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书15篇[优]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伤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工伤申请书1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部门,XX月XX日因原因负工伤,经治疗现基本恢复。现在我决定辞职了,辞职之前请公司与我将医药费用结清,总共治疗费用X元,其中保险公司已赔付X元,余下X元请公司给予报销为感。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2
申请人:李某某,男,年 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
被申请人:沈阳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 街 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沈阳_____委员会于 _________年12月27日作出的(_________)沈_____字第 号_____裁决。
2.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依据申请人与其签订的《网吧游戏数据更新还原系统技术开发合同》于 _________年5月5日向沈阳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请求裁定李某某与申请人履行合同,并给付剩余开发费12.1万元;由张X与申请人赔偿其违约金3.9万元;由张X与申请人对以上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张X与申请人承担_____费用。沈阳_____委员会在_____此案过程中,存在诸多违反法定程序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1.未尽审查义务,依据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即准卢某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别授权)参与_____;
2.未在_____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_____申请书副本和_____规则、_____员名册送达申请人(_____被申请人);
员的选定违反_____规则,剥夺申请人有关_____中选任_____员的权利;
庭组成后,_____委员会未按_____法规定将_____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
委员会未按规定通知申请人开庭,未告知申请人相关_____权利,剥夺申请人在_____中的提出反请求、举证、辩论等权利。
申请人认为沈阳_____委员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出(_________)沈_____字第 号_____裁决,根据我国_____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应当依法撤销,请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1份;
2.沈阳_____委员会(_________)沈_____字第 号_____裁决书;
3.书证1份(授权委托书)。
工伤申请书3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cccc8。严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Xx295634。
被申请人:XXX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XX 请求事项:Xx
申请人:
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
家庭住址: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性质: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电话:经理电话:办公地点:
证明人:电话:住址: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8000.00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25200.00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叁仟元(¥:3000.00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总费用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胡继荣,现年37岁,男,汉族,职业电焊工。住本市镇头镇柏术村水口片毛坡组。于20______年4月受聘于浏阳市金和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金庄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金庄与大瑶金庄分厂,以及中和金兔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负责。
20______年11月7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金刚金庄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浏阳市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23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于20______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二、申请理由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金和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金和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网查打印)3、被申请人公司企业代码证(网查打印)4、证人证明书(复印件)5、申请人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申请人:
20______年6月25日
工伤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37岁,户籍地:河南省罗山县。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以及确定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许某某、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没有与粤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XX挂)方就伤残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请求贵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便确定赔偿数额。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6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我很吃力,我这次也是下定了决心,我不应该因为个人原因耽误了工作,这确实是非常不好的,以后也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对这里的工作环境还有节奏不是很适应,所以我出现了很多问题,在这方面我确实也是应该要调整好心态,当我分析自己现在的状态的时候,我觉得自己确实是不适合这份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是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不是我想要看到的结果,所以我自己也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对于自己的工作就应该要求高一点。
现在和您提出辞职这件事情,我觉得还是很有动力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也是每天按时的做好相关的本职工作,端正好心态,对自身的要求高一点,也希望能够在这个过程当中保持好心态,所以我也一定会保持好的状态,落实好相关的职责,这也是我现在的状态,我感激周围同事对我的帮助,现在回想起来的时候,我也在认真的.做好这些细节,我也非常您一直以来的关照,让我的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下面,对自己做好相关的调整,确实这也是接下来我需要努力的地方,和您提出辞职这个决定我是思考很久的,确实也是不希望自己影响到了工作,这方面我是非常明确的,一开始的时候,我每天都是比较努力,认真的做好相关的本职工作,对自己严格要求,通过工作锻炼好自己。
确实这让我感觉非常的充实,有时候回想起来的时候,我也是感触非常深刻,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不断的调整好心态,所以我也在认真的做好每天的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也会是感触良多的,做出辞职这个决定,我也是想了很久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也是意识到了这些细节,现在回想起来的时候我也感觉很有动力的,以后也会认真的处理好相关的职责,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也是有认调整好状态,但是还是不是很适应,所以现在个当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在这方面我还是有很多需要去调整好的,我知道不适合这份工作,所以现在和您来提出辞职这个决定,这对我各方面都是应该要去做出一些调整的,确实这让我也是做出了很问题,反而现在提出辞职,内向放松了很多,我也感激在__这里的这段工作经历,望您理解我的辞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7
申请人:中国××银行××市支行,地址:××区××街46号,负责人:××,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中国××银行××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中国××银行××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
被申请人:××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区××处江城大道236号,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受申请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参加××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8时许××与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楼(××行××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被申请人在××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是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何条款,故认定××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立法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受申请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参加××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按要求,为执行检查任务做准备,包括××在内的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于3月2日集中在××分行报到并接受统一培训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当日晚饭后8时许××与同事(检查组成员)上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上述事实已经被申请人调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无疑,在因工外出期间,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认为,是否“工作原因”要结合因工外出期间的具体情况分析。执行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必然要为该任务做许多必要的准备工作,为此××分行要求检查人员接受统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这些活动和真正的检查工作构成整个外出工作期间的工作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受到伤害,应当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应该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与同事散步并一起返回住宿楼,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统一行动的具体表现,应为工作原因。被申请人将“××因工外出期间与同事外出散步返回××行××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上楼时不慎摔伤右膝”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意外受伤”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显然模糊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适用条件,是不恰当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的受伤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综上,××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及《行政复议法》规定,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干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现住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_____________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_____________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3时30分左右,_____________所长驾驶轿车带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_________________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__________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__________死亡;__________、徐__________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__________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__________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________________保障局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__________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__________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申请书9
申请人:xxx,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委托代理人:王xxx,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x,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xx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工伤申请书10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工伤申请书11
申请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家住x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
受伤经过:
xx年xx月xx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xx与xx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申请书12
申请人:x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市长征路春风巷47号,身份证号码:42060xxxxxxxxxx,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联系电话13647xxxxxxxxx。
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联系电话:3605147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xxx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
时间:
工伤申请书13
xx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 xxx(用工单位)的员工, xxxx。于x 年 x 月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xxx
年 月 日
工伤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______________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现经_________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等级。诊断结论为:_________________右手环指中节中部离断、功能完全丧失,右手中指开放伤、功能部分丧失。为玖级。遂请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费用: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8个月的.本人工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伤申请书15
申请人:XX县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号。
负责人:,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号关于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人劳社字号关于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年10月8日上午受伤当时,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操作旋切机,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县中板厂
二O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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