我们团队主要围绕贫困户和弱势群体展开法律援助工作。我们先是在社区举办了一场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了常见的法律常识和权利维护方法。随后,我们开展了一场法律咨询服务,接受前来咨询的人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并给予解答和建议。通过这些活动,我们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了法律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法律帮助。

  三、实践收获

  通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我收获了很多。首先是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入。在实践中,我不仅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还与实际问题结合,为群众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这让我对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其次是锻炼了我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在与群众交流和与团队成员合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倾听、表达和协调,这对我的能力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最后是激发了我对法律事业的热情。通过亲身经历,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给人们带来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这让我更加坚定了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四、实践反思

  在实践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首先是对待问题的缺乏耐心和细心。有时在解答咨询问题时,我可能急于求成,导致解答不够全面和细致。其次是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有待提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可能会遇到处理困难或矛盾矛盾的情况,这时需要更加冷静、客观和理性地去思考和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认真思考和努力改进。

  五、结语

  通过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提升了自身的能力,还感受到了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意义。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升自身能力,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更多的大学生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不断成长和进步,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1

  对过去的大学生来说,大学校园里有一股无形的压力,大家都为未来而拼搏着,谈恋爱似乎显得如此的微不足道。华而对今天的大学生来说,社会为他们创造了一个宽松、自由、平和的大学校园成为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

  李大钊说过:“两性相爱,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应保持它的自由,神圣和崇高。”

  四年大学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大学生的心里也总是激荡着爱情的涟漪。那么大学生应怎样把握自己,处理好大学中的恋爱问题呢?

  大学时代是人生美好的时光,对爱情的艳丽花朵,要悉心照料才会绽放的更加绚烂多彩。当代大学生面对爱情少了以往的矜持和羞涩,更多的表现出对爱情的强烈向往和追求。大学生谈恋爱,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对此,我们组织了一次调查,来解决心中的疑惑。在对各系学生的走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许多同学的真实想法,对待爱情,他们各抒己见。

  1、使生活丰富多彩,摆脱生活上的寂寞

  上大学以后,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重新面对一个环境,不可避免地要找朋友,找一个可以听自己倾诉的朋友。大部分同学认为异性交往起来往往比同性要容易,当两个人交往加深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发展成为特殊关系,这样,拥有了爱情,自然周末里便会有人陪你逛街,平日里也会有人陪你一起上自习、吃饭,于是,你便远离了寂寞。于是,认为两个人的世界远远比一个人的世界精彩。

  2、思想比较纯洁,为了寻求真爱

  据调查,49.3%的大学生在选择恋人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好一个人非常重要,因为当你选择一个人时,就意味着你选择一种生活,一种生命。一旦走了眼,那就意味着一场灾难。”

  有60.7%的大学生恋爱是为了寻觅真爱,他们坚信“真爱无敌,真爱无言,真爱无限,真爱无悔。”

  有的同学认为,在大学里如果遇到合适的,绝对不能放过,否则会成为一生中的遗憾。

  3、当学习与爱情相冲突时,该怎么办

  高年级的学生认为这个问题很现实。管理系一位大四的学姐说:“太浪费时间了,我想考英语六级,还要考研。马上就进入社会了,学点东西才是最主要的,不要以后悔。”“现实一点好,先解决好大学里所要做的事。”大三的一名班干部这样说。所以在这些同学眼中,学习还是比恋爱重要,但他们的说法有点偏,学习与恋爱真的就那么相抵触吗?

  所以也有不少同学以为“学习也不是孤立的,恋爱当然要面对。若你们在校园注定有一段邂逅,你要刻意避开吗?”可见,他们的`看法还是较全面的,恋爱也并不见得就会给学习带来阻力,学习上的失利也不能归罪于恋爱。

  对大学生来说,如果与爱情在大学时代相逢,那就应用心呵护,倍加珍惜。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人生的祝福.要珍视爱情,也要珍视事业,记住歌德的名言:'理想和爱情是伟大行为的双翼。'

  4、对于失恋,又有何看法

  大学生恋爱犹如空中楼阁一般,缺乏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所以导致成功率不高,最后走到一起的并不多,这就表明要经历失恋的人群还很广。在调查中发现,有78%左右的学生能正确面对失恋。有的同学认为:“失恋,是人生交响乐中的一段小小的插曲,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丰富着自己的人生”。

  有的人怕失恋,怕自己的恋爱失败,怕失去已得到的东西。这样的同学则是思想不成熟的表现,恋爱难道就是生命的全部吗?没有了爱情,友情、亲情依然还会陪伴着你。

  失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敢正视失恋。

  5、爱情与事业,就轻孰重

  在调查中,我们提出“毕业后是先找工作还是先稳定感情”这个问题。有89.4%的大学生都不假思索的选择了前者,有65.9%的学生认为爱情应该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一位恋爱中的男生说:“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事情,使自己多有些本事。”这说明,在大学生心中,事业还是重于爱情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为了事业可以抛开爱情,但爱情必须是建立在事业的基础之上的。的确,爱情的建立离不开基础,“万丈高楼平第起”,恋爱也是如此。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学生,有责任创造新型的,符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共产主义道德要求的爱情方式和行为,能体现出恋爱的纯洁和高尚,做到既不古板又不轻率,既炽热、活泼、丰富又理智和深沉,使恋爱双方都能获得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力量和美的享受。

  大学生拥有正确的恋爱观将对他们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于在大学生中出现的恋爱现念,我们要正确对待,积极引导。尤其要学会理性的处理好因爱情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与选择。拥有正确的恋爱观,合理恋爱,才能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因爱情而锦上添花。

  注释:(1)李大钊《人民日报》

  (2)歌德:《歌德语录》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2

  【社会实践目的】

  在当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如何把自己手中有限的资金花得合理等值理性已经成为了人们日益思索的一个问题。我们大学生作为一个庞大而特殊的消费群体,更是对这个问题有着自己特殊的见解与体会。自从我们踏入大学校门的那一天起,我们离开了父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生活自理。不同于其他社会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以及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这些都对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中个人消费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就成了人们所关注的重点。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情况,我们选取了这一主题展开了问卷调查。

  【社会实践时间】

  20xx.11.20至20xx/11/27

  【社会实践内容与收获】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伴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从1998到XX年,短短7年,中国大学生仅总数就从108万激增到XX多万。大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愈加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出现。同时大学生在同龄人中是文化知识水平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相对较好的群体,具有表率和示范的.作用。他们既具有青年前期的年轻人消费观的新变化,又具有不同于同龄人的消费观。重视大学生消费的新变化,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不仅有益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将会对社会消费的正确引导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全面细致地了解大学生的消费状况已成为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正确引导大学生的消费观则成为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学生的重点。

  当代大学生不仅消费能力在提高,而且在消费结构方面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了基本的生活消费、学习消费外,当代大学生会选择将越来越多的支出用于网络通信、交际、恋爱等诸多方面。针对在校大学生消费较高的现象,太原师范学院教育系副教授相力对他所教的niit052班的43个学生做了一项“在校大学生月生活费多少”的调查,调查发现,月费用1000元以上的人占20%,月费用500-1000元的人,占50左右%,月费用500元以下的人,占30%左右。在他们班的学生当中,超过35%的学生拥有电脑、约60%的大学生拥有手机,因此网络与通信费用支出较以往在大学生的消费支出中占据了更大的份额。

  调查表示,在中国,一向都是“再穷也不能穷孩子”,孩子考上大学了,就要钱给钱,要物买物,这不仅导致部分家庭财政透支,还容易使孩子养成大手大脚花钱、贪图享乐的坏习惯。他的研究发现:大学生消费中的趋同心理、攀比心理。大学生的消费心理由于所处的环境以及他们由于自身的群体化特征,往往采取与大多数人相一致的消费行为,多数同学在消费过程中“从众”性较强,这也就是大学生消费时的“趋同心理”。趋同心理表现为消费者看到别人购买某种物品时,哪怕这一物品自己本身并不那么需要,也会随大流购买,以保证自己与群体的一致性。而趋同心理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就会发展成为攀比、炫耀心理,攀比、炫耀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超越自我价值的自我虚构,表现在对物质生活的高欲望——追名牌、追流行。许多大学生就是这样以拥有各类名牌(而不是用优异的学业或特殊的才华)作为炫耀的资本!

  总结:

  我们发现目前同学们的消费重点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整个消费结构中人际消费恋爱消费所占比重过大,成为消费大头,电子产品消费也逐步上升。而学习之初伙食费支出相对下降,虽然同学总体消费偏低,但是消费结构内部出现不平衡,根据问卷调查情况有以下各项消费支出总额与其所说的总消费支出两者并不一致,从侧面反映出同学对自己平日开支没有数。

  虽然从我们现实的消费层面上看不出有明显重品牌的倾向,但不代表以后没有,毕竟目前得消费方式极大程度上受到客观经济条件制约,作为一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特殊消费群体我们大学生应该更多的追求一种精神上舒适物质上合适的生活,无计划的消费方式,不平横的消费结构不利于我们形成比较规律,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状态

  在被调查对象中34.6%的同学说不清楚自己属于哪种消费类型,33.9%的同学是超前消费型,“今朝有酒今朝醉”形的消费方式,不考虑长久,他对我们得生活影响就更加严重了,我们反对超前消费,也反对铺张浪费和攀比性消费提“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了健康的消费观念,同时我们也建议,学校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加强对同学们的理财教育提高我们的财商,通过不断努力使我们大学生能够合情消费。更好的去适应社会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3

  成功的花儿,人们只惊羡她刹那的明艳!然而当初她萌芽之时,浸透了奋斗的泪水,洒遍了牺牲的雨血。——题记

  一、实践目的任务

  古人云:“君子欲讷于言敏于行。”意为:“君子的修养要尽力使自己做到说话谨慎,做事行动要敏捷”。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而言,这说明不仅要有相当精深的理论水平和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更要有强硬的.实践能力,才能适应目前激烈的社会竞争。“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时代风貌。毕业实践是大学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课,也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我的这次实践是从20xx年7月1日至8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实践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法院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工作的状态,对法院的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熟悉和体会。专业实践是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本科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路径。在过去的三年里,通过课堂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自己的法律思维,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而且通过两次第三学期的模拟法庭实践,对若干类诉讼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有了较为深入地体会。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校是学校,社会是社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我们最终是要走出校园,服务社会。此次第三学期学院安排我们20xx级法学本科生进行毕业实践,所以我选择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践学习生活。

  通过本次毕业实践,实现以下实践目标:⑴将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学习;⑵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⑶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⑷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想觉悟;⑸学会法院的工作运行流程,积累实务工作经验,为毕业后工作打下基础。

  在明确实践目标的前提下,我结合法院和个人实际情况的制定了如下实践任务:⑴熟悉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⑵熟悉与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相关的执业制度;⑶与法官和工作人员接触和沟通,虚心求教;⑷运用网络处理案卷档案,使其管理自动化;⑸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做好秘书工作;⑹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前后的准备工作,开庭时认真旁听;⑺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拓展视野。

  二、实践内容及其具体工作

  由于实践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践目的`和制定了实践计划,这使得我在实践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践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一)学会用好法院办公自动化软件。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法院也实现了办公的自动化,我国法院并且还建立了自己的内部网络。办案从头到尾都网络自动化了。一开始立案要输入电脑,建立电脑档案,其中也要若干次进行网络化信息处理,审判完了要把档案录入。如果执行也会转到执行,网络记审理时间,不会超期,否则就输入不了了。这都要求工作人员要有细心谨慎的做好各项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践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

  (三)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的实践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该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4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XX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

  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XX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

  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15

  调研内容:大学生读书状况调查

  报告题目:大学生读书状况调查

  学号:

  姓名:

  院系全称:

  专业名称: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交稿日期:

  大学生读书状况调查——以曲阜师范大学为例

  摘要: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大学阶段是读书观形成并逐步稳定的关键时期,对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人格养成和社会适应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解目前大学生的读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唤起大学生的读书意识,并且为了让大家明白读书的重要性,因此我们组织了此次对于大学生读书现状的调查。

  关键词:大学生读书浅阅读娱乐

  正文

  一、大学生的读书现状

  现状一:大学生读书时间少。

  对本院大一到大四100名大学生读书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5%的大学生平均每天读书时间超过1小时,只有5%的学生平均每天读书时间超过3小时,其余65%的学生平均每天读书时间都少于1小时。

  现状二:大学生读书类型多样。

  在对大学生读书内容调查中发现,35%的学生选择了经济管理类图书,这与我们学校是一个财经类大学有极大的关系,32%的学生选择休闲娱乐性图书,如漫画、时尚杂志等,一名大三学生解释说:“平时课业负担很重,读书时间本来就比较少,读这些休闲类书籍能让我放松下来,给自己减减压”。20%的学生选择了经典名著类别的书籍,他们认为这些书籍是真正的精华,能让他们汲取到真正的养分。调查结果显示,喜欢军事类、历史性读物、时政书籍的学生也有不少。现状三:大学生读书功利性强。

  问卷调查显示,大学生读书功利性逐渐加强。很多技能型、实用型的书籍占书架上的大部分比例。在这些书籍中,英语四六级考试书籍、计算机等级考试书籍、考研书籍、BEC、TOEFL、IELTS等考试书籍最受青睐。在课外读书时间中,这类书籍也已经成为了首眩不难发现,这些书籍中大部分与英语有关。在走访几家大型书店时也发现,书店摆在最显眼位置、最畅销的也往往是各类备考书。这在一

  定程度上表示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读书是立足于现实社会的需要的。

  现状四:阅读渠道多样,电子阅读成为时尚。

  在“你通过什么方式阅读?”的问题上,44%的同学选择了从图书馆借阅,20%的学生选择自己购买,31%的学生选择了通过网络渠道。从中可以看出,图书馆成为大学生阅读的主要渠道,对大学生扩大阅读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从结果中也明显地发现电子阅读越来越成为大学生阅读不可忽视的媒介。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读物的出现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的纸质书籍,并悄然改变大学生的阅读方式。现状五:快餐式“浅阅读”渐成风尚。

  什么叫浅阅读、快餐化?根据这些年的有关报道,大致可以归结为:一是鼓吹所谓的“读图时代”;二是鼓吹所谓的“速读”和“缩读”;三是鼓吹“时尚阅读”和“轻松阅读”。在对我校大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很多学生承认自己的阅读比较快餐化,通常以浏览为主。仅有少数学生对自己比较偏爱的读书会精读甚至重复读。

  通过以上调查不难发现,当代大学生的读书生活是喜忧参半的,喜的是大多数学生能通过读书充实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心灵世界;忧的是在读书内容、读书方式的选择上以及在读书时间的分配上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造成这种读书现状的原因的思考。

  二、大学生读书现状成因分析

  1、网络和休闲娱乐挤占了大部分读书时间。

  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休闲娱乐活动的多样化,使得大学生们不再满足象牙塔里单调的读书生活,他们的业余时间被各种娱乐活动所占据。如今的娱乐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如网上聊天、网络游戏、KTV、电影、旅游等等。除论此之外,大学校园中的人际交往也日益丰富,男女朋友、各种老乡会、学生社团活动层出不穷,这让刚刚从高压式应试教育禁锢中挣脱出来的大学生们眼前一亮,不觉陶醉其间、乐此不疲,如此一来,阅读时间更为大大减少。

  2、课业负担重也是大学生读书较少的原因之一。

  当今大学生课外阅读较少的原因还有课程偏多,再加上不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攻读外语、学计算机等,使得他们读书时间自然减少。就拿我们学习的这个专业来说,一走进大二,各种考试接踵而至,计算机二机,英语四级,英语六级,托业,托福,BEC这些都是人生中重要的考试,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考试前的准备、各种补习班,消耗掉的不单单是时间,更是心血。毕竟,这些考试决定着自己的前途命运。为了美好的前程牺牲点读书时间,这笔账不管谁来算都是划得来的。

  3、就业压力大是大学生读书功利性的直接原因。

  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激烈的就业竞争使大学生读书目的越来越实际。他们是从高考的千军万马中冲杀出来的,已经习惯了考什么学什么,因而他们在读书之前总是先考虑这本书对自己是否实用,显得十分急功近利。这和现阶段的就业形势密切相关。例如很多招聘单

  位青睐那些拥有英语四六证书或者会计师证书的人,这就无形中加大了学生的压力,迫使大学生为了与招聘单位要求相符而读书,这无疑增强了学生读书的功利性。

  大学阶段是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广泛的阅读兴趣,良好的阅读习惯,会对他们的成长起着有益的影响。因此,针对大学生的读书现状,我们有责任进行反思,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三、启示与思考

  (一)学校方面

  对大学生的课外阅读进行引导,学校方面责无旁贷,学校应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他们明确读书的目的,实现课外阅读的多样化、合理化,真正使学生对课外阅读产生兴趣,从中获取知识,受到熏陶,提高素质。

  1、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占领阅读主阵地。

  如今,大学校园里的社团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频繁的社团活动占用了学生很多课余时间,使他们用于读书的时间相对减少。如果学校也能组织一些读书方面的社团活动,这对大学生的'阅读生活无疑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如定期开展读书竞赛活动、读书汇报会、读书演讲会等,这样就会把学生的兴趣引导到读书中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古今中外优秀的作品,同时也让他们在活动和交流中取长补短,不断提高阅读的质量和阅读的效果。久而久之,积极健康的阅读活动自然成了引领学生人生导向的主阵地,在学校德育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充分发挥图书馆的资源共享和开放性功能。

  图书馆是学生读书的最佳场所。图书馆是书的海洋,知识的殿堂,同时也是提升修养、陶冶情操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图书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开放性功能。为了让学生在图书馆中的阅读收获最大,学校应该不断丰富图书馆的书目种类,增加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严格图书馆的借阅制度。使学生在这里得到诗意的栖居,从书籍中汲取营养,享受读书带来的乐趣。

  3、完善考核制度,把大学生从繁重的课业中解放出来。

  在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一瞬间,所有从高考的独木桥中挤过来的学子们都暂时松了一口气,以为从此告别题海,迈向新的天地。没想到进入大学不久,高三的一幕重新上演,为了应付考试,他们再一次被题海所淹没。因此,完善考核制度也是高校改革的当务之急,如学校可以增加选修科目,减少必修科目,或增加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减少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以便让大学生从繁重的课业中解放出来,有时间和精力去阅读更多更好的书籍,不只做学习的工具和考试的机器,而是做一个有思想有观点有理想有道德的发展中的人。

  (二)学生方面

  学生是阅读活动的主体,所以在读书的选择、读书的方式上直接决定着读书的效果。作为当代大学生,无论是立足自己的发展,还是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都应该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使读书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

  1、抓住点滴时间,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总有人把没有时间当作不读书的理由,其实这只是借口。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意挤总是有的。”我们无须像欧阳修那样连马上、枕上、厕上的时间也不放过,也不用像董仲舒那样“三年不窥园”地苦读,我们只要从那些毫无意义的网络游戏、休闲娱乐中解放出来,就会拥有更多的读书时间。因为网络只是虚拟空间,它给人带来的快乐毕竟是短暂的,只有读书带给人的才是终身的享受;而人沉溺于休闲娱乐中久了,也容易玩物丧志,只有读书终能启迪人的心志,使人变得高尚。

  2、树立远大理想,克服读书的功利性。

  未来社会需要的不单单是具有专业理论知识的人,更需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和较强的综合能力的人,因此那些考什么就读什么的做法,只能把自己逼进死胡同。风物长宜放眼量。一个人不能只盯着个人的前途,只有把眼光放远,树立崇高而远大的理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少年时就立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后来终于在国际舞台上叱咤风云,铸就了大国总理的不朽风范。因此我们不能只想着毕业后找一份事做,而应该先想着会一个高尚的人。克服了功利性目的,那么可选择的阅读范围就会广阔得多,人生的路也会越走越宽。

  3、培养广泛兴趣,不断完善阅读结构。

  “读书就如蜜蜂一样,采过许多花才能酿出蜜来。”这是告诉我们

  读书要博采众长。而在调查结果中显示,我校大学生的课外阅读呈现出了重专业轻素质、重消遣轻理论、重“畅销”轻经典的倾向,这样的阅读倾向和阅读结构不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我们要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不断完善阅读结构,专业理论书籍要阅读,经典名著更要阅读,因为能成为经典的名著,浓缩了人类最美好的情感和语言,它让我们走进高尚,远离低俗。休闲娱乐不是不可以阅读,但决不能让休闲娱乐左右我们的价值取向。歌德说:“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而别林斯基说:“阅读一本不适合自己读的书,比不阅读还坏”。因此,我们读书既要广泛又要精选,既要博采又要专攻,使阅读跟得上时代的节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结语:

  调查结束了,但是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并没有结束,调查中显示的不仅仅是一些没有生命的数据,它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阅读理念,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因此,当代大学生的读书现状应该引起每一个人的关注,阅读更应该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行为,除了学校和学生,社会也有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读书环境,形成一个人人爱读书,人人读好书的浓郁的读书氛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95年起,将每年的4月23日定为“世界读书日”,目的就是向大众,尤其是向青少年推广读书活动。身在热爱读书的国度,身在书香四溢的大学校园,我们更应该多读书,读好书,在读书中发展,在读书中提高,在读书中享受人生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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